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范本)--2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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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发 包 人: 武汉朗华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1合同目录第一章 协议书第二章 通用条款第三章 专用条款第四章 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洁协议附件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施工现场管理规则附件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则附件五:施工技术操作细则附件六:乙方主要工作人员信息资料表附件七:专业工程施工三方协议(格式),附件八:合同附录,附件九:甲方指定分包、独立分包及专业分包工程清单,附件十:材料设备及供货方式清单,附件十一:工程基本要求,附件十二:答疑文件,附件十三:约谈纪要,附件十四:合同清单 第一章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2、):武汉朗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武汉朗诗里程项目北区标段(5#7#、10#12#住宅楼、2#大地下室)建安施工 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或“工程”)1.1 工程地点:武汉市光谷六路以东、神墩二路以南。1.2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工程桩及围护桩桩头破除、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主体结构、砌体工

3、程、防水工程、粗装修工程、栏杆(护窗、楼梯等)、常规机电(给排水、强电、通风空调)、屋面雨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预留预埋。附属工程等总承包工程,其中,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保留调整总承包人施工范围的权利。1.3 甲方指定分包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及检测、基坑监测、防火门、消防工程、小区智能化、不锈钢水箱、人防工程、交通标志、环氧/耐磨地坪工程、电梯、单元门、进户门、外保温系统(含保温板及饰面层)、塑钢门窗(或断桥铝合金)、精装修、园林景观、市政配套工程、供电、供水、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工程以及其他甲方需要指定的项目等。1.4

4、乙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提供和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及其他合同文件所述要求承建本项目工程,包括一切有关的建设、物料、机械、安装和设备的运送,材料供应、安装、协调、管理、检测、调试、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试车、竣工及缺陷修复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工作。乙方负责统筹项目总包及各分包工程(包括政府专供项目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协调有序推进,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并将承担进度拖延的后果及责任。合同内工作应包括按照合同文件完成供应、承建、安装、协调、管理、检测、调试、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竣工及缺陷修复、免费保修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工作。1.5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预计约

5、 92,609平方米,具体详招标图纸及建筑面积概算表 m2 ,建筑类型如下: 层数栋数基础形式结构形式合计面积18F3栋以施工图为准约38008 m234F2栋约30054 m226F1栋约11356 m22#地下车库地下1层(含人防地下室)约13056 m2合计(暂定)以施工图为准约 92609 m2第二条 施工工期2.1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工期详见本合同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条 质量及文明施工目标3.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区、行业及本合同质量验收标准,各标准规范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3.2 乙方承建本工程必须被评为市级标化文明工地和获得 确保标段一栋楼获得

6、黄鹤杯,争取楚天杯 奖;结合具体情况执行,如达不到,则乙方应分别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3.3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及全部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总承包工程一次验收通过,否则乙方须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如本合同订立后相关部门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且标准高于前述标准的,以新的规范或标准为准。3.5质量及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事项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及施工现场管理规则(详见合同附件)中的相关规定。前述相关规定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优先适用责任较为严厉的规定。第四条 计价依据 4.1 本合同文件及附件。4.2 结算定额依据: 按合

7、同条款、约谈纪要、附件十一“工程基本要求” 。4.3 结算计价程序按:按合同条款、约谈纪要、附件十一“工程基本要求” 执行。4.4 措施费及规费取费按: 按方案图纸,清单计价,措施费包干计取 执行,详细见本合同第三章专用条款。4.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政府相关文件及甲方要求、合同规定。 4.6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施工单位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及其他部门缴纳。第五条 合同价款5.1 乙方承建本项目工程,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玖拾柒万捌仟元整 万元整 (RMB:144,978,000 元整)。第六条 组成合同文件6.1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8、(1)补充协议条款(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4)合同其他附件;(5)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及投标来往函件;(6)招标文件;(7)国家、 湖北 省及 武汉 市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8)已确定的造价计算程序;(9)施工图纸;(10)施工组织设计;【 】(11)专业工程施工三方协议(格式)(12)其他有关文件。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2 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上述文件之间有含糊或矛盾的地方时,应以排列在前的文件所表述

9、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第七条 其他7.1 乙方应对全部工程(包括全部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7.2双方同意:有关工程的结算事项由甲乙双方进行,任何造价咨询单位所出具的相关造价文件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均不对甲方产生约束力。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章 通用条款第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标准和法律法规1.1 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解释、说明。1.2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国相关法律、法

10、规及地方相关规定。1.3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 湖北 省 武汉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第二条 图纸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施工图纸及说明各 8 套(含 4 套用于竣工图),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2.2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且乙方须对本工程所有图纸进行保密,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2.3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相关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 日之前向

11、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补充提供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第三条 工程监理3.1 甲方委托湖北华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监理工作。3.2 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疑问和需要甲方或监理释明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逾期不提供将视为乙方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完全理解,并表明乙方对其完全认可。本合同签

12、署后21天内乙方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视同乙方已收讫并认可监理合同。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即使监理向其单方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未经甲方书面签认均仅以甲方提供的监理合同规定的事项和授权为准执行,监理任何违背监理合同签证程序、超出权限或无权作出的任何形式的签认、批示、要求等,甲方将有权不予认同,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负。3.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四条 工程承包方式4.1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甲方指定分包和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费率施工的承包方式。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采用转包、违

13、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将工程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第29.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3 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非主体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简历、操作人员上岗证书等相应材料上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实施。本工程实行分包方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第五条 工程预付款、履约保函及民工工资保障5.1 双方同意,工程预付款按下述第 1 种方式执行:(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0 %,按比例抵扣进度款,完成合同价款 0 %时扣完。5.2 双方同意,就本工程履约

14、保函事宜,选择以下第 2 方式执行:(1)无履约保函;(2)由乙方提交银行保函。如选择(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天以内,向甲方提交为甲方所接受的银行保函,作为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承担各项责任之担保;该履约保函须明示,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出具保函的银行将按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赔偿金额及/或违约金额无条件地予以承付。前述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0%。履约保函有效期限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届满。如果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银行保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

15、的,乙方应另行赔偿。5.3 乙方承诺,将严格执行 湖北 省(市) 武汉 市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工程款项支付6.1 双方同意在主体结构封顶前采取以下方式付款: 6.1.1本工程无预付款; 6.1.2本工程采用节点付款,付款节点条件:18层及以下建/构筑物:单位工程施工至3层楼板面;单位工程施工至预售许可条件;单体工程施工完成结构封顶;单位工程砌体施工完成;单位工程墙、地面抹灰工程完成;单位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完毕;单位工程完成联动调试。1834层建/构筑物:单位工程施工至3层楼板面;单位工程施工至预售许可条件;单体工程施工完成结构封顶;单位工程砌体施工完成;单位工程墙、地面抹灰工程

16、完成;单位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完毕;单位工程完成联动调试。大地下室(不含主楼地下室):工程施工至基础结构工程地下室结构(0.000)完成,单位工程墙、地面抹灰工程完成;单位工程完成联动调试。注:单位工程指按楼栋/或片区地下室达到支付条件。6.1.3付款申报要求:工程施工达到付款条件(节点),施工过程中当月18日报节点完成产值,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25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的支付完成审定产值的70;6.1.4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经审核的完成产值的80%;6.1.5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甲方,拿到竣工备案表且结算完成后,扣除工程保修金、渗

17、漏保证金等,支付至结算价的95%。6.1.6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另外因屋面、外墙、卫生间等部位容易产生渗漏,故留10元/平方(建筑面积)的渗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天内返还没有使用的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30天内返还剩余的渗漏保证金。(保修金及渗漏保证金不计息)。6.1.7签证不参与进度款支付,于最终审计结算后支付(签证的工程量或金额作为结算参考,以最终审计为准);6.1.8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每月二十八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

18、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6.1.9进度款与工期、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的工期、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工程款。6.1.10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6.1.11当进度节点要求的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6.1.12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期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

19、入当期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6.1.13乙方同意接受本合同付款条件,并保证不会因本付款条件而影响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时间、供应价格及工期要求,甲方只接受合理的材料供应价格。6.1.14乙方申报的工程款必须经由监理方、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工程师或甲方成本管理人员及甲方代表三方审核,并签署中期付款证书,作为核实完成工程量的凭据。6.1.15所有未结算款项,甲方无须支付乙方该部分款项之利息。6.1.16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才予以支付。6.1.17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发票,最终审计后提供含保修阶段保修金款项在内的全额发票。6.1.

20、18乙方若对甲方和审计方所审核的进度款数额有异议,则主动与甲方、审计方、监理方进行沟通、对帐,甲、乙双方均承诺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积极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沟通、协商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工期或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举动,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6.2 主体封顶并经甲方、相关职能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书面签认后,乙方在签认后15日内上报已完合格工程量资料(包括乙方100%质量自检表及监理签字确认表、中期付款支付申请表等),由甲方,或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为 25 天,经甲方书面确认后45天内支付至经确认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70 。6.3 二次结构结束并经甲

21、方、相关职能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书面签认后,乙方在签认后15日内上报已完合格工程量资料(包括乙方100%质量自检表及监理签字确认表、中期付款支付申请表等),由甲方,或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为 25 天,经甲方书面确认后45天内支付至经确认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 。6.4 完成与全装修的工作面书面交接,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书面签认后,乙方在签认后15日内上报已完合格工程量资料,由甲方,或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为 25 天,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签署中期付款证书后45天内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70 。6.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竣工资料,取得竣工验

22、收合格证、规划验收合格证且消防验收合格,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乙方在竣工备案后15日内上报已完合格工程量资料,由甲方,或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为 45 天,经甲方书面确认后45天内支付至经确认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6.6 工程款支付累计达经审计确定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 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开始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就结算资料的审核周期为 90 天,结算完成后,扣除工程保修金等,余款在一个月之内支付。 6.7 最终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及质量保修金余额结付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一条

23、保修规定执行。6.8 涉及工程变更的,变更签证不参与进度款支付,在最终审计结算后一并计付。6.9 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内容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决定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10 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的质量未达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6.11 工程量的确认根据 执行,所有予以计量付款的工程量,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且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并经甲方同意后给予计量与支付。如因乙方原因资料不全或资料有误致使相关审核工作延

24、宕的,相应工作及付款时间顺延。6.12 甲方有权将乙方应承担的欠款、违约金、罚款、赔偿款及合同、附件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应付工程款、其他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6.13 甲方或监理方在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后,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须以书面形式把整改措施报甲方存档备查。全部相关整改工作应在申请当期进度款之前完成,且须经甲方复查合格,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支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期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工程款。6.14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不得以签证、核价等未审批等理由推托履行义务,或延缓施工进度,如每发现一次类似情况,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当期进度款顺延支付,直

25、至乙方采取措施执行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并充分弥补此前行为造成工程延期的损失。6.15 乙方同意接受本合同付款条件,并保证不会因本付款条件及本条规定而影响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时间、供应价格及工期要求。因不符合本合同付款条件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6.16 乙方申报的工程款必须经由监理方、甲方成本管理人员及甲方代表三方审核,并签署中期付款证书,作为核实完成工程量的凭据。6.17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符合本项目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建安专用正式发票。6.18 乙方若对甲方和审计方所审核的进度款数额有异议,应主动与

26、甲方、审计方、监理方进行沟通协商。此期间,乙方不得有任何消极怠工等可能造成工期迟延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甲方代表7.1 甲方委派 魏付勇 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7.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代表或总工程师即生效,乙方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乙方代表拒签或甲方有证据证明已经送达的,不影响该指令、通知的效力。7.2.1 如确有必要,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于执行;7.2.2 如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

27、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或提出意见,应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7.2.3 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甲方未作答复或仍决定执行指令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执行,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因甲方指令错误导致工期延误或耗损,乙方可相应免责,如因此给乙方新增之成本费用经甲方及监理核实并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7.2.4 除遭遇不可抗力外,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拒绝执行甲方指令,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3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违

28、约金处罚,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而定,乙方放弃对执行的具体金额提出异议;同时,如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足额扣除。7.3 甲方如需更换甲方代表,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4 甲方出具的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章后方为有效。第八条 乙方代表8.1 乙方委派 王雄伟 为乙方代表,该代表即为本工程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即时予以更换直至满足甲方的要求。8.2 乙方指定 为项目总工程师并及项

29、目技术负责人,材料验收员 先生,代表乙方履行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对由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结果。8.3 乙方在本工程须配备相应的造价工程师,并指定 先生代表乙方履行经济方面的核对确认工作,其确认的经济文件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8.4 乙方的任何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以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回复为准。8.5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发文给甲方。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8.6 乙方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

30、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甲方对此有过错的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乙方对此有过错的,或是因乙方判断错误不该采取而采取了紧急措施的,或是采取了错误的紧急措施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工期不得顺延。8.7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包括:乙方代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材料验收员、造价工程师等主要工作人员的信息资料(该资料应包含上述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资历介绍),上述资料由乙方签署盖章,且经甲方审核确认后须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第九条

31、甲方工作9.1 甲方应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9.2 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接入至红线内,由乙方自行安装计量表具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双方可另行签订水电费结算协议。9.3 甲方仅提供临时水电接入点,楼层水电接入点由乙方提供,乙方应进行逐层设置。9.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9.5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6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协助乙方作好会议纪要。9.7 监督

32、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9.8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9.9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9.10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甲方

33、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9.11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有工人劳动报酬和依法缴纳保险。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及保险等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劳务人员;(2)即行解除本合同。9.12 在乙方没有履约瑕疵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超过日的,自第日起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第十条 乙方工作10.1 乙方须按投标书、本合同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驻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

34、)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任何情形下,乙方未经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擅自更换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如乙方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和材料验收员等),应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5 %/次作为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人次,前述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0.2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水电安装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造价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 ,材料验收员: ;其余详见附件乙方主

35、要工作人员信息资料表。10.3 乙方如需更换主要工作人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如所换人员为乙方代表或技术负责人的,须至少提前15天),并应同时将后任的资历信息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10.4 乙方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应按每人次每天5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36、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者;(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0.5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等其它甲方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应按人民币每人次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在现场时间不能少于五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

37、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应按人民币每人次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6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负有全面管理责任,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过错导致施工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损失。10.7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7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

38、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后7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乙方不能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10.8

39、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施工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规范和错误之处,乙方应在施工之前应指出,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此类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承担80的增加费用和责任。10.9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周计划、上周完成工作和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10.10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配合解决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所有甲方指定分包的专业施工单位纳入乙方管理,乙方对工程所有进度、安全、质量

40、、现场文明施工等负全责。乙方每周召开一次各施工单位会议,专业施工分包单位进场时的质量交底、安全交底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报监理、甲方备案;乙方每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形成书面记录并报监理、甲方备案;如未按以上情况实施,乙方应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10.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就甲方所遭受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

41、0.12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含甲方发包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补足。10.13 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10.14 乙方应自行办理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且应将此类保险有效期维持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员和机械设备清场为止。10.15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继续施工可能导致文

42、物损坏的,应立即停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0.16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机构。如因乙方施工对公共设施等造成破坏的,乙方自负费用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10.17 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与分包单位就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履行前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

43、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并对乙方处以相应金额20%的违约金。10.18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9 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全部垃圾清理、零星工程、工地保安、撤场临时道路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发生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10.20 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

44、已移植的树木,乙方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应按甲方采购价的120%进行赔偿。10.2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进场后1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甲方和监理确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引路”制度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按每处每次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2 乙方必须周密规划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场后5天内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若未能按时提供,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10.23 在

45、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情形,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或通报批评,或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按人民币每次20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处罚款项由乙方另行承担。10.24 乙方就甲供材管理的义务:由乙方负责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对材料质量验收进行把关。如甲供材料供应商不服从现场管理,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乙方在接受甲供材料、设备时应对相关供应情况签字确认,并将签字确认单原件交由甲方留存。10.25 乙方须与本项目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

46、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10.26 乙方应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污染或破坏,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27 乙方应保证场地内清洁卫生,一切建筑垃圾应及时归堆、及时清理不得影响场地畅通,如不能及时清理甲方有权另请单位清理,乙方承担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款额120计算),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严禁建筑垃圾回填基坑,如有违反,必须清除回填量,乙方应按人民币每次1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10.28 乙方承诺脚手架必须四面悬挑,且满挂贯穿整个外墙施工过程。10.29 乙方承诺基坑排水按明沟设置(费用由乙方承担)。10.30 施工排水周期包括基础、主体、施工阶段。10.31 乙方对本项目渣土垃圾整治处置:乙方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不另行计费。10.32 乙方须对场地内、外通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33 乙方应在现场指定位置免费为甲方、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提供标准办公用房 8 间(计 280平方, 8 * 35/间.活动板房)。10.34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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