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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园(2015)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 包 人:承 包 人: 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4一、工程概况4二、合同工期5三、质量标准6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6五、项目经理6七、承诺7八、词语含义7九、签订时间7十、签订地点7十一、补充协议8十二、合同生效8十三、合同份数8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9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91. 一般约定92. 发包人123. 承包人144. 监理人185. 工程质量19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7. 工期和进度218. 材料与设备239. 试验与检验2510. 变更2511. 价格调整2612. 合同价格
2、、计量与支付2813. 验收和工程试车3814. 竣工结算40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4216. 违约4217. 不可抗力4618. 保险4619. 争议解决4720. 补充条款48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51附件一:总承包商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52附件二:总承包商与各专业承包商之界面划分54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63附件五:工程联检评比奖罚方案67附件六: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69附件七: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73附件八:工程样板引路制度74附件九:避免承包方劳资纠纷等事件77附件十:补充协议78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3、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XX项目XXX楼及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及发包人指定的配套工程。暂定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楼栋最高为 层。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6.1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
4、程(见本条6.2、6.3项)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具体主要内容如下:6.1.1建筑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包括基底土方修整、基础承台顶面以下挖土、桩间土及基坑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土石方、地下室大型土石方工程除外)、基坑支护工程、高边坡挡土墙工程、基础工程(桩基础除外)、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含隔热、保温)、外墙保温工程、防腐工程、室内粗装修工程、外墙砖、石材饰面工程(不含干挂石材)。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凿桩头、截桩及桩顶封桩等,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6.1.2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防雷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等其它专业工程
5、所需的孔洞、套管预留预埋、封堵、防水处理,并确保管道畅通;若各专业工程进场后自行预埋,则承包人负责相关配合工作。6.1.3配套工程:承包人承包小区范围内的道路(非园建)、管网管沟、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集水井(坑)、小区大门、标志塔、挡土墙、护坡、小区永久围墙、低层住宅分户围墙、会所、体院馆、体验区、泳池、物业用房、配电房等小区配套用房及室外消防水池等。6.2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若部分分项工程定额未有明确子目可套用,双方可就该部分分项工程协商定价,协商不成,发包人可另行指定第三方按指定价格承包该分项工程。6.3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基坑土石方工程、桩基础
6、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所有室内精装修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入户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人防设备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自动抄表工程、电信(包括宽带网)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泛光及景观照明工程、永久供电工程、永久供水工程、发电机及环保配套工程、变频供水设备工程(含设备、安装、就位)、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游泳池设备、机械车库、LED电子屏等.上述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对外发包,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但承包人须承担相关的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6.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
7、情况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具体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承包人无异议。6.5、承包人应为发包人销售、现场广告包装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日期前完成示范区域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相应的外墙、大堂和电梯厅),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并移交合格工作面或按发包人精装需要调整结构布局,并完成看楼通道设置、展示围挡、外架悬挑、安全防护措施、销售区、展示区、样板房低压临时供水、排水、供电、弱电工程及其他零星配套工程的施工。6.6、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安全、税费、保险,包办政府有关施工手续、包竣工验收、包施工全部风险的总承包方式完成承包工程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承包人对总
8、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按本合同结算方式计算的工程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施工、竣工、交付、市场波动风险、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并完成竣工备案与验收、以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亦承诺单位分部工程的工期按如下工期天数执行:(1)地下室顶板结构封顶完成工期为:单层30天,双层45天,工期自地基处理完成后监理下发总包开工令之日起计算。(2)售楼部及展示区工作面全部
9、移交装修单位工期为:30天,工期自监理下达售楼部及展示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3)展示区工作面全部移交园林及管网单位工期为:30天,工期自监理下达售楼部及展示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4)达预售条件工期为:首层15天,6天/层,工期自地下室顶板封顶完成之日起计算。(5)主体结构封顶工期为:6天/层,工期自达预售条件之日起计算。(6)外架拆除工期为:4天/层+70天。(7)地下室地面找平层完成工期为:房屋交付前120天。(8)非展示区工作面移交园林及管网单位工期为:外架拆除完成后30天。(9)五方验收通过工期为:外架拆除完成后15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收到开工
10、令后,未能按开工令所载的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以及顺延工期的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开工令发出前,承包人可以自行进行施工准备活动,但相关费用自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100%验收合格,无渗漏缺陷。承包人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整理综合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各项检查验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双方自愿选择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503002001作为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并达到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交房验收标准及指定样板间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合同工程总价
11、款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 ( .00元);地下室建安暂定单方造价1760元/平方米,地上建筑建安暂定单方造价860元/平方米,合同金额为: 本工程最终价款按专用条款第12.1条所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发、承包人双方协商约定最终工程造价按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下浮 让利给发包人(已综合考虑了缩短工期增加费、交叉施工补贴、夜间施工增加费等,计算工程造价费用时不再另行计算以上费用),定额取费费率中的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及检验试验配合费执行桂建标【2009】7号文按相应费率有基础楼栋按50 %计,无基础楼栋按40%计,地下室部分按30%计,该检验试验费用不含铝合金、水质、空气、节能、桩基专项检测、外墙
12、砖拉拔试验、沉降观测费用。预算包干费不计优良工程增加费、总承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扣除应扣除款项。2.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预算书10、开发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总包管理规定11、签证制度12、交房验收标准13、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14、总包管理要求与标准15、总包分包界面划分规定16、开盘范围说明及开盘技术措
13、施17、工程类表单使用说明1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9、彰泰工程项目施工细部标准图集(由华泰监理编制、提供)20、联检奖罚21、工程工期要求及相关处罚规定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4、,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桂林市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541003 邮政编码:541003 电 话: 电
15、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招标文件;(3)发包人制定的各类管理制度、标准;(4)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桂林华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联系电话:0773-2220372 ;电子信
16、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工程项目施工细部标准图集(由华泰监理编制、提供)(2)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交房验收标准及指定样板间标准。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
17、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事项的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为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基础施工图,其余施工图分批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提供四套施工图纸给承包人供施工使用,做竣工图前再提供三套施工图给承包人完成竣工图制作
18、;承包人如果需要加晒施工图纸,发包人应负责协助,晒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7套施工图及1套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五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
19、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承担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因发包人原因(如园林施工、售楼通道等),造成二次修建施工道路,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围档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20、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红线内的施工通道、交通设施的建造及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合同价款内,不另增加费用。如发包人作为小区永久性道路,则按市政工程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取,但在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必须保证对该道路及相关设施进行翻修,达到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注: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重量不能超过设计荷载的80%,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加固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
21、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1 通用条款2.1修订为:“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
22、、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应当在知晓前述情形之日或损失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人主张增加费用及顺延工期,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主张增加费用及工期顺延。”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
23、审;(2)巡视和监管现场;(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4)判定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5)隐蔽工程的验收;(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等进行整改;(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
24、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不一定是完整工作面的移交。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满足合同履行需要的人、机、料等组织进场并从速开工,不得延误。如无相反证据,开工令的签发是现场满足协议书约定的移交标准具备施工条件且发包人已将现场移交给承包人的充分证据。承包人应收到开工令后3天内将开工令确认返还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3天内返还开工令且又未能提出书面异议的,应
25、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已确认。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 开工前必须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但因市政府管网原因未具备的除外。(2) 本项目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等施工管线挂表位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在承包人进入工地前完成,发包人不再进行相关费用签证。(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正式开工前10天由发包人修整,满足施工运输车辆通行。(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进场前现场交接或与施工图纸同时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报建表、投资许可证、用地
26、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等申报批准手续。(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XX市有关部门和测绘研究院的规定,开工前现场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双方交验、核对并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加以保护。(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0天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发包人将施工图交承包人后十天内,由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损
27、失及费用。当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该在当天最短时间内报告发包人并做好保护工作。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且符合市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承包人亦配合发包人向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的验收和移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其中两套原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
28、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在计划开工日期前15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及资料员、授权预结算人员姓名。2)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下月进度计划。3)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和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生活场所(仅提供临时办公室、厨房、餐厅(含水电安装、一楼地面贴瓷砖、二楼地面为木地板)、办公桌椅、架床、空调),由全部承包方按所承建项目面积(地上部分面积+地下室部分*2)进行总费用分
29、摊。5)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有:、交通部门手续;、环卫部门手续;、城管部门手续;、环保部门规定的施工噪音、污水排放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包人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配合发包人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证件齐全,人证相符。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因证件不齐全,延误发包人办理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承包人并协调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6)现场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在发包人、承包人办理完交接手续前
30、,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若有分包工程,则承包人须对分包工程的材料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同时也须对分包商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XX市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执行,保证施工场地及其有关的环境卫生符合XX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做到工完场清,主
31、体封顶后30天内模板材料全部退场,费用已包含在建设工程费用中,不另行签证。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前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要求室内外环境卫生打扫干净符合发包方要求方能交付。9)双方约定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项目工程的总体协调与管理,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执行。10)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水电源接口,分包项目水电费用由分包方向承包人支付。11)发包人不负责为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外(以总平图为准)民工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办公等临时设施搭设场地,承包人在发包人拟开发区域内已经搭设的施工现场办公、加工场地等临时设施,
32、一旦发包人因开发需要,通知承包人搬迁、拆除的(两次内不计费用,三次以上甲方办理签证,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应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拆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搬迁、拆除等费用。承包人自行解决民工住宿问题,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交通费用、工人生产降效等相关费用。12)承包人必须保证按照施工图纸和发包人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并通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在施工当中,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公司驻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安全监督,与发包人共同履行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总包管理规定。13)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备案后项目部
33、管理人员,承包人项目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14)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周内自行更换,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15)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调整其人员及工程物资投入,但这种安排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的同意,发包人和监理的同意并不能免除承包人
34、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6)发包人在样板房、售楼处、售楼通道、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等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变更、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如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安排施工完毕,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17)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所有施工队伍协调、配合、管理,并负责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的完善、整理、归档、验收合格。18)承包人应对其负责施工的图纸、文件资料的错误、明显矛盾(如标高、尺寸长度有误等)负有指正义务。若发现设计资料有误时,须在施工前向监理
35、工程师汇报,获得书面答复后才能施工。19)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0)为发包人向购房人提供本合同范围内建成的商品房提供的质量及保修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供相关的担保书。21)承包人应按甲方指定供应商及价格采购甲指乙供材料设备,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支付合理预付款、及时支付材料设备货款,因购买该等材料设备可能造成的资金占用费承包人自行承担。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
36、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管理,行使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2)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除外);(3)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4)代表承包人应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务(本授权第一项约定的事务)进行协商,代表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与本工程有关会议;(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
37、赔;(6)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7)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和(或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 6 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
38、人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项目经理处理有关事宜时,项目经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还需原项目经理恢复工作,如无法恢复必须另行提供发包人的认可的项目经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
39、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15天。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承包方施工管理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
40、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材料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需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
41、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关的费用。4.2 监理人员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2) / ;(3)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项目施工细部标准图集的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为了提高工程整体质量,高标准的达到 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双方自愿选择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作为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为做到优质优价,鼓励承包人努力达标、创优,若符合下列条件则发包人另行奖励承包人如下:第一级奖励标准:1、 交房时户均缺陷率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