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合同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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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13 页第三部分 施工合同 (样本)第1章 分包合同协议书总承包商: (简称甲方)分 包 商: (简称乙方)业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总承包商承建的工程范围包括本合同园林景观施工工程(“分包工程”),并且总承包商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保修责任的分包商,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标段划分:【】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 分包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2、(包括往来函件及承诺函、答疑、补遗)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6) 分包合同附件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10) 合同图纸11)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及界面划分1、合同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图纸。2、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四条 合同工期分包绝对施工工期(即绝对工期)暂定:【】个日历日;开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完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即总包工程整体工程竣工备案完成日期)。如绝对施工工期与根据前述暂定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绝对施工工期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或总承包商或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开工令为准,并按照选定投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完工日期(指本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将以此作为绝对施工工期,上述具体开工日期的变化不会使选定投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具体要求详

4、见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第五条 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及分包商代表: 业主代表: 【】总承包商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分包商项目经理:【】分包商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指挥生产,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离岗超过一天,离岗一天以上必须向业主代表书面请假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业主有权向分包商收取违约金10万元/天。第六条 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并达到封样要求。本合同价款已包括分包商使本工程达到上述质量等级及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七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包商除水电费、安全管理押金以外,不需向总承包

5、商缴纳任何配合费、管理费等(详见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1条)。第八条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 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第十条 合同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本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一条 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

6、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第十二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的工程与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盖章并由业主加签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业主【】份,分包商【】份,总承包商【】份。总承包: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7、传 真: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业主兹此确认并同意【】公司为【】园林景观工程的分包商。业 主: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第二章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和解释1.5 联系方式业主代表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 总承包商代表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分包商代表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工程监理代表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8、:【 】 传真:【 】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4图纸4.1 合同图纸业主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3套晒印蓝图;不论是总承包商免费提供的还是分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分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按照总承包的要求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总承包商

9、。4.2 图纸中的问题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日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如分包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业主/总承包商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分包商施工要求的图纸。5竣工资料5.1竣工资料分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4套竣工蓝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向总承包商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 4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竣工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完成,必须与现场实施的最终效果一致。10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1

10、0.1 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开通施工场地内的公共道路;负责安排、落实施工用的水电。向分包商进行“文明安全现场”施工管理交底及向分包商传达业主有关工程资料、现场签证等管理审批程序及制度。及时组织景观工程技术交底。 协助分包商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按业主的要求及时处理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同时总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督促分包商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商须在分包商负责的园林景观工程全部完工后15个日历天内,会同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对分包商的工程组织验收,并在验收通过记录上签字,验收程序

11、由总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总承包商在15个日历天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在验收通过记录上签字的,即视同总承包商已确认,同时总承包商应承担起从验收通过之日起至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移交业主前的分包商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总承包商应会同分包商负责将本工程移交给业主指定的物业管理接收单位。总承包商委托分包商办理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配合内容:总承包商须负责对整个承包范围(包括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进行全面管理与配合,承担总管理、总协调、总监督、总配合及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的责任。总承包商在编制工程总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时必须

12、充分考虑到并合理安排分包商进场和施工的合理期限,提交业主审批,当业主确定后方可实施,分包商的施工工期受总承包商总进度的控制和制约。总承包商须负责督促分包商对整个承包范围的竣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对分包商上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达到政府验收备案及建设档案归集的要求。总承包商应迅速将业主所发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包商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商,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总承包商必须向分包商提供所有合理的设施,以便分包商能够顺利开展他们的工作。这些基本的设施包括以下所列项目(但不限于此):a、在施工现场为分包商合理安排场地以供分包商自行建造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库之用。同时总承包商在进行安排前应报

13、业主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b、总承包商须作好安排,以便分包商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与场地,并应向分包商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c、在经总承包商代表同意后让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在工地内现成的棚架、爬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辅助设施。d、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e、向分包商提供施工临时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f、向分包商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围墙、护网及护板等物品(该围墙、护网及护板等物品是指总承包商为保障整个项目施工现场所需的物品)。g、总承包商须负责整个工地的照管和保管工作(该照管及保管工作是指项目施工工地的照管和保管工作并不具体到具体的分项施工场地)。总承包商

14、负责协调分包商对已完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其中包括防火、防风、防雨等措施。h、负责清理分包商堆放至指定地点之垃圾与废料,分包商须自行负责收集及堆放垃圾及废料到指定的地点。总承包商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分包商工程的具体要求,并应对分包商提供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的办法。总承包商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或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有权变更材料的种类及品牌、规格,分包商必须服从。分包商须在总承包商明确要求后3日内提供材料的样品,并注明其产地、型号、规格和计量单价等内容,提交总承包商转交业主审定。审定通过的材料样品将被封存用做验收的规范标准,未经业主

15、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任何被封存的材料样品将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样品无法达到业主要求的情况下,分包商必须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连续三次送样无法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总承包商/业主有权取消分包商该项材料的供货资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商负责。配合业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向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由分包商做好会审记录,总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等相关单位签字确认。13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13.1分包商一般义务1) 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2)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

16、差错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总承包商提出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3) 分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现场签证管理原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并应主动了解前述制度规定。分包商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关约定的责任。4) 分包商负责本景观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在竣工后,应当向总包交付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图纸并由总包交付业主。5) 分包商的深化设计应经业主方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深化设计不应改变工程规范、不得降低设计效果、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化设计提

17、供的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提供。6) 深化设计提供的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提供。7) 如果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总承包商书面通知分包商限期整改。在通知的期限内分包商未能整改完毕的,总承包商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帮助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分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延期交工的违约责任。8) 分包商需负责自行办理并向业主提供进入当地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检验及工程验收手续,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9) 分包商负责将其产生的垃圾运至总承包商指定的垃圾堆放点。10) 分包商进场后,须组织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对总承包商移交之场地进行复核(包括

18、但不限于移交场地标高)并汇签,此等汇签文件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否则以总承包商提供之依据为准进行结算。11) 分包商施工之前有责任及义务复核景观图纸,与业主、监理确认电力、燃气管道、化粪池等管线及构筑物的位置和走向,对乔木类高大树木的种植位置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开地下构筑物和管线,分包商优化后图纸由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期业主不在承担任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14分包商工作14.8文件接收与签署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发给分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分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分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从对分包商的付

19、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4.10 分包商工作分包商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若合同图纸中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及须达到的标准和设计遗漏及设计确有错误之处,则分包商须负责完成一切所需的施工图专项技术优化设计,以使这些概念性的工程和设计遗漏及设计确有错误之处能够达到建造要求的标准。分包商应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的适宜时间或业主书面要求后14日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设计图纸,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施工图专项技术优化设计的所有责任由分包商完全承担,无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认可与否,均不免除分包商设计的责任,任何因设计的错漏或不满足现行规范及政府法规而对现行图纸进行修

20、改所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完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不会给予分包商任何费用及工期上的补偿。、分包商及时向总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监理单位和业主派驻的现场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且必须按总承包商、监理单位确认并报经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3)、分包商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总承包商相关安全规定及其它法规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应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防卫,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在单独由分包商施工的场地内,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分包商必

21、须服从总承包商因安全原因发出的任何指令。如分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分包商承担所有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另行赔偿因此给总承包商和业主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商、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工程的临时设施由分包商自行搭设,但其搭设之方位、面积范围和标准等必须事先征得总承包商的认可,分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及协调,以达到文明现场的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关临时设施须拆除,则分包商须按总承包商指令无条件拆除,总承包商、业主不给予任何补偿。、分包商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的条件限制,并负责提交所需的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商须自行安排及

22、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分包商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分包商负责, 因分包商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总承包商和业主收取费用,总承包商和业主有权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分包商追偿。、分包商服从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及安排,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图纸要求施工,并配备相关设计组配合工程施工,分包商也应服从施工监理以及业主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分包商与其它专业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分包商负责。施工过程中,因分包商未通知各交叉施工单位先行施工而造

23、成返工,返工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分包商应充分预见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非不可抗力风险,并做好足够的保全措施,以利于工程的施工并保证整体施工质量。、分包商按业主和总承包商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7日,分包商须将自行整理符合备案要求的竣工资料移交给总承包商,因分包商自身原因,致使其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分包商须无条件在总承包商和业主要求期限内补充及完善,如分包商未能完成,则视为分包商施工逾期。、已完工工程未交付总承包商初步验收之前,分包商负责成品保护及绿化苗木、草坪的养

24、护,保护期间因分包商自身原因发生损坏,分包商须自费予以修复。总承包商或业主在总承包商初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总承包商或业主承担。、工程需验收的,分包商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总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以便及时进行验收,否则,所引起的延误责任,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须自行负责在总承包商指定的临时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安装分水、电表,实行挂表计量,并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及电线,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按总承包商之指示,清除一切遗留在自身施工区域内的垃圾材料,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水电费用由分包商直接向总承包商支付。、分包商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分包商应提供捌套符合

25、工程备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分包商应做好场地内已有建筑、已完工成品等的保护。特别是屋面已完成的防水保温、屋面排水、钢结构采光天棚工程的成品保护以及已种植绿化苗木、草坪的养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现场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同时,分包商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商,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商承担。、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分包商均不得拖欠分包商人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因分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业主或万达广场项目造成影响,分包商应赔偿损失(包括工程建设中、工程交付使用中),并应向总承包商和业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次。、分包商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现场管理制度要

26、求组织施工,若有违反,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报经监理和业主批准的要求限期整改,如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分包商每项每日向总承包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分包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参加的,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总承包商,无故缺席每人每次向总承包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分包商以下人员,经总承包商要求并报经业主同意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日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该等人员指总承包商、业主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商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总承包商、业主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

27、员。分包商应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总承包商的损失给予赔偿,并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包商因履行本条款约定之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商承担。(20)、总承包商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或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有权变更材料的种类及品牌、规格,分包商必须服从。分包商须在总承包商/业主明确要求后3日内提供材料的样品,并注明其产地、型号、规格和计量单价等内容,提交总承包商转交业主审定。审定通过的材料样品将被封存用做验收的规范标准,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任何被封存的材料样品将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样品无法达到业主要求的情况下,分包商必须在业主规定

28、的时间内完成,在连续三次送样无法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总承包商/业主有权取消分包商该项材料的供货资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商负责。15分包商违约责任15.1 分包商违约分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总承包商应根据业主要求解除本合同:A.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转包给他人,业主有权解除合同。B.能力有限,导致管理混乱,经业主要求进行整改未能改善。C. (直接或间接)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贿赂他人。D.经业主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中连续两周不能兑现,导致工期严重滞后。E.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商针对本工程所作承诺具有任何实质性意

29、义上的违反。F.经验收不合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同意总承包商、分包商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方依据上述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分包商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业主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业主应为分包商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

30、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业主可以安排其他承包商完成。此时其他承包商可以使用施工现场内任何货物、分包商的文件资料和由分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及技术文件。如果分包商还有其他任何款项未付清,分包商应承担其欠款的责任,当此类欠款造成业主损失时,业主可处置分包商遗留在现场的设备、货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偿。由于分包商违约,不论是否解除合同,分包商都应承担由于违约给业主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7.1分包商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31、案)和进度计划并提交总承包商和业主审批后执行。18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18.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详见分包合同协议书第四条。前述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或总承包商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日期为准。分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业主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分包合同绝对工期为绝对工期,包括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施工准备时间、办理施工所需手续的时间(如有)、方案及图纸设计、图纸确认、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竣工验收时

32、间等各种考虑因素都计算在前述分包绝对施工工期内,不构成工期顺延的理由。18.3 工期延误分包商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任务,如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则视为违约。但如遇以下情况,经业主派驻的现场代表签证总工期相应顺延。、非分包商原因,造成一次停工(时间段:8:0017:30)连续超过8小时;、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发生。、业主、分包商确认:因业主未及时发布必要的指令、提供施工图纸,影响分包商施工进度的关键路线,应相应顺延关键线路上的工期,但不赔偿窝工及停置机械的损失。若分包商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经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总承包商或业主

33、有权要求分包商赶工,赶工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如果分包商的实际施工进度在采取相应措施都已无法满足批准的进度计划时,总承包商报经业主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并停付工程款,并经业主同意后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分包商应无条件服从,合同自总承包商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3日自动解除。分包商在接到总承包商书面解除合同的函后3日内无条件撤场并撤清现场产权属于分包商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设备设施,办妥有关移交手续,否则视分包商授权由业主处理,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商承担。19 进度计划19.5分包商必须按总承包商和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对进度的检查

34、、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和业主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总承包商和业主批准后执行。19.6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商应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承包商批准,经业主同意后再实施。19.7分包商违反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现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施工,造成事故由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返修费用,如给总承包商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则须赔偿全部损失。业主有权从分包商应得款项中扣回该损失,或作为债项向分包商追讨。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20.2 质量等级质量等级:合格;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并达到业主及设计方要求。 21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1.8 材料使用本工程招标承包

35、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采用全部由分包商自行询价、采购、运输、保管的供应方式。凡在签订合同前有业主已经认可的材料、设备,以分包商和业主双方签字封样的材料、设备样品为准。没有在签订合同前封存样品的材料、设备,分包商在购买使用前必须提供其质保书和样式等交由业主确认,业主对上述资料确认后,分包商方可购买使用。如分包商所提供资料不能得到业主确认,分包商必须无条件调换,直到满足业主要求为止,该项目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不予调整。未经业主同意,分包商擅自采购设备、材料进场用于本工程,则该部分工程造价结算时不予计算。分包商提供所承建工程的所有材料及绿化苗木等,均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业主有权在分包商

36、的苗木基地内(如分包商的苗木基地无相应的的树种,业主有权在其它的苗木基地)选择图纸中要求规格的苗木,分包商应在施工现场栽植总承包商选定的苗木,分包商不得因业主选择苗木而增加任何费用。绿化苗木要求健壮,无病虫害,根系完整,土球不松散,冠幅和胸径达到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规格。所有进场苗木必须在得到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封样。所有配电箱、开关、线缆、给排水管、水表、龙头、阀门必须是优质品牌,且必须经业主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封样。本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必须配件齐全,分包商提供给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和配件均须有质保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若设计图上规定的技术标准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则采用标准高的)。否则,不得用

37、于本工程,如果分包商使用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材料,则由分包商负责无偿调换。若发生设计变更,业主有权根据设计变更情况确定变更材料品牌和价格。分包商对于材料、设备和绿化苗木的质量负责,严禁分包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经业主或监理发现此类情况出现,分包商需无偿于7日内更换符合设计或业主要求的合格产品或返工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每发生一次业主处分包商1万元罚款。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责令整改,并扣罚分部分项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且不少于10万元;造

38、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7分包合同价款27.3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结算方法:结算价款=固定合同总价+经业主审批同意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合同项下违约金、罚款和赔偿款。合同约定的措施费为分包商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包干使用,不做调整。无论措施费清单中是否列明,无论分包商对措施费清单中的各项是否都已填报,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方式:分承包商在此基础上编制的结算价在中介咨询单位审核后,核减额超过5%,则分承包商承担超过5%部分而增加的咨询费用,如为业主自审,业主也将对超出部分按国家标准

39、收取相应的咨询费用。上述结算中明确由分包商承担的咨询、审核费用及罚款,如有发生,一并在结算中扣除。结算依据资料: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必须有业主派驻现场代表的签字,同时满足业主单位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特别说明:A. 合同总价不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调整、市场价格的调整、政府文件等其它因素所导致的价格调整而调整,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B. 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均为暂定数量,业主不对暂定数量的准确性负责。承包商需要根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规范等相关文件进行重新计算、复核,并对措施费负责包干使用;C. 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按照本招标文件内的进行计算。除本合同文件另有明示外,上述合同价款已

40、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含答疑及议标问卷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与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28支付28.1 支付1、合同文件签订及分包商已按合同提交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10%)后15个日历天内,业主向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为预付款, 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的75%时, 预付款从进度款中抵扣完毕;2、工程完成到施工形象进度的40%,并经总承包商、业主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5%的进度款;3、工程完成到施工形象进度的60%,并经总承包商、业主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的进度款;4、工程完成到

41、施工形象进度的80%,并经总承包商、业主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的进度款;5、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总承包商、业主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的进度款;6、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分包商提交完整的经业主认可的竣工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8%工程进度款。7、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业主在收到分包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理完结算,经业主、分包商、总承包商三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5%,余款(即结算总价5%)作为质量保修金

42、,由业主留存。在质量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届满、无罚扣事项且经业主或物业管理接收单位验收确认合格确认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后14日内,业主将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分包商。8、在分包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经业主认可、有效的履约保函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9、付款财务要求:每次付款前分包商必须提供相应金额正式发票(注:发票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执行,发票提供方式应符合业主财务制度要求。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开具发票(发票先交到业主处),然后总承包商再统一向业主开具发票(业主在收到总承包商发票后,再将分包商的发票交换给总承包商)。)。业主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全额发

43、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经分包商、总承包商、业主按合同附件相关规定书面确认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随付款节点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减)。分包商亦应在业主支付前按照其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如分包商未能开具上述发票,总承包商应向业主开具,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由总承包商开具发票而产生的有关税费问题,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27.4条执行。业主有权从应付分包商的款项或质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35保函35.1履约保函本工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函应为银行开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履约保函有

44、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且本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业主后第28天。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后第28天届满。37工程竣工和移交37.2 竣工验收分包商听从总承包商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及业主的要求。达不到合同条件的部分,总承包商和业主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商返工,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和业主要求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条件。因分包商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分包商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总承包商或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45、。分包商把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和业主前的工程保管责任和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同时分包商必须清理所有已完工程,适宜于总承包商和业主启用。分包商亦需负责搬走其区域内的所有机械、设备。38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后7日内,分包商应立即签订质量保修书(详见合同附件)38.1保修责任分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质量保修书。无论分包商是否、何时提交质量保修书,都不影响分包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起算时间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质量保修书等的有关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8.2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分包商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或绿化定期苗木养护义务的,业主或物业管理接收单位有权责令分

46、包商改正,养护期间必须保证整体景观的效果,其中重点是全冠苗木的景观效果,不允许出现苗木截冠保活的情况;并有权要求分包商承担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因质量缺陷给业主、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从分包商的质量保修金或其他应付分包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保修金金额不足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和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整体工程竣工验合格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移交给业主之日(以较晚时间为准)起计算,其中,工程整体及未特别约定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外墙保温及防水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绿化苗木的养护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且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移交业主之日起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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