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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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X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XXXXX公司资产托管人:XX公司风险提示函尊敬的投资者:非常感谢您对xxxxx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当您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一)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二) 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2、和风险偏好,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三)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计划特定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详见正文“风险揭示”章节),从而可能对计划财产和收益产生影响。尽管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如计划投资于定向增发、其他资管计划等特殊的投资标的,需进一步的风险揭示。(四)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认可和同意管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聘请【YYYY】作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并同意授权投资顾问按约定的方式

3、为管理人管理运用计划财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委托人认可该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并承诺接受因资产管理人采纳该投资建议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委托人已经全部了解并同意资产管理人将全部风险控制义务转移给投资顾问。若因投资顾问违反法规、违反相关约定或投资顾问发生风险事件等资产管理人认为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聘投资顾问,在此情形下,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该资产管理计划。(五) 本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若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触及止损线或者投资顾问被资产管理人解聘等提前终止情形发生时,本资产管理计划将会提前终止。(六)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知晓和认可管理人委托XXX公

4、司担任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行政服务机构,并同意行政服务机构按照约定的方式为管理人管理运作计划财产提供资产估值等服务。若因行政服务机构违反法规或相关约定,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聘行政服务机构。(七)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八) 资产计划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九) 资产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十) 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投资的全部风险及反映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资本计划前

5、,应对所有相关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计划。资产委托人声明:本委托人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提示,清楚投资有风险,资产管理人无法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委托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特此签章。投资者签章“投资者签章”不可单独成一页。:目 录合同修订完成后,请更新域。一、前言2二、释义3三、声明与承诺7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8五、计划份额的分级10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13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15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6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30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31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35十三、资

6、产管理计划的财产36十四、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39十五、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42十六、越权交易的界定44十七、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46十八、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52十九、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56二十、报告义务58二十一、风险揭示60二十二、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68二十三、违约责任72二十四、争议的处理74二十五、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75二十六、其他事项76一、前言(一)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XXXXX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或“本计划”)的运作,保护各方当事人的

7、合法权益,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2.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就本合同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3.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 资

8、产管理合同是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涉及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资产管理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资产管理合同为准,特殊约定的除外。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起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自其不再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资产委托人不再成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三)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亦是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一方当事人,全体委托人同意委托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全体委托人与投资顾问签署投资顾问协议。中国证监会或中国

9、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二、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若释义与合同正文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正文内容为准):1. 资产委托人指委托资产管理人投资管理其委托财产的机构或个人。委托人为初始委托财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费用),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资产管理人指受资产委托人委托,负责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计划财产进行投资的专业机构。本合同中即指XX

10、XXXX公司3. 资产托管人指具有资产托管资格并负责保管计划财产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本合同中即指XX公司4. 本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三方签署的XXX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该三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5. 本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6. 委托财产指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及其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7. 计划、本计划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指XXXXX资产管理计划8. 合同生效日指本计划初始销售期结束并完成验资

11、、在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备案之日。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的书面确认日即为合同生效日。资产管理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生效9. 试点办法指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1. 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 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3. 估值日指委托资产的估值日,为每个工作日或本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日期14. 销售机构指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资产管理人签订了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协议,办理本计划销售业务的机构15.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计划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资产

12、委托人计划相关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注册登记、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6.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指XXX公司或资产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专业机构17. 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委托人的委托而聘请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建议等服务的机构,本合同中指【YYYY】18. 行政服务机构指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根据其与资产管理人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为本计划提供资产估值等服务的机构,本计划的行政服务机构为XXXX公司19. 资产委托人专户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资产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资产管理人所管理的计划份额余额及其变

13、动情况的账户20. 资产委托人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资产委托人开立的、记录资产委托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计划的计划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1. 指定的清算账户指以资产委托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归集资产委托人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的账户22. 存续期指本计划的存续期,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的X年23. 初始销售期认购资产委托人在本计划的初始销售期内申请认购本计划的行为24. 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主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25. 计划财产总值指计划财产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26. 计划资产净值指计划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27. 计划财产估值

14、指计算评估计划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计划资产净值的过程28. 计划财产专用账户包括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及专用场外交易账户等计划财产进行投资、托管所需开立的相关账户29. 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资金收付、清算交收的专用银行账户,即托管账户30. 计划财产专用证券账户指资产托管人为计划财产开立的至少包含计划名称的股东账户31. 中国就本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32. 日指公历日33. 月指公历月34. 元指人民币元35.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适用于特定客户资产

15、管理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6.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或发送数据存在延误、错漏37. 计划份额的分级指本计划通过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份额(优先级)和进取级份额(进取级)38. 计划份额参

16、考净值指在计划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得到的本计划两级计划份额估计价值。计划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计划份额价值的一个估计,并不代表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结构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填写,如分三级,即优先级份额(优先级)、中间级份额(中间级)和进取级份额(进取级)。则按照此三级进行填写。若为管理型产品,则可删除这部分内容。三、声明与承诺(一) 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

17、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资产委托人确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二) 资产管理人保证已获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

18、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三) 资产托管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6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XXXXX资产管理计划(二) 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型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三)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封闭式”或“定期开放”(四)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本资产管理计划力争获

19、取投资收益。(五)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X年。经资产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或展期。(六) 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本计划成立时,初始计划委托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至多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单个资产委托人的初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七)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00元。(八)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分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计划委托财产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计划份额(计划份额简称“优先级”)和进取级计划份额(计划份额简称“进取级”

20、)。有关本计划份额分级的规定详见本合同第五节。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计划份额设定为均等份额,每份优先级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计划份额设定为均等份额,每份进取级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九) 两级份额的配比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与进取级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得超过N:1。(十)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人接受资产委托人委托,聘请【YYYY】作为本计划投资顾问。无论本合同其它条款如何约定,为履行投资顾问业务之目的,资产管理人可以向投资顾问披露本合同及/或其它相关文件,但应促使投资顾问对所获信息保密。资产管理人有权选择、聘任、更换、解聘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更换

21、或解聘的,资产管理人将通过其网站进行公告。若因投资顾问违反法规、违反相关约定或投资顾问发生风险事件等资产管理人认为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聘投资顾问,在此情形下,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该资产管理计划。五、计划份额的分级(一) 概要此处需明确如下信息:1、分级的方式;2、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转型,如由结构化转为管理型等情形。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对本计划委托财产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明确分级原因和标准,即优先级份额(计划份额简称为“优先级”)和进取级份额(计划份额简称为“进取级”)。两类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

22、所募集的两类份额的委托资产合并运作。(二) 计划份额的配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计划成立时,优先级与进取级的初始认购份额配比原则上为N:1。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本计划的实际初始销售情况,将优先级与进取级的份额配比在(N-0.2):1至(N+0.2):1之间进行调整,份额配比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本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与进取级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初始配比。(三) 资产收益分配规则若产品在运作期间会转型,如初始封闭期为结构化、之后转为合并运作的管理型,则需分别列示转型前、转型期、转型后不同阶段的分配规则;须与合同第十九节匹配。本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计划存续期内

23、,在满足计划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X个月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在两种情况中二选一。本计划终止清算时(包括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扣除各项费用后的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优先满足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如有);若终止时计划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委托人后,仍无法满足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及预期收益(如有),则以进取级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资产净值为限进行补偿。本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R%。该预期收益分配金额以计划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合同提及的优先级预期收益率仅为根据本计划的分级比例以及计划份额净值的未来表现而测算的参考收益率,资产管理人并不承诺保证优先级能够按照该收益率取得预期

24、收益,也不保证优先级本金不受损失。(四) 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优先获取机制部分机构要求,若预警止损线不包含优先收益部分,则需将优先级收益作为负债项列示。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优先级份额的初始面值的R%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1.000R%Fah1.000R%365FaH为优先级份额年化预期收益总额h为每日应计提的优先级份额收益Fa为优先级份额余额优先级份额的收益按日计提,会计上作为负债项列示。当本计划因提前终止造成存续期不足365天时,优先级收益按照365天计算。(五) 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计划份额净值NAVTT日闭市后的计划资产净值T日计划份额总数T日计划份额总数为全部份额总

25、额。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计划财产。(六) 两类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资产管理人委托的行政服务机构在计划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两级计划份额参考净值。计划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计划份额价值的一个估计,并不代表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设T日为分级运作期内的计划份额净值计算日,Tn为本合同生效日(或上一个收益分配基准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收市后的计划资产净值,Fa为T日优先级的份额余额,Fb为T日进取级的份额余额,NAVT为T日的计划份额净值,NAVaT为T日优先级的份额净值,NA

26、VbT为T日进取级的份额净值,Ra为优先级份额的基准年收益率,Y为运作当年实际天数。在运作期内,资产管理人委托的行政服务机构可根据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各级份额净值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运作期内第T日,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合并计算的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1)当NVTFa1.00时,则优先级份额与一般级份额在运作期内第T日份额净值为:NAVaTNVTFa;NAVbT0;(2)当Fa1.00NVT时,则优先级份额与一般级份额在运作期内第T日份额净值为:NAVaT1.00;NAVbT(NVTNAVaTFa)Fb;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上述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27、5位四舍五入。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后,委托人资产的清算和分配以财产清算报告为准。计算NAVbT的过程中,NAVaT小数点后位数全部保留。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一) 销售期间初始销售期为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资产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协商,根据销售情况提前终止计划份额初始销售。 (二) 销售方式本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为xxxx公司如有代销机构,则需列明。具体地点、联系方式等请见本计划投资说明书。本资产管理计划两类份额分别募集,资产管理人可根据份额销售情况,提前结束某一类或某两类份额的初始销售。(三) 销售对象本计划销售对象为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

28、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四) 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本计划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单个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追加认购。(五) 份额的认购费用如计划销售期内不收取认购费用,本段全部替换为如下内容:“认购本计划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计划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净认购金额的K%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即认购费率)。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资产

29、管理计划份额初始面值(六) 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1. 资产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进行销售的,由销售机构完成对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资产管理人。2. 认购程序。资产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3.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如认购优先级和进取级份额的人数总和超过200人(不含)或者优先级和进取级份额所占比例不满足合同约定,则按照先确认进取级份额,然后优先级份额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

30、的原则进行确认,确保本计划成立时优先级份额与进取级份额之和的初始认购份额配比符合本合同约定。按照以上原则,对于排序在前的资产委托人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予以确认,其余资产委托人的认购资金予以返还。认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七) 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应当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结算专用账户。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31、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动用。(八)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初始销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折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一)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条件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人人数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200人时,本计划即符合备案的条件。(二) 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32、会或基金业协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和其他信息。(三) 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自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资产委托人的认购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四) 资产管理计划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处理方式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本计划不满足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计

33、划初始销售期届满后30日内由资产管理人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计划初始销售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如期间不开放参与和退出,本章全部替换为如下内容:“本计划存续期内,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一) 参与和退出场所本计划参与和退出场所为资产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参与和退出。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说明书或资产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二)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1. 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计

34、划存续期内每季度开放一次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2. 申请参与的委托人须在开放日T日对应的T-20日至T-1日的工作日之间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交参与申请;申请退出的委托人须在开放日T日对应的T-30个工作日之前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的,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拒绝受理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3. 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有权调整开放日以及委托人必须提交申请书的时间。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或以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告知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4.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

35、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三) 参与和退出的方式、价格及程序等1. “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若开放日仅为1个工作日,则表述为开放日当日。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 “金额参与、份额退出”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参与或退出本计划时,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3. 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4. 当日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可以在当

36、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5. 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销售机构受理参与或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客户可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后的第3个工作日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如将开放期全部有效参与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含),则注册登记机构对参与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将开放期全部有效参与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总人数超过200人(不含),则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参与申请

37、,确保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数不超过200人(含),对未予确认的参与资金予以返还。若开放期末,优先级和进取级的份额配比在约定范围之外时,资产管理人将采用先确认进取级份额后,根据确认的进取级份额,以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优先级份额,以保证份额配比在约定范围之内。委托人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时,资产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份额确认日期在先的计划份额先退出,确认日期在后的计划份额后退出),办理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并据以确定所适用的退出费率(如有)及业绩报酬(如有)。6. 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委托人账户。投资者退

38、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在自受理资产委托人有效退出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7. 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或以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告知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四)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的开放期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如投资者在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则首次参与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

39、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高于100万元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份额;选择部分退出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低于100万元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

40、资产管理人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五) 参与和退出的费用1. 参与费用如不收取参与费,本段全部替换为如下内容:“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本计划参与费率为K%。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1参与费率)参与费用=净参与金额参与费率参与金额=净参与金额+参与费用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开放日(T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参与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有。参与费用的用途、支付对象、方式、金额由资产管理人确定。2. 退出费用如不收取退出费,本段全部替换为如下内容:“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退出费用。”

41、本计划退出费率为K%。净退出金额=退出金额/(1退出费率)退出费用=净退出金额退出费率退出金额=净退出金额+退出费用退出份额=净退出金额/开放日(T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退出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有。退出费用的用途、支付对象、方式、金额由资产管理人确定。3. 资产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参与费率、退出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如降低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资产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其公司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六) 拒绝或暂停参与

42、、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1. 在如下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1)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计划资产委托人数超过200人(不含)。(2)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计划份额配比超过N:1。(3)根据市场情况,资产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资产管理计划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4)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计划资产总规模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上限。(5)因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或资产管理计划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资产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参与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利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

43、认定的其他情形。资产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时,参与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账户。2. 在如下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受理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3)发生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情况。(4)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计划份额配比高于N:1。(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资产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参与申请时,应当告知资产委托人。在暂停参与的情形消除时,资产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参与业务的办理并告知资产委托人。3.

44、在如下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支付退出款项。(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3)发生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的情况。(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已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退出申请,资产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退出申请人已被接受的退出申请量占已接受的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退出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在暂停退出的情况消除时,资产管理人应及时恢复退出业

45、务的办理并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4. 暂停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其公司网站公告或以资产委托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告知即视为资产管理人履行了告知义务。5. 暂停参与或退出期间结束,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开放时,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其公司网站公告或以资产委托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告知即视为资产管理人履行了告知义务。(七) 巨额退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 巨额退出的认定单个工作日中,本资产管理计划需处理的退出申请总份额超过本资产管理计划上一工作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发生了巨额退出。2. 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退

46、出时,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资产管理计划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退出或部分退出。(1)接受全额退出:当资产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资产委托人的全部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对开放日提出的退出申请,应当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全额接受退出,但退出款项支付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2)部分延期退出:当全额兑付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兑付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资产管理人可在该工作日接受部分退出申请,其余部分的退出申请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受理。对于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退出申请,除资产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工

47、作日退出的意思表示外,将自动转为下一个工作日退出处理,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的退出申请的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工作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但是若下一个工作日为非退出开放日,则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处理,退出价格为该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部分退出导致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可按全额退出处理。发生部分延期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可以适当延长退出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3)巨额退出的通知:当发生巨额退出并部分延期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资产委托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八) 违约退出如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本段全部替换为如下内容:“计划存续期内,不接受资产委托人的违约退出。”经资产管理人同意,资产委托人可以在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T日)违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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