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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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合 同 协 议 书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人 签订地点: 第一章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商业、办公楼、soho办公、酒店式公寓及地下停车库 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总包单位工作内容序 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1土石方工程仅限基底清理、电梯井、集水坑等的零星土方石方工程2基础工程含设备基础,独立基础、筏板基础

2、、条形基础等图纸包含的所有基础施工3土建主体结构工程钢筋、型钢、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4砌体工程填充墙、挡土墙、地下室砖模、门窗洞口砌筑、零星项目砌筑工程等图纸包含所有砌筑项目5粗装修工程墙、柱面抹灰大白、天棚抹灰大白、楼地面找平、抹灰踢脚、门窗洞口收口等6屋面工程图纸涉及到的屋面防水、保温、防潮、隔热、保护层、屋面铺装等7防水工程图纸涉及到的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屋面、卫生间、厨房等防水工程8外墙工程外墙抹灰9室外土建工程室外散水、台阶、坡道等。10室内给水工程1、加压供水系统:由总包负责给水泵房出口至各用水点之间的管道施工,包括各房间进户阀门、减压阀、分户水表等器件(水表甲供),不含卫生器具

3、及用水房间内的支管,;2、市政直供系统:自来水公司安装的总表之后至用水点的自来水工程由总包施工,包括分户阀门、水表等器件(水表甲供),不含卫生器具及用水房间内的支管。3、系统冲洗及调试。11室内排水工程总包完成所有排水系统干管及支管的安装;总包负责完成压力排水管道阀门及设备安装(含压力排水设备控制箱及设备接线)内容;通球及灌水试验。排水支管安装至结构面以上足够距离。排水干管施工至出建筑外墙面一米处(含外墙防水套管安装)。设备机房排水沟及地漏安装12室内电气工程1、低压出变电所的电缆及母线(甲指乙办)的采购及安装,2、楼层总配电柜、设备的控制柜(箱)等(甲指乙办)的管线及设备安装。控制箱至设备的

4、暗配管由总包负责,接线由设备安装单位负责。3、所有双电源箱和计量箱(甲指乙办)、室内弱电箱和室内分户箱(甲指乙办)、照明配电箱及EPS柜等(甲指乙办)的管线及设备安装。4、提供卷帘门、电动门、热风幕等电源(含布管及穿线)。5、风机盘管及温控器:配电箱至风机盘管的电源,及风机盘管至温控器的接线由空调专业分包负责,总包只负责砌筑墙体内的温控器底盒预留及配管,轻质隔墙内的配管及穿线均由分包负责。6、粗装修区域的管线敷设,灯具及面板的安装。7、弱电、消防等的电线管的预埋。8、进户10KV电缆的防水封堵,电缆竖井内的防火封堵。13航空障碍指示灯总包完成设备采购、调试,包含政府验收。14雨落水系统雨水斗及

5、雨水室内管线安装,雨水干管施工至出外墙面一米处。15防雷接地工程总包完成全部防雷接地系统内容及调试,包含政府验收。16地下室外墙穿墙防水套管封堵 所有地下室外墙、顶板、洞口防水封堵(含市政配套专业预留洞口)17强弱电管井竖向封堵强电、弱电管井内洞口封堵、结构补板吊洞(厨房卫生间吊洞、管道井吊洞)18结构封堵 楼板、墙柱洞口、门窗收口等封堵及所有管线吊洞19防火封堵各种管线、桥架的防火封堵20混凝土墙、梁、板打洞含补洞、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21砖墙开线槽(含补槽)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22拆除砖墙含清运渣土 23零星钢结构雨篷、钢连廊等零星钢结构采购安装24楼梯栏杆、扶手图纸所包含的楼

6、梯间栏杆、扶手屋顶栏杆等25通风烟道风帽、烟道供货与安装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工作界面划分序号专业分包与甲供材工程分包单位工作界面总包单位施工界面1幕墙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开始与总包配合进行幕墙的预留与预埋工作总包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幕墙单位进场施工,总包做好配合和管理工作2电梯设备供应与安装工程电梯及附属部件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营。1、总包负责完成管路、盒体、箱体等预埋;2、总包负责做到电梯机房,提供电梯配电箱电源;3发电机组供应与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完成柴油发电机的采购、安装及接线调试。1、总包完成柴油发电机组接进及接出的电力管线和电缆桥架的安装(不含压接);2、总包完成柴油发电机组土建部

7、位施工4室内外智能化控制专业工程分包完成设备至终端接口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调试。总包完成管路、盒体、箱体等预埋工程及桥架安装,弱电系统供电电源5消防工程消防给水、自动灭火、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全部设备管线供应及安装。包括室外管线设施安装、土方开挖回填、检查井砌筑等工作。总包完成消防预留预埋、桥架安装、设备基础浇筑、外墙防水套管安装;6空调通风设备供应与安装工程分包负责完成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新风系统、空调系统、制冷系统、冷凝水、冷却水系统等由机房至终端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调试;空调系统的预留套管、留洞、堵洞、设备基础、土建风道施工。7铝合金门窗供货与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由专业厂家完成总包单位留出门口和门

8、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完成门边收口8入户门、防火门供货与安装工程入户门、防火门由专业厂家完成总包单位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完成门边收口9景观绿化专业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园路、造坡、种植及养护等园林工程的配电箱至终端灯具的配电柜安装、挖填土、管线敷设、灯具安装、电缆敷设、景观、小品等全部工作。园林施工中的总包配合(如水、电源等提供、场地使用、道路运输)10外墙保温与装饰工程外墙面保温、抹灰、墙面喷、涂、刷、贴、挂等装饰总包施工至外墙结构面抹灰完成,配合施工。11泛光照明工程配电箱下闸口至灯具终端的电缆及配管、预埋构件、金属支架、接地、电气系统调试、供货安装等图纸范围内一切工作1、

9、分包工程移交后的成品保护 2、提供正式电源12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运输、安装预埋铁件、钢结构基础施工13信报箱安装由专业厂家施工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合格,配合完成14垃圾压缩站专业工程由专业厂家施工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合格,配合完成15标识标牌与交通标识、环氧地坪划线、字体喷涂、指示牌、防爆反光镜、橡胶护角、挡车器、隔离桩、彩色环氧地坪等地下室初装修完成16其他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以及消防、燃气、热力、空调、弱电等专业分包及配套工程的预留预埋及洞口封堵。 配套专业与总包单位工作界面划分序号配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工作界面总包单位施工界面1室外自来水工程室外自来水管线敷设、管沟开挖回填、阀门井砌

10、筑、二次供水设备安装(专业分包将二次供水管道安装至水泵房墙外1米,总包负责与之接口)对加压供水系统,市政专业分包将给水干管安装至水泵房外一米,总包与之接口;对市政直供系统,专业分包施工至进户总水表,表后工程由总包负责。设备基础及底脚螺栓孔洞预留、穿墙孔洞预留及封堵、防水套管安装、设备线缆线管预埋、压力排污设备管线安装由总包负责。2室外排水工程室外排水管道敷设、检查井、隔油池、化粪池施工,土方开挖回填等。总包将排水干管施工至建筑外墙外1.5米(含外墙防水套管),以后由市政单位施工。3室外热力工程热交换站内的所有设备、配套设施、管道、阀部件等的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室外热力管道及设施施工,包括土方

11、开挖及回填、热力小室、检查井施工等。专业分包负责将采暖二次侧供回水干管施工至换热站外一米,总包负责与之接口;设备基础浇筑、设备供电电缆穿线管预埋、设备底脚预留孔洞、穿墙孔洞预留及封堵、防水套管安装、压力排污设备管线安装由总包负责。4室内外燃气工程室内室外燃气管线安装、各种设备设施、阀部件安装,管沟开挖及回填,调压柜基础施工。外墙防水套管安装、穿墙孔洞封堵等由总包负责5电讯工程(包含有线、电信、网络)分包完成穿线、面板的安装、设备至终端接口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系统调试。总包完成砌筑内线管及其内部穿钢丝、盒体、箱体等预埋工程及弱电桥架安装;提供电源等。进户光缆的防水、防火封堵,电缆竖井的防火封堵。6弱

12、电安保智能化专业工程(不含预留预埋)分包完成穿线、面板的安装、设备至终端接口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系统调试。总包完成砌筑内线管及其内部穿钢丝、盒体、箱体等预埋工程及弱电桥架安装;提供电源等。进户光缆的防水封堵,电缆竖井的防火封堵。7变配/供电站设备安装及电缆工程10KV电缆进户、开闭站、变电所内的变压器、高低压柜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低压出变电所的电缆(含母线),进户10KV电缆的防水、防火封堵,电缆竖井内的防火封堵及设备基础施工。8人防设备供应安装专业工程人防设备供货与安装并验收合格1、防化值班室和战时风机房的墙体砌筑到位,内部预埋管线施工到位。2、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外防护密闭门外的音响信号管线和三

13、种通风方式的信号管线应预埋到位,防护呼唤按钮安装到位。3、各类人防预埋套管 4、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5、门框预留预埋(人防单位提供门框)精装修与总包单位工作界面划分序号部位总包单位施工界面精装修施工界面1地面地下室商业商铺结构完成,地坪找平临街商铺结构完成,地坪找平酒店式公寓结构完成,地坪找平办公楼结构完成,地坪找平SOHO办公结构完成,地坪找平厨房、卫生间结构完成,防水及保护层施工完成。走廊、电梯前室、地下室商业商铺、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结构完成,地坪找平2墙、柱面地下室商业商铺抹灰完成临街商铺抹灰完成酒店式公寓抹灰完成办公楼抹灰、大白完成SOHO办公抹灰、大白完成厨房、卫生间抹灰

14、完成走廊、电梯前室、地下室商业商铺、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抹灰完成(若墙面是石材,至结构面,不需要抹灰。)3顶棚地下室商业商铺结构修补、抹灰完成临街商铺结构修补、抹灰完成酒店式公寓结构修补、抹灰完成办公楼结构修补、抹灰完成SOHO办公结构修补、抹灰完成厨房、卫生间结构面完成走廊、电梯前室、地下室商业商铺、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结构修补、抹灰完成4踢脚地下室商业商铺墙面抹灰完成临街商铺墙面抹灰完成酒店式公寓墙面抹灰完成办公楼黑色水泥砂浆踢脚完成SOHO办公墙面抹灰完成厨房、卫生间墙面结构面完成走廊、电梯前室、地下室商业商铺、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水泥砂浆踢脚,若墙面是石材无踢脚。5室内给水工程给水总管至用水房间的

15、管道及部件安装,包括各用水房间分户阀门、调压阀及水表。厨房、卫生间等用水房间预留接口后的给水支管及卫生器具安装6室内排水工程污水立管、通气管安装,在各卫生间、厨房预留三通接口户内卫生洁具及配件安装(包括地漏和地面扫除口),污水支管、通气管支管安装,结构开洞、墙面开槽及修补7室内电气工程照明配电箱的电源电缆及电线管的敷设及安装。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电缆及电线管的敷设及安装。配电箱的安装。包括照明配电箱至灯具之间的管线,灯具的安装,应急照明配电箱至应急照明灯具的管线及灯具的安装。面板的安装。2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图纸(不限于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标准规范、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答

16、疑、竞争性谈判标书等合同文件要求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2.1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2 其他可选项工程:无。2.3 根据规范要求的相应各子项的测试、检验工作;2.4 其他零星工程:无。2.5 对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实施必要的现场管理和配合服务;2.6 合同图纸及有关说明和标准工程规范所示之其他工程。上述工程内容的划分是暂定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本项目进展情况,调整上述工程承包范围或其内容(即使是施工阶段),如:通过另行谈判方式,将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项目调整为专业分包人施工,或将本工程承包

17、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划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等等,总承包人对此表示接受,并无异议。3分包工程:1).发电机组供应与安装工程。2).电梯设备供应与安装工程;3). 幕墙工程;4).室内外智能化控制专业工程;5).消防工程; 6). 精装修专业类工程;7). 空调通风设备供应与安装工程(不含预留预埋);8)铝合金门窗供货与安装工程;9). 入户门、防火门供货与安装工程;10). 景观绿化专业工程;11)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工程;12)楼宇夜景灯光工程;13). 钢结构工程; 14)机械车位安装工程;15). 信报箱安装; 16).垃圾压缩站专业工程;17). 标识标牌与交通标识发包人有权对分包范

18、围进行调整(如:采暖工程,酒店和写字楼电气、给排水工程等),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索赔。若拟发包范围与工程量清单范围有出入,以工程量清单列举范围为准。4、工作面发包人采用分段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人机料,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窝工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配套专业工程(由发包人直接与指定工程承包人签订合同)1).室外自来水工程;2).室外排水工程;3).室外热力专业工程;4).室内外燃气工程;5). 电讯工程(包含有线、电信、网络)6).弱电安保智能化专业工程(不含预留预埋);7).变配/供电站设备安装及电缆工程;8).人防设备供应安装专业工程;9)其

19、他邀请人认为有必要的专业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4年7 月1 日 竣工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19 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期顺延。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本项目确保辽宁省世纪杯。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金额(大写): 783896042.5 元(人民币)¥:柒亿捌仟叁佰捌拾玖万陆仟零肆拾贰元伍角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

20、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69-1号富丽华商务中心13F 本合同双方约定 乙方提供履约保函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69-1号富丽华商务中心13F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21、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10000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一)、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

22、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

23、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24、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

25、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

27、、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

28、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

29、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

30、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

31、.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

32、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

33、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34、。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

35、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

36、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 承包

37、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

38、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39、,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

40、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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