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XXX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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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F19990201 康 馨 城 市 广 场 综 合 楼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室内装修工程】合同编号: 2016-5-18工程名称: 康馨城市广场综合楼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汝州市向阳路南洗耳河西 发 包 人:汝州市康馨实业有限公司承 包 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第48页共94页合 同 目 录一、工程概况3二、工程承包方式3三、合同价款及支付3四、合同工期3五、质量标准4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范围、结算方式4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0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2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3十、验收标准23十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23十二、材料设备供应23十三、工程变更25十四、竣

2、工验收与结算27十五、质量保修30十六、违约、索赔和争议32十七、本合同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 - 0201的通用条款执行34十八、争议34十九、其他34二十、合同生效41二十一、合同附件41康馨城市广场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汝州市康馨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康馨城市广场综合楼精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汝州市向阳路南洗耳河西 1.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

3、式2.1.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三、合同价款及支付3.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叁佰万元整 (小写)300万元整3.2. 工程款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开工前预支付合同总造价15%,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到合同验收标准,可按实际工程完成数量分期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待工程量完成50%后,具备验收条件支付合同总造价20%工程款项;第二次待工程完成量80%,具备验收条件支付合同总造价20%;第三次待工程完成量100%,具备验收条件支付合同总造价25%;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资料完成移交并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结算审核书签订后支付至结算

4、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详见合同条款第七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四、合同工期4.1.工程概况及工期节点细化表序号工程内容装修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1售楼部装饰装修2738 2016.5.202016.7.8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 4.2.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4.3.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

5、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五、质量标准5.1.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本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具体详见后本合同附件10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范围、结算方式6.1.承包方式说明: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的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包各项税费、若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本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

6、。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价款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外墙节能检测(含节能材料检测及节能系统检测)、检验检测配合费、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因素(除政府规定由发包人缴纳桩试验检测费外,若此项检测因承包人的原因需重

7、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等,并计算了全部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交纳的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节能检测费用等)、税金等,无论当地政府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缴纳,本合同价款均已包含上述费用。若按当地政府规定上述部分费用由发包人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则发包人在承包人申报的第一笔进度款中一次性全额扣回。如部分项目可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民工保证

8、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根据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由发包人报建前一次性交纳后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其余代扣代缴费用在发包人交纳后的下期进度款中予以一次性扣回)。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按合同“16.2.2”中约定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本项目由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化,承包人应在保证招标图纸的装饰效果(面层材料不属于深化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深化。承包人对图纸进行深化时应结合施

9、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基层做法的可实施性(可实施性指:质量达到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的要求,其装饰效果达到设计部门的要求,能通过整体验收合格)。承包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基层施工所需的费用,不再另计,承包人的报价必须考虑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基层做法,不因施工过程中对图纸的深化、做法的不同而增加基层施工的费用。本合同附件中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其中:6.1.1.本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保险、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结算时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均不

10、作调整。本合同范围内的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费用不再另行计取,若相同位置发生二次修补的,二次修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相关规定(不限于以下内容)。6.1.2.1所有的木装饰工程考虑防火处理。(按装修图及样板房的质量要求)。6.1.2.2墙身及其他涂料:采用设计图纸中注明的室内涂料,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色卡根据发包人指定的按区域分配的涂料品牌进行选择(详见附件2),色号详见图纸。6.1.2.3本工程的材料,除图纸及补充说明作

11、了规定品牌和要求外,没有要求的,承包人应选择中等以上品牌厂家的优质产品【要求为省名牌产品(须为省名牌网站可查询)以上】,承包人收集有关材料上报,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工程师确定后方可采购。在施工前,承包人须将材料样板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封板后方可使用。6.1.2.4.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承包人要求的到货时间与订货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个日历天。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承包人应负责运货集装箱车能够到达的指定地方的场内道路修建),承包人负责卸货(材料到场后24小时内卸完)及采购保管,卸货、场地内的运输等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室内装修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

12、价中。6.1.2.5.所有的装修材料应选用优等产品。所有发包人供应或指定品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块料、墙纸、涂料、地毯等)均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卸货费用和保管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6.1.2.6.所有的石材必须进行防水、防碱处理。所有地面及楼地面的石材(除厨房、卫生间之外)必须做晶面处理;防水、防碱。石材需由承包人提供样板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监督并审批通过,通过后方能正式使用。6.1.2.7.承包人应当负责配合消防验收,并提供消防验收(公安消防局)要求检测的装修工程涉及到材料(样板)。6.1.3.土建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是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交楼标准施工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验收标准,在交楼时如发现不满足的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到满足规范要求为止。如建筑工程规范与装修的规范标准有差异时(即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水泥砂浆找平层达到建筑工程规范标准而达不到装修标准要求时),则由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负责将施工面完善至符合装修要求,并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6.2.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6.2.1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具体承包范围以汝州康馨普罗旺世售楼部入口处大门为分界线(不含外走廊、门廊、风雨廊、雨蓬、露台)的售楼部室内装修为承包范围。6.2.2工作内容6.2.2.1工作内容以影筑空间设计公司汝州

14、康馨普罗旺世售楼部装修施工图纸(2016.5.9电邮承包人邮箱版)为准,图纸设计不详部分做如下补充:6.2.2.2一层游泳池房间地面按800*800地砖铺装,泳池内做马赛克陶瓷锦砖铺贴;6.2.2.3一层换衣间墙面按墙砖装饰铺贴;6.2.2.4售楼部内所有办公室天棚按轻钢龙骨加600*600铝扣板及600*600矿棉板装饰;6.2.2.5一层财务室、办公室、茶室、咖啡室、桌球室、建材展厅、楼梯间房间墙面按踢脚线、乳胶漆装饰;6.2.2.6二层走廊、会所附属、工程总、项目总、收费室、副总房间墙面按踢脚线、乳胶漆装饰;6.2.2.7电梯、窗帘轨、窗帘、外窗户、窗台板、换衣间淋浴室、售楼部内家具、工

15、艺装饰品不属承包人工作内容;6.2.2.8木地板、地毯地面及卫生间、换衣间防水的砂浆找平层不属承包人工作内容;泳池、卫生间、换衣间防水不属承包人工作内容;房间内隔墙安装、零星砌筑、砌体墙破拆及外运不属承包人工作内容;6.2.2.9配套安装工作内容中强弱电管、电线、开关、LED筒灯、LED灯带、600*600格栅灯、卫生洁具(选用中陶卫浴品牌)、台下盆(选用中陶卫浴品牌)属承包人工作内容;给排水管、采暖通风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线路及设备、安装监控线路及设备、电气主灯、背景音乐系统主机等不属于承包人工作内容。1、一层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发包人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发

16、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风险共担,承包人已充分评估此类风险,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定案中扣除因承包人拒绝施工而导致发包人增加的成本。发包人有权决定承包人标段承包范围内及承包范围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

17、由承包人施工,如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充分理解发包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指令,发包人将该项工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所有装修标准及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承包人须按装修图纸、材料样板及发包人指定的材料品牌为准,并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所有材料的样板作定板、封存。入墙柜、木门等应先制作样板供发包人检验、确认。本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及各部位分阶段完工后,承包人仍继续按发包人的指令要求,向其它在场施工

18、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特别是脚手架等措施),由此产生的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本装修工程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承包人预留或切割装修空洞的费用,承包人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及沟槽的填补、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计。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具体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9。6.2.1. 室内装修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的施工范围: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内容。6.2.2.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的工程内容如下(具体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见本合同附件7)工程名称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现场水电费室内装修工程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

19、合;2.图纸会审;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4.施工脚手架、排栅;5.施工场地6.施工临时道路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低层(6层以下):独栋、双拼一栋一个接驳口;联排:三户一个接驳口; 多层(6层及以上):一层一个接驳口;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结构孔洞;9.场地清理: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10.安全设施;11.轴线与标高;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

20、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用水、用电费。注:1、本工程涉及的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2、现场水电费在上表中已明确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内的,此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给总 承包单位;除此之外的现场水电费按上表约定由承包人向总承包单位缴纳,此费用承包人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3、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本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则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不再计取。6.3.结算方式6.3.1.室内装修工程的结算方式6.3.1.1.本工程套内装修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2-1】乘以统一报价系数 1.15 后

21、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可调差项目结算方式:合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实际施工所用材料的价格(按三方合同和双方确认的材料价,含采保费、卸车费、材料损耗费及税金)-可调差项目暂定材料价】材差调整系数1.10(材差调整系数已综合考虑了采保费、材料损耗、规费及工程税金等);内墙涂料施工要求详见附件2,结算时品牌参数表按附件2执行。在正式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将材料样板送达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方能正式使用。可调差项目的可调差材料价不进行上下浮。属于

22、三方合同的石材加工费单价不进行上下浮。不可以调差项目结算方式: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承包人统一报价系数;6.3.2.关于材料价格(甲供材的损耗率为5%,对于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在结算时扣除)6.3.2.1.关于材料价差调整,对发包人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采用的“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详见本合同附件2)、“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合同附件2)的安装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6.3.2.1.1.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6.3.2.1.1.1.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按签订的材料三方买卖合同价格计算。6.3.2.1. 2.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里已列出了项

23、目,但没有在“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里列出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列明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中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只供承包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高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的质量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6.3.2. 3.本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中注明暂未包含的参考品牌材料、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材料费,结算时不乘以报价系数。6.3.3.本工程的人工单价不进行调整。6.3.4.现双方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本协议书“6.3.16.3.3”的约定

24、根据施工图对本工程各专业预算进行编制,并于收到各专业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确认的承包人签收图纸日期为准)后一个月内分别将各专业的预算书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各专业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补充协议。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施工图预算的,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按发包人编制的预算造价作为付款依据。逾期提交预算书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70%。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各专业施工图后一个月内,将清单未列项的综合单价随预算书一并上报。若未按时上报的,则此清单未列项部分工程造价不予计取或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综合单价;已上报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

25、异议,否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综合单价。6.3.5.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承包人漏报、错报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不作调整。6.3.6.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上述三类工程以下简称“此部分工程”)结算方式:6.3.6.1.装修工程6.3.6.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结算,如合同出现相同工程量清单项的不同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则结算时按最低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计取。6.3.6.1.2. 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

26、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其它费用均不调整。具体材料调差方法详见6.3.1条款。6.3.6.1.2.当合同中没有装修工程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按属地造价站计费程序计取及属地造价站发布的最新一期信息价执行,各类费率按照政策性标准进行计取(若有费率为取值范围的,取其平均值;若信息价有跨越几期的,按其平均值计入)”,同时按该计价程序计价的项目不参与上下浮,若在属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形式报价报发

27、包人审核并确认,作为结算造价依据。6.3.7.结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原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原件)、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结算表、结算需要的其它资料。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7.1. 工程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开工前预支付合同总造价15%,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到合同验收标准,可按实际工程完成数量分期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待工程量完成50%后,具备验收条件支付合同总造价20%工程款项;第二次待工程完成量80%后,具备验收条件支付合同总造价20%;第三次待工程完成量100%后,具备验收条件支付合同总造

28、价25%;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资料完成移交并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结算审核书签订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承包人应上报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款项自发包人账户汇往承包人指定账户即为支付完毕。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发包人审核金额10%时,发包方有权利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搁误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7.1.1工程量确认 7.1.1.1.承包人应每次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表)。 7.1.1.2.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根

29、据合同的规定和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认已完工程的价值。当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通知要求立即前往协助监理单位人员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提供此计量所需的一切详实资料。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时间前往参加计量并提供详实资料,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直接被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7.2.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每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施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包含合同14.1.1、14.1.2中约定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

30、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当月付款,待承包人将资料提供完整并审核完毕后才支付。7.3.每期进度款按合同“8.5.1.2”要求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以下简称“资金计划”)作为支付的依据,具体支付方法如下:7.3.1.每期的工程进度按合同“7.3.”中的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计划指标100的,则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7.3.2.如果连续两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达不到计划指标时,从第三次起承包人按合同第16.2.2.款承担违约责任。7.3.3.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低于计划指标60时暂停支付

31、进度款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本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对结算和退场无异议,并赔偿损失及按合同第16.2.2.款承担违约责任。7.4.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合同价款)总额的80%加需要签订三方买卖合同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的材料款的20%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同时发包人100%扣除发包人代付的指定品牌材料款)7.4.1. 需要签订三方买卖合同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款,承包人在申请进度款时,按需要签订三方买卖合同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的工程款的100%全额申请,

32、发包人付款时,100%全额扣除发包人已代付指定品牌材料款。(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8)7.5.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应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中扣除。7.6.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建筑安装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 7.7.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按合同“7.6.”要求提供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发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承包人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0.3%向发包人承担

33、违约责任。凡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7.8.虚开发票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承包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虚开发票额度 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同时,发包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承包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7.9.在发包人按月进度或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项目部提供发放农

34、民工工资台账和承诺书(见合同附件5-1),并经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核实无拖欠民工工资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承包人提供发放民工工资的台账和承诺书虚假不实,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承包人须按合同8.5.1.18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附件6-1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1.工程师8.1.1.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及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发包人应将本项目标段内的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35、包人。8.1.2.总监理工程师8.1.2.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称)如下:姓名: 职务(职称): 。8.1.2.2.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8.1.2.2.1.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8.1.2.2.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8.1.2.2.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8.1.2.2.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

36、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8.1.2.2.5.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8.1.2.2.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8.1.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如下:姓名: 。 职务:发包人代表 。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承包人。8.1.4.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往来文件程序:除发包人另有明确之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

37、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发往发包人或承包人。8.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8.2.1.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可依照合同通用条款第6.1款的约定委派或者撤回委派总监代表,但这种委派和撤回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8.2.2.工程师的指令因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代表的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按合同9.3.3执行。8.3项目经理姓名: 职权: 8.3.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职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主要部门人员如下: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序号姓名职称/职业资格职务12348.3.2.上述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必须

38、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一周内必须保证5天及以上在施工现场,否则每次罚款:人民币5万元。8.3.2.1.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8.3.2.2.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合格的定岗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承包人需按合同16.2.2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3.2.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承包人无足够人员,承包人需按合同16.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3.3.合同通用条款第7.3款所提

39、及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8.4.发包人工作 8.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4.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8.4.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4.1.2.1.临时施工道路标准:如在规划红线外道路不能满足施工车辆出入的使用要求,发包人负责修建一条临时施工道路,该施工临时道路修建至承包人承包区域范围外边线,以方便承包人车辆出入。原则上路宽不超过8米。道路的日常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包括暗

40、沟、淤泥、地下障碍物等特殊情况),道路修建费用、日常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1.2.2.场地平整的标准:由承包人负责平整。8.4.1.2.3.施工场地平整面积达到该承包人施工区域占地面积1/3以上,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并按该施工区域接受开工通知书。8.4.1.2.4.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发包人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变压器或电源接驳点,承包人如需要在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则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协助。8.4.1.2.5.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进场后由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并在生活水源水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8.4.1.3.施工场

41、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8.4.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8.4.1.5.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七天内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否则拖延办理时间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4.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4.1.7.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

42、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督促监理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8.4.1.8.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4.1.9.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为原则,精心按规范要求施工。承包人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已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为由,要求增加费用、提出补偿的,发包人均不予考虑。8.4.1.10.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4.1.11.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8.4

4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协商。8.5承包人工作8.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5.1.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分包及发包人供材料)、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承包人按合同16.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8.5.

44、1.2.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单栋及公共部分的各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日”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并在开工之日起15天内向发包人报送,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投入计划作为日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之一。承包人编制的月计划应在每月公历20日前提交,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编制月进度,逾期不上报月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月进度款。8.5.1.3. 承包人的临设搭建需向发包人提供临设搭建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发包人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若需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租赁场地搭设的,在本合同约定

45、工期内(含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的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过本合同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5.1.4.自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为止,承包人负责施工用地范围内道路、通道的维护及保洁工作。8.5.1.5. 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的硬地化及拆除,费用自理。8.5.1.6.承包人临时设施应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临时厕所及垃圾站等须于承包人离场前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埋于地下的基础。8.5.1.7.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

46、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及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视承包人为违约,承包人按合同“16.2.1”条款承担违约责任。8.5.1.8.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8.5.1.9.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8.5.1.10.每周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一天之内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会议纪要。8.5.1.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预备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如需增加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8.5.1.1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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