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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 合同书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黄龙至蒲城公路建设项目(白水至蒲城段)施工总承包合 同文件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与 蒲白黄高速公路第一项目经理部二一六年 一 月于西安 目 录 一.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1. 合同协议书 2. 廉政合同 3. 安全生产合同 4. 承包人上级(集团)公司合同履约承诺书 5承包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承诺书 6. 合同谈判备忘录 7履约现金担保 8履约银行保函 二. 中标通知书 三. 投标函及其附录1. 投标书 2. 投标书附录 3. 澄清纪要及补遗书12号 四.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 五.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
2、条款六. 通用合同条款 七. 技术规范 八. 图纸 九.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2012年版,陕交发201241号)、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共三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年版,共五册) 十一.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十二.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 一、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协议书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白水至蒲城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已接受 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蒲白黄高速公路白水至蒲城段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发包人和承
3、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白水至蒲城段高速公路由K48+000-K82+128.45,长约 34.128 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 100 Kmh。主要工程有路基工程、桥梁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等。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2012年版
4、,陕交发201241号)、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共三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年版,共五册)。(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12)承包人进场后编制的经监理人组织评审并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13)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拾亿叁仟万元整(¥1,030,000,000.00元)。5. 工程质量符合 交工验收合格和竣工验收优良 的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5、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自 2016年4月至 2017 年9月,共14月。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承包人项目经理 孙振武 ;承包人项目总工 陈文艺(暂定) 11. 本协议书正本 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八 份,发包人 六 份,承包人 两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吉林省长城
6、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2016年 月 日 日 期:2016年 月 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白水至浦城段高速公路 的项目法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 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
7、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白水至蒲城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
8、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除承包人申请或合同规定外,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9、. 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10、、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 本合同作为白水至浦城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
11、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 其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或 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2016年 月 日发包人监督单位: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 (全称) (盖章)安全生产合同为在白水至蒲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 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总
12、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6)对承包人不能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除要求整改落实外有权进行处罚,部分或全部扣支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列入黑名单。2. 承包人职责(1)
1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合同金额5000万元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的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
15、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
16、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
17、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承包人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用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得挪作他用。(12)对于从事有毒、有污染性等特殊工种人员,承包人应无偿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3. 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 本合同正本 两 份、双
18、方各执一份,副本 八 份,发包人 六 份,承包人 两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承包人: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2016年 月 日承包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承诺书致: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鉴于 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下称“承包人”)与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发包人”)签订修建 白水至浦城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承包人一旦签定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将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此, 承包人代表
19、孙振武 向发包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一、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将工程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或以劳动协作名义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队伍或个体承包者;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雇佣劳务人员签署劳务合同并支付劳务费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如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任何劳务纠纷或诉讼,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本项目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金额最高为月支付额的2%,待颁发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且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货款证明后予以退还。三、承包人承诺出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的情
20、况后,承包人接受业主对我们采取的如下任何处理措施:1、业主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段的承包,或将本合同段的工程中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无条件按照业主规定的期限退场或接受调遣。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义务的同时,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相关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同意业主从正常支付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直接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不足部分直接从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中扣除;3、同意承担合同段清场而引起的材料、供货、设备租用、民工工资和其他相关损失费用。承包人还承诺,愿意承担与之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所采取的任何规范建设市场管理的行政措施。本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
21、起生效,在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 承包人: 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日期: 年 月 日2、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你方于 2015 年 10 月 25 日所递交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白水至蒲城段(K48+000-K82+128.45)路基桥隧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收,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总价:1030000000元施工工期: 14 个月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项目经理: 孙振武(姓名)项目总工: 陈文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28天内到 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中段6
22、9号 与我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 招标人: 2015年 10 月 30 日三、投标函及其附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 标 函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1. 我方已仔细研究 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黄龙至蒲城公路建设项目(白水至蒲城段)(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 号至第 /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本投标函所附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14 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总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23、质量达到 合格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仟贰佰万 元(¥ 22000000.00 元)。3.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
24、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我方承诺,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发生增、减变动时,接受发包人签证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并按实际工程量与发包人进行结算。 投标人: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陕西省白水县杜康中路天元宾馆 电话: 18635009059. 传真: 09136261555 2015 年 10 月 25 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100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10 签约合
25、同价4工期及提前交工奖励1114个月,50000元/天5工程质量13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主材甲方提供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无8材料、设备预付款金额17.2.1主材甲方提供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500万元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率计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当期支付额的 5 12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5合同价格13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年 投标人: 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4、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
26、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27、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
28、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陕西、西安 邮政编码:发包人现场管理机构:陕西蒲白黄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陕西、白水21.1.2.6监理人:本合同工程的监理人有发包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
29、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0 %64.1.10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百分比:当期支付金额的27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等)8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9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28天内109.2.5安全生产费用为投标人投标价(不含100章101-1至102-7子目报价之和及暂列金额)的1.5%。11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0元/天12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
30、0签约合同价1311.6提前交工奖励:50000元/天。14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奖励15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5.2.1款约定的原则处理16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 无1717.2.1材料预付款比例:无18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00万元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利率21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当期支付额的52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2317.5.1
3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1份,竣工图表6份。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不适用2718.6.1本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2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29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投标人投标价(不含100章101-1至102-7子目报价之和及暂列金额)的5,为预估费率,以实际发生为准。3020.4.2第三者责
32、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2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预估保险费率:投标人投标价(不含100章101-1至102-7子目报价之和及暂列金额)的1,为预估费率,以实际发生为准。31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西安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补充:监理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补充:监理人所做的批准或修改意见,不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负的责任。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后增加:(11)根据
33、6.1.3项增加施工机械设备、试验测量仪器、其他资源配置的通知。3.3监理人员增加第3.3.5项:3.3.5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立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办)及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监督巡查、进度监理和费用控制等职责,各专业工程师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履行质量监督、进度监理和费用控制等职责,这些行为可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驻地办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要求履行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检测和监督;中心试验室独立开展业务,对全线试验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统一标准、规范检测、抽查监督。发包人将根据国家招投标法进行招标,相关的监理人、辅助人
34、员及设备依据监理服务合同确定。监理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后及时确定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并将上述各级各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增加: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包括:(1) 承包人应及时支付聘(雇)用人员的劳务费用及农民工工资。为加强建设过程中工程款的兑付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号)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05108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
35、2号)、陕西省农民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740号),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随意克扣,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管理、银行直付工资发放管理等制度。为规范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按照陕交发2007475号文),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承诺书。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任何劳务纠纷或诉讼,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
36、经济责任。发包人将在每期计量支付中扣除2%作为承包人按期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待颁发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且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货款证明后予以退还。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供货商材料款,发包人有权从每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用于直接支付。(2)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它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3)承包人及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设计与实际不符、方案不合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优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如因未及时发现和提出而继续施工造成质量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4)发包人及其上级有关单位对项目审计,涉及到本合同段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藏和提供虚假资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