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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点一线”#销售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 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5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 广州 目录第一条工程概况3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3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3第四条合同价款3第五条计价方式4第六条工程量计算规则5第七条工期及工程进度5第八条工程质量及验收6第九条材料设备检验7第十条变更与工程签证7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9第十二条工程履约担保9第十三条完工验收10第十四条完工结算10第十五条保修期13第十六条双方义务13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5第十八条转让条款16第十九条合同终止16第二十条保密条款17第二十一条不可
2、抗力条款17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17第二十三条适用法律条款17第二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7第二十五条其它18第二十六条附件18附件一:廉洁协议20附件二: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表22附件三:施工图纸目录24附件四:成品保护细则25附件五: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预算书3第一条工程概况2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2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2第四条合同价款2第五条计价方式3第六条工程量计算规则4第七条工期及工程进度4第八条工程质量及验收5第九条材料设备检验6第十条变更与工程签证6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8第十二条完工验收8第十三条完工结算8第十四条保修期11第十五条双方义务11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3第十七条转让条款13第
3、十八条合同终止14第十九条保密条款14第二十条不可抗力条款14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14第二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15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5第二十四条其它15第二十五条附件15附件一:廉洁协议17附件二: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表19附件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书21附件四:施工图纸22 #销售中心 “两点一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 乙方: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销售中心 “两点一线”装饰装修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4、。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销售中心 “两点一线”装饰装修施工工程,包含 ;2、工程地点: : #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1、按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盖章确认的 #销售中心 “两点一线”装饰装修施工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为: A栋四层18A-AA-D轴内项目总办公室、营销经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招商副总办公室、招商办公室、工程副总办公室、工程经理办公室、工程办公室、文印室、茶水间、资料室、男女卫生间及走廊、过道、电梯厅部位装修;售楼部首层、售楼部二层、营销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资料室及过道、临时通道部位装修;详见施工图纸 (由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若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
5、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深化,且深化设计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二次深化设计的图纸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盖章后分发给监理和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3、“两点一线”范围包括:A栋办公室、售楼处相关的装修等工作事项。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如有)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 (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及为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第四条 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 : 99800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人民
6、币 玖拾玖万捌仟元 整。(具体金额以合同下册为准)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不包含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所涉及的费用。第五条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定额标准计价方式。1、 计价文件按 按 2010 年 广州市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及相关文件。2、 费率文件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日期) 广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按上海广州地区按“沪建市管201029号”费率文件执行。上海地区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由甲方代缴时,则不予计取。3、 人工
7、、机械价格文件人工工日价格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日期) 广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机械费执行 机械费执行 2010 年 广州市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4、 材料设备价格文件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1)“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二):按甲方指定价格上浮 0 作为独立费计入合同总价;(2)非“A”类材料设备,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日期) ) 广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其中:广州地区按广州
8、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综合价计取;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3)其余材料设备按暂估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暂估价材料设备列入独立费项目,按甲方的最终定价计取相应采保费。5、 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费、工程保修、工程保险等费用) 除按
9、费率计取的措施费项目可作调整外,其它均以合同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乙方上报并经甲方审定的整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含需计算措施费用的所有内容,乙方后续提交的任何专项方案均不作为计价依据。6、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项设计变更工程所涉及的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则予以相应调整,其它措施费不予调整。7、 合同承包范围外新增委托独立工程涉及的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相关条款给予计取。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费、工程保修、工程保险等费用)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其中,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装拆卸费按
10、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相应计取。8、 以上确定的单价,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设计深化等因素的变化做任何的调整。9、 其他约定:(1) 装饰装修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装饰装修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0 %;(2) “A”类材料设备仅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参与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上述条款约定的下浮计算;10、 乙方报送的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预结算总金额或预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 3 %(不含 3 %),则甲方除扣回超过部分金额外,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预结算金额之差的 10 %在预结算金额中扣罚。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
11、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11、 乙方报送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合同预算和竣工结算报告要求结算的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直接在最终审定的实际结算金额中扣下核减金额的10%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即:(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最终审定金额3%,则最终结算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10%),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1、 清单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12、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3)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 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3)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3、 “A”类材料设备,如执行定模定尺的材料供应模式,乙方按实际铺贴面积的1%计取损耗率;其他材料损耗率按定额含量计算。对每月都有调价指令的材料,按第一批材料进场至完工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调差。4、5、 不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
13、,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具体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6、 工程量计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单等双方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第七条 工期及工程进度1、 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5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2015 年 年 5月 25 日,计划完工时间: : 2015 年 7月 月 20 日。实际完工时间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经监理、甲方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完工时间按照开工时间相应顺延,合
14、同工期不变。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 进度计划乙方应于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时间前14个日历天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 开工及延期开工甲方应提前21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开工的时间,乙方应该按照通知要求的时
15、间进场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在不迟于通知要求的开工时间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不能按时开工的理由。甲方、监理同意后,乙方可延期开工,并按照甲方重新确定的开工时间进场开工,但完工日期不变,除非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完工日期相应顺延,否则由此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由此导致乙方无法在完工日期完工的,由乙方向监理、甲方申请延期,监理、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4、 工程暂停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
16、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5、 工程延期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
17、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a)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b) 不可抗力因素。除以上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6、 工程完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实际完工日期为按照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 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并最终以
18、监理、甲方的验收结果为准。2、 工序工艺的验收按照合同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甲方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如果监理、甲方无故未能在约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非监理、甲方另有指示,乙方可独立进行此项检验并视同是监理、甲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乙方应立即将该项检验记录和结果送交监理、甲方确认。无论监理、甲方是否曾参加该项检验,监理、甲方都应对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予以确认。3、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的,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参加检验。此类通
19、知应包含乙方自检的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部位和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如监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参加检验且无任何其他指示,则视为监理、甲方对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已确认。无论甲方或监理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经包装、覆盖或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其他任何情况下,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质量整改甲方和监理在巡视、检查、旁站、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按上述意见在约定的时间内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
20、支付每次500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违约金及费用可以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第九条 材料设备检验1、 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必须与甲方提供的材料样板一致,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其中“A”类材料(详见附件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2、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必须进行进场复检的,乙方必须将复检报告报监理、甲方审核,经监理、甲方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质量负全责。3、 乙方提供用于现场施工
21、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的清单。4、 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提前14天向监理、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监理、甲方审核并以书面指示的形式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5、 如果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或监理有权发出通知指示乙方,要求乙方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用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6、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检验的费用。第十条 变更与工程签证1、 变更(1) 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
22、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2) 乙方需严谨细致的理解施工图纸,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3)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
23、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最终价款以甲方审定价格为准。因变更造成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由甲方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单,如变更造成的费用超过10万元,则由甲方进行议标,甲方根据议标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相应补充协议。(8)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为有效结算依据:在变更
24、工作确定后且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如乙方逾期未提供,甲方将视为乙方认可放弃该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9)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工程价款,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后来发出要求实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该费用获得接纳。(10) 变更工程价款以甲方最终审定价格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程的价款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 工程签证(1) 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
25、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以甲方出具的正式书面通知将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告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为有效地结算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3) 工程量签证单应以工程通知单和设计变更申请表为依据,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代表)、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甲方项目成本经理、甲方项目工程负责人、甲方地区公司工程负责人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4) 工程签证单须具备甲方委派的设计代表(或建筑师) 、项目
26、工程部经理 、项目监理部总监 、项目公司总经理 、甲方地区公司结算分中心的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5) 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三联签证单中的乙方持有联原件,签证单上须有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人员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6) 每月16日前,乙方须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所完成且经各方签署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清单提交甲方进行系统核对;乙方于本月25日前报送上述工程量签证单清单结算资料至甲方,同时电子版须按甲方提供的系统端口进行上传,延期所提交的视为无效且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及结算。对上述工程量签证单清单工程月清月结签证结算结果甲方于下月25
27、日之前返回乙方,且并入中期支付。(7) 工程签证单须是按月已确认的有效工程签证单,即每月20号前乙方将上月的15日起至当月的14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工程签证单及签证结算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签证单10日内予以审核确认。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3、 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价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价按照合同第五、六条约定执行。4、 变更及工程签证价款的支付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变更及工程签证单费用,纳入当期工程进度款,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支付方式,按甲方审定价款的90%予以支付。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1、 甲方按照以下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1) 甲方在乙方提交合格
28、的施工组织方案、工人、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且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价的30%作为预付款;(2) 当乙方完成形象进度的70%,即完成 (具体形象部位由项目确定) 之后,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的60%;(3) 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乙方应向监理、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文件并经监理、甲方的工程、营销及设计部门确认,双方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预算价的9085%;(4)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5) 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
29、满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2、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第十二条 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工程履约担保1、 履约担保的提供乙方应于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之日起的30天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若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担
30、保提供按如下 (1)方式提供:(1) 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以以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 %。 (2)履约保函方式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10 %, 保函须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有效。2、 履约担保返还(1)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i 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并乙方退场后30天内,退还 50 %工程履约保证金;ii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下
31、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如下处理:i 签订合同后,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ii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款相应的违约金、扣款、赔偿金。(2) 履约保函的返还第十七条 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45天内返还;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具体意见。3、 甲方按照以下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6) 甲方在乙方提交合格的施工组织方案、工人、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且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施工图预算价的3
32、0%作为预付款;(7) 当乙方完成形象进度的70%,即完成 (具体形象部位由项目确定) 之后,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的60%;(8) 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乙方应向监理、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文件并经监理、甲方的工程、营销及设计部门确认,双方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施工图预算价的90%;(9)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10) 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33、;4、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5、 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第十八条 完工验收1、 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达到完工验收条件后,应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监理、乙方、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工程进行完工验收。2、 本工程根据国家有关的工程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包括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综合验收标准。3、 完工验收不
34、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照监理、甲方的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乙方必须重新通知监理、甲方组织验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此日起即为乙方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如果仍未能够通过验收的,则甲方有权另外联系其他施工单位进场对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另加20%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导致工程延期完工的,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延期赔偿。4、 当工程通过监理、甲方完工验收并确认合格后,乙方即向甲方移交工程。在办理工程完工移交前,乙方还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指示,从现场撤除其所有临时设施、机械、材料设备、人员,但经监理和甲方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的除外。乙方用于保修的材料设备
35、、机械应存放于甲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果乙方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保管的,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5、 完工验收后,乙方还应监理、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第十九条 完工结算当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后28日内,向甲方提供如下结算资料(正本 叁 份及电子版 一 份):(a)竣工结算书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算金额、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补充说明、索赔计算方法和索赔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工程结算费用细目表:包括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费用的计算清单、索赔费用的计算清单、工程量直接费表、措施
36、费及其他措施费表、独立费表、主材单价清单、工料机价差表(材料价差表备注栏需注明各种材料价的来源与时间)等。(b)工程量计算书底稿原件(非铅笔填写,计算人签名并盖上资格章,其中现场实测数需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和乙方四方签名);(c)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内容包括合同附件、合同会审表、合同外审价清单(由甲方审核部及招标中心确认的价格)等;(d)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说明书原件,相关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场地移交表等;(e)图纸会审记录;(f)与结算有关的证明资料材料报验单原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材料移交清单等);设计变
37、更通知单原件;涉及造价的会议记录原件;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效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包括签证单依据如工程通知单原件、附图等);甲方提供材料的通知单原件及甲方提供材料的清单;扣款通知单原件;主要材料或施工项目价格资料原件(需附有材料中标或审价审批表、材料采购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等);补充单价分析、补充费用分析;其他资料具体见如下表格: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应在28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报送工程完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在3日内进行核对,如需补充材料,乙方应于3日内补交完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通知乙方,乙方认
38、可该结算结果。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甲方应在完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交按本合同约定的完整资料最后日期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工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通知乙方,且视为此结算结果已取得乙方认可。若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超出结算价款的,甲方有权就超付部分向乙方追偿。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终审结果为准,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集团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方
39、集团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名且加盖甲方集团结算中心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第二十条 保修期1、 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除非合同零有约定外,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2、 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若乙方拖延维修的,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修,由此所发生之一切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另加20%的管理增加费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
40、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二十一条 双方义务1、 甲方义务(1) 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 #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鉴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2) 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3)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 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5) 接乙方书面完工验收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完工验收。(6)
41、 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7) 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批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8)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9) 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10)2、 乙方义务(1) 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代表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2)(3) 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需在三个月内完成
42、施工图预算合同预算书的编制,并将有关预算资料报送甲方进行审核。乙方收到甲方的核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与甲方进行核对。如需补充材料,乙方应于3日内补交。(4) 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5) 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施工技术措施和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6) 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7)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
43、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8) 于每月 20 日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9) 如乙方报送的中期付款节点实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或质量,乙方通过做验收资料蒙混过关的,视同乙方收买、串通甲方人员造假,每发现一次按合同预算金额的1%计取,作为违约扣款,情节严重的甲方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0)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1)
44、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垃圾的外运及消纳工作。(12) 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具体成品保护项目及要求详见附录S成品保护目录及保护细则(13) 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4) 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或合同。(15) 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45、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整改。(17)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的承重结构。(18) 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3日内撤离施工场地。(19)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不按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20) 乙方任何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项目工程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1) 施工操作定岗定位,不得擅自调整,甲方项目工程部要每日检查工人上岗情况。如发生工人擅自离岗或未经甲方项目工程部认可的工人上岗的情况,项目工程部需对乙方进行1000元/每人扣款。(22) 乙方不得在现场进行工铝合金门窗、石材、瓷砖、水柜、衣柜等制作,如有发现除没收生产设备外,还每次扣款5000元。(23) 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