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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个考点)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013年注意多选)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会计法律1.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3.会计法的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二)会计行政法规(单选)1.制定机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注意】总会计师条例中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并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
2、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这句话注意案例分析)(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选,多选)1.制定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2.依据:会计法3.组成: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注意】答题时要注意题目问的是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还是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1)部门规章首长令形式包括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会计规范性文件文件形式包括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
3、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两个考点)考点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3年注意单选)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P156与国家预算原则一致)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案例)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三
4、)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四)会计监督检查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县级以上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省级以上3.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考点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2013年注意单选题)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1.谁是单位负责人?(1)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2)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注意】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2013年注意单选、多选、案例分析)(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5、整性负责;(案例) (2)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应根据会计法认真组织好、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保证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第三节会计核算(四个考点)考点四、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2013年注意多选、判断)1.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同样也是会计档案的组成)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注意】分清伪造和变造,伪造无中生
6、有,变造篡改事实。考点五、会计凭证的规定(判断)1.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注意】对于及时的理解:并不是说越快越好,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3.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编制。考点六、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2013年注意多选和判断)1.编制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2.
7、签章和责任主体: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案例)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例如,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解释】教材中是原企业所得税的规定4个月,现行的规定是5个月,按新规
8、定掌握。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考点七、其他规定(2013年注意单选题)1.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记账本位币:人民币特殊: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3.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个考点)考点八、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2013年注意多选题)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考点九、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9、单选、多选)监 督 种 类主 体对 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经济活动外部监督政府监督(国家监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会计行为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会计资料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委托单位经济活动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注意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考点十、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2013年注意多选、多选)(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
10、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3)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之间是否进行职务分离,由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决定。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2013年注意判断)发现会计账簿记
11、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注意】把握好“度”,什么情况下应该自行处理,什么情况下应该报告。政府监督监督范围(2013年注意多选)(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陷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5)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区别(1)独立性不同;
12、(2)审计方式不同;(3)职责和作用不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八个考点)考点十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2013年注意单选题)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从业资格+会计师或工作经历(3年) (案例)考点十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2013年注意案例分析)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
13、法或者执法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1.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内容:(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的是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考点十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2013年注意多选题)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
14、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考点十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2013年注意多选题)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注意】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15、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考点十五、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案例)(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2013年注意单选题)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但是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2.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陷
16、阱:货币银行学)3.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注意多选)(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2013年注意单选)主要注意时间1.上岗注册登记。90日内2.离岗备案。超过6个
17、月的3.调转登记。90日内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3年注意单选和多选)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1)会计理论与实务 (2)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4)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考点十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注意多选题)(一)会计专业职务(主要记住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
18、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注意】没有注册会计师也没有总会计师考点十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2013年注意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最近阶段连续几次考案例分析)要求记忆。(案例)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4.建立岗位责任制(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2013年注意多选)(1)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会计
19、档案管理岗位。(2)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要求记忆)考点十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2013年注意多选、多选、案例分析)(一)交接的范围(2013年注意多选和案例分析)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案例)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
20、、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交接的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2. 移交点收(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
21、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013年注意案例分析)(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5)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3.专人负责监交。(要求记忆)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案例)4.交接后的有关事项。(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
22、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三)交接人员的责任(2013年注意案例分析,要求记忆)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当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案例)第六节法律责任 (两个考点)考点十九、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
23、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13年注意案例分析题)(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
24、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注意1】与“税”有关的不属于“会计”违法行为。【注意2】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考点二十、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同伪造变造)(2013年注意多选、案例分析)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1)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罚款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三)授意
26、、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2013年注意案例分析)(案例)1.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行政处分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无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2013年注意多选)1.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例)2.行政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1)恢复其名誉。(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案例)违
27、法行为违反会计法规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单位30005万5000-10万直接责任人20002万3000-5万50005万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四个考点)考点二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2013年注意多选题)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2.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考点二十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2013年注意多选题)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
28、支配;3.银行不垫款。考点二十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方式(2013年注意多选、单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考点二十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2013年注意多选判断)1.关于收款人名称的要求一般记载对方全称,也可以填写规范化简称。简称要求排他性,同一性。2.票据出票日期的书写要求(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2013年注意判断)(3)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
29、,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案例)3.中文大写金额的书写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
30、金额数字的书写要求(1)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2)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3)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第二节现金管理(三个考点)考点二十五、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2013年注意多选题)(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按照规定,结算
31、起点为1000元。(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考点二十六、现金使用的限额(2013年注意单选、判断)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3.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 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15天)4.附属单位,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5.营业柜台,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不包括在单位的库
32、存现金限额之内。考点二十七、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2013年注意多选、判断)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3.提现,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4.现金管理“八不准”(常识理解)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十个考点)考点二十八、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考点二十九、银行结算账户
33、的分类(2013年注意多选题)(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2)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考点三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2013年注意单题)(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
34、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3.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2013年注意多选题)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2.不得撤销的情形存款人 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5、3.未发生业务账户的撤销开户银行对已开户1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 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考点三十一、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注意单选题)(一)使用范围1.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除了个人以外【注意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注意2】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2.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2013年注意单选)3.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二)开户要求(2013年注意多选题)需出具的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如有税务登记证也出具。考点三十二、一般存款账户
36、(2013年注意多选、判断题)(一)使用范围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二)开户要求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三)开立程序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账户,无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注意判断题)考点三十三、专用存款账户(2013年注意多选题)(一)开户要求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
37、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二)开立程序【注意】实行核准制,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考点三十四、临时存款账户(2013年注意多选、单选题)(一)使用范围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 注册验资资金。(二)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考点三十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使用范围(注意多选题)(1)使用支票、信用卡、电子支付等信用支付工具;(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注
38、意】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考点三十六、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注意多选)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考点三十七、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013年注意选择题,分清央行和商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
39、0年。第四节票据结算(十一个考点)考点三十八、票据的种类(2013年注意多选)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注意】其他都是非票据结算方式考点三十九:票据的当事人(2013年注意多选)1.基本当事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将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注意】考试的时候看
40、清题目问的是当事人,还是基本当事人或非基本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7个全要选。考点四十、票据的权利(2013年注意多选题)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 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票据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 又称偿还请求权。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 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考点四十一、票据的行为(2013年注意多选题)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注意】票据丢失后所采取的措施和票据的转让都不属于票据行为,比如挂失止付。考点四十二:票据记载事项(2013年注意单选、多选)票据的记载事项可以分
41、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考点四十三:票据签章(2013年注意判断题)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该项票据行为无效。【注意】不是票据无效而是该项票据行为无效。考点四十四:票据丧失(2013年注意多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案例)可以挂失支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注意】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
42、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考点四十五、支票(2013年注意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一)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二)出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自出票日起10日内。(案例)(四)支票的办理要求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人款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陷阱:出票时、签发时、开具时)(案例)2.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
43、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3.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当停止其签发支票。(2009年、2010年下案例分析题,重点中的重点,2013年注意案例分析题)(案例)5.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6.关于支票的记载事项(2013年注意单选、多选、判断)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