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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复习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规范性文件(一) 会计法律1、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2、 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制定:A、第一部会计法:1985.1.21; B、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2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地位 A、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总规范 B、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C、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D、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行为:包括:核算、管理、监督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载体中记录、提供的信息。 (2)、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二)、会计行政法规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
3、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制定依据:会计法3、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注意: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是仅指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包括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4号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6号令)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7号令)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10号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3号令
4、)2、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包括内容:(1)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 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 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 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6) 财务通则注意:在会计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是依次减弱的,除单位会计制度的地方性会计法规以外,就是会计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会计准
5、则应用指南不具的强制性1.2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属地原则此外:还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的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不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度和组织实施最基本的职能(二) 会计市场管理(三) 会计专业
6、人才评介(四) 会计监督检查1、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制定其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报财政部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就军队的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2、 会计市场管理:进入会计市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市场运行:是否合法;是否待续持有资格退出会计市场:强制退出会计培训市场3、 会计专业人才:包含: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具有梯度发展级次的会计人才培养体系。还包含:对先进会计人才的表彰奖励。4、 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具有行政处
7、罚权二、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行业自律,自己管理自己(一) 中国注册化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宗旨: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二) 中国会计学会由会计理论界、实践界会计专家组成1、 学会的三大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2、 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三、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主体(一) 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1)法定代表人(针对法我企业):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2)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
8、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2.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法规定: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属于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属于单位管理的: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免管理;会计人员调迁管理。(三)、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一般会计:会计证会计机
9、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证+2选1(取得会计师以上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总会计师:会计证+取得会计师以上资格+取得会计师以上资格后主管单位的财务工作满3年。(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指单位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工作的会计行为的具体制度和管理办法。不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制定时:必须先遵法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内容:12项1) 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2) 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和标准;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会计工作岗
10、位的考核办法3) 建立财务处理程序制度、4)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5) 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审核会计凭证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6) 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7) 建立定额管理制度8) 建立计量验收制度9) 建立财产清查制度10) 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1)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12) 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1.3 会计核算一、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 真实性要求(可靠性要求、客观性要求)1、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核算。不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核算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经济
11、业务事项)不是经济事项2、 如实反映(二) 相关性要求满足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国家、外部利益方、企业内部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决策。(三) 明晰性要求(可理解性要求)便于理解如:报表的附注增强了报表的可理解性。(四) 可比性要求1、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纵向可比。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变更条件:会计政策要法度变更 变更后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变更后,必须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2、 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横向可比。会计信息指标计算口径可比。(五)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要求企业按照交易功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12、例如:融资租赁的核算、收入的确认(售后回购)均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六) 重要性要求判断依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和数额大小同一业务:对一个企业可能是重要的,但对于另一个企业可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事项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事项,简化反映(合并反映或不反映)(七) 谨慎性要求1、 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即不预计收益,但要预计损失和费用2、 如:1)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2)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3)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4)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八)及时性要求不能将结账时间延迟到次月5日,也不能提前到每月25日二、 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13、一) 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有经济业务事项(二)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账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账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账务状况
14、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三) 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1、 依法建立账册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 明确会计核算内容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 债权债务的发生的结算;4) 资本、基金的增减;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 需要办理付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3、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可比性
15、要求: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资产减值准备:备抵法 收入确认方法: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企业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法和应付税款法 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的方法4、 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会计法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5、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法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6、 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法第十三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
16、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7、 正确使用会计文字记录会计法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四、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要求:第25条、第26条规定。五、会计凭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一) 原始凭证1、印章(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17、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原始凭证的审核(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完整(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
18、款人的收款证明。(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6)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7)职工因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8)经是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
19、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3、原始凭证的保管(1)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类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 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2)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外借,但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和查阅。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经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批准 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在 专设的登
20、记簿上 登记 在 专设的登记簿上 登记双方签章 双方签章(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同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人批准后,才能代表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表原始凭证。证明(+公章,注明号码、金额和内容)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 详细情况说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4)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二)记账凭证1、记
21、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填制记帐凭证的依据每一张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汇总表 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5)如
22、果在填制记账凭证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则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红字、蓝字) 红字:本年度发现本年度的错误、科目错误B、方向错误、科目、方向正确,但金额多记蓝字:本年度发现本年度的错误、科目、方向正确,但金额少记 本年度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6)记账凭证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年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四、会计账簿(一)账簿的类型1、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二)会计账簿的登记1、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
23、据。审核无误。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三)账目核对(做到四相符)1、 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2、 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四) 结账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五) 账簿的保管1、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总账、明细账、普通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2、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25年;3、 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清理后保管5年。七、财务会计报告(一) 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
24、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二)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1、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标财务会计报告有编制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与企业账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待有关的会计信息。2、 财
25、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是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3、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编制年报和半年报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清产核资),对查实后的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处理后再编制年报或半年报。(三)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会计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账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期限要求(6-15-60-
26、4)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5个月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设置会计人员时遵循回避制度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4、会计法第二十条 向不同的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4一致)5、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须 并非所有单位都需要审计。审计: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四
27、)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都包括文字说明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1、一般单位: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单位负责人、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签章:签名并盖章编制人规定上没有要求必须签章。(六) 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
28、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六、财产清查七、会计档案的管理(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四类)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1.会计凭证类2.会计账簿类3.财务报告类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3种清册:保管清册、移交清册、销毁清册)文书档案:合同、预算、计划、制度(二) 会计档案的指导、监督、检查部门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三)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1、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29、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3、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4、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四) 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永久: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3年:月报、季报5年
30、: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5年:凭证类、移交清册、账簿类(总账、普通日记账、备查账、大多数明细账)25年: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永久:年报(包括文字说明)(包括决算);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五) 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1、销毁条件:保管期满+不属于不能销毁的会计档案。(未结清事项的原始凭证;未了结事项的原始凭证;正在项目建设中的单位的会计档案)2、销毁程序:满足销毁条件后档案也不得自行销毁。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2)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3)专人负责监销由同级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国家机关由同级财政部门、审
31、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工作交接的监督由上级 一般会计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督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监督,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未结清及其他未了事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1)保管期未满的会计档案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3)保管期满,但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4)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
32、毁。单位合并、分立、解散时: 会计档案:合并存续方, 分立分立后的单位协商由1个单位保管或档案馆代管 解散:所有者、业务主管单位、档案馆 1.4会计监督 以财政部门为主的政府监督 外部监督会计监督 社会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为主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主体客体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和合理性政府监督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不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计行为(会计核算行为、监督行为、会计管理工作行为)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社会公众(检举)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法律、法规、制度
33、、规定、计划、预算)(三)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违法财务收支1.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 1)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制止纠正无效的 严重的和由单位负责人 2)对指使、强令编制篡改财务报告行为 造成的 3)对严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2.对认为是违反国空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纠正无效后,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在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记账与审批、经办、保管人员不相容职务分离要求
34、。不相容职务: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3、进行财产清查4、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五)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1、单位负责人 1)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核算、监督对会计人员的保护条款。 2)不得授意、指使、强令 3)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1)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有权自行处理的及时作出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依法核算、监督收到检举的单位:有权处理的,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原则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及时移交到有权的部门。(六)单位内部会计控制:1、五要素:内部控制
35、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2、五大原则:全面性(全员参与、所有的业务)、重要性(全面性的基础上对重要的业务设置关键控制点)、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3、9项内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筹资、采购与付款、成本与费用、销售与收款、担保 不包括利润4、8种方法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出纳与记账经办与保管、业务操作与复核 授权批准:一般授权、特别授权(上限和下限)、集体决策 会计系统控制: 预算控制 财产保险控制:实物保全制度、限制接近实物控制(不具备权限的人员不得接
36、近实物。) 风险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财务经理批准的资金的上限为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X)。,。不超过100万元的。超过100万元的支出由集体决策决定。二、 政府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主(县级以上);审计、税务机关、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在其相应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可以对所有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一) 财政部门监督的内容:(调用的会计资料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如果是当期,则需要在30日内完整退还。)1、 是否依法设账2、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 会计核算是否合法4、 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督5、 对会计档案的监督 新增6、 对
37、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监督7、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重大违法嫌疑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到被监督单位的开户行及往来单位去查询。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二) 监督形式:1、 全面检查:对单位遵守会计法律制度的监督对会计法的执法检查。2、 专项检查(抽查):对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会计人员从业情况、继续教育情况、遵守会计职业道德。3、 重点检查:有问题的,可能存在问题的4、 定期检查: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5、 抽查: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三) 对政府监督的要求:1、 保密义务法定义务2、
38、对收到的检举及时按规定处理:有权处理的:按职责分工的原则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被检举材料转告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3、 本单位: 1)接受依法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法定义务 2)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3)不得拒绝、隐匿、谎报4、对重大违法嫌疑,国务院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可向其往来单位和其开户行查询,单位和金融机构必须支持。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以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为主 检举的行为(一)注册会计师及其业务范围1、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
39、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2、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 1)审查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主要审计业务 (法定业务)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关报告,非清算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非法定业务)不是一定由注册会计师承办。3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 1)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实或不当证明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会计资料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的,致使其出具的报告不能对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不合法的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拒绝的情况:不实或不当证明、不提供、不合理要求的、(不合法的要求)(二
40、)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1、审计目标不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审计,并发表意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2、独立性不同独立性强独立性弱3、审计职责和工作不同对报告外部使用者负责,鉴证作用对本单位负责参考作用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受(委)托审计强制审计5、审计标准不同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6、审计时间不同事后审计事前、事中、事后联系:1)、审计内容、审计方法上 2)、审计工作上 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三)财政部门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设立条
41、件 备案情况 执业情况 质量控制制度 其他监督检查(四) 对社会监督的要求1、 单位: 如实提供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或不实审计报告2、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 依法接受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合法的监督 如实提供资料 不得拒绝、阻挠、逃避四、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区别和联系:(一) 联系:1、 内部监督是基础2、 外部监督是再监督3、 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二) 区别: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1、监督主体不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社会审计组织、社会公众2、监督性质不同自我约束机制管理和监督审计、鉴证、检举3、
42、监督时间不同事前、事中、事后事后事后4、监督内容不同单位经济活动单位会计行为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1.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岗位的设置)1、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考虑的因素:1)单位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 3)经营管理要求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层领导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 (会计主管人员)2)任职资格:会计证+2选1(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