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丽富嘉园1楼防火门窗合同文件-XXXX06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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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目录朝阳区东坝经济适用房(金泰丽富嘉园)项目1#楼防火门窗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业主: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人: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分包人: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时间:2010年6月28日- 1 -总目录第一章分包合同协议书第二章 中标通知书第三章 投标函及附录第四章 清标质疑回复文件第五章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第六章分包合同条款第七章分包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分包合同图纸及分包合同图纸补充文件第九章 经分包人标价或填写并为业主和总承包人接受的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分包合同协议书第一章 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于2010年 月 日由以下三方在 北京 签订:业主: 北京丽

2、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分包人: 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 鉴于 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业主”)欲建设朝阳区东坝经济适用房(金泰丽富嘉园)1#楼 工程(以下简称“整体工程”),并已完成或获得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的批准、许可、证书等一切必要的手续;鉴于总承包人已在此前进行的整体工程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成功中标并承担整体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任务,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已经签订了整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鉴于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业主与总承包人共同构成整体工程中的 防火门窗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称“

3、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并通过共同招标的方式,将该分包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作为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实施;鉴于业主和总承包人已接受分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分包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业主、总承包人和本分包工程涉及的任何第四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圆满完工;又鉴于业主和总承包人已通过总包合同达成一致,由业主、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以下合并简称“三方”)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4、章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事宜达成本协议:1. 业主和总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分包人同意作为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对业主和总承包人负责。2. 三方同意将各自严格、认真履行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本分包合同协议书所列明的任何合同文件为其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 下列文件与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一道共同构成业主、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针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统称本分包合同,本分包合同所包括的文件称为分包合同文件。本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1) 中标通知书(2) 投标函及其附录(3) 清标质疑回复文件(4)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5) 分包合同条款(6) 分包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7) 分包合

5、同图纸及分包合同图纸补充文件(8) 经分包人标价或填写并为业主和总承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4. 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一条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所有分包合同文件中,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5. 分包人特此向业主和总承包人保证,分包人将在本分包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本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6. 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所有分包合同价款将由业主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在分包人履行了其在本分包合同

6、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总承包人将在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业主申请付款,获得批准后,由业主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格或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人应得的其他款项,以作为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报酬。7. 本分包合同于上文开头填写的日期,由业主、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8. 本分包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业主、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五份,业主九份、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三份。(本页无正文)业主:(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总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7、: 委托代理人: - 64 -第二章 中标通知书第二章 中标通知书致: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以下将前述两单位合并简称“招标人”或“我方”)正式通知你方,在你方参加的朝阳区东坝经济适用房(金泰丽富嘉园)项目1#楼防火门窗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决定你方为中标人。我方在此重申你方中标的主要条件如下:中标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分包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1. 中标价格:人民币:90099.25元(大写:玖万零玖拾玖元贰角伍分整)2. 服务质量和标准:合格3. 分包合同工期:72天4. 主要违约责任:误期完工的违约金为每

8、拖期一天分别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但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价格的3%(百分之三);质量违约金额为分包合同总价的2%(百分之二)。5. 争议解决方式: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分包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提请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上述主要中标条件中未涉及内容按我方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下同)以及你方投标文件(含投标澄清、说明和补正文件,下同)中相关内容执行。请你方在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上述主要中标条件以及我方招标文件和你方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基础与我方签订合同。你方逾期不签合同,我方视你方放弃中标资格,我方将直接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

9、署合同。请你方在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正式确认收到本中标通知书以及是否按照上述期限和条件签署合同。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前,本中标通知书与你方此前提交的投标函共同对你我双方同时具有约束力。招标人(1):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0年 月 日招标人(2):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0年 月26日第三章 投标函及附录第三章 投标函整体工程名称:朝阳区东坝经济适用房(金泰丽富嘉园)1#楼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名称:防火门窗专业分包工程致:由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和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

10、(1#楼总承包人)共同构成的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上述工程的投标须知、分包合同条款、分包合同图纸及分包合同图纸补充文件、分包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和条件后,我们兹以人民币90099.25元(大写:玖万零玖拾玖元贰角伍分整)的投标价格并严格按照上述分包合同条款、分包合同图纸及分包合同图纸补充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以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条件和要求承包上述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上述工程的保修责任。我方在此郑重申明并承诺:1.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上述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在

11、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完工日期完成和交付使用。2.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3.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拒绝包括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在内的任何投标,且无权要求你方解释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原因。4. 我方理解并接受由总承包人代表上述招标人与我方签署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合同,且按一期和二期分开与各期的总承包人分别签署合同。5.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书,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分包合同。6. 公司郑重承诺:本次招标活动的综合单价、材料价

12、以及取费费率同时也适用于我公司承揽的金泰丽富嘉园除1#楼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内容条款号约定内容1.分包人不遵守分包合同时的违约金额度5.22.项目经理7.13.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7.14.主要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足时的违约金7.15.分包合同工期15.172日历天6.完工日期15.12010年11月20日7.误期违约金16.18.质量等级18.2合格9.质量违约金18.310.预付款额度26.111.保留金比例26.612.保修期35.1第四章 清标质疑文件回复第四章 清标质疑文件回复第五章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第

13、五章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第六章 分包合同条款第六章 分包合同条款目录第1条定义和解释1.1定义1.2标题1.3解释1.4书面形式第2条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语言和文字2.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2.3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第3条图纸3.1图纸3.2由分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3.3二次设计和深化设计3.4补充图纸和指示3.5批准的责任第4条总承包人的责任和工作4.1基本责任4.2定位和放线4.3为分包人提供配合和服务4.4对分包人的协助第5条分包人的责任和工作5.1基本责任5.2遵照分包合同工作5.3临时用地5.4测量放线5.5现场施工方法5.6组织机构和人员5.7劳动力

14、的组织及劳动保护5.8特殊工种5.9施工扰民和民扰5.10分包人潜在责任和义务第6条业主代表和总承包人代表6.1业主代表6.2总承包人代表第7条分包人代表7.1分包人代表7.2分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第8条工程监理8.1委托监理8.2监理的职责和权力8.3监理代表8.4通知改正第9条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的宽恕 9.1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的宽恕第10条分包合同工作内容10.1分包合同工作内容第11条现场勘察11.1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勘察第12条对分包合同文件的理解12.1对分包合同文件的理解第13条投标书的充分性13.1投标书的充分性第14条开工14.1进场开工第15条分包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15.1分

15、包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第16条误期责任16.1误期违约金第17条延长工期17.1延长工期17.2延长工期的程序第18条工程质量18.1质量标准18.2质量等级18.3质量违约金第19条材料和工程设备19.1包装19.2运输标记19.3装运条件19.4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19.5拒收第20条样品20.1样品报送20.2样品批复20.3样品存放第21条工艺检验21.1对工序工艺的检验2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1.3不合格品的处理第22条调试22.1调试22.2调试结果与责任划分第23条业主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23.1业主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23.2辅助材料及人工第24条付款计划和计量24.1按付

16、款计划支付24.2付款计划24.3工程量计算规则24.4工程计量第25条分包合同价格25.1分包合同价格25.2计价和支付货币25.3分包合同价格的调整25.4暂定单价项目的调整25.5暂定数量的调整25.6税金和政府费用第26条支付26.1预付款26.2月度报告26.3进度款请款单26.4进度款付款单26.5支付26.6保留金的扣留与支付第27条变更27.1变更27.2变更的指示27.3变更的计价第28条索赔28.1索赔通知28.2同期记录28.3索赔报告28.4未能遵守规定的程序第29条不可抗力29.1不可抗力29.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第30条保险30.1保险责任第31条担保31.1预付

17、款担保第32条转让和分包32.1分包合同转让32.2分包第33条总承包人不当谋利33.1总承包人不当谋利第34条工程完工和移交34.1完工验收的条件34.2完工验收34.3未能通过完工验收34.4通过完工验收34.5工程完工34.6工程移交第35条保修 35.1保修期35.2保修书35.3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第36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36.1安全措施与安全责任36.2环境保护36.3事故报告第37条文明施工37.1保持现场清洁第38条质量管理体系和竣工资料38.1质量管理体系38.2过程记录38.3竣工资料第39条违约责任39.1业主违约39.2总承包人违约39.3分包人违约第40条争议40.1争

18、议的解决第41条专利权41.1专利权的使用第42条保密义务42.1保密第43条贿赂43.1贿赂第44条紧急情况处理44.1紧急情况处理第45条地下文物45.1地下文物第46条后继法规46.1法规变更或后继的法规第47条分包合同文件的修改47.1分包合同文件的修改第48条分包合同的完整性48.1分包合同的完整性第49条通知49.1通知第50条分包合同生效和终止50.1分包合同生效和终止第1条 定义和解释定义1.1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语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分包合同条款、分包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合同

19、图纸及分包合同图纸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其他协议、书面承诺、往来信函、报表、纪要、备忘等所有分包合同文件的总称。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就整体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目的而签署的合同文件的总称。业主“业主”是指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分包人“分包人”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和总承包人接受并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20、监理(工程监理)“监理”是“工程监理”的简称。工程监理是指业主根据相关法规所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承包人“其他承包人”是指业主或总承包人雇佣的、从事分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外的但却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其它工作的任何独立承包人及其工人、专业分包人及其工人、供应商及其工人、业主或总承包人的工人以及任何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包合同工期“分包合同工期” 是指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但按照第15.1款约定随依据分包合同予以延长的工期而相应调整的工期。保修期“保修期”是指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并且在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间。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

21、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24个小时计为一天。工程“工程”是指“整体工程”和“分包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整体工程“整体工程”是指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总承包人负责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整体工程中包括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是指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分包人负责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分包工程是整体工程的一部分。标题1.2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解释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

22、组织。书面形式1.4本分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合法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并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第2条 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语言和文字2.1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分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2.2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

23、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2.3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总承包人,业主和总承包人应就此向分包人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的制约,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分包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其附录(4) 清标质疑回复文件(5)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6) 分包合同条款(7) 分包工程技术标准和

24、要求(8) 分包合同图纸及分包合同图纸补充文件(9) 经分包人标价或填写并为业主和总承包人接受的工程量清单进一步规定如下:(a) 如果“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分包合同图纸及分包合同图纸补充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及分包合同图纸补充文件”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b) 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c) 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分包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第3条 图纸图纸3.1

25、由业主负责设计的图纸,总承包人将免费向分包人提供4套施工图纸(用于竣工图的图纸)晒印蓝图,业主将向分包人提供1套施工图。由分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3.2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人负责设计,分包人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使用维修手册、竣工图纸及其他资料报业主、监理和总承包人批准。在上述资料报业主、监理和总承包人批准以前,本款中所指的分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分包合同条款第34条移交。二次设计和深化设计3.3对根据分包合同的要求、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的指示或一般常识性要求需要进行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时制作的加工图(也称“施工图”,但此类施工图不应理解为分包合同图纸)、大样图、安装图或配

26、合图的工作,分包人应精心制作并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报给业主、监理和总承包人审批。分包人为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而绘制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应在各方面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对它们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绘制和报批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和协调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补充图纸和指示3.4业主有权直接或通过总承包人随时向分包人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图纸或指令,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批准的责任3.5业主、监理和总承包人依据3.2和3.3款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第4条 总承包人的责任和工作基本责任

27、4.1总承包人应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b) 遵守总包合同;(c) 根据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的现场工作履行协调、配合、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d) 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定位和放线4.2总承包人应为分包人的工作提供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和控制标高,并在总承包人或监理认为必要时,提供主要轴线和其它控制或定位点,同时做好任何必要的协调工作。为分包人提供配合和服务4.3总承包人应为分包人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服务,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总承包人免费为

28、分包人提供的配合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向所有参建单位提供在施工现场内所需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的空间予分包人、专项供应商及独立承包人、独立供应商在互不妨碍的情况下使用,及在施工现场内提供地方予分包人供其架设自己的辅助设施及贮存地点或设施;(2) 提供施工现场上通路以便共同使用,为分包人提供所需的工作面;(3) 提供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现成的爬梯、脚手架、垂直运输设施等共同使用。所有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爬梯、脚手架、垂直运输设施等的使用时间不超过总承包人本身的使用时间;(4) 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等;(5) 对已完成及交付予总承包人的分包工程作出保护以防损坏,

29、包括作出防水防风防雨防冻的措施;(6) 清理承包工程施工产生及由分包人集中运输至施工现场室外地面层总承包人指定地点的垃圾和废料;(7) 提供施工现场上其它现成的设施使共同使用。(8) 进行一般的修补工作。(9) 在每个单体工程的每个独立部分的每层楼提供施工供水、供电接驳点,以满足分包人的使用要求及得到业主的认可,且保证供水接驳点不因气候变冷而无法使用,并由业主或总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合理的水电费用。(10) 为进行测试、调试及试运行提供水电、所提供的水电必须达到分包人要求的水、电压及容量。除前述一般责任外,总承包人尚须负责统筹协调及联络本工程内的整个机电安装工程 (包括其他专业分包人、专项供应商及

30、独立承包人、独立供应商)进行,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点:(1) 协调不同工种的工作,使各工种在施工时得以配合。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安装统筹会议,以确保各项施工情况能满足及遵照施工进度表进行。(2) 所有项目分段及各工程项目与项目的间的协调;(3) 与业主、监理人、设计院、分包人作协商,以确保各项工程的建筑次序符合逻辑;总承包人应严格按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总包管理、协调、配合的约定执行,如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对总承包人所须提供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有所争议,业主应依据相应合同进行争议的裁判。业主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分包人的协助4.4除第4.3款中列明的配合和服务工作以

31、外,在分包人请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完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总承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分包人以协助。第5条 分包人的责任和工作基本责任5.1分包人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a) 分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完全符合分包合同并达到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b) 分包人应按照第35条中提及的保修书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c) 分包人应为分包工程的设计(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为分包人的工作)、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分包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

32、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但根据第4.3款由总承包人免费为分包人提供的配合和服务除外;(d) 分包人应全面接受和配合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以及本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和照管,以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全面符合整体工程的各项目标。(e) 分包人将本分包工程移交给物业部门时,应免费向物业部门提供10套各类五金配件。(f) 分包人应指定专业工程师对总承包人负责的本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工作进行配合,以保证上述预留预埋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分包人应负责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照管,发生材料和设备盗损,责任自负;分包人应负责本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因成品保护不当而造成的防火门窗损

33、坏,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承担相应损失。遵照分包合同工作5.2除法律禁止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外,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完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工程的任何事项上,分包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的指示。分包人任何不遵守分包合同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并应对自己的任何性质的违约行为向业主支付违约金。除分包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分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额度约定如下:分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后,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将此类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这种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通知业主,经业主核实后,由业主与总承包人商定针对每次违约行为分包人应向业主支付的违

34、约金额度,该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整,不多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业主可以从分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临时用地5.3分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分包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并应认为相应的费用已含在分包人的分包合同价格中。测量放线5.4除总承包人根据第3.2款为分包人提供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或控制标高以外,分包人为实施分包工程而需要的其他进一步的测量放线工作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现场施工方法5.5分包人应对为实施分包工程而进行的二次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组织、施

35、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除第3.2款提及的由分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外,分包人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非分包人负责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和规范不负责任。组织机构和人员5.6分包人应当为完成分包合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除非事先获取业主和总承包人的书面批准,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业主、监理和总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撤换其在现场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代表:(a) 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b) 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c) 不遵守分包合同的约定;

36、(d) 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分包人应在业主、监理和总承包人提出此类要求后14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5.7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除此以外,分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a) 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分包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分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分包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

37、和注册等;(b) 分包人应为本分包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c) 分包人应为本分包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分包人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特殊工种5.8分包人为本分包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

38、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锅炉工、塔吊司机、施工外用电梯司机、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施工扰民和民扰5.9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分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分包人应保证业主和总承包人不会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施工扰民或民扰的有关费用,且不会遭受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分包人潜在责任和义务5.10如果任何为本分包工程正常

39、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分包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总承包人或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分包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理解为分包人的潜在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应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分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主张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分包人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第6条 业主代表和总承包人代表业主代表6.1除非本分包合同中已注明业主代表的姓名,总承包人应在本分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业主根据总包合同任命的业主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分包人。在整个分

40、包合同期内,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应是业主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并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总承包人代表6.2除非本分包合同中已注明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总承包人应在本分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任命的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分包人。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总承包人代表(代表总承包人)应是总承包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并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第7条 分包人代表分包人代表7.1除非分包合同中已注明分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相关资料,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其准备任命的代表姓名及详细情

41、况提交业主和总承包人以取得同意。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款所指的分包人代表应为分包人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分包人代表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本分包合同而言,经分包人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业主和总承包人同意的分包人代表(代表分包人)应是分包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分包人代表(代表分包人)应受理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分包人代表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通知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没有业主和总承包人的事先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和撤销分包人代表的任命,否则将视为分包人违约,业主和总

42、承包人将因此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任何款项中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分包人代表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否则将视为分包人违约,并且业主将因此有权从任何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处以伍仟元/人次的违约金,但最高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分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7.2分包人代表可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任何胜任的人员,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任何此类的委托或撤销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收到由分包人代表签发的相应的书面通知之前,此类权力与职责的委托或撤销不应产生分包合同效力。第8条 工程监理委托监理8.1在整个总包合同期内,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

43、件的监理单位对整体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除非在分包合同中已经注明,总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署之日后14天内,在工程开工以前,将业主委托的监理的名称及其他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监理的职责和权力8.2监理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分包合同行使其相应的职责和权力。(a) 监理无权修改分包合同;(b) 所有由监理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只要与本分包工程的人员、分包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质量、建筑使用功能、材料和工程设备审批等有关,须事先经过业主的审核并批准,并有业主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签字,

44、方可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c) 业主有权在任何时候决定将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监理的某些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其他机构、咨询单位或个人。业主在做这种决定后7日内,应将这种决定的细节以书面方式通知包括监理、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内的各相关方。如果发生这种委托,则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监理的职责和权力应按照业主的委托由业主委托的其他机构、咨询单位或个人来行使,分包合同中相关条款也应做相应的解释。(d) 当业主和监理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业主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监理代表8.3除非本分包合同中已注明监理代表的姓名,总承包人应在本分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监理根据总包合同任命的监理代表的姓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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