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桥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682100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8.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蛟桥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蛟桥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蛟桥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蛟桥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蛟桥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蛟桥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蛟桥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蛟桥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一级事项级项二事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法规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国发(2016)14号)1综合业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4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13)9号)5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

2、6)141号)6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赣民发(2020)1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务办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2监督检查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务办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3低活障最生保政策法规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

3、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3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13)9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4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2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

4、(2013)9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务办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5审核信息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2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13)9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蛟桥镇公共服务办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6审批信息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2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13)9号)制定或获

5、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务办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7困员助养特人救供政策法规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3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赣民发(2020)1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务办

6、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8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2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赣民发(2020)1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务办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9审核信息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镇服桥好办蛟公乐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10审批信息

7、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11时助临救政策法规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镇服桥共办蛟公务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12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 .江西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3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务办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13审核审批信息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14老务务理养服业办老年人补贴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

9、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公共服务办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府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15地期备征前准拟征收土地告知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

10、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4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镇安桥建办蛟城置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前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面拟收地在的集成员J向

11、征土所地村体员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16征地前期予以公开。L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土虻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蛟桥镇城建安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准备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置办员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17地期备征前准拟征地听证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

12、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1 .听证通知书;2 .听证处理意见;1*听证笔录有关资料)。1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4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Fl前予以公开;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镇安桥建办蛟城置社区/企事

13、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面拟收地在的集成员J向征土所地村体员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FI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18地查批征审报征地批准文件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2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 .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4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5 .其他用地批准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3 .江西省自然资

14、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帮建办蛟城置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19征地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L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3 .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4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5 .救济途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3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15、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桥建办蛟城置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20征地组织实施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3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蛟桥镇城建安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16、屏)拟收地在的集成员V征土所地村体正2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L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2 .工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4 .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5 .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6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7 .听证等救济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

1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3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蛟桥镇城建安置办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拟收地在的集成J征土所地村体员22征地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L听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1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18、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4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蛟桥镇城建安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拟收地在的集成员J征土所地村体员2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

19、1号)3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蛟桥镇城建安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拟收地在的集成员J征土所地村体员24对象认定认定结果认定结果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3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4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信

20、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蛟桥镇城建安置办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注释:1 .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2 .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3 .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 .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5 .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6 .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7 .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