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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5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4日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产业,根据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企业培育措施(-)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IO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
2、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鼓励重点企业以商招商。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引进省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项目)入驻辽宁省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产业园,对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5%,给予招商企业最高IooO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三)支持企业新产品销售。对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首次销售自主研制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或核心零部件产品,按
3、照单台(套)或单批次合同额的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3000万元。每型产品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四)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对首次纳入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链重点企业供应体系,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1000万元;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500万元。对进入国产集成电路产线和集成电路装备验证环节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测试验证费用,给予整机企业30班的奖励,最高500万元;给予零部件企业20%
4、的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五)支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对投资新建(不含土地,下同)、在建、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项目,按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补助资金最高1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二、支持研发创新措施(六)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含)以下、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营业收入在5亿元(不含)至10亿元(含)之间、研发投入不低于7%,营业收入在10亿元(不含)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5%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给予实际研发投入的30%、最高IOOo万
5、元的研发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相关市政府)(七)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对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国家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按照国家规定配套比例及相关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国家未要求配套的,对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有较大作用,具备成果转化条件及产业化应用前景的,原则上按照国家实际拨付项目资金1: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八)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和新批准设立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支持
6、。其中,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平台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三、支持人才引育措施(九)加大高层次人才激励。对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对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在“兴辽英才”计划中增加集成电路人才项目,专门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支持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组织部、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相关市政府)(十)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重点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
7、)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共建集成电路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基地实践不少于3个月的,并被实训单位录用且工作1年以上的,按照实习期间每人每月IOOO元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相关市政府)(十一)打造人才培育体系。支持省内高校积极申请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省内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与重点集成电路装备等企业合作办学,推进集成电路装备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形成稳定的协同育人机制,培养适应集成电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领域需要的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
8、社会保障厅)(十二)加强高端人才服务保障。各相关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集成电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企业高端人才在住房保障、医疗待遇、子女就学等方面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相关市政府)四、支持创新投融资措施(十三)推动设立集成电路领域投资基金。按照“引导性股权投资+社会化投资+基金管理”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推动建立专注于集成电路领域的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五、支持土地供给政策(十四)充分保障土地供给。保障辽宁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产业园用地指标,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空间优势,聚集优质资源,支持和引导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企业、项目及公共平台向产业园区集聚,支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相关市政府)本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支持对象为省内从事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的重点企业。重点企业须符合辽宁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企业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