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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9号)为进一步服务好来黄岩创业、工作和生活的朋友,更好维护外来人员的权益,以下人员与黄岩本地人员一视同仁。1.在黄岩连续居住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含已解除隔离的外地返黄人员)。2.在市内除5个疫情比较严重的乡镇(街道)外(温岭市大溪镇、泽国镇、太平街道,三门县海游街道,路桥区峰江街道),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的人员。3.来自省内中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县(市、区),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的人员。4.除湖北全省外,来自省外较低风险地区(确诊病例小于50人的副省级和地市级城市),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的人员。5.对来自省外无确诊病例县(市、区)的员工,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抵达我区、且无相关症状的人员。6.各地无间隙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予以认可。7.复工企业通过“企业有序复工”管理平台,进行企业员工在线申报,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员工到达后出示身份证扫码快速通过。8.新来黄、返黄人员,应在到达居住地当天,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相关情况,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进行报备。对于持有有效证明的外来人员,可以就近租住在非疫情村出租房,在人员登记和测体温的基础上,各村(居、社区)不得无故阻拦。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