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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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农业品牌建设,提升省级优质农业品牌“黑土优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规范“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保护所有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是指经国家版权局登记,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确认、发布的标识。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包含品牌整体形象和广告语,其所有权归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未经授权,告可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第三条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由图形金色饭碗与绿色叶片”、汉字绿色龙江黑土优品和英文PREMIUM组成,体现了产自黑土地、选用优质品种、具有

2、绿色生态品质,代表在黑龙江省优良产地环境生产的品质优、信誉好的优质农产品。图形部分犹如在宽广的地平线上冉冉升起的东方旭日,展现黑龙江省大农业、大物产,标识整体为粮仓造型,凸显黑龙江省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标识作品如下图】。绿色龙江黑土优品PREMIUM平面图绿色龙江黑土仇品PREMIUM立体图第四条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申请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权威检测、专家评审、规范授权、无偿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选择大米、大豆、鲜食玉米、杂粮、中药材、食用菌、乳品、高端肉、大鹅、冷水鱼等10大类具有黑龙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产品质量可靠的“大而优产品进行标识授权管理,同时兼顾具有区

3、域特色的蜂、浆果、坚果等“小而精农产品。第六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审核授权、宣传推介、监督管理等工作,跟踪评估黑土优品农业品牌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品牌培育、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申请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推荐审核工作。第七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市场监管、商务、财政、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黑土优品”农业品牌的培育孵化、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在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品牌推广、市场营销、宣传推介等方面予以支持。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报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4、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主要原料产地及产品均在黑龙江省域内。(二)申报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抽检均为合格,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三)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生产优质农产品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四)申报主体应当执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或通过二维码等包装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第九条申请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产品产地环境应符合GB/T24

5、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以及农业行业标准中关于相关产业的产地环境条件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二)申报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审核,应当符合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标准、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三)申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应当符合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现行有效食品安全标准。(四)申报产品质量指标应当符合

6、绿色食品标准的相关指标要求。对于现行绿色食品标准中没有或者不适用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采信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要求。(五)申报产品应当达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标准要求之一,并取得相应认证(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六)申报产品应当经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资格认证(CATL)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材料包括标识使用申报表、标识使用承诺书、产品质量标准文件、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产地环境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认证和质量溯源等

7、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汇总,复核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第十二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行业管理、农业技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品牌建设等领域专家,依照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第十三条省农业农村厅对拟授权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企业(合作社)和产品进行审核、公示,并向社会公告发布。第四章使用要求第十四条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按照申请程序重新提出使用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可继续使用。第十五条使用

8、有效期内,获得授权的企业(合作社)名称、产品商标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公示后向社会公告发布。第十六条获得授权的企业(合作社)可以在展会展览、宣传推介、授权产品基地中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可以在授权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宣传册及其它包装物上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标识使用权或扩大使用范围。第十七条获得授权的企业(合作社)应当按照黑土优品”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使用文字内容和印刷图案,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但不得改变标识的原有构成要素、形状和颜色。

9、第十八条获得授权的企业(合作社)在品牌推广、市场营销、宣传推介等方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第十九条获得授权的企业(合作社)应当诚实、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接受相关部门对其产品的抽检、对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黑土优品农业品牌声誉。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省农业农村厅建设黑土优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对授权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产品实行“一物一码数字化管理,采取区块链技术进行全产业链质量追溯和防伪管理。第二十一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部门对授权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企业(合作社)和产品,就产地环境、生产记录、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标识使用等情况进

10、行监督指导。第二十二条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授权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企业(合作社)和产品开展常态化监督指导,指导企业(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实施生产,控制产品质量,规范标识使用情况。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标识使用权,并予公告:(-)发现企业(合作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申请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规定的相关标准的;(三)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四)违反“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使用相关规范的;(五)出现转让、转租、转借标识使用权或扩大使用范围等情形的;(六)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纳入不良征信记录的;(七)

11、其他影响黑土优品农业品牌声誉行为的。第二十四条伪造、假冒、未经授权违法违规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北大荒农垦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和省属国有企业参照市(地)级管理职能开展系统内农业品牌申报推荐工作。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拟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现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品牌农业建设,多次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

12、要求,我厅编制了全省品牌农业总体策划方案,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确定了省级优质农业品牌黑土优品及标识形象,8月15日正式面向社会发布。为了提高黑土优品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黑土优品”品牌发布以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做好黑土优品品牌相关办法的建设。二、起草过程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外省农业品牌建设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选择标识授权的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发改委等14个厅局、50余家农业企业、11个农业协会商会、有关专家和市(地)农业农村局及厅内有关处(站)意见和建议,并通

13、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吸收有关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形成了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三、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分6章26条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四章使用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共7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黑土优品标识的权属、标识释义、申请原则、申报品类,标识授权组织实施和品牌建设等内容。第二章:共2条,明确了申请使用黑土优品标识主体和产品的标准和条件。第三章:共4条,明确了申请使用黑土优品标识的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市县初审、专家审查、农业农村厅审核发布等四个环节。第四章:共6条,明确了标识使用时效、使用变更、使用范围、使用规范、使用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同步配套制定了黑土优品”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第五章:共5条,明确了数字化管理、监督指导、日常管理、违规处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开发建设了“黑土优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获得授权的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和防伪管理,确保品牌的公信力和可信度。第六章:共2条,明确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开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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