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制度与产品质量的价格显示机制有效性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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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责任制度与产品质量的价格显示机制有效性分析周伟民(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200052 研究领域:法律与经济学)内容摘要: 本文主要以产品安全责任法为代表讨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产品定价及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以及质量的价格显示机制有效性问题。研究结果显示,市场定价机制和产品安全责任法能共同作用,影响产品价值和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失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分配。当制度安排为企业导向型时,价格显示信号会发生扭曲,即价格无法正常发挥作为质量显示信号的功能。研究还发现,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企业提供的质量往往低于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安全度。另外,消费者导向的责任制度安排还会促使企业自发要求实施最低质量法规。在深入

2、分析和比较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条件下产品质量价格显示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加强消费者导向的法律制度,这不仅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还能稳定市场秩序。本文还对具有类似作用的其他法律法规作了延伸探讨,揭示了现实生活中国际和国内有关安全和环保法规不断趋严的内在经济原因。关键词:产品责任制度,产品质量,价格显示机制,信息不对称Product Liability Law and Quality-Price Signaling Validity AnalysisZhou Weimin (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200052)Abs

3、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impact of product safety liability Law and the like on the product pricing and R&D investment decision, hence the validity of quality-price signaling validity on the basis of different law design. The conclusions include: when law design is enterprise-oriented, price s

4、ignaling scheme is distorted; under information asymmetry, enterprises always supply lower quality;whats more, consumer-oriented law design will ignite enterprises desire to support the minimum standard regulation. Therefore, a more consumer-oriented scheme is more beneficial to the society in view

5、of its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market order maintenance functions. This analysis can also help to explain the increasing tightening tendency of safety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international arena.Keywords: Product liability Law, Product Quality, Price signaling, Information Asymmetry产品责任制度安排与产品

6、质量的价格显示机制有效性分析周伟民(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200052)随着我国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的加大,近年来不断有劣质产品或缺陷产品损害消费者的事件见诸报端,其中不仅包括中国产品也包括国外产品,甚至是国外的著名品牌,如2000年的东芝笔记本电脑软驱事件、三菱汽车刹车装置缺陷、最近的雀巢牛奶碘含量超标等等。如果说国内企业是由于急功近利,不注重品牌和声誉的维护,那我们一向信赖的国外著名企业为什么在安全和质量问题上也频频出现严重问题?另外,有些国外企业在对待我国消费者和国外消费者的质量缺陷处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我国消费者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日本产品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明显,如日本东芝公司的笔记本软

7、驱事件:1999年3月,东芝被两名美国消费者推上法庭,原因是这两名消费者发现了东芝笔记本内置FDC(软盘控制器)有瑕疵,存在引起存盘错误而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为此,东芝付出了近10亿美元的和解金以及诉讼费用。然而,对同样的问题,东芝只给了中国用户一个升级补丁。,这又是什么原因呢?本文从制度安排在此具体为产品责任制度的角度探讨了的产生这种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说明了我国在质量监督方面应该加强的制度建设。从对产品“质量”一词的理解来说,它涵盖许多方面。为本文讨论需要,我们从产品缺陷引起的后果把这些方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靠企业自身凭借市场作用(如维护质量声誉能带来长期客户、稳定的价格和利润收入等)

8、或质保书等质量显示机制来维护的质量,一般只涉及产品退换,不涉及法律责任,如产品的有效性(完成工作的优良程度)和耐用性(使用的时间)等;第二类则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关保障产品安全的法律规定、有关环保的最低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废弃物品回收责任等。对第二类产品来说,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松紧尺度将直接决定售后成本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分配比例。拿安全法规来说,一旦出现产品责任问题,企业必须承担赔偿成本,同时消费者自身也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剩余成本,如赔偿没有包括的医药费用开支、健康损失、误工损失等,如果安全法规要求较严,即企业要负担的赔付额较高,这意味着企业所承担的产品责任成本相应就高,消

9、费者承担部分相应减少。而为了提高产品安全度,企业必须增加生产成本,以减少企业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成本。从根本上说,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由于产品制造或设计上的缺陷而存在的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即消费者受到伤害而必须进行的赔付),因此它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在生产成本、法律责任成本和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之间寻求平衡。对最低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废弃物品回收法规来说,情况亦是如此。如果法规规定较严,企业承担的污染税支出或废弃物品处置费用就高,相应地,消费者因遭受污染而承担的健康损失或废弃物品处置费用较少 就目前情况看,废弃物品的分类、回收、处置费用在许多国家都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但在去年2月13日欧盟颁布了环保双指令,即关于报

10、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简称ROHS)。该双指令使废弃物品处置费用的很大一部分转移到了生产者身上。如果售前生产过程中注意降低污染物或废弃物含量,生产成本会增加,但售后处置成本或污染税的支出会相应减少。因此,这类法规就成本分配效果(售前、售后及生产者、消费者)来说是一致的,下面我们以安全度为代表来探讨所有这类与法律法规有关的产品质量维护问题。本文假设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即

11、消费者在使用前无法确知产品的安全度。在此假设基础上,建立一个在寡头垄断背景下企业产品设计和安全度显示的两阶段模型。在第一阶段,公司投资研发以确定产品的安全度。在第二阶段,公司确定产品价格。鉴于公司对消费者有这样的认识: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刚刚研发出来的产品安全度,但会根据价格对其安全度做相应推断,因此企业在定价时一定会考虑价格对消费者推断的影响。在此,产品安全度以可能导致伤害发生的产品缺陷概率来代表。根据既定价格,消费者会推断出产品的安全度并决定购买的数量;而潜在伤害所带来的损失将根据法律规定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分配。本文探讨了不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决定的成本分配效果对研发投资水平的影响以及价

12、格和安全度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研发活动的均衡水平以及价格-安全度之间的关系将取决于以下这些因素:生产成本和未来潜在法律责任成本,以及对消费者来说的直接使用价值和潜在可能遭受的损害成本。更具体一点说,第二阶段考虑的是在不同信息结构和外生安全度条件下的结果。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即消费者在使用前就能观察到产品的安全度),价格-安全度之间的关系完全取决于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分配。比如,如果法律制度的设计决定了大量风险后果由消费者承担,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产品安全度越高,价格越高,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是安全的受益者;反之风险越大,价格越低。但如果大量风险后果由企业承担,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

13、产品风险性越大,价格越高,这是因为其定价包含了预期为潜在受伤害消费者支付的赔偿费用。但当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对安全度的认识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即消费者在使用之前无法确定产品安全度,安全度是企业的私有信息时),价格-安全度之间的联系比较复杂。特别是当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大部分由消费者承担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安全度较低的产品对应的价格可能较高,而安全度较高的产品对应的价格反而较低。这和信息对称条件下的结论正好相反。那这是什么原因呢?前者非常容易理解,生产商借助信息不对称设定高价,让消费者承担大量损失,自己牟取暴利。而对后者的情况,我们是这样理解的:这种定价机制可以通过销售量来间接显示产品安全度。低价

14、能帮助企业获得较大的销售量,而较大的销售量意味着企业面临的产品缺陷责任风险加大,如果敢于承诺巨大的销售量,就意味着企业提供的产品安全度较高。接下来考虑第一阶段,即把研发投资作为内生变量来确定其最优投资水平。其主要作用机理如下:研发投资将影响产品的安全度,而安全度又会对产品的边际成本产生两种相反的作用一方面,较高的安全度将增加边际生产成本,但同时又能降低预期边际责任成本(为消费者所受伤害而支付的赔偿),这样两者相互作用,就能确定一个最优安全度,相对应地,也就能确定最佳的研发投资水平。本文把研发过程定义为一个从潜在产品风险水平的固定分布(即边际成本仅为风险水平的函数,风险水平既定,边际成本便固定下

15、来)确定中有放回的顺序抽样过程。因此,研发在本文中是一个部分受投资控制的随机过程,并最终由它确定最优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值域。换句话说,第二阶段价格显示机制所需的条件安全度水平就确定下来了。第一阶段的分析结果显示:如果公司能够从安全度较高的产品生产中节省大量的预期责任风险成本,且其总和大于边际生产成本的增加,即产品责任制度的设计使总边际成本下降,那公司的最优策略是设定一个产品风险水平的下限,当研发产品已经达到或超出此下限时,开始投产。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一般来说,企业投入的研发资源和研发产品的安全度都不如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高,这和经典的“柠檬市场”(也称旧车市场)理论是一致的,都说明了实施最低安全度

16、法规的必要性。但本文得出的另一延伸结论是,在实施最低安全度条件下,企业的利润可能增长,因此它们自身也会有设定最低安全度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就统一起来了。下面再来分析一下安全度的提高使总边际成本增加的情况,即制度设计使预期边际责任风险成本的减少小于边际生产成本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最优策略是设定一个风险水平的上限,并在研发产品的安全度等于或低于该水平时投产。这同样说明了安全度会有供给不足的问题。综合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普遍存在安全度供给不足的情况,这不仅存在于追求短期利益的企业,而且对追求长期利益的企业来说,也会存在尽量降低安全度的潜在动机,因此

17、有必要实施最低安全度法规。但显然第一种制度设计的效果比第二种好,因为前者导致企业设定最低安全度底线,而后者导致企业设定最高安全度底线,另外前者还存在企业自身要求设定最低安全度的情况,这种自发行为显然比政府对立性的强迫手段更为理想,更别提还有“政府被俘获”(即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游说政府,使政府做出有利于企业而不利于社会最优安排的决策)的问题。在当今高度注重包装和广告宣传的氛围下,尤其是对虚假广告和夸大广告等扭曲真实信息的手段缺乏有效措施加以规制的情况下,产品的真实质量和安全度被更大地隐藏起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为突出,所以如何能从制度设计上纠正或部分弥补这种缺陷十分必要。本文的研究显示,加大企业

18、的产品责任成本是一有效途径,当然前提是此产品责任法有足够的威慑力,如果威慑力被打破(如利益的刺激超过了威慑力的震慑力量)或威慑力不足(如执行力度不够),那制度设计将失去了制衡的基础。下面本文将通过模型的不同参数设计来说明企业在三种情况下的定价和利润情况:(1)总边际成本小于0;(2)总边际成本大于0,但小于消费者承担的成本;(3)总边际成本大于消费者承担的成本。同时比较这三种情况在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条件下的结果。这主要体现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是在第二部分结果的基础上研究研发投资的最优决策。第一部分回顾了有关价格-质量显示机制和企业产品安全度之间关系的文献,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研究了国家制

19、度安排和市场价格机制对企业安全度提供的双重作用力,以及双重作用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进一步分析了企业在两者的综合作用下对研发方向和力度的决策。最后一部分总结并指出了今后的研究方向。一、 文献综述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1)产品责任设计和定价机制如何在价值和损失分配中发挥作用?(2)价格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反映质量(在本文中即为安全度),以什么形式反映?换句话说,即质量的价格显示信号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研究产品责任设计和安全度之间关系的文章很多,最经典的是Peter A. Diamond在1974年撰写的Single Activity Accidents,在文章中,他分析了不同的产品责任规定(如

20、过错、比较过错)对企业谨慎度的影响。通过模型分析,他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一方遵循小心谨慎原则都会减少事故的发生率。Ivan P. L.Png(1987)研究了过错标准对事故争议和解率和谨慎行事动机的影响;A. Mitchell Polinsky和Daniel L. Rubinfeld (1988)研究了和解方式和法庭判决方式对企业谨慎度的不同影响,两篇文章运用的模型都显示,潜在损害方可以按谨慎原则通过投资来避免事故的发生。虽然这方面的文章很多,但多数都不考虑市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Marilyn J. Simon (1981)和Polinsky等(1983)的文章在这点上做了突破。Simon (1

21、981)假设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各家公司生产的经验产品(experience good)存在潜在安全隐患,而且它们都根据过错标准进行投资,以减少事故发生。同时文章还假设消费者只购买一单位产品,因此其价格不能作为安全度显示信号。在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必须决定是否诉诸法律,决定的依据是判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可能性。文章最后得出了一个过错和无过错企业同时存在情况下的稳定混合战略均衡。Polinsky等(1983)就产品责任体制(严格的产品责任体制、过错责任体制和无责任体制)对产量和安全度的影响做了比较。研究显示,在许多情况下,消费者总是会低估损害可能发生的概率,因此当市场高度集中时,从社会福利最

22、优角度来讲,应该把责任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以提高均衡产量;在无责任体制下,这种做法的代价是产品的安全度较低。阐述价格和质量之间关系的文章非常多,和本文探讨内容比较接近的有Paul Milgrom等(1989)、Nancy A. Lutz (1989)、Kyle Bagwell等(1991)和Shiou Shieh (1993)的文章。但与本文不同的是,所有这些文章都假设质量是外生变量,而且只可能存在两种质量水平。Bagwell的文章描述了一个两阶段模型:在第二阶段,由于已有对产品的经验性认识,所以消费者的信息是完全的;在第一阶段,消费者不掌握信息,所以只能通过购买和使用(即这种产品为经验产品)来判

23、断产品的质量。文章假设产品的生产成本随质量的提高而增加,因此在第一阶段,高质量反映为“高”价格(超出了完全信息下的定价);在第二阶段,价格回归到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水平。这就形成了高质量新产品的“高起点和向下走势的价格”。Milgrom等(1986)和Shieh (1993)的文章都考虑了重复购买对现行定价决策的影响。如果高质量能吸引大量的顾客重复购买,且其产生效益高于边际生产成本的增加,那高质量产品的定价可能比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定价低。本文建立的模型把产品责任损失的分配通过两步体现出来,一是产品责任体系的法定分配制度;另一是通过市场定价对损失进行事前分配。这样就把以前文献中毫不相干的法律制度和市场

24、运作制度结合了起来。本文在对经验产品(即必须经过购买和使用才能了解其质量的产品)的研究中,假定企业首先就产品安全度(此安全度为一随机分布函数)开展研发;然后确定价格。为简化讨论过程,本文仅考虑一种潜在信号显示机制价格。本文与其他相关文献的另一不同点是关于安全度的分布,本文假定为连续分布,且把它作为内生变量加以确定;而其他文献则把安全度作为外生变量,就高和低两种情况加以比较。二、 安全度的价格显示机制1. 基本模型建立和描述假设研发产品存在一定的潜在危害性,用0,1定义域上的一段分布来表示,即产品存在缺陷的概率,称为产品风险。当生产商观察到后,它有三种选择:立即投产;继续研发(成本为);完全放弃

25、。因此不是所有风险水平为的研发成果都会实际转变为产品,我们从0,1上截取一段非空子集,来代表实际上在市场上销售的风险水平集合。在这一部分,先假设和是外生变量,在下一部分再讨论它们是如何作为内生变量被确定的。这也反映了现实生活中,主要由产品设计阶段确定,而不太受生产阶段的影响。的变化主要来自研发的投入(即更新设计,反映为上新的截取段)。缺陷可能,但并不一定会导致伤害,所以本文假设有n+1种可能结果,每种结果发生的概率为0,i=1,2,n,产生的损失为0。第n+1种结果是产品缺陷没有造成损害,或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即为产品缺陷预期会产生的损失。该损失包括消费者使用时间上的损失、双方承担的法律费用、企

26、业应诉期间产生的间接成本(如经理人因应诉而无法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及消费者遭受的其它各种身心损害。本文考虑的是严格责任制度,即不考虑损害的发生是否由企业的过错引起,只要有损害发生,企业就必须进行赔偿,赔偿的比例由责任制度确定,如责任制度只判定企业赔偿消费者身体受到的伤害,其它如消费者遭受的长期疼痛折磨或精神折磨及法律费用等都不包括在内,因此在消费者和生产商之间存在责任风险的分配。本文以 代表消费者未被偿付的损失部分,以代表生产商赔偿的损失,设0,。同时假设企业实行自保,因此得。再假设安全度较高的产品生产成本也较高,用边际成本定义公式表示,其中,。因此企业的边际总成本为,即单位生产成本加上以概

27、率发生的损失。另外在以下各部分,我们都假设存在下面的假设假设1这个限制性条件表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安全度每提高一个单位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即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即边际生产成本)。2. 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定价决策消费者的需求函数取决于产品的价格,即单位成本加上以风险概率发生的。定义需求曲线为。则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大值,即需求曲线在轴上的截距为。企业的利润为假设已知,对求导,得出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定价公式:上标I代表消费者知道产品安全度。正好是(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大值)和(企业的边际总成本)的平均值。注意。实际上,是企业每销售出一单位产品的边际风险成本;即所表示的产品风险每增加一个单位将导

28、致企业的潜在责任成本增加,同时减少边际生产成本。同样代表消费者每购买一单位产品所付出的边际风险成本。下面分情况讨论:(1),即为消费者导向型责任制度,因为损失大部分由企业承担;(2),为企业导向型责任制度,因为该分配制度有利于企业。无偏导向型制度设计为等号成立的情况。当产品责任设计为无偏导向型时,企业的垄断定价为,和值无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定价决策和研发阶段的安全度决策毫无关系。当产品责任制度表现为消费者导向型时,即消费者为风险度高的产品支付更多,其中一部分用来弥补企业所承担的产品责任成本。最后,当该体制表现为企业导向型时,递减,即企业实际上分担了消费者的一部分损失。在信息对称条件下,企业得

29、到利润。假设对所有都有,那任何投产的都会形成净利润。对求导得(根据前文假设),即产品的安全度越高,企业的利润越大。最后很容易得出,这意味着企业承担的责任越大,其定价越高,实际上企业是把责任的一部分成本通过高定价转移给了消费者。3.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定价决策这部分讨论的前提是:假设只有企业清楚产品的缺陷概率,而消费者不清楚,即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种情况无论对刚刚进入我国的国外产品还是对刚刚打入国外的国内产品来说都是如此。由于我国企业客观上存在产品品牌难于建立的问题,所以在开拓市场过程中不能借助商誉的力量来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十分不利。与此类似,进入我国的

30、国外产品往往享有比较好的商誉,但有时有些企业也会存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心理,利用消费者对其商誉的信赖做一些对我国消费者不利的事情,如打着高质量产品的牌子销售低质量产品。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些问题发生的过程及结果。就经验产品来说,信息不对称问题至少会持续一段时间,而后过渡到完全信息状态。在这一段时间当中,消费者对产品安全度的判断主要靠价格和销量。假设消费者已知产品的缺陷概率区间, (和的定义区间一致),因为和是在研发阶段确定的内生变量,所以到了这一定价阶段,消费者获知其真实值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假设消费者已知的上下界。设为消费者根据产品价格 推断出来的缺陷概率,仍用来表示企业知道的真实缺陷概率。这

31、样企业的利润公式变为以下形式:。(1)下面来分析一下价格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安全度的真实情况。对求导,得出公式(1)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式为(2)其中*即为我们要讨论的作为安全度指示变量的均衡价格。根据公式(2)我们可以得出的隐含表达式其中是一常数,由合理的边界条件确定。在此我们做这样一个合理的假设: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安全度最低,那它不能扭曲价格,即指示均衡价格等于完全信息下的均衡价格,。由这个条件可以得出(3)的隐含表达式定义出的曲线是在(,)空间上的双曲线,根据二阶求导结果,其中仅有一条曲线为利润最大化的均衡解(见附录)如果企业每单位产品的边际风险成本为正,即,则递增,即安全度(质量)的降低

32、导致价格上涨,这主要是因为生产低质量产品所导致的责任成本负担较大,使得总边际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原因是因为企业想把低质量产品伪装成高质量产品,前提是消费者认为安全度高的产品价格也会相应提高。相反,如果,则高质量对应高价格。如果,则所有风险类型的总边际成本都相同,不存在显示均衡价格。对于超出均衡价格范围之外的价格,我们就消费者对其风险度的推断做以下定义:当时,对于的均衡范围外价格,定义消费者的推断风险度为;类似,定义的消费者推断风险度为。当时,对于的均衡范围外价格,消费者的推断风险度为;对于的情况,消费者推断的产品风险度为。根据附录的证明,大家可以看出这种假设完全适合均衡等式。命题1:(a)当时,

33、对于的风险值,且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条件下的价格曲线都是的递减函数。(b)当时,对于所有的风险值,;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显示价格曲线递增,信息对称条件下的价格曲线递减。(c)当时,对于所有的风险值,且两条价格曲线都是的递增函数。把代入利润公式,得根据包络定理,很显然,中括号里的式子结果为正,因此。即如果安全度较低的产品导致较高的总边际成本,则企业的均衡利润较低;如果安全度较低导致总边际成本也较低,则企业的均衡利润较高。比较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利润值,较低的安全度总是对应较少的利润。命题2:(a)如果,则显示均衡利润函数是的递增函数,即安全度较低的产品均衡利润较高;(b)如果,则显示均衡利润是的递增函数

34、,即安全度较低的产品均衡利润较低。对于所有的风险值,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利润总比在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利润低。且在风险值最高的处,价格和利润在两种条件下都相等。图1把命题1和2进行了直观显示和比较。纵轴表示在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产品价格,横轴表示风险水平,图最下面的一条箭头线代表。注意在(a)(b)(c)三种情况下的值都等于。根据基本模型描述中的定义,(a)和(b)两种情况都是企业导向型的,即产品责任风险分配有利于企业;(c)为消费者导向型。在所有三种情况下,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价格曲线都为直线型,而非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价格曲线为弯曲曲线。(a)表示提高产品安全度所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大于企业

35、责任风险成本减少的情况,两条曲线都为递减曲线,但实际上其原因不同。当安全度可以为消费者观察到时,消费者在购买风险度较高的产品时必定要求产品的价格较低,以弥补他们在消费过程中隐含的伤害风险。当消费者不了解产品的安全度时,生产商会模仿安全度较高产品的定价,造成其价格曲线向下呈抛物线倾斜。更具体一些讲,生产安全度较低产品的公司为了迷惑消费者,声称其安全度较高,并按安全度较高产品的价格定价,同时享受较低安全度带来的生产成本优势。而生产安全度较高产品的企业则必须定更高的价格,以表明它的产品不是低质产品。因此,整条价格曲线都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价格曲线之上。由于低质量生产商都倾向于把自己的产品伪装成质量尽可

36、能高的产品,并模拟其定价,所以风险度越高,价格扭曲越小,直至最后在风险度最高点消失。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企业的利润也受到模拟定价行为的影响。在信息对称情况下,企业的利润随着产品安全度的提高而增加,因为消费者需求的增长速度超过了总边际成本的增加;同时产品安全度越低,消费者需求越少,所以产品的定价也越低。因此图1中显示利润的增长方向为沿价格曲线向左。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于消费者需求建立在凭价格对产品安全度水平的猜测上,所以低安全度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凭借模拟手段获得较高的利润,而且安全度越低,盈利空间越大,利润递增。这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我国会出现国外知名企业或高商誉企业出现短期行为的现象。 0 PI

37、,P*PI,P*PI,P* (a) (b) (c)图1 不同风险责任分配体系下的安全度定价 (b)显示的是的情况,即提高安全度所导致的边际生产成本增加小于企业风险责任成本的减少。不过此产品责任制度仍为“生产者导向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承担的风险责任比较明显,其表明产品安全度高的方式反而是降低价格,因为低价可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而销售量的增加意味着承担的潜在产品责任风险加大,由此推断,如果企业对自身产品的安全度有足够信心,应敢于承诺出售大量产品,而低价策略则是这种承诺的具体表现。而上一种情况不同,由于企业承担的责任成本非常低,销售量的多少对企业累积潜在责任成本影响不大,所以这种低价战略并

38、不能让消费者对其安全度信服;相反,由于风险成本基本上由消费者承担,所以安全度较高的产品能为消费者带来更大的利益,相应企业可以为此提出较高的价格要求,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低质量企业转而以模拟高质量产品的价格来显示其产品的安全度。(c)显示的是的情况,即产品责任体系为消费者导向型的情况。和(a)一样,两种条件下的价格曲线比较类似,都为递增曲线,但导致递增的原因不同,是因为承担了较高的责任风险,则是因为模拟安全度较高产品的定价而出现的结果。低于的另一解释同(b),以销售量的增加,即累积潜在风险的增加,显示产品的安全度。同(b)一样,其均衡利润随的增大而递减。最后我们来比较一下三种情况下定义域边界点上

39、的价格变化情况。首先看时的价格变化,由于在此点上不存在价格扭曲问题,所以在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条件下价格都一样。因此,对接近的值来说,企业责任风险()的增加将导致和都上升,即图(c)中两曲线的交点应高于图(b),而图(b)中的交点又应高于图(c)。这个结论不能轻易地推广到的其它各点上,但我们基本可以认为,责任风险向企业的转移将会提高产品的价格。另外就安全度非常高的产品来说(即非常接近,而本身又非常接近0),责任风险向企业转移的制度变化,即从(a)转到(b)或(c),可能导致价格下降,其原因是安全度价格显示机制的转变:从(a)用高价来显示高安全度过渡到(b)(c)用低价来显示高安全度。从对这三种情况

40、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产品责任体系的设计越偏向消费者导向一端,生产商欺骗消费者的可能性越小,消费者需要支付的价格越低,获得的利益越大。三、 研发投资阶段1最优研发投资根据图1,我们可以看出在信息对称条件下,产品安全度越高,企业的利润也越高,因此企业在原有安全度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会有动力去投资安全度更高的产品;当然投资也要付出成本,这样收益和付出两者相互平衡,就会得出一个均衡安全度(即风险度),我们把它定义为。在研发阶段,企业会一直不断投资研发,直到风险度等于或低于,所以投产的产品其安全度应在0,范围内。假设企业以成本(常数)有放回地顺序取样。假设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研发,即满

41、足条件式。如果是到目前为止能达到的最大安全度,企业可以选择停止研发并开始投产,获得;也可以选择以成本继续另一轮研发试验,则此轮研发的价值为 (4)可以看出,且为一递增函数。如果我们假设,则存在唯一解使。当存在信息不对称,即消费者无法观察出产品的安全度时,他们只能靠猜测或推断,设和分别是消费者推断出的企业所供产品的最低风险度和最高风险度。由于均衡价格、消费者的推断风险度和利润函数都只取决于值(具体见前文对边界条件的设定),所以分别设为、和。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当时,均衡利润是的递减函数。因此若设为均衡风险度底限,则在均衡条件下可能生产出的产品风险度值域即为0,。接下来再给出确定的条件。如果()是

42、到目前为止能达到的最大安全度,企业可以选择停止研发并开始投产,获得;也可以选择继续另一轮研发试验,若把这一轮的研发收益定义为,则其值由下面的公式得出: 由公式可以看出,是的递增函数。由于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利润低于信息条件下的利润,企业可能不愿意继续进行研发,但至少开展一轮研发试验的充分条件为。如果存在纳什均衡内点解,则它必须满足两项条:(1)再开展一轮研发试验的收益等于0;(2)是实际投产产品的最高风险值。因此求解的条件是=0,即由于,且,所以。由于在连续,因此存在纳什均衡(的充分条件是。命题3:当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风险度底限比在对称条件下的风险度底限高。企业投入的研发力量(总的来说)

43、会相对较少,生产出的产品安全度也相对较低。当时,风险度较高的产品均衡利润较高。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两种产品设计,风险度分别为和,且,那企业会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继续开展研发,因为它现有的产品设计代价太昂贵了(从安全度的显示机制、极低的产品责任和较高的边际生产成本来看,企业会觉得生产安全度高的产品代价太大,不值得)。因此企业会设定一个风险度下限,即所生产产品的风险度值域为,1(而在信息对称条件下,产品的风险度值域仍为0,)。的求解公式为(6)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生产的产品安全度仍比信息对称条件下的低,而且还可能为研制较低安全度的产品投入额外的研发资金。总结这部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

44、下,(a)、(b)、(c)三种情况都存在企业最优安全度设定过低的问题,其中(a)的问题最为严重,因为它所确定的是风险度下限,即意味着这种制度客观上纵容了企业降低产品安全度的行为。(b)、(c)两种情况虽然都促使企业设定了风险度上限,但仍比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安全度低。这说明了制订最低安全度法规的必要性。但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指出企业自身也会产生对最低安全度法规的需求。2企业自身对最低安全度法规的需求在前文我们定义了的隐含表达式,对于任意,有对此公式求偏导并简化,得:根据假设1,而当时,因此。而且由于“过低”,会导致,即较高的值会对所有较安全的产品类型产生负外部性影响,这又会导致所有生产商把产品价

45、格进一步降低,以吸引消费者。这一系列影响分析表明:企业在开展研发前,很可能会支持甚至鼓动政府实施某些法律法规,规定产品的最高风险度。命题4:当时,企业事前会更愿意接受一个较低的风险度上限的规定,而不希望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导致上升;的规定将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资并生产出更安全的产品。因此,事前企业是希望有法规制约的。现在假设规制部门已经建立并规定了产品风险度的上限。则事后万一出现企业利用消费者对规制部门规制力度的信任,把的产品投入生产获取暴利,那就又涉及到规制是否可信的问题,这可以由“被俘获的政府”理论来解释,即规制部门被企业利用,因此独立第三方认证不可避免。四、 对我国的现实影响及未来影响以上就

46、三种不同的制度设计所导致的产品价格与安全度之间的联系做了系统性分析,从(a)到(b)再到(c)代表着安全责任成本逐渐增加,并从消费者身上转移到生产者身上。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种趋势正在逐步加强。如从我国国内相关立法来看,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另外在食品安全监督领域,三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稳步实施,目前已经分三批将28大类食品纳入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

47、长纪正昆2005年1月15日透露。;在还未出台相关召回管理规定的电子消费品领域,最近已频频出现主动召回,而2000年还发生过著名的东芝软驱事件,这充分说明了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导向性变化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所产生的影响。但相比于国外,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建设仍存在一定的滞后,如从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规定来看,囿于权限的制约,该规定设定的法定责任赔偿仅为1到3万元。另外在电子消费品领域,由于IT产品的复杂性和强制召回的众多环节需要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相关部门取证和鉴定等环节。,目前还很难执行强制召回,只能期望厂家主动召回自己的产品,而发达国家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已很健全。这种制度设计上或执行上的差距实质上造成了我国消费者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造成了我国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过程中所处的不利地位。根据前文对(b)(c)两种制度设计结果的分析,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定价比在信息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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