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整治专项积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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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隐患整治专项积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督办力度,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消减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第三条新增安全隐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公司对手续办理问题中“三同时手续办理工作奖惩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安全隐患整治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考核积分规则第五条按照结果导向与过程控制并重的原则,考核采用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百分制考核方式。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牵头开展隐患整治督办及考核工作。第六条在整改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治考核得IOO分,过程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从100

2、分中相应扣除,扣完为止。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治考核不得分,过程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扣分累计,作为考核成绩。第七条按照闭环整治的要求,隐患整治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在过程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一)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五落实”要求,规范建立“一隐患一档案(隐患整治方案、专项安全管理方案、专项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扣10分。(二)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照隐患整治时限倒排月度工作计划的,扣10分。未能完成月度计划的,每次扣5分。(三)未按规定进行完工验收的,每项扣5分。(四)不能按照既定计划完成隐患整治,需要变更隐患整治计划或时限(延期、暂缓实施)的,每变更一次扣10-20分。(五)未能按照公司规定,规范

3、开展外包业务管理,或隐患整治过程现场管理不到位、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等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每项问题扣1-5分。(六)隐患整治过程中有关合法合规性手续不能同步办理的,每项扣15分。(七)隐患未消除前,安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5分。(八)隐患整治过程资料(往来文件、重要会议纪要、备忘录、关键协议)等不全的,每项扣1-3分。(九)未按规定每周上报隐患整治进展,或上报的隐患整治进展描述不清楚、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第三章奖惩规则第八条按期完成隐患整治的,按照考核结果予以奖励。(一)各级隐患整治的奖励。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按照包抓领导2万元、责任部门(单位)5万元、配合部门(单位)4万元确定奖

4、励基数。完成较大安全隐患整治的,按照包抓领导1万元,责任部门(单位)3万元,配合部门(单位)2万元确定奖励基数。完成一般隐患整治及“三同时”以外手续办理的,按照责任部门(单位)1万元确定奖励基数。实际奖励金额=奖励基数X考核成绩700。(二)协调争取费用支持的单项奖励。对需要协调政府部门或其他外单位落实整治费用的隐患,另给予包抓领导依照协调落实费用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责任部门(单位)协调落实费用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配合部门(单位)协调落实费用0.5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九条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治的,按照考核结果予以处罚。未按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按照包抓领导2

5、000元、责任部门(单位)IOO(X)元、配合部门(单位)2000元确定处罚基数。未按期完成较大安全隐患整治的,按照包抓领导IoOO元,责任部门(单位)5000元,配合部门(单位)IooO元确定处罚基数。未按期完成一般隐患整治及“三同时”以外手续办理的,按照责任部门(单位)IOOO元确定处罚基数。实际处罚金额二处罚基数+处罚基数X考核扣分1000第十条有关责任单位督办下游用户办理合法合规手续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惩办法整体给予一定奖励。第十一条隐患整治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差错或不良后果的,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司纪律检查室。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二条

6、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治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本办法提出奖励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安委会办公室对资料进行核查并综合过程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安委会审议。第十三条未按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治的责任部门(单位),安委会办公室综合过程考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审议。第十四条安委会审议通过后,相关部门按程序执行奖惩,奖惩费用纳入工资总额,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在月奖中兑现。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中所指责任部门为业务管理职能部门,责任单位为负责具体实施的生产性分公司或项目部,配合部门为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开展项目立项、设计、工程管理、法律支持等单位,按照实际工作的参与程度奖励不超过3个配合部门(单位)。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本制度所指隐患整治全部完成后,本制度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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