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保卫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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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保卫条例为了营造良好校园治安秩序,贯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学院内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1、凡是本院师生员工进出校门,一律凭工作证、学生证、校徽、标志卡(必要时仍须检查证件)出入,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2、在教学、工作、学习时间(除因公联系工作外),一律不会客,以免影响教学、工作和学习。3、任何人员携带物品进入校门,门卫人员要认真询问检查,严防私带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外出人员携带物品,应持学院有关部门出具的物品出门单或缴验主管部门盖章和经手人签名方可放行,严防学院

2、财产失盗。4、为了使教学、工作和科研能有序地进行,保障全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不得随意把亲属、亲友和小孩带进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和车间等。5、凡外单位因教学、学习工作、体育活动需要借用本院会议室、操场、教室等场所进行活动或参观院内有关部门,需事先经学院领导同意,并在保卫科登记及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6、学院职工亲属、亲友探亲需要在本院住宿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事先向院保卫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手续方能住宿。7、机动车辆进出学院大门必须减速停车接受检查、登记并持通行证方可出入。8、外单位车辆需要在院内停放过夜,须经院保卫部门批准,并按指定地点停放。9、上课、晚自修期间及晚上22:30以后学生未经批准不能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必须持班主任或辅导员“外出审批单”出入,并按规定时间内返校,超过规定时间返校的学生,门卫人员必须对其询问原因,并做好登记,必要时向学工处、保卫科报告。10、凡重要节日,各处(室)、系(部)应安排值班,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1、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流动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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