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696658 上传时间:2022-12-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严格执行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落实责任,严格措施,强化效果,注重总结,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精力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第三条学院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

2、安全责任制。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学院副院长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院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院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各科(室)、各工种、各岗位的负责人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驻院内其他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第四条建立“学院一院保卫科一各单位“三级一体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统筹领导全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院保卫科对全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五条院属各单位除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外,还要确定本

3、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1名,消防安全员1名。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标精神,在全院范围开展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普及工作。(二)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总结,并将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标准。(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会商制度,及时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四)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五)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六)加强与属地消防部门的联系,每年至少联合举办一次大型消防演练。(七)贯彻执

4、行奖惩办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第七条院属各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要做好学生宿舍、仓库、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工作。(二)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教职工家属及雇佣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工作。(三)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并做好台账。(四)领导本单位义务消防员和安全员开展工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演练。(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本单位和所属人员提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奖惩意见。(六)管理好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器材。(七)向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

5、报告工作。第八条学院保卫科职责:(一)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部门的领导下,对全院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标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二)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做好重点时期、重点部位的消防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S)统一管理全院消防的器材和设施,提出全院年度消防预算。(四)抓好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全院明火点、各种临时用火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用火用电和新建改建项目进行审查,落实隐患整改计划。(六)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具体负责消防安全演练的组织实施。(七)组织领导全院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

6、。(A)配合有关部门对学院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九)执行全院防火奖惩制度。(十)向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报告工作。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九条学院的机关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档案室、医务室、变电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部门、重点实验室、重要的科研机构、体育馆、公共娱乐场所及院内山林,是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第十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学院保卫科备案。第十一条举办聚会、焰火晚会、灯会、展览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首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并报保卫科备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明确双方

7、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报保卫科备案。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保卫科备案。严禁施工中擅自拆改消防设施。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处理。第十四条各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要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五条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使用单位要划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

8、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部门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第十七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到公安处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公共娱乐场所在活动期间禁止明火施工;室外五级风以上禁止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各部门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

9、、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随意围占、挪用、遮挡、覆盖。第十九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部门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要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消防部门、院保卫科查明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上议事日程的;(三)消防通道不畅通的;(四)消防器材管理不善的;(五)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台账不完善的;(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的;(八)其他违反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节。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根据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自20*年*月*日起实施,未尽之处按照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