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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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2号令)和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条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授权或委托本局负责牵头组织调查的事故,有关承办科室应当在事故发生1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建议名单,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分管局长担任

2、,需要回避的另行确定。相关业务科室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前期可以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勘验。第二条制定事故调查方案。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事故调查方案应当包括调查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事故调查组专门小组的分工、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完成相关调查的期限、措施和要求等内容。组长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事故调查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人员对事故调查有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批

3、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由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会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令)第24条规定的九方面内容,并附具证据材料(书证、物证、影像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全体人员会议记录和调查组成员签名。第三条明确事故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确定事故调查时间。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

4、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其他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下列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时向市政府说明:(一)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二)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三)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第五条组织调查报告的审查。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办科室报事故调查组组长审

5、批同意后,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案卷移交局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形式审查。事故调查组织与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规定,事故原因是否分析清楚,事故定性是否准确,事故责任是否查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是否适当,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事故调查报告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二)内容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客观。(S)适用法律审查。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适用是否适当,对事故处理、事故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局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审理完成后将调查案卷送还承办科室),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承办科室根据局办公室审理意见进行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后报局长

6、办公会议审定。第六条召开会议研究。局长办公会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分为:通过、原则通过、不予通过,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议:(一)事故调查承办科室汇报事故调查情况以及事故处理建议;(二)局办公室汇报事故调查报告审理情况,并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三)讨论;(四)会议主持人提出结论性意见。第七条履行审理报批程序。事故调查报告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由承办科室按办文程序需要起草文件报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原则通过的,由承办科室按照局长办公会要求,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报告后,经局办公室确认,并经局长同意后履行报批手续。事故调查报告经局长办公会审议不予通过的,由承办科室按

7、照局长办公会要求,商有关事故调查组成员意见后,进行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对补充完善的内容,经局办公室确认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复议通过后履行报批手续。第八条依法信息公开。经过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在我局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承办科室在本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开,但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九条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市政府事故处理批复下达后,由承办科室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整理汇总案件证据,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呈批表,报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批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制作相关处罚文书,呈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加盖本局公章,由执法支队送交被处罚行政相对人。被处罚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复议、听证

8、工作由业务科室负责。罚没款收缴工作由局行政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罚没款催缴工作由局业务科室负责,并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及时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对吊销有关证照及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的,由业务科室通知局安教中心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由业务科室函告相应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二)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检查。对责任人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业务科室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责任人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第十条按期评估归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和整改措施落实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业务科室案件承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调查批复意见落实的有关资料及行政处罚案件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形成事故调查卷宗、行政处罚卷宗,及时移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每年初,由局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对上年度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案卷工作开展评查评估。评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案卷规范情况和评估结论。评查评估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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