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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实务,尹贻林 教授 国家教学名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 :所长,2,合同价款调整中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中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目 录,合同价格形成中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3,承发包模式的选择,一,评标方法的选择,三,第一部分 合同价格形成中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四,五,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规避,4,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DBB:设计-招标-建造EPC:设计-采购-施工 PMC:项目管理承包,1.项目管理的集成化发展,5,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项目承发包
2、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及标准,在承发包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业主显然也处于很大的主动性。然而,业主对于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的选择并非自由的,其针对具体项目而选定的具体承发包模式受到工程特点、业主需求、业主偏好、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所构成的情境制约,从而承发包模式的选择在决策上表现为一个多目标规划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复杂因素制约下的可行解问题,通常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见表所示。,工程特点,业主需求,业主偏好,市场环境,包括业主的协调管理、投资/造价控制,包括承包商实力、设计单位实力、咨询公司实力、市场开放度,包括责任心、业主对设计的控制、业主承担风险的大小,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包括工程项目
3、范围、工程进度、工程复杂性、合同的计价方式,6,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及标准,表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标准,7,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4条线路构成,线网总长度139.3公里,车站总数约为81个,包含换乘站8个,如图1所示。线网平均密度0.43公里/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线网密度约为0.65公里/平方公里,金阳新区线网密度约为0.51公里/平方公里。规划的近期建设项目由1号线全线和2号线一期工程七机路口油榨街段组成,全长56公里。其中地下线长26公里,占46.4%,地面及高架线长30公里,占53.4%。车站共37
4、座,其中高架站共21座,地下站为16座。现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取了设计/招标/建设(DBB)平行发包模式,即在项目实施阶段作为业主(发包方)的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与设计、地质勘察、施工、监理等企业分别签订合同。现阶段,轨道公司委托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招标,图纸设计完毕以后,再开展各标段的招标工作。在施工招标阶段,轨道公司仅负责设计轨道交通1、2号线招标方案,结合贵阳轨道交通建设特点、资金筹备情况、竞争机制的引入等因素,对标段划分等核心工作进行管理。,(1)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概况,8,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3.承发包
5、模式选择的案例,(1)平行发包这种模式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但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2)工作界面清晰这种模式实质是将供应链上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割,由一系列划分为不同职能范围的合同所组成的,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因此,各单位的工作界面清晰,不会由于工作范围划分不清导致纠纷。(3)要求业主风险控制能力强由于业主要分别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因此要对全线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和环保等负责,要求业主对风险的控制能力
6、高。,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示意图,(1)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的特点,9,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根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划分,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控制主体划分为两个层次:行政监管层和项目治理/管理层。1.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行政监管层在项目前期的规划、协调,主要投资控制工作是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概算进行审批。投资控制主体为贵阳市发改委、贵阳市轻轨交通建设指挥部以及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2.招投标阶段,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的协助下编制工程量
7、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完成招标工作,并由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对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实现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关键是对工程价款的管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依据合同文件对施工过程中的价款计量与支付、变更、调价、竣工结算及争议处理进行管理,实现投资控制。,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DBB模式下的投资控制体系,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DBB模式下的投资控制体系,10,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深圳地铁5号线全长40公里,车站27座,车辆段、停车场各1处,主变电站1所规模相当于地铁一期工程的两倍,并有多个综合换乘枢纽站,总投资达200
8、亿元,工程规模巨大,资金需求量高。深圳地铁5号线全长40.001公里,其中高架线路3.424公里,地下线路35.801公里,过渡段0.776公里。全程共设车站27座,高架站2座,平均站间距约1.454公里。车辆段设于塘朗,在上水径将建一个停车场,同时还将在西丽建110KV/35KV主变电所。,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概况,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1,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选择承发包模式的基本准则与影响因子,基本原则 1)保证运营导向 深圳地铁公司作为建设运营一体的法人,比地铁项目“投、建、运”分开模式(北京模式)下的业主方更为关注项目的运营功能实现,从
9、而工程交易方式或建设模式的选择应力求更好地满足这一首要目标。 2)减少管理界面 地铁项目的规模及其项目复杂性、主体参与的多元化等使得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界面数量剧增,从而成为一个复杂巨系统。地铁公司虽然具有较强的专业管理能力,但工程项目交易方式的选定应有助于解脱其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从而专注于决策层面的关键性问题。 3)有利于建设过程管理 基于地铁公司的项目法人地位,项目运营功能的实现需要使业主方拥有较大的控制权,从而通过过程管理的优化降低项目目标实现的偏差。 4)合理转移风险 5号线项目的范围、特征、技术复杂程度等使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较多风险,业主方应通过合适的模式成功转移风险,这是
10、当前大型项目建设交易过程中业主方的共同目标之一。,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影响因子分析,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2,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考虑到BT模式下的三种具体的实施方式(直接施工型、施工二次招标型、施工同体型)中,发起方基本上均能够通过特许协议将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权转移至承办人,由其统筹项目的融资、建造及管理,待项目建成交付后才开始支付回购款项。因此,BT模式相对DB模式有其比较优势,在地铁项目这类大型项目中似乎更为明显:DB模式下的设计与施工的集成在BT模式下亦能够实现;BT模式赋予承办人投资权,主要由其承担项目融资义务,有效缓解发起方的资金压力
11、。,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承发包模式方案比选,四种承发包模式的优点对比表,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3,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治理与管理结构,围绕着参与深圳地铁5号线BT工程的三个核心主体(深圳地铁公司、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南方发展有限公司),5号线的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可相应地划分为行政监管、项目治理、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等四个层次。,深圳地铁5号线BT模式中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层次划分,深圳地铁5号线BT工程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层次分解及关键点,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常见错误,二、工
12、程量清单错误的规避,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五个清单编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清单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常见错误,15,(1)错漏危害: 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会直接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与价款调整的发生,甚至会给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带来方便。 (2)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3.1.2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
13、)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负责。 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2.工程量清单编制错漏项的危害、责任承担,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规避,16,3.1 第一个补救机会在招投标中解决 (1)避免漏项和重项的方法 (2)特征描述的方法 (3)清单工程量计算的方法,通过招标答疑会解决,3.2 第二个补救机会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 (1)重项多算问题:按实结算; (2)漏项缺量问题:通过变更从暂列金额支付; (3)特征描述不完善的问题:按实际施工时的分项工程项目的特征调整综合单价,如招标时,某现浇混泥土构
14、件项目特征中描述的混泥土强度是C20,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C30,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其综合单价,因为C20与C30混泥土价格不一样。,在施工及结算阶段解决,3.工程量清单编写错误与不完善的补救措施,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规避,17,单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4条。,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如下表所示:,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表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适用范围,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08清单计价规范第4.4.3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
15、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18,08版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4.4.3条对于单价合同的说明是: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08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风险分担原则,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说明第4.1.9条,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
16、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19,08清单计价规范 4.7.1 款规定: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基准日期之后的法律法规变化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单价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
17、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0,(2)工程量增减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08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条款4.7.5的相关解释: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增加量未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增加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
18、均应作调整。即此部分风险应由业主承担。,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即此部分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1,08清单计价规范中第4.7.6条中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3)施工期间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工程价款。(2)
19、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幅度时应当调整,(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进行调整。,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4.1.9条提出,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2,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风险幅度确定的案
20、例,“确定X号建筑物工程工程价款风险范围 及风险费用计算方法”A单位参与B单位X号建筑物工程的招标活动,并获得了该工程的承建资格,在双方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合作下,该工程前期进展顺利。目前,X号工程钢材等主要材料在中标后的这段时间内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出现异常波动,其中,钢结构用钢板价格上涨在千元左右,涨幅超过25%,导致钢结构加工合同无法签订。双方签订的X号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仅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为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没有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风险范围做出定量的约定,也未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约定,这样,会对双方处理此类问题时无可操作性
21、,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的顺利进展。,案例背景,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3,材料涨跌不依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约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风险包干系数国际通用惯例通常为3%5%。对此,把合同关于“工程价款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计算方法”根据国内和国际惯例进行准确和定量的约定,内容如下:1,该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误差在正负5%以内时,不做调整,误差超出5%以上时,依实进行调增或调减2,该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依据投标报价和履行合同时的市场价格,材料单价变化幅度在正负5%以内时不做
22、调整,超出5%时,依实进行增减.08年我国建筑材料价格变化趋势还无法准确预测,确定上述两项内容,对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分担予以了明确,并且对材料价格下跌的利益进行了重新分配,有效的维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营造出一个公平和诚信双赢的和谐建筑市场。,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风险幅度确定的案例,案例分析,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4,(4)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含设计变更)的风险分担,08清单计价规范 4.7.2 款规定: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当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承包商应该按照施工图纸给出的项目特征来进行施工,该部分风险导致的损失由业主承担。在施工完成后,承发包双方应该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来据实结算。,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5,(5)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的新增项的风险分担,在进行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计算。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9.1条规定,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6,(6)
24、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改变的风险分担,措施项目费的确定考虑因素.,一、针对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进行调整。二、当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应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确定。 在重新确定措施项目费的时侯,承包人必须考虑的因素为当承包人在进行措施项目费的确定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内容。,由于工程漏项或变更部分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变化,属于业主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承包商施工增加部分的费用。,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7,当不可抗力事件真实
25、发生时,建设双方如何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是问题的关键。现阶段,我国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引起的价款调整办法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具体的内容如下表所示。,(7)不可抗力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表4 不可抗力风险分担一览表,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28,业主承担风险,承包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加,其他风险,注:单价合同条件下,工程量增加的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但当物价波动超过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如材料综合单价超过5%,机械综合单价超过10%,时)由业主承担,总价子目部分的工程量变动时由承包商承担,总价子目部分的工
26、程量变动,材料:5%机械:10%,单价合同风险分担方案图示,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9,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4条。,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如下表所示:,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表 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特点,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30,(1)基准日期之后的法律法规变化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1.9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
27、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的解释中描述“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工程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指出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
28、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当招标文件与合同矛盾时,按合同执行。结算申报和结算审核时一般以合同为依据。,31,(2)施工期间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在可调总价合同下,承包商可以得到材料价格变化时增加的费用补偿,即物价波动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在固定总价合同下,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承包商不能索赔由于材料价格变化所增加的费用,即物价波动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但为了体现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不能“显失公平”,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在国际工程合同中,对于价格的调整设定一般范围为10%或15%。,2.总价
29、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32,(3)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的风险分担,如果招标时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当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承包商应该按照施工图纸给出的项目特征来进行施工,由于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只是作为工程变更或索赔的基本依据,业主往往不对工程量清单的计算错误负责,该部分风险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商无法得到补偿,即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在总价合同下,如果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招标,而是由承包商根据技术规程、图纸和其他招标文件进行计算并投标报价,在业主没有提出工程变更或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条件与实际条件没有变化时,投标报价时的工程
30、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此时工程量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33,(4)变更的新增项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改变的风险分担,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9.1条规定,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在进行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计算。,在总价合同下,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业主一般都准备了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程和其他合同文件,有时还包括工程量清单,以充分定义和描述承包商每项工作的详细内容。承包商根据这些内容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一个有经验的承包
31、商应该能够根据这些内容和要求确定工程范围和工程成本。 在业主文件中出现漏项、或在工程实施中业主需要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做出变更的情况下,变更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34,业主承担风险,总价合同风险分配方案图示,承包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工程变更,价格波动,工程量波动,注:总价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物价波动和工程量波动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当物价和工程量异常波动时风险由业主承担,其中物价异常波动的幅度经研究一般界定为:人工综合单价超过5%,材料综合单价超过10%,机械综合单价超过10%,以及对总价
32、的影响超过4%时。,情势变更,失败的推断性变更,工程量异常波动,承包商可以情势变更,异常波动幅度:人工超过5%材料超过10%机械超过10%,其他风险,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35,四、评标方法的选择,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的对比,36,四、评标方法的选择,2.评标方法选择的案例,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规定施工招标按照工程类型的划分采用不同的评标定标办法,具体划分标准和要求见下表。(http:/,37,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37,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
33、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3,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清单合同易采用单价合同。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价都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报价进行的,“量价分离”为实行不平衡报价、变更、索赔提供了条件。,招标单位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价最小化,投标单位在相同前提下,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平衡报价尚未有明确有效的限制和调整条文,这就为不平衡报价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五、不平衡报价的防范,38,2.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五、不平衡报价的防范,在招投
34、标时前期,业主与承包商之间预签定的合同是一种未经过现实检验的初识状态,由于合同的不完备性,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无法包容一切风险以及责权利的相关规定。承包商将利用此漏洞,凭借经验将设定一个与初始状态不同中间状态,并根据中间状态与初识状态的对比执行不平衡保价的策略。当中间状态发生时,承包商会结合变更、调价、索赔的方法实现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的实现机理如下图所示。,合同的中间状态,变更调价索赔,内生风险,外生风险,其中,内生风险是指业主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导致的风险,如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描述有误、地质勘察有误等;外生风险是指业主无法控制的风险,如物价波动、气候环境变化等。,注:上述风险必须在合同
35、中约定为业主承担的风险。,39,(1) 招标文件拟定的六项建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拟定的关注点: 1)应将分包范围及界面划分清楚; 2)招标文件应将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给予明确。 3)应对清单错漏问题在招标答疑会上的解决方法给予必要的说明; 4)应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做出必要的限制; 5)应对索赔、变更、签证、价款调整的程序做出详细的规定; 6)应对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的履约担保的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7)应对市场未来波动引起人材机涨价时双方合理承担风险的幅度做出明确的说明; 8)对于暂估单价的材料的采购程序和单价确定方法做出明确规定。,1)应对投标人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做出必要的限定;
36、2)对于恶意竞标、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人设定必要的条件加以排除。,(2) 评标办法拟定的两项建议,3.业主的应对策略,(3)提高清单编制人员的素质,招标人或咨询机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高清单编制人员的素质: 1)必须要求清单编制人员持证上岗。 2)注重在职配训。随着造价技术难度的提高、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强度,造价工程师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充实自己,在职培训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让造价工程师将理论运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五、不平衡报价的防范,40,(4)编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1)重视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深度、完整性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影响很大,因为
37、工程量清单编制所需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描述、工程量计算等主要内容都要从设计图纸中得知。因此,招标人要严格审核设计文件,保证设计文件完整齐全、质量合格。 (2)把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要点。 (3)准确计量工程量。 (4)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中介机构采取激励与约束机制:招标人可能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双方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业务的主要目的就是经济利益,在签合同时,招标人要核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做出明确要求,依据工作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同时,报酬不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完
38、清单后立即拨付,而应在竣工结算后支付,因为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在结算时才能完全体现出来。 (5)注重对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业主应组织专业人员或造价咨询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清单中是否存在错项、漏项;项目特征的描述是否准确;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否正确;工程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等。,(5)确定科学的评标方法,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后,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宜采用单价合同,在采用单价合同的情况下评标办法如还是以总价作为评分的标准,不考虑单价因素,将会导致合理的总价、单价不一定合理的情况出现,出现一些不平衡报价。故在采用单价合同时,在设定评
39、标办法的时候,应考虑对综合单价的评审。,(6)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管理,当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故评标时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在评标前或合同签订前,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从而保证投标文件完全影响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五、不平衡报价的防范,41,4.招标文件对不平衡报价的限制条款举例,五、不平衡报价的防范,(1)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费用X%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X%的;视为废标。(2)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
40、累计不超过预算总造价X%的,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少于Y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当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X%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该投标。(3)工程量应由承包商核对,在答疑前提出;初招标人要求或设计图纸变更外,不作增减。(4)投标报价中有优惠的,必须体现在各项目内容的材料单价中,不得在总报价上优惠。(5)投标人不得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减少消耗量或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6)按基准价结算:陕西某中介机构在评标时,筛选出价格过高的清单项,并把这些项进行记录作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在实际工程结算时,如果某清单项实际
41、完成工程量大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则超出部分按照评标时此清单项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而不是投标人的报价。,42,工程变更的精细化管理,一,二,第二部分 合同价款调整中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现场签证的精细化管理,三,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的精细化管理,43,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工程变更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变更量变更综合单价,一、工程变更的精细化管理,对于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国内以及国际上通用的变更估价原则为“合同中有适用的按照已有单价”、“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单价”、“合同中无适用亦无类似的重新定价”。,三类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确定方法的适用条件,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
42、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因此,可以根据变更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来确定三类变更。项目特征描述包括必须描述的内容、可不描述的内容、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三类。必须描述的内容则包括: 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如油漆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等。 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合同中已有适用
43、单价的变更,是指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与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致;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变更,是指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中关于计量的内容、关于材质的内容与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但是其他描述一致,关于结构要求的内容描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有时也是属于这类变更;除了前两类变更项目特征描述特点外,变更项目特征描述存在其他不一致情况时,属于第三类变更。,44,(1)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相关文件规定,关于“已有适用子目”的工程变更情况,法律法规及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基本一致,一、工程变更的精细化管理,45,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就是指该项目变更应同时符合以下特点: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相同,即
44、两者的图纸尺寸、施工工艺和方法、材质完全一致;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施工条件一致;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在执行原有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范围内;合同已有项目的价格没有明显偏高或偏低;不因变更工作增加关键线路工程的施工时间。,合同中已有的单价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时,由于合同中单价是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报价,并且已经经业主的认可(承包人采用不平衡报价,业主没有发现除外),因此该单价容易被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咨询单位认可,此外工程量清单单价直接套用是比较合理的也是比较简便的。这类变更主要体现为工程量清单原有工程量的改变,在合同约定幅度内增加或减少。,表现形式,一、工程变更的精细化管理,(1)合同中已有适
45、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46,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实质上就是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该工程量的增减,处理起来最简单。因为当合同中已有项目直接适用变更项目时,由于合同中的工程量单价和价格由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所接受,从合同上讲也是公平的。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即为已有项目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投标报价。,确定方法,一、工程变更的精细化管理,(1)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某工程项目,合同中基础工程土方为100000m3,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位为10元/m3,土方开挖时进行工程变更,加深基坑,使得土方工程量为
46、108000m3,变更工程土方量没有达到核定要求重新确定单价的标准,对于变更的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仍为原综合单价即10元/m3。,【案例】,47,相关文件规定,(2)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对于“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工程变更情况,法律法规及合同范本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增添了限定条件“合理范围内”参照。,即不存在不平衡报价,一、工程变更的精细化管理,48,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变更,就是指该项目变更应符合以下特点之一: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两者的材质改变,但是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施工方法、施工环境不变。如砼标号的由C20变为C25。 变更项目与合同
47、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两者的施工图纸改变,但是施工方法、材料、施工环境不变。如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的改变或者沥青砼路面设计改变。 对于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变更,其变更不得增加关键线路工程的施工时间,也不得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拿来间接套用,或者对原单价进行换算,改变原单价组价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然后采用,或者是对于原单价的组价,采取其一部分组价使用。,变更只是对某清单项目的施工工艺或方法进行简单的改变,那也属于“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变更”。但是“简单或部分或稍微改变”的度很难确定,并且承包商投标报价中不可能把报价的组价内容详细写出
48、来,因此界定起来很困难。所以在此不进行说明。,表现形式,一、工程变更的精细化管理,(2)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49,确定方法,1)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两者的施工图纸改变,但是施工方法、材料、施工环境不变。,比例分配法 在这种情况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没有变,只是人材机的消耗量按比例改变。由于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条件未产生变化,可以原报价清单综合单价为基础采用按比例分配法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具体如下:单位变更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消耗量按比例进行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不变;变更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执行原合同确定的费率。 在此情形下,变更
49、项目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调整系数。,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拿来间接套用,或者对原单价进行换算,改变原单价组价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然后采用,或者是对于原单价的组价,采取其一部分组价使用。,数量插入法 采用比例分配法,特点是编制简单和快速,有合同依据。但是,比例分配法是等比例的改变项目的综合单价。如果原合同综合单价采用不平衡报价,则变更项目新综合单价仍然采用不平衡报价。这将会使业主产生损失,承受变更项目变化那一部分的不平衡报价。所以比例分配法要确保原单价是合理的。 数量插入法是不改变原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原综合单价加上新增部分的单价得出变
50、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是测定变更新增部分人、材、机成本,以此为基数取管理费和利润确定的单价。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原项目综合单价+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 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变更新增部分净成本(1+管理费率+利润率),一、工程变更的精细化管理,(2)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50,(一)比例分配法1.某堤防工程挖在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项细目合同里工程量清单表中,泥结石路面原设计为厚20cm,其单价为24元/。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22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2422/20=26.4元/。2.某合同中沥青混凝土路面(机械摊铺细(微)粒)原设计厚3cm,单价19.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