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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大米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SW17201HG2089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1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2-1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1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4-1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投标邀请函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女子监狱的委托,对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招标编号:GZSW17201HG2089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大米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40万元/年,两年合计4
2、80万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序号货物名称规格/质量等级单位单价最高限价( 元)1大米(籼米)国标四级以上,50公斤/包公斤4.19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邮购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 6月8日至2017年6月28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
3、章,并携带原件核查:(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9日14时30分(注2017年6月29日14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 6月 29日14时30分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十、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示及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网站()。十一、招标文件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十二、供应商注册登记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十三、采购人及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人:广东省女子监狱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0-83592216 联系电话:020-87413269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020-83595411 传真:020-87413258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四路52号邮编:510010邮编:510545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伍小姐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020-83592216项目负责人电话: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第二部分采 购 项 目 内 容(带号为必须响应条款,投标人如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一、项目概况(一)本
6、项目为广东省女子监狱所需的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大米的采购,货物的供应期为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二)本项目所需物资按监狱需求分期分批供应,采购金额约20万元/月。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
7、构在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三、货物报价及最高限价、品种品牌、质量要求(一)报价及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含卸货及入库堆叠)、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报价精确到分。最高限价为:4.19元/公斤。(二)品种:大米(籼米)。1、包装要求:50公斤/包,包装应
8、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3、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三)质量要求:不低于大米(GB 1354)四级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大米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四)样品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用无色透明塑料袋密封包装的大米样品0.5公斤,若中标的将作为监狱验收对照使用,未中标的样品不退还;监狱每三个月从验收合格的大米中抽取0.5公斤大米样品替换旧样品,防止旧样品变质影响验收。四
9、、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一)中标人与监狱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二)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监狱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监狱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监狱协商,且未影响服刑人员伙食供应的除外);4、供货数量仅为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
10、服刑人员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中标人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5、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卸货;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7、工作人员违反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第十项所列事项的。(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3、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4、供货数量低于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5、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6、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11、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服刑人员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月起严格执行。(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1、监狱第一次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或泄露监狱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违规品流入狱内
12、,影响监管安全的。(六)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0%履约保证金:监狱第二次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不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定。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七)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八)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五、价格调整 (一)合同期前六个月内价格不调整;(二)合同期第七至第十二个月价格,按广东价格指数平台公布的开标月份与合同
13、期第五个月的华南粮食采购价格指数(分类为“籼稻”,指数周期为“月指数”,计算方式为“定基”)对比的涨跌幅调整。涨幅2%的,不调整;2%涨幅4%的,价格上调2%;4%涨幅6%的,价格上调4%;6%涨幅8%的,价格上调6%;8%涨幅10%的,价格上调8%,以此类推;即涨幅大于2%后每满2%上调2%,上不封顶。如指数下跌的,按跌幅下调价格。(三)合同期第十三至第十八个月价格。1、第七至第十二个月合同期价格已调整的,按广东价格指数平台公布的合同期第五个月与第十一个月的华南粮食采购价格指数(分类为“籼稻”,指数周期为“月指数”,计算方式为“定基”)对比的涨跌幅调整。涨幅2%的,不调整;2%涨幅4%的,价
14、格上调2%;4%涨幅6%的,价格上调4%;6%涨幅8%的,价格上调6%;8%涨幅10%的,价格上调8%,以此类推;即涨幅大于2%后每满2%上调2%,上不封顶。如指数下跌的,按跌幅下调价格。2、第七至第十二个月合同期价格未调整的,按广东价格指数平台公布的开标月份与第十一个月的华南粮食采购价格指数(分类为“籼稻”,指数周期为“月指数”,计算方式为“定基”)对比的涨跌幅调整。涨幅2%的,不调整;2%涨幅4%的,价格上调2%;4%涨幅6%的,价格上调4%;6%涨幅8%的,价格上调6%;8%涨幅10%的,价格上调8%,以此类推;即涨幅大于2%后每满2%上调2%,上不封顶。如指数下跌的,按跌幅下调价格。(
15、四)此后价格每半年调整以此类推。(五)华南粮食采购价格指数名称若更改或取消:1、更改名称的按更改后的价格指数名称计算涨跌幅。2、价格指数取消的,由监狱在属地粮油批发市场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按合同价格与市场调查价格(取调查价格平均值)对比的涨跌幅调整。涨幅2%的,不调整;2%涨幅4%的,价格上调2%;4%涨幅6%的,价格上调4%;6%涨幅8%的,价格上调6%;8%涨幅10%的,价格上调8%,以此类推;即涨幅大于2%后每满2%上调2%,上不封顶。如价格下跌的,按跌幅下调价格。六、配送与支付要求 (一)交货地点: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伙房。(二)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
16、经营许可证及货物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针对供应给监狱品牌大米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必须含重金属检测项目)。(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四)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监狱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天以传真方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由中标人负责卸货及入库堆叠。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
17、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五)付款方式:中标人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监狱申请付款,监狱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七、物资验收 (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验收。(二)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监狱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监狱
18、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中标人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中标人还需缴纳该批次货物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予监狱。(三)合同期内,省监狱管理局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监狱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监狱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四)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法证明因监狱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物资。八、中
19、标人的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监狱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9、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
20、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三)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监狱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四)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监狱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五)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监狱有权退货。(六)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中标人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监狱,监狱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
21、报省局生活卫生处备案后与中标人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七)监狱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八)中标人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九)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中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1、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3、中标人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九、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需
22、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服刑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服刑人员利用。(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
23、,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
24、、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与服刑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2、不得为服刑人员传带、保管任何物品;3、不得为服刑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服刑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
25、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严禁再次进入监管区;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违约(一)因中标人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造成服刑人员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监狱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二)中标人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他人的,监狱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对其违
26、约行为给监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三)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监狱将立即解除合同。1、监狱第三次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2、监狱第一次或是第二次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所传带物品为服刑人员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合同解除。附件一: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维护监管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罪犯生活物资特指监狱配给罪犯的伙食
27、、被服及罪犯个人购物等物资。第三条 罪犯生活物资验收应遵循确保监管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有据可依、客观公正,层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二章 部门和职责第四条 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是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或协议、商品目录、质量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供应管理信息库;负责组织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的罪犯生活物资数量、质量验收及出入库管理工作;负责按狱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布商品目录及质量要求,组织监区开展罪犯生活物资验收工作。第五条 监区是罪犯生活物资的直接验收管理部门,负责按程序组织具体的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伙房监区(或分监区)负责罪犯伙食物资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出
28、入库管理工作,验收由执勤领导带领两名执勤警察进行。罪犯个人购物由申购监区负责数量、质量的验收和发放工作,验收由所在监区执勤领导带领两名执勤警察进行。第六条 监狱需选派除生活卫生及监审部门外的机关、特勤监区工作人员轮流参与每批次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的罪犯生活物资及伙食物资的数量验收工作。第三章 验收管理第七条 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的依据是采购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货物质量要求及采(申)购计划等,验收人员按罪犯生活物资验收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完成验收。第八条 质量验收合格的伙食物资及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生活物资交仓库管理员入库保管或出库发放,质量验收合格的罪犯个人购物发放给罪犯个人保管使用。第九条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物
29、资,验收人员应立即填写退货记录表,报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及监狱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批准后退回给供应商,退货记录表在24小时内报送省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通过验收的物资数量不足的,对罪犯个人购物及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生活保障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做好记录,督促供应商及时补送;无影响的则按验收数量入库。第十一条 验收人员与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就物资数量和质量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须向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第十二条 监狱应建立罪犯生活物资供应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每季度各项目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的供应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于次季首月5日前报送省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投诉与
30、监督第十三条 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验收的相关政策、办法和工作规范,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第十四条 监审部门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对物资验收管理工作开展适时监督,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监区应予以配合。第十五条 省局、监狱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罪犯生活物资质量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监狱应依照合同约定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理。第十六条 监狱验收工作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供应商可向监狱或省监狱管理局监审、纪检部门投诉,监审、纪检部门负责查处。第十七条 对下列情形,造成狱
31、内生活秩序受到影响或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监狱将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正常情况下,可察觉感官性状异常的货物,却存在大批量不合格货物流入狱内的;(二)不尽责导致货物实际数量少于通过验收数量的; (三)验收人员与供应商勾结虚开供应数量,侵占监狱或罪犯财物的;(四)不按照验收指引操作验收,把关不严,造成罪犯食物中毒的;(五)其它有明显失职、渎职行为的。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的罪犯生活物资指由监狱职能部门集中验收保管后再发放至监区的囚服、床上用品、囚鞋等物资。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2、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 :1、罪犯生活物资验收操作规程2、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票证及质量标准3、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相关表格附件1 罪犯生活物资验收操作规程罪犯生活物资验收操作规程一、验收准备(一)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验收人员,在供应商将罪犯生活物资送达监狱指定场所后30分钟内到场验收,并在当天验收完毕。(二)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扫,保证无积水、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33、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三)初步了解货物外观及质量,货物应清洁,外包装完整;严禁验收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二、索证核对验收人员按合同要求向送货人员索取送货单据及物资的票证(各项物资票证要求详见验收票证及质量标准),核对采购计划及送货单据的物资品种及数量,查验票证与货物的一致性,不定期对各项票证利用电话、网络查询
34、等手段查询其真伪。供应商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监狱的,索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票证复印件归档留存。无票证随货同行的货物须作退货处理。三、质量抽查(一)抽查数量。伙食物资20件以下的随机抽查不少于2件,21件以上的随机抽查不少于最小包装数的10%。(二)按货物质量标准(详见验收票证及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三)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黄粒米、杂质超标、重金属超标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将问题产品退货处
35、理。四、数量重量验收大米:按上文质量抽查原则抽样,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五、验收记录验收责任部门分别建立各项物资验收记录本(格式详见验收相关表格),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等事项,并由验收人员、供应商送货人签名确认。六、退货流程对上述验收不合格应退货处理的物资,由验收人员填写退货记录表提出退货申请,经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监狱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批准后退货。退货记录表在24小时内报省局生活卫生装备处备案。对通过验收的物资数量不足的,罪犯个人购物及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生活保障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做好记录,督促供应商及时补送;无影响的则按验收数量入库。验收人员与供应商送货人
36、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须向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附件2 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票证及质量标准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票证及质量标准一、各项物资票证要求(一)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类 别资质证明大米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货物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二)产品票证要求:类别产品资质名称验收索证要求大米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三个月一次。2、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3、货物清单盖供应商公章,随货同行二、产品质量描述(一)大米1、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
37、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2、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3、取清洁容器,用温水浸泡少许米,如水面上浮起一层油,应退货处理。4、大米质量不低于大米(GB1354)四级籼米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主要标准详见下表:序号项目质量指标1加工精度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一的占75%以上2碎米总量/% 30.03其中小碎米/% 2.54不完善粒/% 6.05杂质最大限量总量/% 0.46糠粉/% 0.27矿物质/% 0.
38、028带壳稗粒/(粒/kg) 79稻谷粒/(粒/kg) 810水分/% 14.511黄粒米/% 1.012互混/% 5.013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14黄曲霉毒素/B1 g/kg 1015铅/mg/kg 0.216镉/ mg/kg 0.217汞/mg/kg 0.0218无机砷/mg/kg 0.1519马拉硫磷/mg/kg 0.120六六六/mg/kg 0.0521滴滴涕/mg/kg 0.05 附件 3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相关表格罪犯伙房 物资验收记录表 监区供应商:验收时间品名验收情况验收小组成员签名监督部门人员及 意见供应商 代表采购计划数供应商供货数票证合格入库数不合 格数验收小组意见质量
39、验收警察执勤领导数量 验收警察名称号码名称号码名称号码名称号码名称号码填写说明:1、票证为罪犯伙食物资验收指引中所列产品票证要求的票证;2、“验收小组意见”栏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理意见及农残检测数值;3、“采购计划数”栏填写监狱向供应商订货时编制的采购计划表的数量,采购计划在计划实施第一天的验收记录表中粘贴;4、此表按蔬菜、副食品、大米、大豆油、冷冻肉项目分类装订; 5、此表由验收单位保存三年备查。罪犯生活物资供应情况记录表单位:年 季度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目供应商供应情况意见和建议12345 678监狱分管领导:生卫部门领导:填报人:退货记录表日期: 年 月 日供应商 名称
40、产品名称进货日期进货数量生产商 名称验收部门验收时间退货数量退货原因退货 申请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意见供应商 签名签名: 年 月 日监狱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第三部分投 标 人 须 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广东省女子监狱。2.2 “监管部门”是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女子监狱。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41、及特殊条件要求。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
42、投标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货物招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1.13.3万元合计收费1.53.34.8万元(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