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W机组阀门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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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6X50MW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项目2X350MW热电联产工 阀门 招标文件 *买卖合同 合同招标编号:SSDNY-20167-060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650MW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联产工程*买卖合同 阀门 设备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设 计 单 位:山西佳华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卖方:* 20167 年 *83 月2016年8月8日版本目 录第一卷 商务部分1 定 义42 合同标的53 供货范围64 合同价格65 付款方式66.交货

2、期和完工日期77.交货和运输88.装运通知89.包装要求910.标 识911.专利权1012.保险1013.技术资料1014.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015.检验1116.索赔1217.迟、错交货1518.违约责任1619.不可抗力1620.税费1721.合同争议的解决1722.违约终止合同1723.转让和分包1824.适用法律1825.合同生效及其他180 招标信息51 定 义62 合同标的73 供货范围84 合同价格85 付款方式86.交货期和完工日期107.交货和运输108.装运通知119.包装要求1110.标 识1211.专利权1212.保险1213.技术资料

3、1314.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315.检验1416.索赔1417.迟、错交货1818.违约责任1919.不可抗力1920.税费1921.合同争议的解决1922.违约终止合同2023.转让和分包2124.适用法律2125.合同生效及其他21 第二卷 技术部分附件1:技术协议规范附件2:供货范围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附件4:交货进度附件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附件6:调试及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附件7:分包与外购附件8:大(部)件情况附件9:履约保函(格式)附件10:设备与备品备件分项报价分项价格表附件11附件11:差异表附件1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附件13

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附件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15: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附件1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附件17:招标文件附表附件18:其他:设计联络会附件12: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传真件、函件、电子邮件等书面材料合同双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卷商务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6X50MW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阀门 设备招标编号: SSNY-2017-060 招标范围: 水、蒸汽管道上 共计2台(套)2招标人:合盛(鄯善)能源管理

5、有限公司3投标保证金: 5 万元人民币(可用投标保函支付)4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5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4 日19:00 (北京时间)6投标文件的数目:投标原件电子版2份,扫描件(PDF)一份(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与原件一致的WORD版一份(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7投标文件递交至:tqw8开标日期2017年 月 日11:00(北京时间)无9开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电子版投标方式10数量调整:无11交货期: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12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13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

6、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备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0 招标信息 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其所需的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6X50MW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阀门 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1、标书编号: SSNY-2017-060 一、

7、 招标内容: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 阀门 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范围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2. 设备及材料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三、有关说明1.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投标商负责。2.项目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保险、利税、管理、运输、材料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该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供应。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4.项目地

8、点: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6X50MW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工程建设工地。5.要求交货期: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四、招标文件价格:无(电子投标)五、投标地点:邮箱(tqw)(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六、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 8月 4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七、开标时间:2017年 月 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无八、开标地点:无。九、报价部分投标邮箱:13031320156十、联系电话及银行帐户信息开户名称: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帐 号:108258659235税 号:91650421MA775X4W0YE-mail: tqw电 话:0995-6

9、288712传 真:0995-6288713联系人:丁 帅张路平 1 定 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买方”是指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卖方”是指 设备中标单位 *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章中规定的部分。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25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

10、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6X50MW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工程2350MW工程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自行派出的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免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1.9 “性能验收试验”

11、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套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指: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

12、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6X50MW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项目2350MW工程工地指定地点。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 阀门 *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一年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1.17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2 合同标的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设备,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合同设备。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工程。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阀门 设备。2.1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设备名称:

13、阀门 * 设备型号(规格): 见技术协议 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设备型式: 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见技术协议 数量: 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见技术协议 2.2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3合同设备的技术协议书、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2.4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2.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2.6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6。2.7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运输及保险费用。3 供货范围3.1合同的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1:供货范围技术协议。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及附属件、设备及附属件质量合格证、技术资料、专用

14、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第三章相关条款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4 合同价格4.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4.2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4.3所有报价均为货到施工现场价,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变动。5 付款方式5.1

15、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卖方同意买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5.2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5.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按 1:5:3:1 方式5.3.1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设备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一年期限),格式详见附件履约保函附件 9 。5.3.2 货款的支付5.3.2.1设备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在现场验明上述文件并开

16、箱检验无误后, 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货款60%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5.3.2.2性能验收款:每套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并加盖财务章),以及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40%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并加盖财务章),买方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30% (付款总额达到该套合同设备的90%)。5.3.2.3质保金:合同设备总价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

17、一式五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5.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5.5如买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仍不发货(或不全部发货),且不按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使买方被迫支付全部货款后,并不能免除卖方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同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均由卖方承担。5.6买方以上的付款行为,并不能表示卖方交付设备质量合格或卖方已交付全部设备。6.交货期和完工日期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整套设备: 2017年* 9 月* 25日 交货完毕,最终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每迟一天按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18、。 此交货期是指最后一件货物抵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卖方可以在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后提前交货,具体交货批次、地点、交货部件的数量在签定定货合同时确定。若买方需要交货时间顺延,则交货时间最终以买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付款时间也相应顺延。6.2完工期是指本合同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168小时运行无质量问题后,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的时间。7.交货和运输7.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顺序应能满足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7.2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即买方住所地。7.3卖方在交货地点交货,运输费(指从货物出厂到运抵交货地点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以及所有包装物返回的费用)及相关的杂费、保险费包括在卖方的投

19、标总报价之内,运输方式由卖方决定, 由卖方办理。7.4合同生效后2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初步的交货计划。7.5全部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并不意味设备质量合格,且该交货时间只是形式上的交货时间,并不视为实际交货日和设备质量合格。全部设备以168小时运行无质量问题,视为货物交货日,此日期即计算卖方因迟延交货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7.6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7.7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收货单位: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货单位地址: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8.装运通知8.

20、1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的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的名称及起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如卖方延误了将下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的时间,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1)合同号; (2)机组号;(3)货物备妥发运日;(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5)货物总毛重;(6)货物总体积;(7)总包装件数;(8)交运车站/码头/机场名称、运单号;(9)重量超过二吨(包括二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具体的要求参见附件 8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

21、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9.包装要求9.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有严禁倒置标识,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9.2每件包装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10.标 识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识:a.收货人;b.合同号;c.发货单位;d.收货人代号;e.到货站;f.出厂编

22、号;g.总共箱(件)数及箱号;h.出厂或装箱日期;I.货物的名称;j.毛重/净重(公斤);k.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10.2如果货物单件重在两吨或两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识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11.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12.保险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本合同指定设备到达目的地的按照发票金额的100%的“一切险”的保险。在买方收到货物前的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补齐。13.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卖方应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

23、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卖方按附件13:技术协议资料 规定提供的技术资料数量为每套合同设备10套。其中设计配合阶段为2套,提供给设计院,并提供电子版文件。最终施工安装图不少于8套(对于施工安装过程用量较大的图纸,买方有权利要求增加份数)。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14.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4.1卖方应严格按照设备材料制造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进行制造。出厂前卖方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证明书后,方能出厂。14.2买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

24、发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需到安装现场解决,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日内抵达安装现场进行处理。14.3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后的一年。卖方对设备材料制造和安装质量负责,在买方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维护及存放的情况下,卖方应保证设备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内正常运行。如确因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技术参数不能达到国内(或国外)标准,卖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派人抵达设备使用现场处理,在30天内免费维修更换因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导致有缺陷的部件及材料,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4.

25、4卖方应对所供应的外协件及材料的质量负责,其负责期限和责任范围等同于14.3条款的约定。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外购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证明文件。15.检验15.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并提供规定检验的证书。15.2货物运抵现场后,采取双方共验,也可以向当地的技术监督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权威的专业检验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

26、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30天内,根据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并由卖方承担全部检验费用。15.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4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权威的专业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并由卖方承担全部检验费用。16.索赔16.1根据合同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

27、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付出的其他费用(包括间接损失)。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第14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D.由于卖方设计、制造或安装缺陷造成现场改造或影响工作效率时,工作或修补缺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视情况扣除质保金。同时,造成拖延工期时,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8条承担违约责任。E性能保证 详

28、见附件1:技术协议 部分 上述技术参数不能达标时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8条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免除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使买方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使设备达到性能要求的责任。16.2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本合同的违约金总额将不超过合同总价格的10%,如卖方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间接损失)超过10%,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行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卖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16.3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

29、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因卖方提供设备(或部分零件)不合格,导致对设备(部分零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应当重新验收,卖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自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顺延一年。16.4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国内(或国外)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国内(或国外)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

30、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因卖方设备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卖方应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新设备,直至达到买方要求,买方将保留索赔权利。16.5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施工、安装、调试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

31、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16.6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16.7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

32、卖方负担。16.8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16.9 由于卖方责任,在“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不足部分,买方保留进一步向卖方追偿的权利。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16.10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系卖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

33、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书面要求卖方确认或要求卖方维修、更换设备;如果如卖方拒绝确认或维修、更换设备,买方有权向第三方专业技术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测,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6.11 卖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构成违约。卖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不足部分,买方保留进一步向卖方追偿的权利,且买方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卖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

34、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卖方除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外,并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本合同条规定为准)。(3)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卖方需承担除本条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可预期的间接损失)(4)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其他违约情形。16.12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得在这些产品上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形式的

35、保证或物权担保。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依法自主拥有或有权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担保责任。由于卖方不适当、不正确、不完整的履行上述两项担保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因独立处理相关侵权纠纷、担负相关费用并向买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上述技术参数不能达标时承担违约金并不排除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使买方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使设备达到性能要求的责任。16.13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6.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36、。17.迟、错交货17.1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及提供服务。17.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的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承担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17.3.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接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当买方仍需要按期交货和按期提供服务时卖方应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逾期交货和逾期提供服务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逾期交货和逾期提供服务的时间向买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买方的其他损失及费用。1

37、7.3.2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或者法院审理期间,不影响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权利。若卖方未在买方书面要求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的,买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和要求第三方施工,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均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责任。17.4产品错发时,除应承担由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外,并按17.3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责任。 18.违约责任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的协助安装、调试和提供服务,产生质量问题,或没有达到技术协议中任一条款的承诺都属卖方违约。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

38、间接损失),买方仍有权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9.不可抗力19.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0.税费20.1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20.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系统设计、设

39、备、安装调试、技术图纸资料、服务(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21.合同争议的解决21.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签订地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的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则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1.2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1.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负担。21.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2.违约终止合同22.1若卖

40、方供应的设备不符合合同或技术协议的标准,或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卖方应无条件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若卖方供应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经买方书面通知两次,卖方未按时前来处理,或经卖方两次修复仍无法满足合同或技术协议标准,买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货物。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矫正其过失,卖方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随时解除合

41、同。22.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22.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卖方的过错导致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或者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3.转让和分包23.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3.2如投标文件中没有分包与外购的,卖方不得分包与外购。23.3卖方对

42、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而确定的分包合同负全部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2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合同生效及其他25.1合同在买方、卖方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25.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二份。25.3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答疑记录及中标通知书、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5.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买卖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5.5本合同签字地点:新疆吐鲁番鄯善县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买 方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金沙银海宾

43、馆5楼联系人:丁帅15809939227 电话: 0995-6288710 传真:0995-628871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帐号:107053429868纳税人登记号:652122328873497卖 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签字页:买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卖方:(盖章)(盖章)签字: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第二卷技术部分阀门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阀门的采购招标工作。热电站阀门使用条件苛刻,温度高、压力高、需要很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用寿命长。1.2 设备招标范围:1.2.1本次招标采购详见阀门技术参数表及清单。采购范围包括以下各项: 1)阀门本体 2)各种附件(反法兰及其附件) 3)阀门与管道连接的过渡段 4)检修专用工具5)备品备件1.2.2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上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 1.3 总的要求1.3.1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采购阀门的功能设计、设计参数、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3.2 投标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高质量的阀门,以实现整个电厂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热电站阀门使用条件苛刻,温度高、压力高、需要很高的安全性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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