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特许建设(BT)公开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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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特许建设(BT)公开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YJGPC2014117Z采 购 人 :阳西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采购代理机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 制 时 间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7项目编号:YJGPC2014117Z7项目名称: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特许建设(BT)7A 商务要求7B 实施方案9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4 说 明141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142定义143合格的投标人144投标费用14 招标文件说明155招标文件的构成15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5 投标文件的编制157要求1

2、5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59投标文件的构成1510投标文件格式1611资格证明文件1612货物和服务的证明文件1713投标报价与投标货币1714投标保证金1815投标有效期18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 投标文件的递交19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8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19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 开标和评标2021开标2022评标委员会20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2124投标报价的审核2125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2126评标原则2227评标标准和办法2228评标注意事项2529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630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3、263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26 授予合同2732合同授予标准2733签订合同2734招标代理服务费27第四部分 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29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3封面格式43第一章资格性和和符合性审查表44(一)缴税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明45(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46(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7(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8(五)资格性和和符合性审查表要求提交的其它有效证明文件49第二章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50附件一:投标函50附件二:注资承诺书52附件三:承诺书53附件四:投标保证金53附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54附件六:组织机构框图55附件七:

4、财务状况表(近年资料)56附件57附件八:项目投资建设方案58附件九:法律方案59附件十:同类项目业绩60附件十一:项目人员一览表61附件十二:项目人员简历表61附件十三:成交服务费承诺63附件十四:供应商提交的其它商务和技术资料6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阳西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特许建设(BT)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 YJGPC2014117Z),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采购方式1. 项目名称: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

5、公路工程项目特许建设(BT)2. 项目编号: YJGPC2014117Z3. 采购项目总投资:项目初步估算约人民币7.1亿元,具体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准4. 采购项目工程概况:经阳西县人民政府同意(西府复201463号),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特许建设(BT)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单位。5. 数 量:1项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且具有良好的财务和

6、资信状况;3.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银行自有资金证明,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及提供融资意向协议不少于5.1亿元人民币(其中融资意向协议必须针对本项目),自有银行资金证明作为评标定标办法的内容之一;并具有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注资1亿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工程有足够资金按建设计划完成的能力;4. 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固定为7%(注:即建安工程回购费固定为经审定工程造价的9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公示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下载:2014年 9 月 25 日至2014年 10 月 8 日。招标文件

7、下载。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未被确认的质疑将作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作答。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 9 月 25 日至2014年 10 月 8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2. 购买招

8、标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4. 购买方式:一、现场购买,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专区)到指定地址购买;二、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在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汇款至指定帐户后将汇款凭证及“方式一”中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并传真至指定地点,并致电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 10 月 21 日14:30-15:00 (北京时间)。2. 投标截止时间

9、、开标时间:2014年 10 月 21 日15:00(北京时间)。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楼开标一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一 楼)。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采购人联系方式:名 称:阳西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联 系 人:陈水权联系电话:137198590902.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名 称: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多荣/0662-3369019传 真:0662-3367203网 址:七、集中采购机构帐户信息1、招标代理服务费、标书

10、费帐户: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帐 号:100712581600010002(仅用于缴交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电汇或现金方式提交)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帐 号:10071258169001000300006(仅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按商务要求中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提交)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 9 月 25 日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项目编号:YJGPC2014117Z 项目名称: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特许建设(BT)A 商务要求一、 投标人投标资

11、格要求为: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且具有良好的财务和资信状况;3.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银行自有资金证明,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及提供融资意向协议不少于5

12、.1亿元人民币(其中融资意向协议必须针对本项目),自有银行资金证明作为评标定标办法的内容之一;并具有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注资1亿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工程有足够资金按建设计划完成的能力;4. 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固定为7%(注:即建安工程回购费固定为经审定工程造价的9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二、 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三、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在特许建设者中标后转为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四、 投标保

13、证金要求1金额:人民币柒佰壹拾万元整(¥7,100,000.00元);2提交主体:必须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不接受投标人以员工个人名义及其他个人提交);3提交方式: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及其他方式);4提交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并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5保证金专用帐号:户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帐号(10071258169001000300006)。五、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一次性交纳中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5条。B 实施方案一、 项目名称国道325线阳

14、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特许建设(BT)二、 项目的主体和实施机构项目主体:阳西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实施机构:阳西县交通局。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项目主体(阳西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组织开展特许建设者(BT方)的政府采购及管理工作。三、 特许建设者(BT方)的政府采购程序及内容(一)建设项目立项前,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BT实施方案,由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法制局等单位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二)项目主体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的BT实施方案,开展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BT项目特许建设者(BT方)的政府采购工作、设计招标和工程

15、施工监理招标工作。设计招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方式和招标范围由项目主体向县发改部门申请单独核准。设计招标内容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含物探)、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现场服务等。项目主体根据委托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概算向县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审批(暂不核准工程招标形式)和概算审批。(三)采购确定特许建设者(BT方)后,由特许建设者(BT方)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发包及管理、工程结算、交(竣)工验收及移交等工作。(四)特许建设者(BT方)在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论特许建设者(BT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该项目的工程

16、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工程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由特许建设者(BT方)向县发改部门申请核准。若特许建设者(BT方)属民营企业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但其招标文件经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后方能开展招标。(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由项目主体按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六)该BT项目如需进行软基处理,软基处理需时间较长,为节约时间,软基处理工作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BT方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先行开展。四、 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及前期费用计划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BT项目初步估算约7.1亿元,具体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为准。项目前期费用包括立项费(包括:项目建议书

17、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评费、水土保持评估费、节能减排评估费、社会风险评估费、立项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预(结)算审核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它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由项目实施机构使用。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签订后,特许建设者在投标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估算投资总额1%)转为项目前期启动资金,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费用中由甲方分离管理的立项费(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评费、水土保持评估费、节能减排评估费、社会风险评估费、立项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预(结)算审核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

18、管理费、各种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等八项费用的部分支付。上述八项费用不足部分,特许建设者依项目实施机构的来函要求分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其余前期费用由特许建设者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前期费用计算(项目实施期间如有新文件及规定出台,按最新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一)监理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阳住建201117号),以县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为计算依据进行计算。(二)工程勘察设计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阳住建201117号),其中:设计费以县财

19、政局审定的预算价为计算依据进行计算。(三)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阳住建201283号),以工程中标价为计算依据进行计算。(四)预算编制费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阳住建201283号),以县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为计算依据进行计算。(五)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标准计算。五、 选址和其它规划条件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选址位于阳西县城西北

20、,路线起于国道325 线阳西规划深茂铁路阳西站附近(牛刨岭),呈东北西南走向,途经石克村、联安村、卢狄洞村,于张公桥处与省道278 线相交,经北雪后跨越高垌河,再经上吉、大环,南至桥面与现有325 国道相接为终点,路线全长约11.529 公里。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BT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1亿元(具体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六、 特许建设者建设权的主要条款及建设权期限(一)主要条款如下:甲方:阳西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乙方: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竞得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权的特许建设者(BT方)。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1投资建设权。(1)乙方按由甲方提供的并经批准的施工

21、图设计文件实施本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工作(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未书面通知不准开工)。(2)甲方授予乙方独占的投资建设权,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建设权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除非乙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项目的责任和义务。(3)工程建设期间,乙方拥有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部分资产的保管权,甲方拥有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2工程项目建设。(1)甲方负责提供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联的先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本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立项、规划报建、勘察、设计、监理、概算和预结算审定等工作。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完成有关立项及办证等前期工作,费用纳入投资回购费。(2)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保证资金

22、及时到位,向甲方提交BT项目的总体组织实施计划,并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BT项目的建设实施。(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并办理工程项目的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所有相关的手续。(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须将金额为总投资5%的履约保函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融资手续的工作。3移交与回购。(1)本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2)如果受征地拆迁、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造成暂停建设时,经请示县政府批复同意,办理该项目已完工的工程交工验收后,可办理该部分工程的移交手续。(3)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个月

23、内送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甲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之日即为回购日,回购期限为4年。如因乙方未能按期送交结算资料而导致工程结算拖延的,拖延期间不计任何投资回报及利息。甲方有权在回购期内以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提前回购。(4)本工程项目的回购费:工程项目回购费(A)=工程项目总投资(B)+工程项目投资回报(C)。工程项目总投资(B)=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立项费(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评费、水土保持评估费、节能减排评估费、社会风险评估费、立项咨询费)+监理费+勘察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预(结)算审核费+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应由甲方承担的部分+甲

24、方确认的其他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扣除的费用。工程项目投资回报(C)=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7%。(5)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含设计变更)执行现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及广东省、阳江市工程造价管理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结算采取按县财政局审定预算单价执行,工程量按经审定合格的施工图进行计算,变更部分按实签证列入结算,各种管道、管线、灯具、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县财政局审定预算及设计的要求。(6)工程项目的预算清单价格执行工程预算财政审定时采用的相应信息价,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无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并报

25、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对于工程材料差价的调整,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即实际的材料价格比预算审定价超出5%的,按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在5%(含5%)内的由乙方承担,具体按照关于阳江市建设工程供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阳住建201060号)执行。(7)回购费支付方式、进度。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回购日起)支付该工程项目回购费的25%。余下的工程项目回购费分3年付清,由甲方按满年度进行支付,每年度支付款项为工程项目回购费的25%。(二)特许建设的期限。工程项目的特许建设权限期为特许建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的移交完成之日止。项目工程进场开工时间:项目特许建

26、设者(BT方)接到甲方指令(书面通知)后7天内进场,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开工建设。乙方承诺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4日内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承诺在乙方移交之日起的14日内接收项目。项目移交后甲方负责项目的维护和管理,但不免除乙方在缺陷责任期间应负的责任。七、 投资估算、建设费用筹集(一)本BT项目总投资约7.1亿元(工程总投资额为估算额,具体以项目立项批复的金额为准;实际总投资额根据县财政局审定的预算、结算、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资料与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约定进行核定)。(二)立项费(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评费、水土保持评估费、节能减排评估费、社会风险

27、评估费、立项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预(结)算审核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等前期费用和建安费由特许建设者按照项目实施机构批准的实施计划进行筹集。(三)特许建设者须按项目实施机构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将立项费(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评费、水土保持评估费、节能减排评估费、社会风险评估费、立项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预(结)算审核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等前期费及时足额汇入到甲方指定账户。如特许建设者未能按项目实施机构要求期限及时足额汇入,项目实施机构将书面催告特许建设者,若特许建设者方仍未能

28、按催告函要求足额汇入的,从逾期次日起,特许建设者需承担每日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在工程项目回购费中扣除;若逾期超过30日仍未支付款项,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特许建设者还需承担本工程项目概算投资总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八、 特许建设相关的政府保障措施(一)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回购日起)由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回购费。回购期限届满前不计任何利息,回购期限届满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回购,回购余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乙方。(二)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受阻无法短期内交付剩余的建设用地,

29、特许建设者可向项目实施机构提出完工部分的交工验收申请,但需由甲方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完工部分的交工验收申请。九、 其他政府承诺(一)税收优惠。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机构尽最大努力使特许建设者有权获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并协助特许建设者获得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许可的与履行本工程项目协议约定的其他税收优惠。(二)协助获得批准。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尽最大努力协助特许建设者获得本工程项目所需的一切批准。按照本条的约定给予协助、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工程项目获得所需批准应尽的义务。(三)不干预。在特许建设者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尽量不干预本项目的建设,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

30、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需要。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干预。十、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国道325线阳西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 明1 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采购招标项目。1.2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分别获得一笔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下的所有合同款项。1.3 本招标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2 定义2.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3“采购人”系指阳西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即项目采购用户

31、方。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具、使用手册、软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义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 “日”系指日历天。2.7 “工作日”系指国家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3 合格的投标人3.1国内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相关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

32、、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4 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说明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参考合同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含附件)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招标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

33、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编制7 要求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8.2除

34、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资格性和和符合性审查表(含附件)第二章 商务和技术部分(1) 投标函;(2) 注资承诺书;(3) 承诺书;(4) 投标保证金;(5) 投标人基本情况;(6) 组织机构框图;(7) 财务状况表(近年资料);(8) 项目投资建设方案;(9) 法律方案;(10) 同类项目业绩;(11) 项目人员一览表;(12) 项目人员简历表;(13) 中标服务费承诺;(14)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商务和技术资料。10 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35、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第五部分)。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等表格,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和价格;若招标为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货物的技术参数等可不填写。11 资格证明文件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11.2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才能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交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36、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合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联合体投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 货物和服务的证明文件12.1投标人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证明货物和服务

37、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手册和数据,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要求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2.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2.2(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38、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 投标报价与投标货币13.1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资料费、验收费、应缴税费、培训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费等在内的价格。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13.3投标人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13.4 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5 投标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3.

39、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有任何遗漏,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范围、质量、性能和项目的实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14 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14.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4.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7条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4.4 凡未按本须知第14.2条规定随附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集中采

40、购机构将于中标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付清中标服务费、签订了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14.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15 投标有效期15.1从开标之日起,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 15.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将予退还。对于同意

41、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准备1份正本和6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复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6.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

42、署人签字,以示确认。 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明 “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将1份正本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将6份副本密封在另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17.2为了方便唱标,投标人还应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集中采购机构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复制一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密封。(2)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保

43、证金”字样(不要装入招标文件的密封袋中),于递交投标文件时送交集中采购机构。17.3 每一密封信封上均应注明“于 (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17.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则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予以拒收,并退回给投标人。17.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18.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为同一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18.2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须将密封和标记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开标地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18.3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

44、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并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开开标。19 迟交的投标文件19.1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到集中采购机构,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

45、集中采购机构将按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开标和评标21 开标21.1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均需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由政府采购监督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1.3 在投标截止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并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21.4唱标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由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员等在唱标记录上签字。22 评标委员会22.1评标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评标专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依据本次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在政府指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3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23.1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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