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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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课程论文题 目: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院系名称: 土木建筑学院 专业班级: 工程管理0702班 学生姓名: 李永坤 学 号: 20074150215 2010 年 12 月 26 日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摘要: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索赔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要想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

2、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的利润。工程索赔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认识和探讨索赔管理,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 工程 索赔 管理 正文:一、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正确对待索赔,是正确处理索赔的前提。所谓正确对待就是对待索赔要有正确的原则立场。1.1.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合同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监理工程师应在熟习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办事,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从

3、而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1.2.坚持及时处理索赔的原则。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往往会使问题越积越多,容易使矛盾复杂化,甚至牵涉到利息和利润的补偿、工程进度拖延、责任的划分和质量的处理等,而索赔文件及其依据说明材料堆积如山,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难度。1.3.坚持合理处理索赔的原则。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合理的索赔应予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驳回。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商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台班单价计算,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

4、;同样对人工窝工,补偿的应是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1.4.坚持协商处理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业主和承包商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1.5.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工程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洞察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尽量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

5、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并非带有惩罚性,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有关统计资料,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之大,要想创造更大利润,必须对索赔加以重视并进

6、行有效管理。 二、分析索赔的基础和原因 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施工索赔通常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管理是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更好的执行索赔程序,就必须加强了解合同,认真分析索赔的基础和原因。通常引起索赔的事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2.1 风险引起的索赔 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近年来,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大部分施工企业存在任务不足的现象,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处于主导地位的便利,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采用不正当或不

7、合法手段,把本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导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例增大,施工索赔一般由承包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出。 2.2 工程量变化引起的索赔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根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程量的变化,引起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2.1 施工设备失调造成损失 工程量的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的数量,引起承包商计划外的投资,扩大了工程的计划成本。工程量削减,则引起原有设备的窝工或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 2.2.2 材料数量变化造成损失 工程量的变化,使承

8、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 2.2.3 工期变化造成损失 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引起索赔。 2.3 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如设计变更、自然条件的变化等。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如果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停水停电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2.4合同文件引起

9、的索赔合同文件中合同条款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或存在遗漏和错误,技术规程和图纸中存在缺陷,容易引起双方争执并导致索赔。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作出解释,但如果承包商执行监理工程师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则有权提出索赔。2.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意外风险包括不可抗自然灾害和特殊风险两项。不可预见因素是指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不能预见到的因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咫风、超标准洪水等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但承包商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由于承包商未尽努力而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业主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如遇特殊风险象战争、暴乱等,其风险划归业主承担,承包商

10、不对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或人身伤亡负责,并应得到损失前任何已完成的永久工程的付款和合理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和重建费用。这些费用还包括由于特殊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如果由于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可以获得应付的一切工程款和上述损失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和人员的遣返费用等。遇到不利自然条件,如地下水、断层、溶洞等,承包商受到损失或增加额外支出,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可获得经济补偿和批准工期顺延的天数。在挖方工程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承包商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共同讨论处理方案。如果新施工方案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2.6设

11、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的索赔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对于明显的错误,承包商应在投标时向业主提出,取得业主的解释。如果由于施工中改正这些错误而使施工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2.7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些事件的发生业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时,会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的要求。如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及通道、拖延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违约,承包商均有权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对于因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造成损失或增加施工困难,业主要求赶工而增加额外成本等,承包商有权提出补偿损失的费用索赔要求。2.8监理工程师工作差错引起

12、的索赔由于监理工程师工作差错,如延误发给图纸或拖延审批图纸、因协调不力造成承包商之间的干扰、各种额外的检验和试验、工程质量要求过高、对承包商的施工进行不合理干预、暂停施工、提供的数据或基准有差错等给承包商造成损失,应由业主进行补偿。但有些情况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如额外检查和试验的结果表明其质量未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则试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再如暂停施工的指令是因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业主将要求承包商赔偿其损失。2.9价格调整引起的索赔对于有调价条款的合同,在物资劳务价格上涨时,业主应对承包商利益所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它的计算不仅涉及到价格变动的依据,还存在着对不同时期已购买材料

13、的数量和涨价后所购材料数量的核算,以及未及早订购材料的责任等问题的处理。在签订这类调价合同条款时,应由双方商定一个简便可行的计算方法,以减少这类索赔处理的难度。2.10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之前的28天之后,本工程所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了变化,由此引起了承包商施工费用的额外增加,如车辆养路费提高、国家税率提高等,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协商后,将所增加的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中去,或在月支付时给预补偿,并通知承包商和业主。三、做好索赔的基础工作,展开有效的索赔 3.1 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必须

14、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重点做好索赔证据的搜集整理和索赔文件的编写工作。 3.2 熟悉国家相关法规,及时采集证据 索赔证据除要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外,还必须具有法律证明效力。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索赔证据需要在平时积累,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并搜集相关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标书、工地会议记录、各种施工进度表、工程日志、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要以书面形式报工程师认可)、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工程照片、工人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工程会计资

15、料等。尤其各种异常情况记录是索赔的有力证据,是索赔资料搜集工作的重点,要求做到时间准确无误,受影响的工作情况清楚明了。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索赔程序与时限有明确的规定: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

16、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3.3 采用合理的计价办法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计算索赔值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要计算合理、准确,须详细列出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 四、加强项目管理,注重索赔技巧 从工程投标开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注重索赔技巧,从各方面因素为索赔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4.1 投标时实施不平衡

17、报价,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 4.2 善于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引导设计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变更,并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 4.3 及时提交索赔详细清单和依据,坚持做好施工日志,随时交工程师认可和签字,每日发生的事件均记录在案。每月整理并提交索赔报告,所列事件均有理有据,避免一次算总账给对方造成刺激,也不会给人借机敲诈的印象。 4.4 善于利用有利时机索赔,充分利用知己知彼原则,先让对方意识到严重后果,再提出对方无法拒绝的索赔要求,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如总包商供货拖期,迫切希望施工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减少损失,这个时

18、候提出索赔最容易解决。 5、结语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业面临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严峻挑战,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筑市场秩序的重新构建,迫使承包商调整和重建企业的管理经营模式。实践证明,承包商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是寻求利益最大化和最佳途径。但是,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以诚实守信为本,只有这样,建设工程领域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参考文献1李佳孝.完善建设工程合同执行管理的思路.现代审计, 2005,(4): 18.2韩继昌,张海波.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之我见.卫生经济研究,2007, (12): 52-53.3张海波,陈凡,陈玉平.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医院管理论坛, 2009, 26(9): 35-36.4石红明,徐胜军.目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科技信息, 2006, (3): 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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