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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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800010380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发布2015-07-3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目 录一、前言5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二)实施机构5(三)审批对象5(四)审批依据5(五)审批条件6(六)审查材料6(七)审批证件6(八)审批时限6(九)审批收费7(十)审批咨询7三、审批流程(一)收件71.接收72.登记73.编号74.出具凭证7(二)受理71.审核72.补正材料83.受理决定8(三)审查8(四)审批决定8(五)决定书送达9(六)审批流程图9(七)决定公开9(八)归档9四、投诉举报9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与受理类1

2、0(二)审查与决定类11(三)特别程序类11附件 1.环评批复13 2.审批流程图14 3.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5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9 5.补正材料通知单20 6.受理通知书21 7.不予受理决定书22 8.变更延续申请书23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4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511.不予批准决定书2612.送达回证2713.陈述申辩告知书2814.陈述申辩笔录2915.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30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

3、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编码:3708000103801(二)实施机构: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三)审批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二十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4、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59号)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五)审批条件申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或园区规划要求。2.污染

5、防治措施可行,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六)审查材料申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等有关项目的基础资料,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根据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所填报或编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七)审批证件: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见附件1(八)审批时限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报告书40个工作日,报告表25个工作日,登记表即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

6、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九)审批收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事项不收费。(十)审批咨询: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三、审批流程(一)收件1.接收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台

7、账。3.编号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二)受理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是否齐全、环评文件编制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3.受理决定(1

8、)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审查1.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项目,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项目区位置、周围敏感点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形成现场勘查意见,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审核。(四)审批决定1.报告表项目由窗口人员进行审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修改,窗口人员形成审批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阅、签发。报告书项目由环保

9、部门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修改报告书后,窗口人员形成审批意见报局分管局长、局长审阅、签发。2.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打印文稿并加盖公章。(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7) 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济宁环境网公开。示例如下:(8) 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具体办理人员负责归档。四、投诉举报(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负责对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

10、事项的协调处理。(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

11、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7.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和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预受理类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按要求编制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见附件43.补正材料通知单见附件5 4.受理通知书见附件6 5.不予

12、受理决定书见附件7 6.变更延续申请表见附件8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见附件9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见附件10(二)审查与决定类1.准予决定见附件12.不予批准决定书见附件113.送达回证见附件12(三)特别程序类1.陈述申辩告知书见附件132.陈述申辩笔录见附件143.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见附件15附件1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流程图注: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2363683;承办机构:市环保局环评科;服务电话:2316723;监督电话:2355396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建设项目环保申请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等有关项

13、目的基础资料,根据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所填报或编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环保部门对已批复项目进行公告(7日)、建设单位窗口领取批复意见环保部门审查环评文件、出具环评批复意见(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4个工作日;登记表即到即办)环保部门对拟审批项目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修改报告表(6个工作日)报告书: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报告表: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环保部门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修改报告书(15个工作日)登记表不具备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入下一步审查程序材料不齐全或不

14、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受 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14附件3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 行)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联系电话传 真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占地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投资比例预期投产日期年 月预计年工作日天一、工程内容及规模二、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三、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吨/年)燃油(吨/

15、年)重油 轻油电(千瓦/年)燃气(标立方米/年)燃煤(吨/年)其 它四、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方向 1 五、周围环境简况(可附图说明)六、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产生,须明确标出产生环节,并用文字说明) 2 七、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八、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除审批意见,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翻印 3 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XXXXXXXXXX公司: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申请的下列材料: 1、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

16、表、报告书(原件)2份 2、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原件)1份 3、XXXX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市环保局(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5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1、 2、 3、 请你单位依照 第 条 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05372363683监督电话:05372363918 济宁市环保局(许可

17、专用章) 年 月 日附件6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受理编号: 查询密码: 申请单位(个人): XX公司 您申请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事项,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 年月 日 给予受理,并于 个工作日内办结。请 年 月 日 凭本单前来领件或缴费。 经办单位: 环境保护局 经办人: 窗口电话: 2363683 备注:1、承诺时限自材料齐全,无误之日起算。 2、请凭本通知书在济宁市审批中心触摸屏或网站()上进行办件查询。(盖章)2022-12-15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回执)受理编号:1505130003 查询密码:56512362申请单位(个人): XX公司 您申请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事项,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 年 月 日 给予受理,并于 个工作日内办结。请 年 月 日 凭本单前来领件或缴费。 经办单位: 环境保护局 经办人: (盖章)2022-12-15 附件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环保厅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

19、月内直接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别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附件8济宁市环保局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被许可人地 址许可项目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或手机号码 变更延续内容及其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9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济宁市环保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市环保局批准意见: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附件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现委托

20、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11济宁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XXXXXX公司:我局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受理编号: )。经现场勘验和审核:该项目 ,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环保厅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21、联系方式:2363683 济宁市环保局(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附件12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受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收件人签章年 月 日 收到时间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见 证 人备 注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13

22、济宁市环保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 因 申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特此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2363683邮编:272000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14济宁市环保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答: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陈述申辩人签名:许可办理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 附件15济宁市环保局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许可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 原因,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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