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贸易理论及其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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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贸易理论与案例:(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分析)一战略贸易理论的内容:战略贸易理论(Strategic Trade Theory)是保罗克鲁格曼(P.R.Krugman)等提出来的。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获200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克鲁格曼因对自由贸易与全球化研究贡献而获奖核心提示:据诺贝尔奖官方网站消息,10月13日当地时间13时左右(北京时间19时左右),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将200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新华网纽约10月13日电 “对我来讲,今天早晨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情,”保罗克鲁格曼刚刚在他的博客上写道。现年55岁的保罗克鲁格曼,是任教于美国

2、普林斯顿大学的经济学家、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他13日被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个消息出乎我的意料,我赶紧洗澡之后去参加新闻发布会,”克鲁格曼在获奖后接受电话采访时说,“我已经电话通知我妻子,也给父母打了电话,但是还没来得及煮咖啡。”到纽约当地时间上午9时,也就是克鲁格曼获奖消息公布后两小时里,已经有超过500名读者在他的博客上留言表示祝贺。为了表彰克鲁格曼在分析国际贸易模式和经济活动的地域等方面所作的贡献,瑞典皇家科学院当天宣布授予他诺贝尔经济学奖。瑞典皇家科学院发表声明说,克鲁格曼整合了此前经济学界在国际贸易和地理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在自由贸易、全球化以及推动世界范围内

3、城市化进程的动因方面形成了一套理论。克鲁格曼对国际贸易的研究基于这样一个理论:从长期看,由于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很多商品和服务都将以更低的成本获得。他认为,消费者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而小规模的适用于当地市场的生产方式将被大规模的全球式的生产模式所取代。这个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国家在生产某种产品的同时又进口相应的产品。比如说瑞典既是汽车的生产国也是进口国。这种贸易模式的结果是专业化分工的细化和规模化生产,最终可以降低产品价格,同时提供更具有多样性的产品。克鲁格曼1974年毕业于耶鲁大学,1977年在麻省理工学院获得博士学位。1982年至1983年,他在白宫担任经济顾问。从1999年,克鲁格曼开始

4、给纽约时报撰写专栏文章。从1977年开始,他一直在普林斯顿大学担任经济学和国际事务教授。他撰写过大量的经济学专著和论文,撰写和编辑的经济类书籍有20多本,经济类论文超过200篇。克鲁格曼一直是布什政府的批评者,从伊拉克战争到减税计划,他认为政府错误的政策导致美国出现危机。他认为当前的金融危机与上世纪经济大萧条时期有许多的相似之处。“两次危机惊人的相似超乎我的预料,”他在10日接受电视采访时说,“我们的金融系统处于失控的状态,人们现在能做的就是购买国债和饮用水。”1984年,克普格曼在美国经济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工业国家间贸易新理论的论文。在该论文里克鲁格曼认为,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都是建立在完

5、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分析框架基础上的,因而不能解释全部的国际贸易现象,尤其难以解释工业制成品贸易,从而提出应对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框架进行更新的主张。1985年,克鲁格曼又在其与赫尔普曼(E.Helpman)合著的(市场结构与对外贸易)一书中,运用垄断竞争理论对产业内贸易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阐释,并建立了以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别化为基础的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模型,被国际经济学界称之为新贸易理论,即战略贸易理论。战略贸易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社会中,在规模收益递增的情况下,要提高产业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必须首先扩大生产规模,取得规模效益。而要扩大生产规模,仅靠企业自身的积累一般非常困难,对

6、于经济落后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应选择发展前途且外部效应大的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使其迅速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凸现贸易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可见,战略贸易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是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在政策领域的具体体现,他为同家进一步干预贸易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实际上,最早体现战略贸易思想的是布朗德和斯潘塞(J.A.Brander & B.J.Spencer,1983)的补贴促进出口的论点。他们认为,传统的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上的,因而主张自由贸易应是最佳的政策选择。但现实中,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普遍存在,市场结构是以寡头垄断为特征的。

7、这种情况下,政府补贴政策对一国产业和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产品的初始价格往往会高于边际成本。如果政府能对本国厂商生产和出口该产品给于补贴,就可使本国厂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从而使本国产品在国内外竞争中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垄断利润份额。同时,来采规模经济的实现也可以为消费者带来利益。克鲁格曼主要是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论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战略贸易思想。克鲁格曼认为,在寡头垄断市场和规模收益递增的条件下,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促进本国的出口.因为进口保护措施可以为本国厂商提供超过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规模经济优势,这种规模经济优势可以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

8、从而增强本国厂商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最终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这就是说,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只要规模利益是递增的,那么一个受保护的厂商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封闭起来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不断降低产品生产的边际成本。同时,通过销售经验的积累也会使销售成本沿着学习曲线不断下降,从而降低产品的总成本。本国厂商一旦在边际成本的竞争中具有优势,就可对国外市场成功地进行扩张,从而也就达到了促进出口的目的。克鲁格曼还认为,对外部性强的产业提供战略支持,不仅能促进该产业的发展,使其在国内外市场扩张成功,而且该国还能获取该产业作为战略支持产业得到迅速发展而产生的外部经济效应。所谓外部经济效应,在这里是指某一产业的

9、经济活动对其他产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的有利影响。一般来讲,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往往都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效应。这些产业所创造的知识和所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将对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虽然这些产业的企业可以获得它们对生产知识进行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但却不是全部受益,因为知识外溢往往具有无偿性。因此,为了保护企业创造知识的热情,刺激企业的知识开发活动,扩大知识外溢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就使政府补贴和扶持变得十分必要。不难看出,战略贸易理论的核心,是强调政府通过干预对外贸易而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是一国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获得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选择。上述战略贸易理论与李斯特的幼

10、稚工业保护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基于寡头垄断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一个则是自主竞争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战略贸易理论所予保护的是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特点的战略性产业,这些产业是与幼稚工业有很大区别的。二战略性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顾名思义,就是对因某些原因而被认为是重要产业所采取的贸易政策,或者是指能够影响或改变厂商之间战略关系的贸易政策。在这里,战略关系是指厂商之间都会意识到的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即一个厂商的收益或利润必然会直接受到其他厂商的战略选择的影响,并且对这一点各厂商都心里有数,由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条

11、件下是不可能产生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所以,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质上是一种寡头垄断市场条件下的贸易政策。具体地讲,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和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以增强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夺取他国的市场份额,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体现着战略贸易理论的政策主张。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是增加国家利益,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这一目标是在政府干预下,通过良性的外部性失败和利润转移两种方式来实现的。所谓良性的外部性失败,是指企业的某项创新活动具有很强的外部效果,但由于超额成本

12、使创新企业所能获得的收益不足弥补成本费用而引致的市场失败,对于这种积极意义上的市场失败,政府就应顺理成章地给予鼓励和支持,其前提则是它的社会效益必须超出社会成本。所谓转移利润,是指本国厂商由于政府的补贴和扶持而在与外国厂商的竞争中所获得的那部分超额租金或超额利润。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如果使用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能够增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力,那么,将有助于他们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于创造和强化贸易优势,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提升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就是通过广泛采用多种扶持政策和保护措施而取得或保持在一些高科技产业

13、或关键产业上的优势。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在不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中争得一席之地,主动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利益,就必须积极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一些技术含量高、外部效应大、动态规模效益突出的主导产业,对其进行适当的、一定时期的保护。当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有许多限制性条件的,满足这些条件有时是非常困难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基于某些行业必须拥有的某些特征之下的。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巴巴拉斯潘塞(Babala Spenaer)曾对适于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行业进行了范围界定,认为作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行业,必须具有下列特征之一:1、

14、该行业应能实现超值利润,即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从外国厂商那里抽取的垄断利润必须超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总成本,为此,就要求必须设置较高的进入壁垒。2、该产业必须是面临着外国厂商的激烈竞争或潜在竞争,从而战略性贸易政策应能迫使外围竞争对手减少产量,3、该产业应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至少要与外国竞争产业同样集中。4、该产业生产要素的价格不会因国内目标而攀升过高,尤其是工资水平不能相对当地提高过快。5、相对于外国竞争者来说,该产业应具有绝对的成本优势。6、该产业应存在突出的学习曲线效应,使其仅靠大批量生产就能实现很好的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7、该产业新的国内技术向外国竞争厂商的外溢应最少,而干预政策又有助

15、于把外国技术转移给本国厂商。8、研究开发和资本成为该产业的绝大部分成本,这些成本对外国竞争厂商会造成较高的进入壁垒。不可否认,上述产业特性或特征的确为正确地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增添了许多困难,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更是限制重重,有些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根本就不适合发展中国家。不过,虽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要求很高,但却也并非到了高不可攀的地步。大量的事实业已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获取更大的国际分工利益,同样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三对战略贸易理论的评价随着产业内贸易取代产业间贸易而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形态以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越来越不仅仅来源于各自的比较优势,

16、相反,贸易优势更多的则是来源于各国之间在市场形态、经济规模等方面的差异。由于以比较优势原理为核心的传统贸易理论,是建立在非现实的假定条件下的,因而其所揭示的理想化的贸易形式与现实也就相去甚远,但贸易政策的制定则必须从现实出发,其目标只有通过对竞争优势的发挥才能实现。这种理论的倾斜和政策的逆转,反映了现实的复杂性和国际贸易理论研究长期面临的困惑。战略贸易理论,作为传统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被传统贸易理论忽略或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从而使贸易理论更加贴近现实,而且改变了贸易政策选择的思维方式,使政策选择走出了比较优势的误区,由于现实的市场结构是以寡头垄断为特征的,因而自由贸易政

17、策就可能不是一个国家唯一正确的政策选择。战略贸易理论学者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探讨了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适当的干预政策对一国产业发展和贸易发展的积极影响,建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框架,论证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国能够通过采取那些可给予其国内产业竞争优势的政策而获得利益。尽管战略贸易理论仍在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批评,但他对目前的国际分工及贸易格局却不可否认地产生着越来越重大的影响。当然,战略贸易理论并非无懈可击,其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由于该理论背离了自由贸易传统,强调适当的政策干预有可能影响市场的运行效果,主张通过政府的直接干预来转移他国利润从而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

18、,并在实践中被扩大化为战略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因而遭到了许多批评。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战略贸易理论模型的运用,实际上构成丁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理论支持,而且,一般均衡论是主流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战略贸易理论突破传统的分析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该理论在主流经济学中的地位。其次,尽管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实践中确实可以起到扶持相应产业发展的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以邻为壑的政策,其实施是以他国利益的牺牲为前提的,因而势必会招致贸易对象国的强烈反应乃至报复,从而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抵消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功效。第三,如前所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有许多限制性条件的,其中有些条件是客现存在的,有些条件则不一定

19、能够满足。这种状况必然会使战略性贸易政策运用的现实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再者,信息的不完全也有可能会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从而造成资源错置,效率降低,甚至产生负面效果的情形。现实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呼吁目前,世界经济正在围绕着全球化这一主题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在这一变单过程中。国际分工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将不再主要来源于建立在资源禀赋基础上的比较优势,而是更多地来源于由综合实力、规模经济和市场结构等形成的竞争优势,这就是说,在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真正优势将不再是比较优势,而是竞争优势,即把资本、技术、资源等与市场有效组合所形成的优势。一国经济的发展,不在于其本身有什

20、么样的可能的优势,而在于如何组织和发挥自己的优势,在于把潜在的优势提升为现实的竞争优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质就是主张政府对贸易活动的战略性干预,强调政策的战略性意图,其核心、就是要创造和凸现贸易优势,培育和提高本国产业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应该看到,全球化的竞争,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弱肉强食的竞争。尽管竞争的参与是“平等”的,但利益的分享却要凭借实力;尽管竞争将成为国际竞争,但市场仍有国内与国外之分;尽管经济全球化已是当今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但伴随而来的则是我们仍将必须面对席卷全球的保护主义浪潮;尽管WT0是一个“一视同仁”的市场化的竞技场,但这个竞技场却仍要受少数发达国家的操纵和主宰。事实上

21、,发达国家正是通过广泛采用多种扶持政策和保护措施来取得和保持其在一些高技术产业或关键产业上的优势的。显然;要竞争,首先就得具有竞争力,具有能够赢得竞争的优势。然而,必须承认,目前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仍处于较为低下的水平,还很难在全球化竞争中与国外强者相抗衡。因此,培育和提高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艰巨任务。而产业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微观主体的不懈努力,更需要政府在宏观上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四战略性贸易政策案例: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

22、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广义的“301 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 含“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 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 度”。在这个意义上,美

23、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一般 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超级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具体说就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 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种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一般301条款”“一般301条款”,即狭义的“301条款”,它 源

24、自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修订成为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主要是针对贸易对手国所采取的不公平措施。根据“一般301条款”,当有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进行调查,决定采取撤消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决定是否自行启动调查。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所谓“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指定,凡严重损害美国商业利益即

25、为“不合理”。 依据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节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国会提交国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指认未能对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业者提供足够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或拒绝提供公平市场进入机会的贸易伙伴,并根据该报告在1个月内列出“301条款”国家与“306条款监督国家”。名单确定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半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决定、调查和程序的进展与状态、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不实施行动的原因,以及所采取行动在商业上的后果;并发起案件调查,与有关国家磋商、谈判和最终达成协议,直至双方满意或者美国满意为止,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 “超

26、级301条款”“超级301条款”是广义的“301条款”的一种,该条款始见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10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 竞争法第1302条对其内容进行了补充。“超级301条款”的核心是“ 贸易自由化重点的确定”,除不公平措施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外,还涉及出口奖励措施、出口实绩要求、劳工保护法令、进口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超级 301条款”通过确定外国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和重点国家,加强美国在与这些重点国家进行贸易磋商的谈判力量,旨在为美国寻求开拓国际市场的突破口。 美国“超级301条款”的做法是,通过公布“重点不公平贸易做法”和“贸易开放重点国家名

27、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 与被确定的“重点国家”进行谈判,与对方达成消除不公平做法或补偿美国贸易损失的协议。 美国“超级301条款”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维护美国的利益。实际上,美国的贸易政策是攻击性的单边主义,通过潜在威吓的作用打开外国市场,是一种典型的恶意运用权力,以达到美国贸易目的行为。 “特别301条款”“特别301条款”也是广义的“301条款”的一种,该条款始见美国于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3条对其内容做了增补。“特别301条款”专

28、门针对那些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 ,以及“306条款监督国家”。对于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入“重点国家”的公告后30天内对其展开6-9个月的调查并进行谈判,迫使该国采取相应措施检讨和修正其政策,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一旦被列入“306条款监督国家”,美国可不经过调查自 行发动贸易报复;而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则不会立即面临报复措施或要求磋商。 “

29、306条款监督”制度“306条款监督”制度是广义的“301条款”的一个组成部分。1997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特别30 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创设。该制度建立在1974年美国贸易法 第306条的基础上,授权美国政府在监督贸易伙伴国家执行知识产权协议时,若发现其没有令人满意地执行协议中的条款,则可将其列入“ 306条款监督国家”。相比较于“301条款”,被列为“306条款监督国家”则可视为美国将对其实施贸易报复的“最后通碟”。根据美国 贸易法规定,只要美国判定未遵守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即可被列为“306条款监督国家”,一旦被列为该等级,美国即可不经过调查和谈判自行发动包括贸易制

30、裁在内的贸易报复措施。因此,列入“30 6条款监督国家”名单的严厉性和威胁性甚至超过了“重点国家”名单。 总之,“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 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即使没有其他“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一般301条款”的规定解决贸易争端。美 国狭义和广义的“301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美国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利益发挥着作用。 “301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

31、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 法律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包括: (1)中止贸易协定项下的减让,(2)采取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 3)对服务征收费用或采取限制;(4)与被调查国达成协议,以消除 其违反行为或向美国提供补偿;(5)限制服务领域的授权。措施期 限一般为4年。 “301条款”的作用:一是作为一种监督、威胁和干预工具,每年通过拟定“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等各种名单,发布国 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等措施,对其贸易伙伴施加压力,干预影响其国内政策乃至国内政治;二是

32、作为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 前置磋商程序,经磋商后决定是否提交世贸组织;三是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和业界提供了沟通和磋商的桥梁,使业界的诉求能够迅速地传递给美国政府并得到后者的支持。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美国2006年特别301报告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2006年4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06年度“特殊301”报告,将其48个贸易伙伴列为“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中国、俄罗斯、阿根廷、巴西等13个贸易伙伴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中国排位第一;另外三十多个国家(地区)被列入“观察名单”。此外,报告还列出了2007年关注的重点,如自由贸易协

33、议的执行情况等。 报告强调,尽管中国高级政府官员为此做出了努力,但中国知识产权的执法情况远远落后于2004年4月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国作出的承诺和2005、2006年中美商贸联委会更新的承诺,全国知识产权违法情况并未实质减少,特别是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和福建省的盗版、假冒活动比较猖獗。报告提出,中国是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继续对中国进行详细审查,在适当情况下考虑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予以仲裁。该报告首次指责中国各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问题,并将在2007年对中国进行特殊的省级审查。美国制裁中国盗版可获千亿专利费2007年,向WTO起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和中国政府反盗版不力

34、。“这是近期和中国之间几起贸易纠纷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个,此起纠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盛建明告诉记者,除了中国服装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外,涉及到盗版和假冒商品的还包括一些国内的金融、高科技产业。 据他介绍,西方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比我国高,如果WTO调查结果对美方有利,中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将扩大。据悉,目前国内部分银行使用的技术系统来自海外,如果向支付相应用,将会达到每年千亿元。 人民币汇率升值:为了化解政客们的攻势和减轻来自制造业与工会组织的压力,布什政府2007年2月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指控中国向出口商提供税收优惠和补贴性贷款,从而伤害美国企业的利益。3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两个厂家的铜

35、版纸征收惩罚性关税,以抵消中国政府对它们的“非法补贴”。4月,美国向世贸组织提出两项新的诉讼,指控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执法不严,并阻碍美国商家进入中国的影音和出版市场。 此间分析家认为,在中美贸易不平衡的问题上,存在多种因素,但美国的政客和一些制造业者把重点放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为此,美国国会和政府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目的是敦促中国让人民币进一步升值。一系列政治游戏令人眼花缭乱,同时也为即将举行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蒙上一片乌云。 巨额逆差 美国人没有储蓄习惯 据美方统计,美国去年对华贸易逆差达2325亿美元。记者在此不挑战这个数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要说明的一点是,在这个贸易逆差数字背后,

36、60%是美国公司或其他第三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加工出口的产品,中国只赚了一点加工费和劳务费,同时却牺牲了宝贵的资源和环境,得大利的是美国和其他外资企业。但一点也不笨的美国政客却把外资企业的产品统统算在中国头上,事实上是非常不公道的。 全球化导致美国公司纷纷把工厂搬到国外,老板们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大发横财,却影响了美国国内的就业率。由此受影响的美国工人于是把怨气撒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把贸易不平衡和失业说成是中国的罪过。善于见风使舵的政客们于是成了“替天行道”的代言人。对于国会中提出破坏性的涉华贸易法案,华尔街著名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首席经济学家斯蒂芬罗奇在国会最近举行的听证会上说:他担心

37、国会正朝一个很危险的方向前进,这将对美国经济、中产阶级和工人造成负面影响。他说,对中国的制裁将增加美国的进口成本,对消费者造成负担,同时增加美国跨国企业部分产品的制造成本,导致通货膨胀,最终减缓美国经济的增长。罗奇最后一语道破天机:美国在全球有着巨大贸易赤字,根本原因是美国人没有储蓄的习惯。 人民币汇率 通过“对话”协商解决 关于中方操纵人民币汇率的指控,美国财政部在2006年底公布的汇率报告中已经给出否定的答案。 财政部的一位高官在听证会上对国会议员说:人民币汇率问题对美中经贸关系十分重要,但仅仅让人民币汇率自由浮动并不能明显减少美中贸易逆差。中国在东亚经济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即使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改善美中贸易逆差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他说,关键是中国需要调整经济结构,刺激家庭消费,改变目前靠出口和投资来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 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中国问题专家盖保德说:为使人民币保持基本稳定,中国进行了干预,但干预并不等于操纵。他说:货币干预对世界各国维持其货币稳定非常重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也没有说干预是操纵的证据。 12.15.202215:4215:42:3922.12.153时42分3时42分39秒12月. 15, 2215 十二月 20223:42:39 下午15:42:39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15: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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