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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2011年本)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前 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我国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有效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环保方针,切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为有效宣传国家及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有力推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2011年本)。该指南对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及技术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
2、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和介绍,并将引用资料的相关网址予以公布,便于读者需要时进行细致查询。该指南对云南省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亦可参照执行。本指南将在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网()上公布,并将及时对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的最新政策进行更新。由于水平有限,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编 者二一一年十二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工作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4(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和分类管理要求4(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依据和标准5二、
3、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9(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分级9(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行业范围9(三)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注意的若干问题11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技术评估的程序、收费依据12(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121.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程序122.地方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程序12(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收费依据14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相关规定15(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时间15(二)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151.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152.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19(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4、报批及审批程序231.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时间232.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条件和程序24五、“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29(一)基本概念291.“三同时”制度292.施工期环境监理293.试生产30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1(二)验收的范围32(三)验收的条件32(四)验收的时限33(五)验收的程序34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流程35(一)审批制项目35(二)核准制项目35(三)备案制项目35附:编制依据39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工作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和分类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
5、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由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工艺、不同原材料的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其中: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008年,环境保护部以第2号令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具体规定了不同行业项目所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需要注意的方面: 1.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2.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该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3.环境影响评价文
7、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4.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依据和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具体规定请登录:查询。表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环评)估算投资额
8、(亿元)咨询服务项目(万元)0.3以下0.32210105050100100以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566151535357575110110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224477以上注:1. 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2. 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3. 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4. 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系数见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行业调整系数表和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表;5.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
9、含大纲)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6. 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7. 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时)动用船、飞机等的特殊监测等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调整系数,见表2和表3。表2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化工、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工、医药、区域1.2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旅游1.1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铁路、民航、管线运
10、输、建材、市政、烟草、兵器1.0邮电、广播电视、航空、机械、船舶、航天、电子、勘探、社会、火电0.8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0.6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8号),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业环评收费在上表规定收费的基础上下调50%。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
11、务建设项目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表3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敏感1.2一般0.839二、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建设单位一定要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分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6号),建
12、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行业范围根据持有各级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国家规定了其能够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业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评价范围的具体划分见下表:表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13、的评价范围划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1轻工纺织化纤4建材火电7交通运输2化工石化医药5农林水利8社会区域3冶金机电6采掘9海洋工程1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 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0输变电及广电通讯11核工业其中,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指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指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于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实行评价范围分级管理,其评价范围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资质等级。甲级评价机构评价范围中应至少有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取得甲级资质,在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和环境
14、影响报告表类别范围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可在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范围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乙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现有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在云南省环保厅备案的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请登录:tentList_405.aspx查阅。(三)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注意的若干问题1.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评单位承担;需要编制环
15、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企业可以委托有环评证书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制,也可自行编制上报审批。2. 需要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委托具有甲级环评证书的单位编制。3. 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只能委托环评证书规定的行业范围内包括拟建项目所属的行业范围的环评单位来承担环评报告书的编制。4. 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外),委托的环评单位不受环评证书规定的行业范围限制。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技术评估的程序、收费依据(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1.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程序
16、具体程序请登录:查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9号令)需要注意的方面: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程序是作为环境保护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一个过程,是在环境保护部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后进行的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决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2.地方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程序根据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云政发2010120号),州(市)以上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应当把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下一级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所执行的建
17、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程序与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类似,即由项目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委托手续,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进行踏勘现场及技术评审会,项目业主单位及环评单位根据技术评审会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项目业主单位送交环评文件(修改本),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技术评估意见的编制、审核和签发。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的时限要求,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08209号)中有明确规定,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对环评文件组织评审后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对其负责。其中:编制环
18、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省重大投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同时,对技术评审后环评文件的修改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修改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间。此外,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机构所执行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程序与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类似,这里就不一一赘述。需要注意的方面:云南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是经地方性规章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其技术评估程序参照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程序制定,
19、其过程独立于行政审批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是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的主要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参见表6和表7。表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评估机构) 估算投资额(亿元)咨询服务项目(万元)0.3以下0.32210105050100100以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含大纲)0.81.51.53377991313以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0.50.80.81.51.522以上表7 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咨询人员职级人工日收费标准(元)高级咨
20、询专家1000120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01000一般专业技术人员600800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参见本手册最后一页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方式。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相关规定(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时间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二)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级审批,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
2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予以确定。1.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2009年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该规定第五条明确了由环保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类型:(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同年,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关于发布及的公告(2009年第7号公告),将环境保护部直接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以目录形式列出,具体内容请登录查询。表8
22、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项目类别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一)水利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二)能源电力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火电站:全部。热电站:燃煤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核电站:全部。电网工程: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和500千伏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330和500千伏交流项目。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石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
23、网)。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三)交通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新建(含增建)项目。公路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水运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 民航新建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四)冶金有色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新建(含搬迁)、扩建(含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炼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项目。有色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电解铝、氧化铝项目;
24、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五)化工石化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的乙烯项目。化工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六)机械汽车新建汽车整车项目。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七)轻工造纸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变性燃料乙醇全部。玉米深加工新建及扩建项目。(八)城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
25、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供水项目。(九)社会事业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娱乐大型主题公园。(十)核与辐射核设施全部(包括与核设施有关的科研实验室)。放射性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设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十一)绝密工程全部。(十二)外商投资除本目录(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十三)其他列入国务院全国
26、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除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外的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注:(1)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2)按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环境保护部针对西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进行了调整,将部分项目的审批权委托至了西部地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批,即:a除核与辐射、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b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
27、我部审查后,矿区内年产500万吨以下规模的煤炭开发项目;c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我部审查后,规划内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d社会事业类和新建汽车整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2010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发2010120号”文印发了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确定了由省环保部门、州(市)环保部门、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类型。同年9月,为配合该分级审批规定的实施,省环保厅以“云环发2010155号”印发了云南省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通知。具体内容请登录:(1)云南省环境保护
28、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A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以外的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水电等项目,以及有色金属选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风电、光伏发电、其他生物质发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性质特殊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B由省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省环保厅(局)负责审批。C实行备案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类和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非工业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D跨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E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
29、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以下的项目。 F涉及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域,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G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及线路项目;跨州(市)的220kV以下输变电设施及线路项目。H使用、类放射源和、类射线装置的项目。I销售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项目。J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及野外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项目。K除总功率200千瓦以上电视发射塔、1000千瓦以上广播台(站)外的广播电视通讯类无线电信号台站项目。L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项目。M法律、
30、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环境保护部委托由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建设项目。N在环境保护部委托由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中,涉及跨省(区、市)的建设项目(不含电网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涉及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审批。(2)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A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部门审批权限外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农药、染料、碳素、石墨及石棉制品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B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C省环保厅审批权限以外,由州(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
31、。D实行备案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类和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非工业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工业类和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2.5亿元以下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E涉及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域,投资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F、投资2.5亿元及以上,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其他项目;G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2.5亿元以下的其他项目。H220千伏以下的输
32、变电设施及线路项目(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纳入环评管理,其中电磁辐射影响可免于环评)。I使用、类放射源和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项目。(3)县(市、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A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对应由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审批。B实行备案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类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审批。C涉及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域,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及审批程序1.报批环境影响
33、评价文件的时间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2.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条件和程序(1)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A.申报材料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9号令),依法需要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部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a建设项目环境影
34、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c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d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c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B.办理机构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司。辐射类项目: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
35、管理司)。C.审批程序a环境保护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处理,予以受理或需要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b对于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环境保护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c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D.审批时限环境保护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对于未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6、并说明理由。在环境保护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需注意的方面A.重新审核: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境保护部重新审核。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B.委托审批: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
37、政主管部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审批决定向环境保护部备案。(2)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A.申报材料根据云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08209号文),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的申报材料包括:a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正式编号文件)1份;b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稿)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编制简本(编制提纲见附件)、附影像资料;c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4份;d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提交该部门预审意见4份;e州市环保部门初审意
38、见4份;f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4份(审批制项目须有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备案制项目须有备案文件,核准制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文件,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搬迁方案,其它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证明文件)。需注意的方面:a申报材料相关文件至少有一份为原件,其余可以为复印件。b环评文件的报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环评单位不得代办。B.审批程序a对于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受理手续,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b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对属于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书面予以退回并暂缓审批该环评文件,环评文件经修改重新委托技术评估,再申请行政审批。c对不符
39、合国家和我省法规、政策、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环评文件,省环保厅将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d根据国家及我省环评文件审批的相关规定,符合行政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见2.1.4 审批时限)给予审批。e按建设项目污染程度、敏感程度,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将其分成3类管理,通过厅长办公会、厅长专题会、处务会等不同审查审定形式进行项目审批。C.审批时限对于符合国家及我省环评文件审批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审批:省重大投资审批制项目环评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对省重大投资核准制项目环评文件在2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对其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
40、表分别在4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内对给予审批。审批时限若与国家及我省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新规定执行。需注意的方面:属于环境保护部审批的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环评过程中书面告知云南省环保厅项目审批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制约因素,在上报环评文件后应同时抄送云南省环保厅,并适时书面告知云南省环保厅报批进展情况,以便云南省环保厅及时了解情况、出具初审意见,更好地搞好服务。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参见本手册最后一页云南省环保厅环评处联系方式。五、“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一)基本概念1.“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两大根本措施,“
41、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环境管理制度。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三同时”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定下来,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期环境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检查,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的活动。在环境保护部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相关文件中,都将施工期环境监理作为环保“三同时”管理的重要环节。注意: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
42、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的意见(云环发201092号)中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并将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3.试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重要环
43、节。注意:为提高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管理效率,环境主管部门实行下放“试生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对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州(市)环保部门实施审批,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对审批“试生产”的时限做出了界定。其中省环保厅对“试生产”进行行政审批的时间为30天;州(市)环保部门对“试生产”进行行政审批的时间为20天。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
44、运行)期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45、以下验收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同时,还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这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总结,由建设单位编写。在实际工作中,其中有一些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进行了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或者建设单位为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委托监理机构进行了环境监理的,还应提交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二)验收的范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以下两方面:(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