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操作风险项目TSA业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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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配置项编号:中国光大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系统项目标准法下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业务方案文档版本号V1.4 中国光大银行 文档修订记录编号章节名称修订内容简述修订日期修订前版本号修订后版本号修订人批准人111.12V1.0何志凌、汪建秀2按照项目的修改建议调整了方案的结构,主要加入了TSA方案概述部分和热点问题讨论部分11.24V1.0V1.1何志凌、汪建秀3更新系统功能分析说明部分12.10V1.1V1.2何志凌、汪建秀目录1前言41.1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方法41.2标准法的定义41.3使用标准法必须符合的条件41.4业务方案目的51.5范围52现状及差距分析62.1计算方法差距

2、分析62.2定性标准差距分析83建议的标准法计算方法113.1计算方法概述图113.2基本计算方法113.3标准法计算重点问题讨论173.4具体计算过程233.5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管理294预评估操作风险标准法申请材料的要求305系统功能需求说明325.1总述325.2建立数据接口325.3映射表的设计与维护335.4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和监管资本的计算355.5分行监管资本计算375.6数据储存371 前言1.1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方法根据银监会正式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标准法、替代标准法、高级计量法。采用不同的计量

3、方法需要满足不同的规定条件。鉴于光大银行目前的业务性质、规模、产品复杂程度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我们建议光大银行在现阶段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1.2 标准法的定义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标准法主要包括以下的特征: 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算术平均数。 前三年中每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当年以下业务条线监管资本的总和: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其他业务条线。以上各业务条线监管资本相加为负数的,当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用零表示。 每年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等于当年该业务条线的总

4、收入与该业务条线对应系数的乘积。 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等于该业务条线的净利息收入与净非利息收入之和。1.3 使用标准法必须符合的条件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规定,使用标准法的商业银行必须应符合以下的条件: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应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光大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应能够记录和存储与操作风险损失相关的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能够支持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和对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操

5、作风险。该管理系统应配备完整的制度文件,规定对未遵守制度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和补救。 商业银行应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操作风险相关数据,包括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损失金额和损失频率,定期根据损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操作风险监测和控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清晰的操作风险内部报告路线。商业银行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的评估结果、关键风险指标、主要操作风险事件、已确认或潜在的重大操作风险损失等信息,并对报告中反映的信息采取有效举措。 商业银行应投入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在业务条线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并确保内部

6、控制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和流程应接受验证和审查,验证和审查应覆盖业务条线和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及其验证情况应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检查。1.4 业务方案目的使用标准法进行操作风险资本计提必须订立书面标准将现有各业务与活动的总收入规范到八大业务线(无法归入八个业务条线的业务种类可归入其他业务条线),并对计算的规则和日常维护管理流程制定相关标准,促进光大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算的进一步完善,并建立光大银行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1.5 范围列入总收入的业务包括光大银行全行现有各业务及未来可能新增的业务。未来新增的业务将由相关权责单位进行业务线的划分和判断是

7、否纳入总收入的核算。2 现状及差距分析通过与光大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和研读光大银行现有的与标准法相关的资料基础上总结银行目前的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执行情况,将之与德勤在国外银行标准法咨询经验进行对比和分析,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差距:2.1 计算方法差距分析2.1.1 计算基础数据源 现状分析:目前光大银行在标准法试算中使用的是SAP管理会计系统中管理会计模块的成本和利润数据,该数据是在真实的损益数据的基础上,基于管理和考核的需要经过一定程度调整和加工而成的,数据是模拟的。与真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损益数据存在差异,因而与向监管当局报送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完全一致的可能性

8、。 监管要求和领先实践: 根据监管规定,各业务总收入组成项目,应遵循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国内外领先银行在使用标准法计算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时,均以银行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总收入数据为起点。有部分的银行也会使用管理会计的损益数据,但是这些银行管理会计的损益数据与总账系统的损益数据是一致的,或是经过简单的调节便可达成一致; 改进方案: 以SAP管理会计系统总账模块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数据作为计算的基础。将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中与计算总收入相关的科目划分至相关的业务条线,进行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以及监管资本的进一步计算。 改进难点: 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中,收入与支出科目的划分并未充

9、分考虑到产品线划分的问题,部分收入或支出科目可能很难直接对应到唯一的产品条线。 解决方法: 采用监管机构认可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匹配的方式进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 从长期来说,针对标准法下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提所需要的财务数据向计财部提出需求,讨论是否能够针对需求对管理会计系统模块作相关的调整以达到能够相对精确计算业务条线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匹配,并且能与总账的损益数据一致,或者只需要经过简单的调节便可达到一致2.1.2 净利息收入 现状分析:目前标准法的计算基础未能实现精确的业务条线收入与支出配比。目前光大银行虽然也有FTP(Fund Transfer Pricing 资金转移定价)体系,但

10、是FTP的计算加入了战略和管理的因素,未能准确反应资金实际的平均成本,因此未能作为精确的收入与支出匹配参照。 领先实践: 在计算业务条线的收入与支出配比方面,国内外领先银行能够运用成熟的FTP体系将产品或业务线的收入和平均资金成本进行比较精确的匹配。 改进方案: 逐步完善FTP体系,实现的产品/业务线的收入与支出的精确匹配 改进难点: 目前光大银行内部的FTP体系未完全成熟,计算出的平均资金成本包含管理和战略的成分,未能精确反应真实的资金成本,对产品/业务条线的收入与支出匹配参考作用存在瑕疵。而且FTP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在短期内达到精准的业务条线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匹配存在难度。 解

11、决方法: 在逐步完善FTP系统,能够达到精准的匹配前,采用监管机构认可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匹配的方式进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2.2 定性标准差距分析2.2.1 标准法计算管理政策与制度 现状分析: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提的管理政策和权责分工,缺少完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提的管理政策规定标准法下监管资本的计算方案、原则、流程和权责分工等管理办法 监管要求和领先实践:银行应制订书面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对其所面临的操作风险进行管控,并应由银行董事会承担监控操作风险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总体政策及体系。标准法下监管资本的计算(包括业务条线归类

12、原则,总收入计算方法)和复核均有书面文档的清晰要求,以及对新业务、新产品的归类处理方法制订标准管理流程 改进方案:以监管要求、国际银行业领先实践为参照,以银行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建设、乃至全面风险管理规划为基础,以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相对完整的标准法管理政策和权责分工,同时制定配套流程。具体包括: 标准法管理政策 标准法计算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流程制度及权责分工 新产品、新业务的监管资本计算管理办法和制度 改进难点:由于银行尚未实施标准法下计算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管理体系,因此标准法下监管资本计算和复核的职责和分工,以及标准法监管资本报表申报的内部审批管理尚未明晰,需要管理层协

13、调各部门通过协商决定。 解决方法:借助外部咨询服务,借鉴国际银行业领先实践,在确保操作风险管理权责明晰的原则下,通过充分沟通,明确标准法下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管理的职责分工,协调各部门的管理意见,在政策中进行清晰的描述。2.2.2 标准法计算实施程序 现状分析:尚未建立标准法下操作风险资本监管计算和复核的流程,以及监管资本报表申报的内部审核流程。 监管要求和领先实践:标准法下计量操作风险资本监管的程序和方法应接受验证和审查,并且在对外报送监管资本报表前经过高级管理层或由高级管理层授权部门的审核程序。标准法达标的银行均执行严格的监管资本计算复核程序,对业务条线的划分和总收入的计算均由制订的复核部

14、门和高级管理层(或由高级管理层授权的部门)进行验证和审核 改进方案:制订书面的制度并实施规定标准法下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计算和复核流程,明确负责的权责部门在流程中的分工,计算和复核的要点,同时应制订并实施监管资本报表对外报送的审核流程 改进难点:由于标准法的计算对财务系统数据熟悉程度比较高,因此在执行监管资本的计算和复核流程时,对负责人员的财务知识有较高的要求,才能够确保计算逻辑和过程的准确性 解决方法:挑选具有一定财务背景的员工负责监管资本的计算,并且定期对员工财务知识的更新提供一定的培训或协助。在复核流程中,应规定具备多年财务经验和熟悉光大银行财务数据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计算的准确性3

15、 建议的标准法计算方法3.1 计算方法概述图3.2 基本计算方法. 筛选与总收入相关的科目标准法的计算以总账系统模块的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作为起点: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对总收入计算的规定,划分为各个与总收入计算相关的计算元素:根据总收入计算的定义,晒选出与总收入计算无关的科目,标记为“无需纳入”,剩余的科目均与总收入的计算相关。图例如下:. 对纳入总收入计算的科目划分计算元素 参考计划财务部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对每个会计科目记录的业务活动内容,进行总收入计算元素的划分,如下图:. 将与总收入计算相关的会计科目划分至八大业务条线参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对业务条线的

16、划分提供了指引和种类示例,同时,结合计划财务部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对每个会计科目记录的业务活动内容,对与总收入计算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业务条线的划分: . 分类汇总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 根据总收入计算公式 . 八大业务条线监管资本计算 .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之和3使用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算数平均数。前三年中每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当年各业务条线监管资本的总和。各业务条线监管资本相加为负数的,当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用零表示。3.3 标准法计算重点问题讨论3.3.1 计算基础监管指引规定,各业务总收入组成项目,应遵

17、循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标准法下各业务条线总收入统计的口径,必须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规定。目前光大银行在标准法下监管资本的试算中是以SAP管理会计系统中管理会计模块的成本和利润数据作为计算的基础,但该数据基于管理和考核的需要经过一定程度调整和加工而成的,虽然此系统模块的成本和利润数据能够准确地划分到各个产品,可以比较容易的对应到产品线;但是此部分成本和利润数据是模拟的,因而与向监管当局报送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完全一致的可能性,与真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损益数据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建议光大银行目前应使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规则的SAP管理会计系统总帐模块中的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数据作为

18、标准法计算基础,将明细表中与计算总收入相关的科目划分至相关的业务条线,进行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以及监管资本的进一步计算。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主要包括以下数据项,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和汇总金额,如下图:3.3.2 利息支出计算监管指引中说明,标准法资本计量使用的各产品线的总收入应为各产品线的净利息收入加上净非利息收入。其中,为了计算净利息收入,不仅需要将所有的利息收入科目匹配到各产品线,还有计算出各产品线的利息支出。由于目前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中利息支出的科目设置只是核算各种类型筹资或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成本(利息支出),但未能准确划分用于每个产品/业务线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支出成本,因此在利息支出部分,

19、无法将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的科目直接与业务线建立映射关系。对于该问题,监管指引中注明,商业银行计算业务条线的净利息收入时,可以用以下办法将利息支出摊分到各业务条线:一是将商业银行的利息支出按照各业务条线的资金占用比例进行分摊;二是如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系统如能支持更为精确的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匹配(如能计算内部定价,计算加权平均筹资成本等),可采取更为精确的匹配方式。根据监管的指引和其他银行的做法,计算各产品线的利息支出有以下可选的方案: 使用资金内部转移定价,计算业务的净利息收入(业务利息收入-用于该业务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实现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精确配比。但该方法的实现需要建立在成熟的资金内部转

20、移定价上。虽然光大银行SAP管理会计系统可以计算收息业务的资金成本与付息业务的资金价值,但是它很难与损益表科目直接匹配 根据各产品线有资金占用的产品的日均余额的加总,计算资金占用比例,并把所有的利息支出按照资金占用比例切分到各产品线。这一方法是Basel新资本协议规定的可选方法,但是同样存在若从损益表出发,无法解决获得各产品线有资金占用的产品的日均余额的问题。 在上述第二种方法中直接用“利息收入”代替“日均余额”近似的计算资金占用比例,这种方法虽然仍未能对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精确配比,但是在计算上比较简便(仅使用损益表即可),并且也是银监会目前认可的方式(在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管报表及填报指引(征

21、求意见稿)中规定“商业银行计算业务条线净利息收入时,可以按照各业务条线的资金占用比例分摊利息支出,资金占用比例是指各条线利息收入占比” )鉴于目前光大银行的FTP体系未能支持精确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匹配和目前SAP管理会计系统中数据有效性的限制,可以暂时采取在银监会最近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认可的方法,在计算各业务条线利息支出时,应按照各业务条线的利息收入占比分摊利息支出,资金占用比例是指各条线利息收入占比。也就是说,在计算每条业务条线的利息支出时,可按照各业务条线的利息收入占总利息收入的比例乘以总利息支出,从而计算出各业务条线的利息支出金额。但我们仍建议光大银行应努力向发展成熟FTP体系方向发展,争

22、取未来能够使用精确的业务收入与支出配比。我们认为这也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趋势和未来监管规定要求的主要方向。下面我们详述按照各业务条线的利息收入占比分摊利息支出的做法:如下图所示,若银行利息收入合计1000,其中包括交易与销售条线的利息收入200,占总利息收入的20,零售银行条线的利息收入300,占30,商业银行条线的利息收入500,占50。假设银行利息支出合计为500,从而交易与销售条线的利息支出应划分应按照其利息收入占总利息收入的比例,为50020100,零售银行条线利息支出为50030%=150,而商业银行条线利息支出为50050250。3.3.3 业务条线归类标准法下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计算

23、规定必须将银行全部的业务活动归类至八大业务条线,对于无法归入八个业务条线的业务种类,归类为其他业务条线。然后分别计算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由于目前光大银行的损益表明细科目设计可能并未完全考虑按照Basel新资本协议进行产品线划分的问题,因而可能出现一个科目的收入或支出可能会对应多个产品线且无法直接切分的问题。在完成与总收入相关的会计损益科目的筛选后,应根据相关的会计损益科目所核算的业务活动划分至相关的业务条线。划分业务条线的时候,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3.3.3.1 业务条线归类原则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结合国内外银行的领先实践,对银行产品活动的划分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商业银行业

24、务条线分为:(1)公司金融、(2)交易和销售、(3)零售银行、(4)商业银行、(5)支付和清算、(6)代理服务、(7)资产管理、(8)零售经纪、(9)其他业务条线。商业银行应将光大银行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尽量归入(1)至(8)业务条线,无法归类的归入第(9)其他业务条线; 商业银行应根据总收入定义,识别出符合总收入定义的会计子科目和核算码并规定所有符合总收入定义的会计子科目的分配方案; 银行将业务活动归类到上述业务条线时,应确保与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计量时所采用的业务条线分类定义一致,如有差异,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 若对于同时记录多项业务或产品的科目,无法单纯直接归类至单一业务条线,需更细分业务

25、条线,以下列方式办理分类归属: 如果单一科目对应的多个产品线的监管资本要求是一样的,直接纳入其中一个产品线(一般应该是在该科目中占比较大的产品线) 如果单一科目对应的多个产品线的监管资本要求是不一样的,且该科目的金额较小(例如科目余额在100万以下),建议考虑直接纳入监管资本要求较高的产品线,以符合监管要求 如果单一科目对应的多个产品线的监管资本要求不一样,且科目的金额较大(例如科目余额在100万以上),则应由计划财务部尽可能依据依细分项目总额(资金占用比例、收入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比例)比率切分至不同的业务条线,如实在不能切分则按照监管要求记入监管资本系数要求最高的产品线 对于计算产品业务活动利

26、息支出的明细科目,不纳入任何业务条线,利息支出的计算单独按照3.2.2中提到的建议方法; 对于新的业务活动或者新产品的产生,必须对会计科目进行重新划分或建立新的连接关系; 归类过程必须以书面形式妥善保存,以供第三者模拟验证; 会计科目按业务条线的划分结果,必须通过计财部门的复核和认可3.3.3.2 业务条线划分的标准目录结合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领先银行对业务线划分的做法,各业务条线包含的主要业务内容、主要涵盖范围和种类示例可参考下图:注:为银行自身业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时产生的操作风险损失,归入行内接受支付结算服务的业务条线。3.3.4 科目变化的处理办法随着银行业务产生变化,核算

27、业务活动损益的会计科目也会随之变化。科目的变化可为新增会计科目,记录新的业务活动;修改会计科目,例如原有记录A业务活动的科目现用作记录B业务活动;删除或停用会计科目,即原有的会计科目不再用作记录任何的业务活动或者合并原有的会计科目。每当出现科目的变化,计财部门应该将变化后的会计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和变化的科目,告知风险管理部及时对会计损益科目对业务条线和总收入计算元素的映射关系进行维护。风险管理部完成科目变化的维护工作后,应由计财部对新增或修改后的科目与业务条线和总收入计算元素的映射关系作复核。对于现有的会计科目原本只核算一种业务活动(划分为单一的业务条线),但由于业务核算规则产生变化或其他原因

28、而记录多种业务活动,应按照3.2.3中提到的业务条线划分原则进行归类。3.4 具体计算过程3.4.1 业务条线划分3.4.1.1 筛选与总收入计算相关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中涵盖的是全行与损益有关的核算科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损益科目均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总收入计算的范围内。因此在每次进行标准法计算之前,必须对会计科目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中的科目进行有关的筛选。总收入定义为净利息收入加上净非利息收入。总收入未扣除营业费用,应扣除银行账户上“持有至到期日”和“可供出售”两类证券出售实现的损益,扣除保险业务收入。各业务总收入组成项目,应遵循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会计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中每个

29、科目的核算说明所记录的业务活动,将科目划分至所属的总收入计算元素,对于不在总收入计算范围内的科目,应归纳标记为“无需纳入”。例如,科目360101 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根据会计科目说明,该科目核算的是本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在“中长期贷款”科目中核算的各类贷款)的利息收入,因此可将此科目划分为“利息收入”。又如科目365400营业费用,是核算银行日常发生的营业费用。但根据总收入的计算规则,营业费用不应在计算总收入扣除项。因此应归纳为“无需纳入”。3.4.1.2 将总收入计算相关的会计科目归类至业务条线完成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科目与计算元素的连接后,将与总收入计算相关的损益科目划分至于相关的业务条线

30、。首先要分析会计科目所核算的业务活动种类,然后参照业务线归类的原则和标准目录(详见3.2.3),将会计科目归类至相关业务条线。 对于会计科目只核算一类业务活动的情况,应根据核算的业务内容直接归类至业务条线例如,对于科目360101,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核算的是所有对公中长期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因此我们可以直接将该科目划分为“商业银行”条线 对于会计科目核算多类业务活动的情况,应根据3.2.3建议的原则进行业务线的划分例如,对于科目360501,结售汇收益,核算本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因汇价变动而获得的收益或损失,包括对公客户和对私客户,具体的占比约为5:1。当期科目余额为200万,。根据3.2

31、.3中提到的业务条线的归类标准目录,对公客户的结售汇收益应属于交易与销售条线,而对私客户的结售汇收益应归纳至零售银行条线。由于该科目的余额较大,因此科目360501结售汇收益同时对应交易与销售和零售银行条线,并应对科目余额进一步划分对应两业务条线的金额。若对于科目300501结售汇收益无法划分交易与销售条线和零售银行条线具体的占比(对公客户与对私客户的业务比例),鉴于交易与销售的系数为18,而零售银行的系数为12,因此应将此科目划分至交易与销售条线。若当期科目300501结售汇收益的余额为20万,交易与销售条线和零售银行条线具体的占比为5:1,由于科目余额较小,考虑重要性原则和效率原则,可将此

32、科目直接划分至系数较高的交易与销售条线。3.4.2 各业务条线总收入计算建立会计损益明细科目与九条业务条线和总收入计算元素的映射后,每次只需更新映射表中损益明细科目的金额,便可分类汇总出各业务条线对应的各总收入计算元素(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净损益、证券投资净损益和其他收入,但利息支出除外)金额小计和总收入金额。在计算各业务条线利息支出时,应按照各业务条线的利息收入占比分摊利息支出,如下图所示。除了对利息支出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外,其他各计算元素(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净损益、净交易损益、证券投资净损益和其他营业收入等)的计算均按照会计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与业务线和计算元素建立的映射关系筛选。3.4

33、.3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完成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计算后,对应监管指引规定每条线对应的系数,可计算出每条业务条线应计提的监管资本,从而可汇总全行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出银行前三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然后取其平均数,便计算出银行当年应计提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商业银行用标准法计算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可用公式表示为:KTSA= S 1-3年 maxS(GI1-9 b1-9),0/3其中: KTSA 为商业银行用标准法计算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S 1-3年 maxS(GI1-9 b1-9),0 /3的含义是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算术平均数; maxS(GI1-9 b1-9),0的含义是

34、当年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为负数的,用零表示; GI1-9 = 各业务条线当年的总收入; b1-9 = 各业务条线对应的b系数。3.4.4 调整科目的处理随着银行业务产生变化,核算业务活动损益的会计科目也会随之变化。若变更的会计科目核算的是与总收入计算相关的科目,在不同的情况应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 新增会计科目:根据上文提到的业务条线划分原则和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将新增的会计科目划分至八大业务条线,并归纳为总收入组成的元素 修改会计科目:根据修改后的会计科目核算的业务活动内容,重新划分至八大业务条线,并重新归纳为总收入组成的元素 删除会计科目:当会计科目不再使用记录业务活动或不再为总收入的计算元素,

35、则应将计算元素标记为“无需纳入”3.4.5 分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分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计算与全行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采用同样的业务条线归类原则和计算方法,而计算的基础是核算分行业务活动的会计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3.5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管理3.5.1 操作风险资本计提权责单位及职责3.5.1.1 风险管理部 制定标准化书面的标准法计算管理文件并须定期自行检查其合规性和合理性。 确认总收入的计算、九大业务的分类方式及营业活动归类方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范,且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及银行内部会计政策。 3.5.1.2 计划财务部 复核损益明细科目与业务线和总收入计算元素的映射关系 复

36、核总收入计算过程,确保计算的结果与会计核算口径的总收入一致。3.5.1.3 风险管理委员会 核准光大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提程序并定期检视其执行情况3.5.1.4 董事会 核定本公司操作风险资本计提程序并定期检视其执行情况。 3.5.1.5 审计部 (不)定期审查该总收入计算及业务线归类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范。 复核董事会及风险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是否已获适度执行。3.5.2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频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报表数据均按季度报送,第一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数据是指申报季度终结日终结的季度及在该季度往前的三个季度的数据;第二年是指第一年往前的四个季度;第三年是指第二

37、年往前的四个季度。4 预评估操作风险标准法申请材料的要求银监会近日提出预评估操作风险标准法申请材料的要求,请光大银行提前准备相关文件的收集工作,但该部分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并不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具体申请材料请参考下列清单,如有修改,请以银监会正式通知版本为准: 操作风险管理架构概述 董事会职责及履职情况 高级管理层职责及履职情况 操作风险主管部门职责及履职情况 操作风险报告体系、内容、频率、执行情况(并附管理层关于操作风险的审阅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定期审阅和反馈情况的书面依据) 操作风险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政策和流程 全行层面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文件 各业务条线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文件 法

38、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 操作风险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与操作风险相关的IT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 业务持续性计划 风险和自我评估的业务设计使用及报告 关键风险指标的定义、分类与监测的使用情况,包括对关键值的控制响应与报告 数据管理 损失数据的收集方法和规则 损失数据的分析和使用情况 记录和存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和事件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说明 资本计量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结果 时点为:2008年底、2009年6月末、2009年9月末 各条线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全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和乘12.5倍后的加权风险资产 全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占第一支柱总资本要求的比例 全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占总收入的比例 总收入的范

39、围和业务条线归类原则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底稿(各业务条线)5 系统功能需求说明5.1 总述标准法模块的运用主要是计算银监会监管要求的新巴塞尔协议下框架下全行操作风险法定计提资本的计算。标准法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计算以会计核心系统的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作为起点。 在系统中,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中的所有参与总收入计算的科目映射到相应的业务条线(八大业务条线和其他业务条线)和总收入的计算元素(例如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交易支出)。其中与总收入计算无关的会计科目(例如营业费用),不需要纳入总收入的计算范围内,因此也不需要映射至任何的业务条线。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计算是根据每个科目映射的计算元素

40、和系统中设定的计算规则。例如总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净交易损益+手续费和佣金净损益+证券投资净损益+其他营业收入各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是由各业务条线总收入乘以对应的b系数。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是银行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算术平均数。5.2 建立数据接口用户进行标准法计算时,系统将通过接口自动从光大银行的数据仓库中上传最新的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数据。监管资本的计算按季进行,每次由数据仓库上传的数据为当季的损益数据。上传的数据样例如下,包括科目号,科目名称和科目余额三个字段:5.3 映射表的设计与维护在系统中建立映射表,用于建立损益表中科目与业务条线和总收入的计算元素的映射关系,在损益科

41、目余额明细表的基础上,加入业务条线和计算元素数据项,如下图,系统应可以支持一个科目与多于一条业务条线建立映射,但只能与一个总收入计算元素建立连接关系。对于划分为利息支出的科目,可以不建立与任何业务条线的连接关系。科目与业务条线和总收入计算元素的映射关系可以支持手动修改。其中,总收入计算元素的选项包括: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净交易损益 证券投资净损益 其他营业收入 无需纳入业务条线的选项包括: 公司金融 交易和销售 零售银行 商业银行 支付和清算 代理服务 资产管理 零售经纪 其他业务条线每次损益科目余额明细表数据更新时,系统将上传最新的数据至映射表的“金额”

42、栏中。同时,如果会计科目发生变化(例如新增或删除会计科目),系统可以支持损益科目明细表和映射表包含的会计科目比对的自动检查。一旦发现科目不一致,系统会发出系统提示,提醒使用者系统中存在不对应的科目。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动检查结果修改影射表,包括业务条线和总收入元素的映射关系等。对于会计科目划分至两条业务线或以上,系统可支出手工输入或通过CSV文件上传输入每条业务条线的百分比占比。对于总收入计算元素为利息支出的科目,由于在前文中提过使用者可以不建立科目对业务条线的映射,因此可以不填入 “%”栏位。如下图:当映射表中“金额”和“%”数据项完成更新后,各科目进入各业务条线计算的金额为“金额”与“%”数据

43、的乘积。当使用者在更新数据后,需要修改“%”栏位中数值时,系统可以支持接口数据的重新上传。更改后的结果只适用于新的计算,对于历史数据的计算结果不会发生影响。如果使用者希望根据新的“%”数据重新计算历史数据,可通过重新上传历史损益表数据并计算。5.4 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和监管资本的计算当每个科目的数据更新至映射表后,系统按照预设的公式进行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计算。除利息支出计算元素外,所有计算元素的数值的计算均为相关科目金额的加总。利息支出的计算则需要首先计算每条业务条线的利息收入与其在利息收入总数中的比例,则计算每条业务条线的利息支出为其利息收入的比例与利息支出总数的乘积。这也是上文中系统不支持

44、使用者对总收入计算元素为利息支出的科目建立科目对业务条线的映射并保持“%”栏位空白的原因。如下图所示,银行利息收入合计1000,其中包括交易与销售条线的利息收入200,占总利息收入的20,零售银行条线的利息收入300,占30,商业银行条线的利息收入500,占50。假设银行利息支出合计为500,从而交易与销售条线的利息支出应划分应按照其利息收入占总利息收入的比例,为50020100,零售银行条线利息支出为50030%=150,而商业银行条线利息支出为50050250。业务条线总收入计算元素利息收入 % 利息支出% 交易和销售300 30% 150 30% 零售银行500 50% 250 50% 商业银行200 20% 100 20% 合计1000 100% 500 100% 总收入计算完成后,系统应可显示各业务条线和各计算元素的分类汇总金额,如下图:每年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等于当年该业务条线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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