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718551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554 大小:367.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54页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54页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54页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54页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docx(55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目 录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3重庆市突发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办法30重庆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监察应急预案47万州区53黔江区70涪陵区82渝中区89大渡口区93江北区107沙坪坝区117九龙坡区125南岸区140北碚区158万盛区164双桥区183巴南区196渝北区211江津市217合川市230永川市244长寿区263綦江县284潼南县289铜梁县303荣昌县317壁山县322大足县336梁平县341城口县345丰都县359垫江县363南川市425武隆县439开 县452云阳县476奉节县482忠 县489巫山县493巫溪县507石柱县514彭水县517酉阳

2、县523秀山县539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二四年十二月本预案对我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内容。预案启动后,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务必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总则1.1目的为适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形成分工明确、

3、责任到位、统一协调和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1.2编制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4、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5、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生产企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编制相应的企业单位应急方案。2.组织机构及职责2.1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组织体系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处置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委 (市政府应急办)和下设的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分管副秘书长和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重庆警备

6、区、市监察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2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职责2.2.1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2.2.2发布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2.2.3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2.2.4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驻渝部队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2.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2.3现场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1市安监局: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调

7、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组织体系图(见下页)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图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重庆警备区、市监察局等重庆市环境污染事故救援力量重庆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一般、较大事故由区县人民政府组成事故处置指挥部有关

8、应急保障部门协调驻渝部队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及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急监测组: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由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市)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组成。现场抢救组:由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组成。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武警部门、区县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组成。善后处理组:区县政府牵头,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及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等组成。2.3.2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及“12369”环保举报中心并保证正常运

9、行;组织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指导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除本预案已有规定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3.3市发改委: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2.3.4市经委: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3.5市市政委:负责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饮用水源的安全控制和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3.6市交委、重庆铁路分局、民航重庆市管理局:协助做

10、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运送救灾物资和转送危险物品。2.3.7市商委:协调、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2.3.8市卫生局:负责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人员并做好入院前急救和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2.3.9市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

11、责消防和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险。2.3.10重庆海事局:负责调查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及海损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3.11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及海损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3.12重庆海关:负责调查进口再生原料或进口货物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3.13市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及方案;将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研究、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2.3.14市农业局:负责渔业水体及转基因

12、生物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农作物和家畜家禽受灾情况的监测。协助农村地区的善后处理工作。2.3.15市林业局: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野生动植物受灾情况的监测。2.3.16市水利局: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2.3.17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2.3.18市民政局:根据事故受灾程度,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2.3.19重庆警备区: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地方的救援工作。2.3.20市监察局:负责对区县(自治县、市)政

13、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在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不履行或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行为。 2.4区县(自治县、市)级指挥部基本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和重大险情,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2.5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职责负责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14、 3预防和预警3.1预防3.1.1坚持预防第一。市环保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预防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作好日常的预防工作;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市环保局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3.1.2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市环保局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建议,强化有关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和预测预警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利用预测预警系统和新闻媒体无偿发布有关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职责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

15、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综合分析工作,畅通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信息渠道。3.3预防预警主要措施3.3.1开展污染源调查。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提出对策建议。3.3.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应急程序,严防发生放射源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3.3.3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和涉及生产、

16、加工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制定各类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3.3.4 建立重点污染源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跟踪系统,研究并建立本市环境预警参数、预警基线、污染物扩散数字模型和管理系统软件。3.4预警级别及发布3.4.1预警级别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蓝色预警)。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造成中毒1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小范围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黄色预警)。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死亡3至9人,或造成中毒

17、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橙色预警)。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0至29人,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

18、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以上的事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特大环境事故(级红色预警)。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死亡30人(含)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

19、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

20、00亩以上的事件。上述分级分类标准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重特大事件、事故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3.4.2预警级别发布一般()、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预警由区县政府发布,重大()及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预警由市政府应急委发布。3.4.3 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报警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影响,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损失的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应急办建议由市政府或市

21、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两个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奖励。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违章运输、操作及各类危险源等灾难隐患举报,以利于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3.5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3.5.1报告人3.5.1.1责任报告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5.1.2责任报告人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责任人;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3.5.1.3义务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知情单位和个人。3.5.2 报告方式、内容和程序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中心

22、(报警电话:63854444)和市、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警电话:12369、63852130)。报告内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用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报告程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初步核实该事故的级别。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责成区县(自治县、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当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特大级别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立即向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报

23、告,并同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书面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和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并附有关危害与损失证明等。除前述规定外,任何知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4.1分级响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一般及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和

24、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由市政府应急委或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处置。4.2先期处置事发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各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先期应急处置,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难的发生。4.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处置程序4.3.1现场处置指挥部收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事故信息后,立即通知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4.3.2成立事故现场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抢救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事故应

25、急机构。4.3.3事故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及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传达应急指挥部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市)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武警部门、区县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组成。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及

26、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展开,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现场抢救组:由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等。善后处理组:由区县政府牵头,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及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等组成。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做好污染损害赔付及灾民安抚工作,并向现场处置指挥部提出环境恢复建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处置指挥部要协调好各种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应急处

27、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4.3.5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印的环境应急手册(第一版)执行。4.4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处置程序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处置程序进行先期处置,当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到达现场后,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接管现场指挥权。4.5一般(级)、较大(级)事故处置程序由事故发生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5.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5.1善后处置由当地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并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5.2社会救助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

28、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市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市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5.3保险理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理赔工作。5.4调查和总结5.4.1一般、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区县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可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5.4.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查。成立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灾难原因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后,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消息。(1)

29、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委及区县政府负责人等。(2)调查组下设三个小组: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故灾难调查工作,进行事故灾难调查总报告拟文。1综合组:综合组构成: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综合组任务: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协调调查组其他各组的调查工作,保持调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调查工作进展简报,建立并管理调查工作组档案,进行

30、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调查总报告拟文,并上报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为整个调查工作提供保障服务。2技术组:技术组构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专家组成员等。技术组任务:勘察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组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直接原因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家组意见,协助查明事故灾难直接原因。收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调查专业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查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直接原因,写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技术原因调查报告,报综合组。3管理组:管理组构成: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

31、等。管理组任务:组织对事故灾难发生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环保管理和环保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灾难管理方面原因。收集事故灾难管理原因调查资料,建立管理调查档案。写出事故灾难管理原因调查报告,报综合组。5.4.3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灾难原因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国务院批复结案。市政府应急办、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作好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5.4.4特大事故灾难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灾难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灾难原因和事故灾难性质(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

32、);(3)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 故 调 查 程 序 示 意 图(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5)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5.4.5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1)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2)事故灾难调查组的组成情况;(3)事故灾难调查的经过;(4)事故灾难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灾难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6)事故灾难的性质;(7)事故灾难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8)事故灾难的主要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9)其

33、他需要报告的问题;(10)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5.5情况通报5.5.1向国家事故调查组的汇报。现场处置指挥部要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如实向国家事故调查组汇报,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国家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5.5.2向有关部门的通报。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配合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5.5.3向新闻单位的通报。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核实后,事故调查责任部门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

34、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现场处置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其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有关情况。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6.2应急力量保障6.2.1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在处置危化品泄漏污染事故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6.2.2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市政府建立应急处置专项基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演练、增加应急处置专用设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5、的必要经费。6.2.3应急处置纪律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拒不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7.宣传培训和演习7.1环境安全宣传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警电话号码“12369”。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等宣传保障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防、

36、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7.2预案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负责人参与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的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7.3预案演习市环保局每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习。市级各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组织演练。7.4预案更新每次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并予以完善。原则上每三年对本预案更新一次。8.附则8.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8.2本预案生效本预案经市政府应急办审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文件

37、形式颁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附件:1.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表2.救援队伍分布列表3.专家库名单及联系方式4.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一览表5.环境应急手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 附件1: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表序号单 位负责人 姓 名电 话 联系人 姓 名电话1市政府应急办2市环保局王力军6387376413608349475漆 林89071221136083686693市发改委4市经委5市市政委6市交委7市商委8市卫生局9市公安局10重庆海事局11市安监局12市财政局13市农业局14市林业局15市水利局16市气象局17市民政局18重庆警备区19市监察

38、局附件2:救援队伍分布列表站点部门地址电话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江北区红石路8号89071220环境监测中心江北区嘉陵一村37号67850049万州区环境监察支队万州区太白岩107号58132684环境监测站58133271黔江区环境监察大队黔江区城西街道二环路(黔江区行政综合楼八楼)79237584环境监测站79246725涪陵区环境监察支队新华中路28号72224031环境监测站72225611渝中区环境监察支队渝中区金汤街74号8楼63832682环境监测站63825350大渡口区环境监察支队大渡口区九宫庙八桥街181号68831850环境监测站68905114江北区环境监察支队江北区塔坪8

39、5号67739564环境监测站67850163沙坪坝区环境监察支队沙区天星桥正街103号附6号65330978环境监测站65312048九龙坡区环境监察支队九龙坡区西郊三村24幢89808907环境监测站89808909南坪区环境监察支队南坪金紫街198号62801761环境监测站62837677北碚区环境监察支队北碚区碚峡西路96号68298722环境监测站68862275万盛区环境监察支队万盛区万东北路22号48275365环境监测站48271381双桥区环境监察支队双桥区双龙西路41号43332196环境监测站43332196巴南区环境监察支队巴南区鱼洞鱼新街31号89806665环境监

40、测站89806638站点部门地址电话渝北区环境监察支队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双凤路15号67820743环境监测站67820744江津市环境监察支队江津市几江街道办事处百货巷67555065环境监测站67521552合川市环境监察大队合川市南办处南屏路91号42730186环境监测站42725924永川市环境监察大队永川市玉屏路16号49881118环境监测站49864557长寿区环境监察支队长寿区奉城镇吉庆街区委大院环保大楼40460798环境监测站40461587綦江县环境监察支队綦江县古南镇龙角路46号48670369环境监测站48663584潼南县环境监察大队潼南县梓潼镇文化路10号4455

41、1814环境监测站44569323铜梁县环境监察支队铜梁县巴川镇藕塘湾34号45637524环境监测站45639844荣昌县环境监察大队荣昌县昌元镇花园街46742374环境监测站46732210璧山县环境监察大队璧山县金建路150号41421573环境监测站41428434大足县环境监察大队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223号43724516环境监测站43730740梁平县环境监察大队梁平县梁山镇双桂路南55号53235016环境监测站53235259城口县环境监察大队城口县环境保护局59222621环境监测站59224930丰都县环境监察大队丰都县三合镇滨江中路70702533环境监测站70

42、702510垫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垫江县桂溪镇南新街50号74512165环境监测站13594597119站点部门地址电话南川市环境监察大队南川市东城城北支路11号71431095环境监测站71413497武隆县环境监察支队武隆县巷口镇芙蓉路县政府大院内77729117环境监测站77721796开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县体育场居委会98号52226422环境监测站52236231云阳县环境监察大队云阳县新县城望江大道55160701环境监测站55160719奉节县环境监察大队奉节县新县城区56552027环境监测站56551244忠县环境监察大队忠州镇体育路19号54238800环境监测站5424673

43、2巫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巫山县环保局57659010环境监测站57659007巫溪县环境监察大队巫溪县城厢镇宁何街52号51520409环境监测站51520409石柱县环境监察大队石柱县南宾镇观音寺27号73376675环境监测站73376753彭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彭水县鱼塘社高家台街84号78442776环境监测站78442776酉阳县环境监察大队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街26号75557258环境监测站75532933秀山县环境监察大队秀山县中和镇朝阳路65号76665926环境监测站76665926 附件3:专家库名单及联系方式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咨询业务周富春男重庆交通学院62651997大气

44、、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张卫东女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7873102大气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杨三明男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7873101大气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张大元男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7850073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幸治国男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67733215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郑泽根男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65120293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刘光德男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67867336土壤或固废环境监测与标准李庭跃男重庆市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所67524060土壤或固废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王定勇男西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68251249土壤或固废环境监测与标准强生泽男通信电力工程系65552457辐射与放射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附件4: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