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XXXX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铁岭县镇西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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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岭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调兵山市晓明镇、铁岭县蔡牛镇、铁岭县镇西堡镇项目铁岭县镇西堡镇第一标段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TXJ-024-2013016)招 标 人:铁岭市土地开发整治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2013年4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总则7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25开标136评标147合同授予148纪律和监督15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10电子招标投标161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第三章 评标办法231评标方法262评审标准263评标程序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一节 通用合

2、同条款3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6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01工程量清单说明602投标报价说明603. 其他说明604工程量清单61第六章 图纸6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7目 录6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0(一)投标函70(二)投标函附录7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2二、授权委托书73三、投标保证金74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5五、施工组织设计79六、项目管理机构84七、资格审查资料86八、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94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95十、原件清单96十一、其他材料97第一章 招标公告铁岭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调兵山市

3、晓明镇、铁岭县蔡牛镇、铁岭县镇西堡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铁岭市国土资源局以铁国土资发【2013】2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铁岭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调兵山市晓明镇、铁岭县蔡牛镇、铁岭县镇西堡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人:铁岭市土地开发整治管理中心。2.2 项目名称:铁岭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调兵山市晓明镇、铁岭县蔡牛镇、铁岭县镇西堡镇项目。2.3 建设规模:调兵山市晓明镇908.71公顷; 铁岭市铁岭县蔡牛镇1077.79公顷

4、铁岭市铁岭县镇西堡镇1025.29公顷2.4 项目地点:铁岭市调兵山市晓明镇、铁岭市铁岭县蔡牛镇、铁岭市铁岭县镇西堡镇。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具体标段详见招标文件)。2.6 计划工期:2013年05月15日至2013年10月31日。2.7 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2.8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3.1.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5、以上资质;3.1.2有能力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任务,具有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其中一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1.3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土地整理专门企业,并且近五年有从事过土地整理工程经验的施工企业(报名时需提供2008年03月01日至今施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4月10日至2013年04月1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

6、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08日09:30时。5.2 开标时间为2013年05月08日09:30时。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金华园宾馆3楼会议室

7、(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5号)。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铁岭市土地开发整治管理中心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十六号联系人: 陈大鹏电 话:024-74838403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沈阳日报报业集团B座5楼) 联系人:关先生、程先生电话/传真:024-62151152-8504、8507 ,024-22524228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帐 号:1100 6111 8018 0100 30936邮 编:110024 2013年04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

8、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铁岭市土地开发整治管理中心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十六号联系人:陈大鹏电话:024-7483840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沈阳日报报业集团B座5楼)联系人:关先生、程先生电话: 024-62151152-8504、8507 1.1.4项目名称铁岭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铁岭县镇西堡镇第一标段)1.1.5建设地点铁岭县镇西堡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总面积315.21公顷1:西侧开始以

9、支沟2南侧为分界,向东至支沟2与田间路4交点;分界点2:沿田间路4西侧,向南至田间路4与生产路25的交点;分界点3:沿田间路25南侧,向东北至田间路25与斗沟2-7交点;分界点:4:沿斗沟2-7西侧,向南至斗沟2-7与农沟2-7-3交点;分界点5:沿农沟2-7-3,至农沟2-7-3西端点,包括2-7-3在内回2-7-3东端点;分界点6:沿斗沟2-7西侧,向南至斗沟2-7与修水泥路6的交点;分界点7:沿修水泥路6南侧,向东至修水泥路6和补水泥路6的交点;分界点8:沿修水泥路6南侧,向东北至修水泥路6与生产路24的交点;分界点9:沿生产路24南侧,向东北方向延伸500m,将生产路24包括在一标段。

10、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0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0月31日1.3.3质量要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标准和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资格财务要求:经审计良好的财务状况业绩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信誉要求:资信良好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前不

11、少于15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前不少于15天1.11偏离允许不影响实质性内容的偏离1.12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技术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8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 小时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 小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相关资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伍万贰仟贰佰元整(¥4,552,200.00),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

12、高限价的投标报价。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无论兼投几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伍万元)汇款汇至:单位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户行:建行通汇支行账号:2100153000805250256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3年5月7日16:00(北京时间)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沈阳日报报业集团B座5楼)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五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0年至今

13、3.6.3签字或盖章要求不允许代签,印章要清晰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 份3.6.5装订要求胶装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金华园宾馆3楼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5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和监督部门的代表共同检查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逆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14、其中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监管部门认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家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7.4.1履约担保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支票、电汇;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

15、份证,以证明其出席。9.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制定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80%执行;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9.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

16、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4投标报价应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文件附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要求。9.5投标人投标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的原件、企业信誉证书原件,单独密封(附所有提交的文件目录,并签字盖章)与

17、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核查。10电子招标投标电子版一份(以U盘递交)12招标人应当确定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

18、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

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2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4.4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重要货物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品质的资料(例如列有相关技术数据的长期有效使用的样本或生产过程中有效的检验文件或验收报告等资料),并且其品质应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重要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那么,投标人需得到生产商或有相应代理权的供货人的充分授权,提供上述能够证明其品质的资料,并且其品质及交货期应满足本项目的要求。1.4.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

21、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注:包括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可见和不可见的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22、,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

23、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所有分包商应符合接受分包的第三人

24、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业绩并附上述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列明具体承担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经招标人认定。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25、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

26、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联合体协议书;(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27、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8)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28、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

29、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

30、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

31、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3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

33、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

34、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

35、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

36、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

37、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

38、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

39、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

40、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41、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1.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工期备注签名12345678910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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