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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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2011 年版)交公路发2010742 号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特制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 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配套使用公路工程 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 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三、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 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 附表中对“投标人须

2、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 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四、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原则。五、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 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2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六、招标人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

3、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 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综合评 估法 I 和综合评估法 II,并以醒目方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明 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八、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 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相衔接。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有修改意见的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3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 (盖单位章)

4、 年 月 日4总目录5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 名 称 ) 以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建设 资金 来自 ( 资金来 源), 项目 出资比 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 围、标段划分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 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

5、 本次招 标 (接受或不 接受)联 合体投标 。联合体 投标的,应 满 足下列 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个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 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第 16 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定勘察设计周期。 招标人可

6、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人,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7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 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 ,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7、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 于当日 时 分至 时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 政编 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 不超过 1000 元。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设定的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人必须注明所有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项目名称建设地点1. 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1. 3招标范围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勘察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 款的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业绩要求:见附录 2人员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1.4.2联合体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

9、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做到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容,具有同等效力。10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10、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否是,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3.2.3固定勘察设计费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天 招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 I 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 II 的,投标 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 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I 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II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

11、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之前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 人: 开户银行: 账号: 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盘或 U份,另加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 盘,如需要)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 目 名称 ) 标段

12、勘察设计投标文 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保证金金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规定,对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 目 名称 ) 标段勘察设 计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 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6招标人通知延

13、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 文件第 一信封 (商务 及技术 文 件)开 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文件第 一信封 (商务及 技术文 件)开 标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 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 (5)开标顺序: 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在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投标人不在场但评标委员会和监标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

14、式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 表 人,专家 人;评标 专家确定方 式:从 专家库中 随 机抽取。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I综合评估法 II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金额: 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 5签约合同价。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15、部门的 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人,在履约担保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14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 定。15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标段业绩要求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 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16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专业分项负责人*专业分项负责人主要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等,对

16、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17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标段信誉要求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 况确定。18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

17、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2)由 同一专 业的单位 组成的 联合体 ,按照资 质等级 较低的 单位确定 资质 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 相关投

18、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 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

19、控股或参股的;19(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拆讼的案件;(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 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 投标活动 的各方应 对招标文 件和投标 文件中的 商业和技 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

20、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 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 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 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21、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下同)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内, 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20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中标项目的部 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 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 的勘察设计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

22、批准。(2) 分包人 的资格要求: 拟定的分包人应 具有相应的资质, 其资格能力应 与 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3)其他 要求:投标人 应将拟定的 分包计划, 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 的要 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 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3.6 款的相关要求。1.12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标准以及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

23、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 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 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 标报价 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 2.8 款条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 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 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 40%。2.

24、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21(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补 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

25、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 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

26、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第三卷 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

27、清单说明;(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5)报价清单汇总表。3.1.3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3.1.4 “投 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不 接受联合体 投标的,或 投标人没 有组成联 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2(3)或 3.1.3(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

28、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 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若采用综合评估法 I,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23单”的要求填写 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就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 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否则作废处理。3.2.3若采用综合评估法 II,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 定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勘察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 固定的勘察设计费填报的,作废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

29、人不得要 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 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

30、或 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 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 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 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和第 3.4.2

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废标处理。3.4.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 标人不 接受 依据评标 办法的 规定对 其投标 文件中 细微偏 差进行澄 清和 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 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

32、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 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 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

33、标人将投 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 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 技术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7.3 项采用以下条款: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 打印。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7.3 项采用以下条款: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 写或打印。3.7.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 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

34、表人的授 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 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25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 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

35、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 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5投标文件正 本一份,副本 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 本和副本的封 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投标文

36、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 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 页标注连续页 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 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4.1.1 和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 与副本统一 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 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 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 标志

37、。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 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4.1.1 和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 套里,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264.1.2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

38、的投 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 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

39、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 款的要求签 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的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公开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 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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