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水设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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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XIANGYA_HOSPITAL_PE0902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纯水系统水质处理器设计安装项目附属一医院ZHIYIN项目化水设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卷)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二零零九年元月 中国北京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名称:孟加拉石卡巴哈150MW燃气电站项目21.1买方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31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请在投标截止日前电汇如下帐户:开户银行:湖南长沙建行长岭支行开 户 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帐 号:43001791061050000164并请将电汇凭证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商务

2、卷中41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180天520.1副本的份数:五份及CD-ROM版贰份622.1投标书递至: 湖南省长沙市城南中路2号水电八局2#办公楼5楼印尼亚齐火电项目保障部725.1开 标834中标通知932数量变更10合同签字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407室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资金来源1.1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已与孟加拉国电力开发委员会签定孟加拉石卡巴哈150MW燃气电站项目协议主合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计划将一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本次设备招标后所签订的本合同费用。2.招标内容150MW燃气电站XXXXX及其附属设备(具体招标内容见技术规定)3.

3、合格投标人3.1 投标人应是合法的企业法人。3.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4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5台以上容量150MW以上的燃气电站XXXXX及其附属设备的业绩说明资料或有关证明文件。3.5为证实投标人完成承包项目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随其投标文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3.5.1 投标人及其合作伙伴已有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供货和安装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该设备和装置的有关证明文

4、件。3.5.2 有关试验装备、制造加工能力及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3.5.3 有关采用的技术产权证书,证明该技术是合法所得;3.5.4 有关企业状况:例如企业基本情况、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单位信誉、供货质量、人员结构及最近三年的生产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资料和说明。3.5.5 投入本项目的设计、管理、调试、特殊工种技术人员等情况说明。4合格合同设备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为不受孟加拉国家进口限制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合同设备和服务。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

5、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证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供证明其执行合同和按时供货的能力的文件。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1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3 合同格式4 供货一览表5 技术规格6 投标函格式7 投标报价表8 资格证明文件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予以废标。8.招标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按招标公告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买方,买方对投标

6、截止日期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二、 投标书的编制10.投标的语言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买方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书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7、1)按照第12、13和14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2)按照第16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17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合同设备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2.投标函格式12.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简介、交货期、数量及价格。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合同设备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合同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8、)国内供应的合同设备报天津港/上海港交货价,国外供应的合同设备报CIF天津/上海港口,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和安装合同设备所使用的材料、工具、部件及合同设备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税费;(2)提供包含该设备所有满足5年使用的备品备件价格表和特殊安装工具价格表;(3)合同条款前附表上所列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4)报价有效期应不短于180天。13.3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3.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第27条规定作为

9、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投标货币 以人民币报价。15. 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2 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采用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15.4凡没有根据本条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本金)退还投标人。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本金)退还。15.7发生下列任一

10、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5.7.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缺少下述三项文件之中任何一项均被认为投标资格不满足;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6.2投标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合同设备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和孟加拉提供该合同设备的正式授权。投标人不得在同一项合同设备的投标中代理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制造厂家, 一家制造

11、厂不得在同一项合同设备的投标中授权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人;(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6.3投标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7.证明合同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7.1按照第11条规定,投标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一部分。17.2合同设备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合同设备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17.3证明合同设备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应包括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合同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为使

12、合同设备正常、连续地使用,须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工具及应提供合同设备从买方开始使用5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附件响应表。17.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7.3(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任何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保证匹配,且使买方满意。18. 投标人的建议方案18.1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案外,

13、投标人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说明和建议。投标人提出自认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时,应该说明该“建议方案”对技术条件、价格、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影响。18.2投标人提出建议方案时,应附有详细的技术经济说明、图纸、工作进度计划及有关的参考资料。18.3 买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建议方案。不管建议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19.投标文件有效期19.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

14、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20.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20.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1条的要求,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目的投标书;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0.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20.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

15、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2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于一个外信封中,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注明的地址递送至买方。21.2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22.投标截止日期22.1买方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2.2买方可以按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3.迟交的投标书23.1按照第22条规定,

16、买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24.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买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2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2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4.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和撤回。三、 开标和评标25.开标25.1所有投标书由招标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开标。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6.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2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7.投标书的澄清27.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买方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但允许投标人对投标价格进行下调的请求。28.投标书的初审28.1开标后,买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价格是否固定不变,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8.2在详细评标之前,买方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

18、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28.3买方将对实质性不响应的标书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对不符之处进行更改而使其招标文件变为响应。28.4买方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28.5买方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

19、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8.6买方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9.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29.1买方将按照第28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9.2评标基础应是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价。29.3买方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技术规范规定考虑下列因素:(1)投标书中报的交货期;(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和优惠;(3)所投合同设备品质、备件情况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六、授予合同

20、30.合同授予标准30.1除第32条规定之外,买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综合评比最优投标人。31.资格后审31.1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买方将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31.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买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包括实地考察。31.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买方将对其它投标人作类似审查。32.买方招标时更改采购合同设备数量的权利32.1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供货一览表”中规定的合同设备数量和服

21、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3.买方接受和拒绝的权利33.1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4. 预中标通知书与双方协议谈判34.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买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邀请其前来进行协议谈判。34.2若买方与意向中标人的协议谈判未果,将按照评标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邀请另一位投标人进行谈判,直到协议谈判完成。若协议谈判均无成果,买方则宣布撤销此次招标,另行择期招标。35. 中标通知书与签订合同35.1买

22、方与意向中标人的协议谈判完成后,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交/寄给中标人。3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应立即派授权代表前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注明的地点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否则买方有充分理由取消对方的中标资格。36.腐败和欺诈行为36.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政策,将:(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或通过上级关系施加压力等来影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

23、,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认为所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3)如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任何时候认为某公司在该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公司在今后买卖双方合同中永远不能中标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36.2此外,投标人应该清楚地知道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条款前附表(一)序号条款号内 容2一、 付款方式:(一) 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二十八(28)天内并在收到卖方提供的金额为合

24、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及合同总金额10%的财务收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二) 投料款:在图纸经过确认后二十八(28)天内并在收到合同金额30%的财务收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三) 交货付款:在合同设备发出货到后验收合格,并在收到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中英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如果是分批交货,卖方需按照出口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分批开具对应货物全额增值税发票。(四) 验收付款:机组安装完成在收到业主初步验收证书后二十八(28)天内或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现场后10个月后(以先到为准)支付合同总价的20;(五)质保金:在机组安装完成收到业主初步验收证书后18个月或最

25、后一批设备到达工地现场满24个月后二十八(28)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二、卖方是否有其他优惠条件?或提出其它的付款方式?合同条款鉴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已与孟加拉国电力开发委员会签定孟加拉石卡巴哈150MW燃气电站项目协议主合同。买方经过招标选定-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该主合同中电站XXXXX及其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买卖双方就出口孟加拉燃气电站工程所需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二、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合同协议书2. 附件。3. 双方在履约期间形成的会议

26、纪要、补充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承诺。以上文件在叙述相同事项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前后不一致以时间后者为准。适用文件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排列的顺序。三、 买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设备,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四、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五、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六、 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程序及时地给卖方支付有关款项。七、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双方各执贰份八、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买方:卖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编:邮

27、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 开户行: 财务注册电话:财务注册电话:帐号:帐号:税号:税号:海关代码: 海关代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合同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附件一:商务条款定义第一章合同标的第二章供货范围第三章合同价格第四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第五章交货第六章包装与标记第七章技术服务和联络第八章质量监造与检验第九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第十章保证与索赔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1、 “买方”是指中国水电建设

28、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包括法定代理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受让方。2、 “卖方”是指公司。包括法定代理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受让方。3、 “业主”是指根据孟加拉法律成立的项目公司。4、 “合同”是指本合同文件及附件。“主合同”是指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孟加拉国电力开发委员会签定孟加拉石卡巴哈150MW燃气电站项目协议主合同。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分。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7、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以及相关的安装、调试、验收试验等的技术指导、说明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8、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要

29、求供应的所有产品。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10、 “初步验收”是指完成现场试验和试运行后, 当性能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本合同技术条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业主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证书。11、 “最终验收”是指业主对设备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证书。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13、 “电站”是指孟加拉燃气电站。14、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试验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和技术文件。15、 “现场”是指电站所在地。16、 “备品备

30、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备品备件。17、 “试运行”是指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18、 “机组”是指燃气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9、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20、 “保证期”指业主对设备初步验收后的24个月,或设备最后一批设备交货后的36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1、 “开始日期”是指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本合同签订之日。22、 “技术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及设计院三方共同商议签定的机组的有关本合同技术协议。23、 “商检”是指制造厂生产供货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商检机构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的法定检验。第一章 合同标的本

31、合同所定购设备将用于孟加拉燃气电站。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150MW燃气电站XXXXX及其附属设备。主要设备规格(型号):见技术协议。数量:1台套。第二条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第三条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要求按本合同技术协议。第四条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本合同要求。第五条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要求。第六条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现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第二章供货范围第七

32、条合同供货范围,主要设备清单。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商检、出口包装、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现场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合同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及时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第三章合同价格第九条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该价款包括制造和加工设计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技术资料费用、模型试验资料验收费用、工厂试验费用

33、、出口包装费用、出口商检费用、现场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费用、运输费用(至天津港/上海港)、运输保险费用(至天津港/上海港),还包括卖方应缴纳的(中国)国内各种税赋,及合同其他地方明确指出或隐含指出的费用。第十条本价格为天津港/上海港指定集货地车板交货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第十一条上述费用的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第四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第十二条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第十三条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票汇。第十四条合同价款按合同条款前附表1规定的方式支付。第十五条无第五章交货第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供货计划表。第十七条交货地点如下:天津港/上海港指定集货地。具体收

34、货人由买方委托的货代书面通知卖方。验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第十八条发货前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供货计划表规定的时间提前2个月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在每批货物启运前15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或买方委托货运代理。第十九条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供货计划表规定的交货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第二十条无第二十一条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前15天,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合同号; 机组号; 货物备妥托运日;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货物总毛重; 货物总体积; 总包装件数及每件/箱货物的中英文装

35、箱单、体积、重量,并每件/箱喷写唛头;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重量超过2吨或尺寸超过3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第二十二条发货计划中遗漏的且供货所必需的货物,卖方应采取措施交货以满足安装进度要求。第二十三条在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业主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

36、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在损失发生的六个月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的港口,并且通知买方。补齐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的生产、制造、运输保险等费用将由卖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站设计安装所需的厂家中英文对照图纸以及中英文资料、技术文件。按合同的规定提供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共16套,其中卖方向买方交付8套,另8套装箱随机发运。第二十五条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第二十六条技术资料及交/邮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十章对任

37、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4天内),向买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4天内),向买方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复制费用由买方负担。第二十七条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第二十八条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超过1个月时,

38、由买方负担超出一个月后所产生的仓储费及必要的保养费,该笔费发生前,卖方通知买方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九条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确定。第三十条收货单位:具体收货人由买方委托的货代书面通知卖方。第六章包装与标记第三十一条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第三十二条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

39、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第三十三条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正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发货唛头和运输标记(买方另行书面通知):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箱号/件号,其中箱号编写为“TZ-Bn-i/M”(“TZ”为卖方简称,“B”为不返回设备简称,“n”为批次,“i”为本批的第几箱,“M”为本批总箱数; 毛重/净重(公斤); 体积(长宽高,以厘米表示)。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和“防雨

40、”等英文字样。第三十四条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标识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发货标记。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及防撞损保护。第三十五条每件包装箱内,应有中英文对照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中英文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并向买方提供电子装箱清单。第三十六条合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所属设备分类包装,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第三十七条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三条注明上述内容。第三十八条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

41、运输费用。第三十九条在包装箱装钉前卖方必须完成有关的商检工作。第四十条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第四十一条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第四十二条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第四十三条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第四十四条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一经证实, 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42、,并通知卖方。买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卖方协助买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其费用由买方承担。第七章技术服务和联络第四十五条卖方派驻服务现场的人员应满足现场服务的要求。买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到场。第四十六条买方根据机组设备的安装进度要求,通知卖方按合同规定派员到现场进行机组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服务,并要求卖方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第四十七条买方协助卖方为赴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必须的出国手续,相应手续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货前三个月向买方提交执行第四十

43、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以及服务人员名单、简历一式两份(中英文),提前二个月将护照复印件和其它相关出国手续文件提交给买方。第四十八条买方负责组织和召开技术联络会,在中国国内召开的设计联络会,卖方承担召开设计联络会费用(往来交通和住宿除外)。第四十九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初步定于在卖方所在地进行,具体时间由买方通知。第五十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第五十一条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重大修改时,需签订补充合同。第五十二条卖方如修改已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

44、术服务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执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对技术服务方案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的要求。第五十三条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若买方进行图纸资料的买卖或另行按图纸资料组织相同货物的生产制造,则构成侵权,应负侵权责任。第五十四条在合同设备的安装阶段,对于涉及特殊工艺和设备关联的装配和调试,卖方应派遣合格和足够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买方进行装配、调试,提供接口等技术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45、。第五十五条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取得买方同意,并作为卖方人员前往服务。第五十六条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卖方应对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视为其自身行为并对其负责。第五十七条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费用问题。这种技术配合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其它条款。第五十八条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技术熟练、身体健康、适应当地工作。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接到买方书面人员更换通知21日内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第五十九条卖方派到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业主国的法规和生活及宗教习惯,服从买方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和调遣,对违反者买方有权遣送回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为卖方提供现场工作的便利。第六十条买方向卖方提供和买方现场人员同等标准的当地办公用房、住宿用房、工作设施,提供交通、通讯工具方便。卖方承担相关费用。第六十一条无。第八章质量与检验第六十二条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60天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并在检验现场提供有关标准以备使用。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本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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