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石化公司预拌干混砂浆项目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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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中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预拌干混砂浆项目招标文件招 标 人(章)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_发放时间_2009_年_ _月_ _日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总则二、 招标文件三、 投标报价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六、 开标七、 评标八、 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 同一、 协议书格式二、 通用条款三、 专用条款四、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五、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六、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章 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表第

2、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工程名称预拌干混砂浆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天保桥联 系 人何光初联系电话84708980-601手 机1390517320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招标范围土建、钢结构、室外工程标段划分一标段建筑面积7000工期要求总工期110天(其中设备基础工期为40天)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标保证金 5万 元人民币现场踏勘投标人现场自行踏勘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 三 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同以下开标地点。地址: 接收人: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同以下开标时间开 标时间: 年 月 日

3、 时 分地点: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7000m2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_已完成_; (3)施工用水、电_ 已接通_; (4)有关勘探资料 齐全 ; (5)其它 条件已具备 。2、工程资金来源_自 筹 _ 。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_已落实 _ 。 (二)投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本工程不采用联合体投标。二、招 标 文 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

4、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五)招标文件的澄清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 日内(一般7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5、后进行修正。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 3 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 标 报 价(七)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

6、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1、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执行。 3、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等)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2)本项目不创优。只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考评费。3)工程采用清单固定价格报价(固定单价及总价包干)。投标人应充分研究图纸并结合工程量清单,同时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除合同约定外,综合单价、合同总价今后不作

7、调整。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工程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否则由投标人自行修改清单工程量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如将单价未计入(或少计入)合价或总价,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该费用被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5)投标人在领取图纸和招标文件后,如发现图纸与清单不符,应在5日内提出答疑,否则投标总价不予调整。6)报价中有场地平整项目,投标单位必须现场查勘,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状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7)清单中的商品混凝土、

8、钢材为甲控乙购,按暂定价计入。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投标担保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 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等 )6) 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7) 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8) 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9) 合同(投标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10) 承诺书。2、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

9、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九)投标担保1、 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给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付款凭证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本工程不接受现金保证金,退还也不使用现金。收款人: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帐

10、 号:4301011109002016463开户行:工行大方巷分理处4、 投标人若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同意出具担保 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十)勘察现场1、 投标人必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11、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十三)投标截止期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12、到指定地点。招标 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 投

13、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 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十五)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还将同时宣读所有投标人参与评分所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内容。3、招

14、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

15、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评 标(十六)评标 1、评标活动1) 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2、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进行评标。(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2)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

16、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具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中标人的投标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性价比最高;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 满分100分a、报价 70分取所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做为基准价格,投标报价等于该基准价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该基准价格2%的扣0.3,以此类推。b、施工组织设计 30分一、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先进,进度计划是否合理 6分 好:6分 较好:3分 一般:1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齐全合理 6分 好:6分 较好:3分 一般

17、:1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齐全合理 6分 好:6分 较好:3分 一般:1四、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及机械配备是否合理可靠 6分 好:6分 较好:3分 一般:1五、针对本工程的重点及特点是否有详细的可行措施 6分好:6分 较好:3分 一般:(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

18、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

19、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二)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

20、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1、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以上情形外,一律不作为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22、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授 予 合 同(二十四)中标1、 按江苏省招投标条例确定中标人。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

23、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十五)合同签订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 5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二章 合 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南京中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承包人(乙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24、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预拌干混砂浆项目工程地点:雨花台区天保桥工程内容:土建、钢结构、室外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土建、钢结构、室外工程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 :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

25、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言、图纸答疑。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南京市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

26、:(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

27、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

28、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29、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

30、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l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

31、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招标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

32、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

33、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

34、,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

35、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丙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

36、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

37、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

38、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

39、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

40、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

41、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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