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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GC-HG060236项目名称:国资委有色金属机关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安装施工采购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7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0 五、开标及评标11六、评标步骤和要求11七、签订合同13 八、中标服务费13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13 十、保密和披露14第四部分:评标细则和评分办法15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20第六部分:中标合同40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8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48 二、投标函4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2、托书50 四、投标人营业执照 50五、投标保证金 50六、投标人资格声明(制造厂家填写)50 七、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51 八、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52 九、最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2十、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认证)证书52十一、货物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系列等)文件52十二、同类型项目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52 十三、商务文件偏离表52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52十六、开标一览表53 十七、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53 十八、投标货物技术规范
3、偏离表54十九、投标人技术文件55 二十、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55 二十一、投标货物售后培训、维修和服务计划55 二十二、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 55 二十三、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55二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55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国资委有色金属机关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编号: GC-HG060236 二、项目名称: 有色金属机关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 四包,: 第一包: 变压器 SGB9-1000KV
4、A/10KV 4台第二包: 高压开关柜 KYN-28A-12 12面 低压开关柜 MNS 33面 应急照明箱1台第三包: 直流屏 3面第四包: 施工图中包含的设备安装及土建工程(第四包招标文件见附件) 要求第四包文件单独封装。招标范围:1-3包为上述货物的 生产 运输 培训 售后服务。具体内容为本工程配电设备生产、运输及装卸、设备安装技术支持、试运行、检查验收、技术培训、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等。 4包为设备安装及土建工程、设备调试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历日 。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自 2007 年 元月4 日至 2007 年 元月
5、23 日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时间: 2007年元月23日9:00 至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7年元月23日10:30 (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地点: 北京市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世纪坛正南300米路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技术咨询请拨打:67124060 韩义长 67193487 李晨联系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1号楼616室邮政编码:100
6、017电话:(010)83084975传真:(010)83084974联 系 人:李喆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对应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采购人名称国资委有色金属机关服务中心2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为生产制造企业。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第三、四包除外)。33.6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否43.6代理商应提交资料无59.1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指生产制造厂家提交文件)(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4) *投标保证金(5) *投标人资格声明(6)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开标日前
7、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7) 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 最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9) *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 制造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质量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ISO9000及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1) 3C认证证书(针对需要该认证的货物,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 *同类型项目介绍及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两个在上年度内完成的同类型项目简介和用户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
8、标的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13) *商务文件偏离表(1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69.1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指生产制造厂家提交文件)(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3)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4)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详见本表第7项);(5) *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件;(6) *售后维修和服务计划表(7)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8)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79.1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指生产制造厂家)(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9、(2) 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3) 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起三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及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及特殊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4) 详细的交货清单;(5) 货物安装、验收标准;(6) 货物的来源地;(7)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的要求,如投标人对技术规格提出合理建议或更改,应在投标货物规格性能偏离表中注明。如未附任何表示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范存在偏差的偏离表,则表示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符合;(8)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89.3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人应提供5万元保证金99.3已通过审核并进入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的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需要提交109.5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允许部分非主体配件外购或由其他公司合作完成,如存在该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注明。1111.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1212.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 6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文档 1 份,开标一览表需正本 1 份12第四包安装及施工具体要求及格式见本投标文件附件,须单独密封投报。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 总则 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
11、务的招标投标。2. 定义:2.1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 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
12、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条。3.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本国货物。本国货物是指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组装的物品,其中生产或者组装所需的原材料或者零件来源于国外的,该物品在本国的附加值应当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4 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中心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3.5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中心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
13、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3.7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的,应按照要求在网上登记有关资料。3.8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通知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
14、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中心不承担责任。(2) 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和供货;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
15、 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7.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
16、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7.5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3)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
17、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7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9.2 投标人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9.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人应提供5万元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交纳:信汇、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收款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
18、东单支行 银行账号:0124014400000086(2) 投标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在开标前汇到采购中心上述指定的帐户,在投标现场凭汇款复印件领取采购中心收据。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形式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 对于已经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供应商资格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也将收取投标保证金。(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 除银行保函外,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建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开标一览表的要求)提交本
19、投标人的银行帐户资料和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填本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投标人财务专用章),便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用再次到采购中心办理退款手续)。(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或诚信保证金将被没收: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9.4 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
20、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报价应已经包含了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可对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将一包拆开投标。(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
21、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5)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5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0.
2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7项规定的内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0.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10.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
23、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
24、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12.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CD-R)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
25、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否则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2.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2.6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
26、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2) 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3)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开标一览表。(4)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交写明准确邮寄地址、收信人姓名、邮编,并贴足邮资的标准信封一个,用于采购中心邮寄中标和
27、未中标通知书,因填写不正确导致采购中心邮寄的通知书无法送达,由投标人负责。13.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4. 投标截止时间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中心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
28、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5)开标 16 开标16.1 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6.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6.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6.4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中
29、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5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6) 评标步骤和要求17 组建评标委员会17.1 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但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8.1 开
30、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1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8.3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
31、不足的;(2)本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8)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
32、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8.6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的正本之间如有差异,按投标无效处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3、,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87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9投标的澄清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1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
34、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19.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0.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0.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细则和评分
35、办法”。20.2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细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投标人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21. 确定中标人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21.2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款规定直接确定
36、中标人。21.3 采购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中标人。22. 评标过程保密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 采购中心宣布废标的权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3.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3.2 出现影响采购公
37、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 签订合同24. 中标通知24.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邮寄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以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 采购中心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 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应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
38、购人签订中标合同。25.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5.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5.4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采购中心备案。(8) 中标服务费26. 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9) 处罚、询问和质疑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
39、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27.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7.2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27.3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27.4 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28.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28.1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28.2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
40、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详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28.3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28.4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10) 保密和披
41、露29. 保密和披露29.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2 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9.3 采购中心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货物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第四部分 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一、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报价、各项技术和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一) 货物的性能
42、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二) 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三) 付款条件;(四)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提前交货并不加分,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五)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投标人应该为采购人建立最起码的服务设施和备件库存,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六) 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并计入评标价-如果投标总报价中不含的话);(七)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八)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企业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满分100分,分值分配比例为企业资质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