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4号线组合式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重招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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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重新招标)招标编号:JDSB4-12招 标 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22 -(一) 合同协议书- 23 -(二) 合同通用条款- 26 -(三) 合同专用条款- 40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71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24 -(一) 报价部分- 125 -(二) 资信部分- 139 -(三) 技术部分- 152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16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浙江

2、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3-008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13】775号)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线路全长20.8 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18座车站、总投资约为140.19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计划于201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杭州地铁4

3、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设备采购(重新招标)1、标段内容: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设备的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2、资格条件:2.1若投标人为设备制造企业,必须满足:(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2)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3)2010年至今,须具有单个合同内空调末端设备(包括风机盘管、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及其配套控制柜)累计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2.2 若

4、投标人为设备代理企业(或设备制造企业同一母公司的销售子公司),必须满足:(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央空调行业从事销售及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2) 拟投设备制造企业必须满足上述2.1款的要求;(3)须提供拟投设备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2.3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15日9点00分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招标人将派人于2014年2月17日 至201

5、4年2月21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购买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室4号位招标人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516号联 系 人:赵炎君、叶青、莫战威联系电话:057

6、1-85860233、85860231、85864737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14年2月17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设备采购2建设地点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工地3招标编号JDSB4-1241.2资金来源自筹51.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6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1.5招标范围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设备的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82.1招标人名 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杭州市江

7、干区九和路516号联系人:邵森林电 话:0571-8600083892.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联系人:赵炎君、叶青、莫战威电 话:0571-85860233、85860231、85864737103投标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16.1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请在2014年2月24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可传真)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内容发电子邮件到yanjun_zhao。(传真:0571-85860230,联系人:赵炎君。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

8、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和拒绝回答未在答疑周期内提出的疑问。1215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投标保函:国内注册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银行投标保函,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2)现金担保: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缴纳,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以下帐户递交:3)接受省招投标协会出具的“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收款人:收款人(全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帐 号:1202021209006759843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1316.1投标

9、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180个日历天内有效。14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八份,电子版本三份(光盘2份,优盘1份)。1518.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1619.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15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单位:杭

10、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22.1开标开标时间: 2014年3月15日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823.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方法”。1925.2决标办法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203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无条件银行保函、现汇。21注意事项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1、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规违法等内容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十天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3、为维护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行为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的继续评标。4、根据关于

12、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浙招办200923号)的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的判决日期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该文件并予以重视。招标人在决标前,将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发现有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5、投标人提供“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招标人在查验“联保证明”的有效性时,如认为投标人有伪造联保证明、更改有效时限或提供虚假联保证明的,应及时向省招投标协会核实。核实后,如发现造假的,视同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一 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按中华人

13、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组织并实施,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指导并监督。1 项目说明1.1 项目概况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分为首通段和南段,首通段为近江站至彭埠站(含七堡停车场),南段为东冠路站至甬江路站。根据工期安排,4号线一期工程首通段先期实施。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起点站为东冠路站,终点站为彭埠站。线路全长(右线)约20.8km,全部采用地下线敷设方式,

14、右线最小站间距708.364m(城星路站至市民中心站),右线最大站间距2205.432m(过江段滨盛路站至八卦田站),平均站间距1179.828m,共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站7座,分别为中医药大学站(与6号线换乘)、凤凰城站(与5号线换乘)、近江站(与1号线换乘)、市民中心站(与7号线换乘)、钱江路站(与2号线、9号线换乘)、火车东站站(与1号线换乘)、彭埠站(与1号线换乘)。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4号线一期18座车站及区间风井处的通风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设备。杭州4号线一期工程的10个站为首通段(彭埠站至近江站区段),首通段计划于2014年12月底通车。4号线一期工程其余8座车站预计

15、2017年底通车。除首通段以外的8座车站的通风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设备待后期供货时,应做到4号线一期工程全部18座车站在技术标准方面的统一性。若届时首通段先期供货的10个车站的应用软件等需要进行升级,在本标段报价时应给予充分评估,本次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杭州地铁4号线所采用的机电设备系统主要包括供电系统、低压动力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信和信号系统、FAS和BAS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自动扶梯、屏蔽门(安全门)系统等设备。1.2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招

16、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项目。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最终使用者。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所指的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2.3 “投标人”系指与本“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要求一致的、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服务。2.6 项目管理:指用户需求书要

17、求中标人承担的所有工作内容。2.7 “日”、“天”系指日历日。2.8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招标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招标文件的理解。3 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服务3.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5.2 招标文件

18、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书面文件为准。5.3 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4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5.5 投标人应检查所有须知、表格、条款、规范及招标文件中有的其它信息。在任何方面疏于完成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信息或标书的提交,视为在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6 除非另有规定,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

19、切情况。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6.2 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6.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当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立即

20、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2 为使投标人有充裕时间在准备投标文件时考虑修改内容,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一位投标人,投标人应当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通知。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4 当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所有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关于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函件,须以中文书写,同时允许投标文件附有英文版作为参考。如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不同

21、的解释时,以中文版本的解释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8.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及要求。9.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及附件进行编制。9.3 投标人须按照本须知第10条“投标文件的构成”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9.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包括图纸及电子

22、文档等。投标文件和图纸用中文编制。10 投标文件构成10.1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示的格式填写和提供,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10.2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0.2.1 第一册 报价、资信册1、报价部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1) 投标函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对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函(含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 投标报价表5) 增购承诺函6) 产品国产化情况表2、资信部分1)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款及本招标文件相关章节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

23、件2) 第二部分 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合同条款相关内容的应答部分3) 第三部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其他内容4) 投标人认为须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2.2 第二册 技术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第一部分 按照本须知第14款及本招标文件相关章节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2) 第二部分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应答部分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章节格式,编制应答部分的响应文件,并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用户需求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用户需求书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响应部分应有具体说明及资料证明,偏差部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和相关章节填写并说明。3) 第

24、三部分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4) 第四部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其他内容;5) 第五部分 投标人认为须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2.3 电子文件投标人还应制作并提交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MICROSOFT WORD、PROJECT、EXCEL以及AUTOCAD(光盘2套,优盘1套)。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一致。对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要求在4号线一期首通段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和4号线一期南段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相同。如出现不相同的,按最低单价执行。11.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的要求报价,在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对同一规格

25、型号的设备,要求在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相同。11.3 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应为投标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1.4 如果投标人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单独计价的配合工作,则应列明具体的细目和金额。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未列入配合费细目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投标总价中。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增购和变更等)。根据本须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章节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投标人(如中标)在投标书中提

26、供的货物清单和报价将是签订合同唯一依据,其报价在本次招标有效期内不能发生改变。如有改变,招标人将拒绝与其签订合同。11.7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8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9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评估地铁4号线一期首通段和南段等分2期开通所带来的相关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多次供货、项目时间跨度长及拖延、货物仓储、现金流、赶工、多次检测和试验、配合验收、服务等)、项目利润、项目风险、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在投标报价时统一考虑。一旦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名义直接或直接的以此为理由要求追加费用。1

27、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以人民币报价。12.2 招标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装订在报价、资信册中)。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3款的规定。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3.2.1 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如有);13.2.2 投标人企业信用报告(如有);a、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出具企业

28、信用报告的机构已经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c、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d、在有效期(1年)内。e、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证书复印件和“信用浙江”网上下载的含有信用等级的网页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13.2.3 制造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文须译成中文);13.2.4 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其它检验测试报告证书;13.2.5 投标产品在国际、国内获得的荣誉证书;13.2.6 投标人基本情况;13.2.7 资格声明;13.2.8 投标人财务状况表;13.2.9 投标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3.2.10 投标人应提供2010年至今

29、诉讼史;13.2.11 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13.2.12 投标人应提供2010年至今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13.2.13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及主要成员履历表;13.2.14 以及其他按本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13.2.1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14 证明拟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装订在技术册中)。14.2 关于货物和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

30、料、图纸和数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2.1 技术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14.2.2 技术响应偏离表;14.2.3 货物说明一览表;14.2.4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4.2.5 货物的相关检测、检验、试验报告;14.2.6 设备主要生产工艺流程;14.2.7 所供产品的试验检验设备及试验调试方法;14.2.8 项目实施进度控制计划,详细的合同项下工程执行时间表(工程进度表),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主要及分阶段时间;14.2.9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14.2.10 设备运行维护成本分析;14.2.11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列出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

31、后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4.2.12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列出完整的随机附件和专用/特种工具清单,包括随机附件和专用/特种工具的货源、现行价格及详细说明;14.2.13 其他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14.3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 凡没有根据本“投标人须知”第15.1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5.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32、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于签署合同协议书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在退取保证金时须提供相应的收据及发票。15.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并且按须知第30条提供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给投标人。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5.5.2 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投标人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15.5.3 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包括澄清确认的内容)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15.5.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投标人须知”第30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5.6

3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投标人须知”第15.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罚没归招标人所有,国家相关部门有规定的除外。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180个日历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将被拒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

34、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投标人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每套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8份,电子版本文件3份 (使 用WORD、EXCEL、PROJECT、AUTOCAD格式并以光盘2份及优盘1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打印,证明材料可以扫描打印或复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35、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可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旁边签字确认才有效。17.4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须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7.5 投标文件每页应标有对应页码。四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18.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36、8.3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接收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人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37、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7、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招标人应向省交易管理机构申请重新组织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2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必须按

38、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开标前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限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外籍有效护照,下同)的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投标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代表验证确认。22.3 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省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整个开标过程中的相关要素的记录工作。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代表负责对开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22.4 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代表应首先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否一致。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一致的,则招标人代表应按照投标文件先送达后

39、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22.5 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最终报价及其它主要内容。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工程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22.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拆封。22.7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由招标人详细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22.7.1 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未能在所投项目开标结束前参加

40、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22.7.2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2.7.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最终报价的;22.7.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2.7.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2.7.6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22.8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22.9 开标时,如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请当场提出

41、,由招标人当场回复,并制作记录。22.10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23 评标2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3.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方法”。23.3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23.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投

42、标人进行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并推荐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得分第二者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两名分值相同时以价格低者为优选。都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票决产生(不得弃权)。24 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投标人不得就投标有关事项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其投标可能被拒绝。六 决标25 决标25.1 决标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参与决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25.2 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

43、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或重新招标。七 中标通知与授予合同26 中标通知书26.1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省招标办、省重点办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26.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6.3 中标人须按浙重交管20074号文件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27 授予合同27.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圆满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和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7.2 招标人不能保证

44、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27.3 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其它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选择中标人,在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8 合同的签订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28.2 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直

45、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招标违约金。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在此列。28.3 招标人、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条款的内容和格式签订合同,不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向投标人做任何解释。30 履约保证金30.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汇票、无条

46、件银行保函形式支付。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全线预验收证书签署后第28日。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30.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 特别说明31.1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设备在满足招标需求的前提下,其国产化率不得低于80% 。31.2 国产化率核算标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清单填写说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发改工业20052084号)填报价格组成及国产化率,其中外币的换算按招标文件发售之日的中间价汇率换算。31.3 投标人必须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发改工业20052084号)文件在投标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国产化实施方案。31.4 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文件中所申报的国产化率,并作出承诺。如在执行过程中不满足,必须承担违约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对此作出承诺。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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