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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1目 录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目 录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须知7(一)总 则71、工程说明72、招标范围及工期73、资金来源74、合格的投标人7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76、投标费用7(二) 招标文件77、招标文件的组成78、招标文件的澄清89、招标文件的修改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1、投标文件的组成912、投标文件格式913、投标报价914、投标货币915、投标有效期916、投标担保10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0(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119、投标文件的提交11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21、迟交的投标文件11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123、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12(五)开 标1224、开标12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2(六)评 标13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327、评标过程的保密1328、投标文件的澄清13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3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3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14(七)合同的授予1732、合同授予标准17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1734、中标通知书17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736、履约担保18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19通用条款目录20通用条款22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21、词语定义22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3
3、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34、图纸24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45、工程师24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247、项目经理258、发包人工作259、承包人工作26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610、进度计划2611、开工及延期开工2712、暂停施工2713、工期延误2714、工程竣工27四、质量与检验2815、工程质量2816、检查和返工28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818、重新检验2819、工程试车28五、安全施工2920、安全施工与检查2921、安全防护2922、事故处理30六、合同价款与支付3023、合同价款及调整3024、工程量的确认30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31七、材料设备供应
4、31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31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2八、工程变更3228、工程设计变更3229、其他变更3230、确定变更价款33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31、竣工验收3332、竣工结算3433、质量保修3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434、违约3435、索赔3536、争议35十一、其他3637、工程分包3638、不可抗力3639、保险3640、担保37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7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743、合同解除3744、合同生效与终止3845、合同份数3846、补充条款38专用条款目录39专用条款40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40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40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
5、准及规范404、 图纸40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05、 工程师407、项目经理418、 发包人工作419、承包人工作42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310、 进度计划4313、 工期延误43四、质量与验收43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319、 工程试车43五、安全施工43六、合同价款与支付4323、 合同价款及调整4324、 工程量确认44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44七、材料设备供应442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427、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5八、工程变更45九、竣工验收与结算4531、 竣工验收45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534、 违约4536、 争议46十一、其他4637、 工程分包4
6、638、 不可抗力4639、 保险4640、 担保4745、 合同份数4746、 补充条款47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48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49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50目 录51一、合同协议书52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54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56四、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57五、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58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59工程建设标准60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62目 录6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5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6三、投 标 函67四、投 标 函 附 录68五、投标担保银行保函69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70第六章 投
7、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71目 录73一、投标报价说明74二、投 标 费率 表75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6目 录78一、施工组织设计79(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80(2)劳动力计划表81(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82(4)施工平面图83(5)临时用地表84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85(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86(2)项目经理简历表87(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88(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89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0*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04-002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8、 日2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3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招标文件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6区招标文件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 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21.1建设地点31.1建设规模。41.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62.1招标范围72.2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计划开工, 年 月 日计
9、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83.1资金来源自筹30%,银行贷款70%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二级以上(含二级)( 104.2资格审查方式已经资格预审1113.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单价法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5.1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或 教学楼30万元、图书馆20万元,其它10万元 ;145.1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2004 年 1 月 18 日 9 时 30 分集合地点: 155.4投标预备会时间:2004年1月20日9时30分地点: 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三 份副本172
10、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地点: 时间: 2004 年 2 月 12 日 8 时 30 分至9时整1825.1开标开始时间: 2004 年 2 月 12 日 9时整地点: _1933.4评标方法及标准采取费率招标,按100分制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2038.3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或 万元)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或 万元)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18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
11、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
12、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投标预备会5.4.1 投标预备会的时间:2004年1月20日9时30分 地点: 5.4.2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6、投标费用6.1 投
13、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 购买招标文件:教学楼4000元,图书馆3000元, 其他工程2000元。购买时间:2004年1月15日1月17日,每天9时17时。购买地点:南岗区十字街147号12号楼一层基建指挥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
14、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南岗区十字街147号12号
15、楼基建指挥部。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2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
16、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7、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担保银行保函;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费率表 ; (3)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4) 施工平面图; (5) 临时
18、用地表。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招标形式,投标费率范围包括:土建、安装、装饰等。13.1.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文件、标前会议记录及有关技术资料。13.1.2依据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并根据企
19、业的自身情况考虑合理让利,用文字在投标书中说明。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20、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16.2.2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现金。16.2.3 投标保证金的交款时间和地点交款时间:2004年2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交款地点: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
21、件而予以拒绝。16.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5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人保证金。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
22、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技术部分顺序装订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
23、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8.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147号)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标段号和工程名称;(3) 2004 年 2 月 12 日 9 时 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24、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
25、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
26、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 标24、开标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
27、予送交评审。24.3 开标程序:24.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5.1.2 本须
28、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29、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30、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1、,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
32、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直接确定中标人。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31.4 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费率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31.4.2评标办法依据省建设厅文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精神制订本评标细则
33、。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委对投标企业的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定,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的评分以主要候选人为主。一、经济标(32分)1、综合费:满分10分。取下限得10分,每高于下限2%减1分,直至减完为止。2、利润:满分10分。计取规定费率的50%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低于规定费率的5%加1分,最多加5分;每高于规定费率5%扣1分,最多扣10分。3、文明施工增加费:满分4分。承诺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而不计取该项费用得4分,取下限得2分,高于下限不得分。没有承诺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不得分。4、集中供暖等项费用:满分2分。取下限得2分
34、,取中间值得1分,取上限不得分。5、赶工措施增加费:满分4分。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期,但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得4分,取下限得2分,高于下限不得分。6、远地施工增加费:满分2分。不计取得2分,高于下限不得分。二、施工组织设计(38分) 1、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方案齐全、合理可行,不生搬硬套,能解决施工中的各项难点。满分7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2、质量保证措施(5分)创省优质或龙江杯工程有保证质量措施及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图的得4分,且合理可加0.51分。无质量保证措施扣5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全或不合理扣14分,没有提出创省优质或龙江杯工程具体措施扣2分。3、保证工程施工工期措施(5分)有保证工期措施和提
35、前竣工的技术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承诺工期比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每提前10天加1分,最多加2分。工期安排不合理,甚至超过招标文件工期最多扣5分,工期保证措施不合理最多扣2分。4、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2分)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加2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全或不合理扣(12分)。企业和项目经理发生过工程安全伤亡事故的扣5分(从总分中另扣)。5、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1分)。有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得0.5分,措施合理可行得0.5分。6、有季节性施工方案和冬雨季、风季施工措施且合理可行。(2分)7、有防止质量通病(重点是屋面防漏、墙地面裂缝及水房间的防渗、天棚和墙面结露
36、等)硬性措施且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无防止质量通病措施扣2分。8、有降低工程成本技术措施且合理可行(2分)无降低成本技术措施扣2分,降低成本技术措施不全或不合理扣(12分)。9、有成品保护措施(1分)10、有施工工地防火管理措施的0.5分,措施详细合理可行再加0.5分。1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3分)有网络图计划且计划合理得2分。有横道图且计划合理得1分。12、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基础、主题、装饰、施工道路)。(2分)13、采用先进模板支撑体系,得2分。投入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满足该工程施工需求得2分。采用先进的电子监控技术进行现场监控管理的得1分。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程业绩。
37、(13分) 1、项目经理部小班子持证上岗,证件齐全得3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工长、预算员),每缺一证扣0.5分,最多扣3分。证企不符不得分,证件未年检不得分。2、承担此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一级项目经理得1分,项目经理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得1分。3、99年以来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是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得2分,省优秀项目经理得1分,市优秀项目经理得0.5分。4、承担此工程的项目经理2000年以来,施工的工程获得过省优质金牌或三市联检金牌的得1分,获得银牌的得0.5分。5、获得省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得0.5分。6、在沈、长、哈三市安全联检中获奖得0.5分。7、2000年以来项目经
38、理荣获市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称号的得1分。8、2001年以来项目经理承建过大专院校3万m2以上教学综合楼工程的得1分。四、企业资质和近三年企业业绩(11分) 1、按新资质就位后,企业资质为二级资质企业不加分,一级企业加0.5分,特级企业加2分。(教学楼、图书馆、游泳馆工程一级企业不加分,特级企业加2分);2、通过三位一体(质量管理ISO9000,环境保护ISO14000和员工健康与安全)得1分;3、2000年以来获得过全国先进建筑施工企业得1分;获得过全省优秀施工单位得1分;4、99年以来获得全国用户满意施工工程得1分;5、近三年获得过鲁班奖得2分,近三年获得龙江杯或省优(甲或乙或三市样板)得1分
39、。6、2000年以来国家先进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得1分,全省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得0.5分。五、投标单位的其他承诺:(3分)1、有竣工后保修承诺和保修措施的得1分。2、在特殊情况有能保证连续施工能力且有相应措施的得1分3、有与分包专业项目协作、管理的方案和措施的得1分。六、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考察的满意程度:(3分)1、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得0.51分。2、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考察的满意程度(业绩、社会信誉、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资金情况、现场水平等)得0.52分。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2、
40、合同授予标准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4、中标通知书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
41、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五 的罚款。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6、履约担保36.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42、,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6.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6.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19文件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21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
43、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