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全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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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合同管理概论:教学要求及主要内容: 11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1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2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3 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4 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12熟悉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1 建筑法律制度2 合同法律制度3 招标投标法简介4 担保法简介5 保险法简介13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 1了解合同文本的基本知识2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3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其订立的条件4了解建设工程合同常用的合同文本5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和应用14熟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保证工程质量、

2、控制工程进度及经济方面的条款4安全施工5违约责任6合同争议的解决7工程转包与分包8不可抗力9工程保险10担保11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1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就是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劳务合同工程分包合同运输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项目(业主)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采购合同 1)业主和承包商是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的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有:咨询(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买卖(采购)合同,贷款合同等; 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有: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

3、保险合同等。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最有代表性、最普遍,最复杂的合同类型,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在项目管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从一个角度反映了项目的形象,对整个项目管理的运作有很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第一,它反映了项目任务的范围和划分方式;第二,它反映了项目所采用的管理模式,例如监理制度、总包方式或平行承包方式等;第三,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组织形式,因为不同层次的合同常常决定了该合同的实施者在项目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11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2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合同的法律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第一位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

4、则 合同第一位原则1)在合同所定义的经济活动中,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一经签订,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合同双方都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并用合同保护自己。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任何工程问题和争议首先都要按照合同解决,只有当法律判定合同无效,或争议超过合同范围时才按法律解决。 合同自愿原则1)合同自愿构成。合同的形式、内容、范围由双方商定。合同的签订、修改、变更、补充、解释,以及合同争执等均由双方商定,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即可,他人不得随便干预。2)不得利用权利、暴力或其它手段胁迫对方当事人签订违背其意

5、愿的合同。 合同的法律原则1)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合同不能与法律抵触,否则合同无效。2)合同自愿原则受法律原则的限制。工程实施和合同管理必须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3)法律保护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签订合同是一个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合同以及双方的权益即受法律保护。如果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致使对方利益受到损害,则必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诚实信用原则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紧密协作、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将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地实施,风险和误解较少,工程花费较少。其基本的要求和条件如下:1)签约时双方应互相了解,应尽力让对方正确地了解自己的要求、意图等情况。2)双方都应真实地提供信

6、息,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负责。3)不欺诈,不误导。 4)双方真诚合作。 公平合理原则1)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或服务)与业主支付的价格之间应体现公平的原则。2)合同中的责任和权利应平衡。3)风险的分担应公平合理。 4)工程合同应体现工程惯例。5)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双方公平地解释合同,使用统一地法律尺度。 11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3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国家机关、合同当事人和监理根据各自的目的,都需要对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管理,他们的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分别为: 国家机关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宏观管理的主要任务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必须对合同进行宏观管理。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宏观管理的

7、部门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主要任务是:1)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对工程建设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确定损失赔偿范围,调解合同纠纷。4)防止和查处违法行为。5)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6)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1)通过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实现设立合同关系的目标。2)明确并全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3)检查和督促对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进行合同索

8、赔,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任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站在公正的第三人的立场上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其工作任务主要有:1)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促进合同当事人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2)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益。3)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尽可能减少合同纠纷,公正处理索赔事项。 11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4合同当事人的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全过程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和发生合同纠纷时的管理四个环节,

9、各阶段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订立前管理的主要工作合同订立前的管理也称为合同总体规划,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以及订立合同前行为的管理等。1)业主通过合同总体策划,在以下方面作出决策:与业主签约的承包商的数量、招标方式的确定、合同种类的选择、合同条件的选择、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以及其它战略性问题(诸如业主的相关合同关系的协调等)。2)承包商的合同策划应服从于其基本目标(取得利润)和企业经营战略,具体内容包括投标方向的选择、合同风险的总评价、合作方式的选择等。 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订立合同应当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程序要 约承 诺要约邀请投 标中 标招 标合同

10、成立谈判签约建设工程合同的 订立有以下两种情形:1)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达成一致,建立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合同订立管理的重点是招投标活动。2)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当事人双方通过谈判协商一致,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合同订立管理的重点是谈判过程。 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合同依法生效后,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成立项目经理部,通过合同分析,将承担的各项合同义务和风险,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和个人。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诊断分析。重点是对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3)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

11、1)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做好有关的纠纷处理及索赔工作。2)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12熟悉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应当以合同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所有工程都必须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第二类是本行业所有工程都必须执行或参照执行的部令,主要是建设部等各部委颁布实施的各专业工程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工期定额等。第三类是并非所有工程都会涉及,但是一旦涉及就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例如: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担保法、保险法、公证管理条例等

12、。1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是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建筑法专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广义的建筑法,除建筑法之外,还包括其他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建设部的部令、各地的地方法规等。内容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12熟悉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1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擅自施工。2)从业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勘察

13、、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a.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b.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c.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执业资格证书。12熟悉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1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1)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2)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人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

14、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3)发包人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商。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商。4)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不得指定承包商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2熟悉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1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承包1)建筑工程承包的行为规范 禁止越级承包 禁止挂靠:禁止建筑业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

15、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工程转包 禁止建筑工程违法分包2)联合共同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商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12熟悉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1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

16、令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作出全面具体的规范,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权威性的依据。1)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制度。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业主应对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负责供应的设备等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人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工作负责,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17、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浙江省为8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承发包双方自行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熟悉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1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部令。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基本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3)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9条)4)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2熟悉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2合同法律制度简介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共23章,428条。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含在总则和建设工程合同分则中。 总则:主要包括合同的概念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

19、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 建设工程合同分则: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工程分包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发包人对作业进度、质量的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发包人的责任等。3招标投标法简介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循的基本规则、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宗旨是:招标和投标活动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进行的市场行为,但必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12熟悉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4担保法简介担保是指合同的

20、当事人双方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担保法是指调整债务人、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7章96条,是规范担保活动的专门法律。该法明确了担保的基本方式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险法简介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防范风险的措施。我国的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8章152条。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安

21、装各种工业用的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任何建造工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损失。 13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1了解合同文本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形式: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公证、审批、登记等是书面合同的附加特殊形式。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

22、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但具备这些条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 合同文本1)合同示范文本。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参考使用。2)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合同条款,且不可更改。13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2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3、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广义的承揽合同,合同法的建设工程合同分则中没有规定到的法律规范,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过程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肃性、合同形式的法定性。按承发包的内容分类按发包的工程范围分类按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承包工程计价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纯单价价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成本加固定数额管理费和商定利润的合同成本加百分比

24、管理费和商定利润的合同13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3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其订立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核心是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价款,承包人完成建筑产品。初步设计已经批准订立施工合同资金和建材、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招标发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4了解建设工程合同常用的合同文本 国内建设工程合同常用的合同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

25、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国内建设工程合同常用的合同文本:在国际上,FIDIC合同条件最为流行,其次是ICE(又称NE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AIA合同条件。13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5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和应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我国的法律,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条件,联合编制并于1991年3月31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又经改进后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适用范

26、围:适用于国内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安装工程的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示范文本由下列三部分构成,另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附件,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使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履行和管理。 1)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用于规定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组成合同的文件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承诺,并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它在施工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通用条款。是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

27、以对通用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否则双方都必须履行。3)专用条款。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的规定予以明确、具体化或进行修改、补充及取消。 选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的操作要点 协议书的签订。招标工程的协议书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当事人双方通过谈判协商签订。 通用条款的规定符合发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在相同条款号的专用条款的空格上填写: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 通用条款要求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作出具体的约定。对于这一类条款,当事人必须在同条款号的专用条款中,就通用条款约定事项的实施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作明确具体的约定。 通

28、用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包的工程上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对通用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并把协议内容填写在同条款号的专用条款的空格中。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施工合同文件是一个整体,各组成部分之间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补充和说明。在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时,按从1)至9)的顺序解释,称为施工合同优先解

29、释顺序。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工作: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提供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件、批件和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现场交验确定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以及其他工作。 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的,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承担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任务

30、的,完成后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3)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4) 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现场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屋及设施。5)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6) 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在专用条款内另行约定。7) 做好现场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要求。9)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如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

31、,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工程师的职责1)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履行合同的代表。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工程师的职责,不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发包人派驻现场的代表履行工程师的职责。2)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载明。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应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工程师的职责: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

32、建设资金使用等,代表发包人实施监督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主要有: 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做出公正的处理。 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履行合同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和管理。1)项目经理应当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完成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各项工作。2)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负全面的责任。3)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的超过自己权限范围的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

33、部门和人员汇报,请示处理方案或者取得自己处理的授权。4)项目经理的日常性工作有: 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 组织施工。 紧急情况下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3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及经济方面的条款 保证工程质量的条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通用条款中从以下五个方面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 明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时必须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在标准、规范和图纸方面规定了双方的责任。 工程师的检查和验收。 供应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控制工程分包。 成品保护、保修及各方在工程质量上的责任的规定。 经济条款:内容包括施工合同价款

34、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确定变更价款和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五个方面。 控制工程进度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应当按时做好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在工程进展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内容包括:合同工期、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及工程师的确认、延期开工、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竣工验收等。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4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

35、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安全防护1)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在动力设备、地下管道、易燃移爆等地段施工前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发包人承担防护措施费用。2)特殊环境中的安全施工。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发包人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5违约责任合同

36、当事人应当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的违约行为。主要有: 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作,监理工程师没有完成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完成,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赔偿损失。目的是补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37、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其他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赔偿损失。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支付违约金。在专用条款中约

38、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重做或加固补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继续履行。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6合同争议的解决 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方式中的一种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并约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向有管辖权的人

39、民法院起诉。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允许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一般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7工程转包与分包 工程分包1)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分包。承包人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但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出去,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2)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

40、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工程转包是违法行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下列行为属于转包: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提取回扣。 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含义和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

41、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 1)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2)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的工作1)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2)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3)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

42、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当事人分别承担自己的损失,延误的工期顺延。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9保险承发包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的投保内容和相应责任。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保险事件发生时,承发包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承发包双方的保险责任分别为: 发包人1)工程开工前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对运至施工场地内准备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的保险责

43、任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10担保 为了全面履行合同,承发包双方应互相提供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或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发包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 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1)投标担保: 是指投标

44、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作撤销的担保。2)履约担保: 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3)预付款担保: 是指合同签定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 4)支付担保: 是指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各种建设工程担保类型的主要形式、额度和特征 类型 形 式 额 度 特 征 、作 用、备 注投标担保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保险或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 投标价的2%,最高限额为80万元是各种担保中额度最小的,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合同价的10%左右,承包人应争取采用有条件银行保函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1年(最高不超过2年)后的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书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 - 50%保留金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总额一般为合同总价款的5%,最高不超过10%预付款担 保银行保函、抵押、担保公司担保同预付款等值。随着预付款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月扣回,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逐月减少。 支付担保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抵押或质押工程总额的20% - 25%。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作用: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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