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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n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n 更多资料请访问.(.)第二节 施工招投标 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一般流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一项非常规范的管理活动,以公开招标为例,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如图4。1所示。图4.2.1 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程序示意图(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1. 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
2、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 确定招标方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
3、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56号令)的规定,若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不在单独发布招标公告。 3.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可参照此规定。(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 2)对招标人的要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此处主要介绍资格预审。资格预审
4、的程序是:1.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等内容,同时还包括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说明。2. 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1)投标申请人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的说,投标申请人应当复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5、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2)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主要有合格制审查办法和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1)合格制审查办法。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2)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该方法除保留了合格制审查办法下的初步
6、审查、详细审查的要素、标准外,还增加了评分环节,主要的评分标准包括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认证体系等。评分中,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如超过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上述两种方法中,如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4. 发出通知与申请人确认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
7、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发布的,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将来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1. 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1)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注意在招标文件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8、二十日。 (3)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另有介绍。(4)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具体方法另有介绍。(5)工程量清单。如按照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具体方法另有介绍。(6)图纸。由招标人提供的用于计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所必需的各种详细程度的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
9、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8)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各种投标文件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9)规定的其它材料。如需要其它材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 2. 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与修改(1)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它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入该成本。 (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
10、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五)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1.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 召开投标预备会(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