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跟踪审计.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732395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111.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文件-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跟踪审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招标文件-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跟踪审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招标文件-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跟踪审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招标文件-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跟踪审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招标文件-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跟踪审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跟踪审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文件-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跟踪审计.docx(4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控制项目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控制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人:黄石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六年十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 第四章 项目要求及合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控制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黄石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黄石团城山

2、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控制项目 2、项目编号:HSDP-2016020B 3、招标范围: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相关的咨询服务. 4、项目预算:建安费9000万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提供2013、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提供2016年7月-2016年9月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的行贿犯罪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出具查询证明,如有问题作无效标处理) 6)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并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建筑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7)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建安费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或单个合同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的咨询业绩,并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造价咨询报告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6年10月17日起登陆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2、请投标人如实填写黄石市招标文件下载登记表并于2016年10月26 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发至指定

4、邮箱3147789504,如未填写该表或未在规定时间之前发至指定邮箱,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3、若招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我单位将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现场交纳,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 9日9时30分前,地点为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仁智山水55号(仁智山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的开标场地安排见开标当天中心一楼大屏。2、开标时间:2016年11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仁智山水55号(仁智山水)市公共资

5、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的开标场地安排见开标当天中心一楼大屏。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联系方式招标人:黄石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地址:黄石市国税小区(陈家湾)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714-6557018邮箱:3147789504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招标人:黄石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人:熊工电话:65163262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工电话:0714-655701831.1项目名称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全过程工程

6、造价(跟踪审计)控制项目 41.2建设地点黄石城际铁路北站站前广场以北,大泉路以西。51.3建设规模总投资额:15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部分约9000万元;框架结构,地上2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7335.8。工期12个月。611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含结算初审)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72.1资金来源自筹83.1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提供2013、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提供2016年7月-2016年9月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的行贿犯罪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出具查询证明,如有问题作无效标处理) 6)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并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建筑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7)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建安费在9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及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的咨询业绩,并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造价咨询报告证明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1.4招标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1

8、011.2报价方式1、本次投标报价按工程建安合同价格9000万元人民币为计算基价,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计费标准自行报价,报包干总价。2、无论项目建安费用有无变化,造价费不予调整。111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1212.2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收款单位: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湖北银行黄石开发区支行帐号:180900120100012381截止时间:开标前一天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予以拒绝。(备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款项用途为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钞交纳及支票等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支持同城转账)。136.1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1413.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书份数:一式五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光盘一份。15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仁智山水55号(仁智山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的开标场地安排见开标当天中心一楼大屏时间: 2016年11月9日 上午9:301619开标的时间及地点地点: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仁智山水55

10、号(仁智山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的开标场地安排见开标当天中心一楼大屏时间:2016年11月9日 上午9:3017评标办法详见附件:综合评估法1822定标原则详见附件:招标评标办法1919.1其他开标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参加开标。20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21履约担保金签约合同价格的10%(现金或银行保函)提交履约担保的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2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应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收取标准:依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11、】857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约定: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费用标准7折(若低于3000元,按3000元缴纳)。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为5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备注1、企业业绩得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为依据;项目负责人业绩以标注有项目负责人名称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签署的成果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提供原件)2、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201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U BEI DA PENG C0NSTRUCTI0N SU

12、LTING C0.,LTD 7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控制项目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名称: 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控制项目。1.2 工程地点: 黄石城际铁路北站站前广场以北,大泉路以西;1.3 工程规模:本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工程建安部分约9000万元。1.4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造价咨询机构。2、资金来源2.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合格的投标人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

13、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3.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资格后审文件。3.3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编制与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4、招标范围及服务期4.1 招标范围:黄石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相关的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4.1.1在建设项目开工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会同检查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设计深度、限额设计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各类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计价方式、变更、索赔、签证、结算等条款是否

14、合理,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3)编制项目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对已编制的招标清单、控制价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建议;(4)审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单位是否已按要求提供;(5)配合业主编制年、月度投资计划;(6)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能减、缓、免的项目规费提供建议。4.1.2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2)合同审核。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

15、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管理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必要性)、隐蔽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勘验和确认,并以影像资料的形式记录作为存档资料;(5)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其他方面将引起项目投资产生变化情况时,及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

16、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并监督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善、合规。(6)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因素的应重点跟踪,及时提供合理化建议,避免索赔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收集相关资料。并仔细分析原因,审查索赔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7)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掌握施工进度,参加形象进度验收,对形象进度拨款进行控制,杜绝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8)提供涉及招标人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对项

17、目定价、材料定价、设备定价进行市场考察和审计确认,以书面形式将设备材料询价过程及结果告知相关各方、请相关各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参与设备和材料的入库验收,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承包人(包括分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招标人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9)会同业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中采用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行确认,并监督其利用情况;(10)提供业主需要的工程造价有关的咨询服务;(11)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

18、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12)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正式开展前和工作中,招标人可能视具体情况提出其他一些造价要求,咨询人应尽力配合及满足招标人的工作需要。(13)施工过程中,当月5号前提交上月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月报,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月报包含A.当月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工作内容;B.当月发生变更和签证情况,累计发生变更和签证汇总;C.当月工程形象进度及造价动态控制情况;D.当月实际进场材料情况及累计材料进场汇总;以及其它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内容。4.1.3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核对项目

19、有关单位申报的结算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2)审核项目相关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造价情况,在竣工结算书中是否真实、准确。竣工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4.2服务期本次招标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全部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必要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国家审计机关对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服务期内,至少保证有2名造价工程师、1名造价员常驻现场,确保及时向业主提供需要了解的相关咨询信息。5、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

20、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购买的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5.2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此费用应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二)资格后审文件第一章总则1、由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资格后审将面向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3、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后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3.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3.2 财务状况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3.3企业近3年已完业绩;3.4 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情况一览表;3.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

21、.6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标准详见第二章。4、资格后审将采取合格/不合格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做到正确判断。资格后审将完全依据资格后审文件提供的资料或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所报资格后审文件的澄清材料。如果没按要求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具体材料,将导致资格后审不合格。第二章 资格后审合格的条件标准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将取消其参会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3、投标保证金证明。(需提供银行进账单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派项目

22、负责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并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建筑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合格有效。(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6、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建安费在9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的咨询业绩,并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造价咨询报告证明文件。7、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8、相关承诺8.1 有保证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事宜的承诺;8.2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8.3 关于投标价格的承诺;8.4 服务质量的承诺;8.5无正当理由不放弃中标人

23、的承诺。8.6 诚信投标承诺书注:1、以上为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第八条相关承诺缺一项视为不响应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投标人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真实,提供虚假材料将导致资格后审不合格。注:资格后审材料单独成章,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综合商务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顺序装订。(三)招标文件5、本招标文件的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综合商务标格式评标办法5.2 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

24、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

25、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签收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7.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

26、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四)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8.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三部分组成。综合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书(4)投标人企业概况(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5)财务状况表(6)投标报价一

27、览(7)拟投入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9)近3年业绩一览表(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应表明与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招标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a、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目标b、针对招标范围内工作的工作方案c、造价控制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d、进度拨款控制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e、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及保证承诺专题说明f、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g、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12)合同主要条款10.投标文件格

28、式10.1 投标文件包括本章第9条中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2 投标报价一览表:该表供唱标时使用,表内填写的数据内容必须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一致,如果不一致,评标时将作废标处理。11、投标报价11.1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为 5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投标报价按工程建安价格9000万元人民币为计算基价,投标单位报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总费用,报包干总价(报价不做调整)。11.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如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

29、控制、工程结算审核、配合政府审计等完成本项目工程造价方面全部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2、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12.2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金额和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2.3 投标人应按要求从其基本帐户提交投标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帐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作废标处理。12.4 在开标前投标人将银行回单复印件用信封单独密封后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

30、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1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4、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提倡双面印刷(非强制要求)。14.2 投标文件需密封提交,包封上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

31、、投标人名称。14.3 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前单独递交,信封上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15、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并由招标人签收。16.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

32、7、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招标人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六)开标19、开标19.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33、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否则将取消其参会资格。19.2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监管机构检查并验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有效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9.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招标人进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9.4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作废

34、标处理:19.4.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中途撤标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9.4.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19.4.3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19.4.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有效证件的。19.4.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七)评标和定标2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1名和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4名专家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委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21、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35、、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定标和否决2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2.2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按第三章内容执行。2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名有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八)合同的授予24、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

36、工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22.3条所确定的中标人。25、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合同协议书的签定26.1 招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6.2 中标人如不按本章第2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二章 项目要求一、项目概况框架结构,地上2层,地下1层,总建筑

37、面积17335.8。二、工程批准投资总投资额:15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部分约9000万元。三、咨询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及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含结算初审)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四、计划建设周期周期 12 个月。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服务期内,至少保证有三名造价人员(一名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师;一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一名造价员)常驻现场,确保及时向业主提供需要了解的相关咨询信息。五、附合同条款:采用国家标准示范文本GJ-2002-0212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 .项目名称:黄石团城山综合

38、客运枢纽站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控制项目 2 .服务范围与内容:本工程相关项目报价的审核;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每月验工计价、工程量进度台帐(含资金进度)、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与询价、合同争议与索赔、分包合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业务联系单等的监控和审核;参与合同文件的编制及谈判;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工程中涉及计价材料的市场调研、工程计价的现场跟踪、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工程结算审核、配合政府审计等。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 .建设工

39、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全部完成之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陆份,咨询人执贰份。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

40、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人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

41、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确定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间,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

42、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要求

43、咨询人加快工作进展情况,咨询人要及时提供相关的咨询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

44、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

45、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延长。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

46、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有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它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应承担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任务,并不增加合同费用。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无论是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或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均不增加合同费用。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