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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甬运河余姚段管理用房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余姚市交通局招标代理单位:余姚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日 期:二O一O年元月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后编制相应的投标文件杭甬运河余姚段管理用房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0 023)招标单位名称: (盖章)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盖章)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余姚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盖章)招标文件编制人: (签字)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0 年 元月 8 日备案单位: (盖章)备案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备案日期: 2010 年 元 月 日第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 项
2、 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 杭甬运河余姚段管理用房 建设地点: 长安路与玉立路交叉口南侧 结构类型及层数: 一层(局部二层) 建筑面积: 1559平方米(实际以施工图为准)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 要求工期: 160日历天 招标范围:仿古建筑、水电 2 3资金来源:自筹 3 4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临时建造师) 4 14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 5 15.1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万元整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0年 元月3 日 下午3:30前递交户名:余姚市招标
3、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帐号:94060155260000269递交地点:余姚市丰山路188号 6 17.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7 18.5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余姚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点: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告示) 8 19.1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 元月4日 时间: 上午9:00 9 21.1开标时间:2010年元月4日 时间: 上午 9:00地点: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告示)一、总 则1、工程说明 工程的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2、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招标
4、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资金来源发包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200元,评标电子光盘100元,售后不退。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6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第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卷 技术规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四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统一口径) 第 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商务标及技术标(格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包括资格审查合格要求) 附件七 外包封样张 附件八 内包封样张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6、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叁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招标文件(含图纸)中有关问题,今后(包括中标后)若有疑义或矛盾之处,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解释。(联系电话:22719089传真:22691298)8、 招标文件的修改8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5 补充通知须报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三、投标报价9、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
8、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修、利润、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没有填写或漏写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或优惠。9、2 本工程投标报价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非国标) 方式进行编制。 9、3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1、参照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造价管理文件;2、主要材料按照现行市场价,人工调整及其他材料按2009年9月宁波造价信息余姚信息价(余姚栏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宁波价格);3、投标人结
9、合自身能力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因各类文件规定、政策因素等原因进行调整,即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报价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 非国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 的方式进行计价。11、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本工程需用的附件及附表包括:A:商务标: 1、 附件一(投标书) B:技术标:1、 附表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 附件二(投标
10、书附录) 2、附表二(公司主要人员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表) 3、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附表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如果有授权) C:资格审查资料部分114(详见第七章) 5、附件五(诚信经营承诺书) 6、附件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表1-1表1-3,表2-1表2-10 1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卷中提供的附件及附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
11、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5、2根据招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采用 投标单位以本单位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开出的拒收)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或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电汇出具的单位名称必须同投标时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否则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 15、3投标保证金应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前,递交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日起的14天。 15、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施工合同协议
12、后,予以退还(无息)。 15、6如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5、6、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6、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15、6、3 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证明的行为。16、勘察现场 16、1投标单位在购买本招标文件后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施工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16、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
13、结论概不负责。16、3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有招标单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予以答复。16、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副本可复印,但正本及副本均应在规定处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
14、人印鉴及其他要求加盖的印鉴。(造价师、造价员章不做要求)。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再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证书原件单独包封后递交,以便退还。18、2本工程的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审查资料应采取 合装 密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电子文档(光盘)附在正本之中。18、3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
15、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在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8、4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8、5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8、6 内外包封样张见附件七、附件八。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1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
16、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
17、21、开标 2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并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除外,一份随身携带,一份附在商务标中)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1.2开标会议在市招管办监督下进行,具体开标程序为:21.2.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1.2.2由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标书按时递交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到会情况。 21.2.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1.2.4 经
18、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他主要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由各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1.3开标时,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1.3.1 投标文件未密封;21.3.2 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1.3.3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1.3.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1.3.5投标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或未提供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21.3.6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未
19、声明哪一份有效;21.3.7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投标文件。21.4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除第21.3条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按第22条规定的优先顺序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七、评 标22投标文件的评审顺序: 22.1评审范围: 招标人允许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参加投标的单位大于5家时,首先对商务报价优先的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若每个评审阶段合格投标人不足5家的,按报价优先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家合格的投标人。若投标人全部审查完毕,合格投标人仍不足5家时,按实进入下步评审。 若参加投标的单位少于等于5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进入
20、评审程序。 22.2按照实际施工成本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3619167元3735475元(均含本身)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包括预留金200000元),否则作废标处理。 22.3评标标底价B的产生:B=C(1+A%)元C、B值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A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2.3.1、 C值由招标单位代表在(3619167、3630797、3642427、3654057、3665687、3677317、3688947、3700577、3712207、3723837、3735475)元一组数值中一次性抽取贰个数值,这贰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B值; 22.3.2、 A值由招标单位代表在(0.2、0
21、.1、0、-0.1、-0.2、-0.3、-0.4、)一组数值中一次性抽取贰个数值,这贰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A值; 22.4投标报价优先顺序:以评标标底价B为基准,先对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标底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报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选取和递补。若按上述原则合格投标人不足5家,则在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评标标底价的投标文件中,按报价与评标标底价的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选取和递补,若出现并列情况,则由业主派一名代表抽签决定评审先后顺序。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
22、人泄露。 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3.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4.2 一般将投标总报价、投标工期、质量
23、目标承诺、质量工期奖罚条件及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保修金及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技术、资格审查条款要求等主要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25、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商务及技术评审 25.1在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5.2在评审时,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25.2.1 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应原件;25.2.2 经资格审
24、查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的;25.2.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25.2.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规定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25.2.5投标报价经复核后算术性差错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1%以上(不含1%);25.2.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数量、预留金的;25.2.7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古建部分小于5.657%、安装部分小于7.21%及检验试验费费率古建部分小于0.936%、安装部分小于0.72%;25.2.8未按定额规定计取规费及税金的(古建部分规费1费率为5.468%,规费2费率为0.14
25、%,税金费率为3.513%;安装部分规费1费率为17.62%,规费2费率为0.14%,税金费率为3.513%);25.2.9投标报价超过有效标范围的;25.2.10投标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含第III卷投标文件)规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26、错误的修正26.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性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26.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6.1.2当算术性差错累计在投标报价的1%以内时(含1%),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修正。修正原则如下:当合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并按比例调整合价,进而调整综合单价
26、;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按工程量不变,调整综合单价。26.1.3累计值以复核数为准。 26.1.4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同意,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也被没收。 26.1.5当算术性差错累计在投标报价的1%以上时(不含1%);属重大偏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为废标处理。27、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与串标行为的认定27.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4、25、26条确定为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28条进行评价与比
27、较。 27.2 串标行为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投标人串标:27.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27.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27.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27.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27.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27.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7.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预算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27.2.8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28、27.2.9同一投标人代替其他投标人领取和提交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27.2.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8、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8.1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B值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一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和一名第三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大于或等于B值,则选取高于且最接近B值(包括零接近)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一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和一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以上如出现并列情况由业主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28.2 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只有二家时不设第三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
29、且通过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不设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8.3若全部脱标,招标单位应重新组织招标。 28.4不论因何原因,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不再重新评标,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八、授予合同29、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29.1 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公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5天。29.2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标单位将结果向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合同授予标准招标单位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评选出的合格
30、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历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施工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单位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4%,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交以致于合同不能生效和不能及时办理开工手续,由此而造成的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或开工日期顺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工期延误责任和未
31、及时办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施工合同备案和质量监督手续)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采用实时清算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含电汇)形式递交【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出具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含电汇)及现金拒收】,若中标单位正常履行合约,工期、质量、人员到岗等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签证后退还(不计息),若中标单位未正常履行合约,则履约保证金在按约定扣除违约金并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承包人共同核定、签证后把余款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32、2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31条或第32.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
32、金,第二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本招标工程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并将该情况报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十、补 充 1、对已获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审批但尚未发证的本市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按余姚市建设局余建发200821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地企业按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遇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年审或晋升等相应情况,必须出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施工用的电已接至配电房内,配电房至施工场地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行配备发电机组,以防断电,发电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工期不作顺延。 3、承包方必须制定并实施一切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33、,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处理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检验试验费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4、依据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而要求的有关工程材料的检测费和力学试验费均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内(不包括节能部分的检测费用)。 5、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到岗要求: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1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1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开工前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进行施工管理,如人员不到岗进行施工管理,不得施工,但开始计算工期。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出勤均以发包人委
34、托的监理人考核为准,若每缺勤一天,项目负责人将被处罚违约金500元/天,施工现场其它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将被处罚违约金200元/天,工作时间不足,将按比例处违约金。开工前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关健岗位人员到岗进行施工管理,如人员不到岗进行施工管理,不得施工,但开始计算工期。施工现场关健岗位人员出勤均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考核为准,若每缺勤一天,项目负责人将被处违约金500元/天,施工现场其它关健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将被处罚违约金200元/天,工作时间不足,将按比例处违约金。 6、业主预留金作为估算、预测资金,在投标时计入报价,且
35、不得变更,否则作废标处理。预留金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业主所有。 7、承包人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发包人因前期工作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工期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人认可并签证后适当顺延,其可能引起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作综合考虑,并承诺不另向发包人提出经济索赔(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8、本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完毕临时设施(施工道路、塔吊基础、场地地坪、临时围墙及其它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等),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拆除,发包人将代办拆除,拆除费用将在本招标工程结算价款中被按实
36、扣除。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管理用房二间和一间会议室(与承包人共用)。其费用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中作综合考虑,不另计算。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施工合同备案和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配合办理),承包人应自发出工程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办妥,否则每延误一天办妥将被扣没违约金1000元,并且延误办妥,工期不作顺延,非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妥时不作违约处理,办证所需规费由发、承包人各自承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发包人配合办理),办证所需规费由发包人承担。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及时办理应由承
37、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所需的手续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封道等的审批手续,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遵守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等的有关规定。11、本合同的工程不得分包。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发包人与中标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发包人提出的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表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含十五天
38、)向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人提供,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人对其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叁天内(含叁天)提供经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将在 叁 日内批复。、工程开工承包人自收到业主的开工通知书后七天内必须开工。、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工程竣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或不能按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后的时间内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以日累计,并在投标书附录中加以承诺。二、质量和验收、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 无 。
39、、工程质量等级 6、1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 6、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在投标书附录中承诺的工程质量违约金。6、3本工程接受 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质量监督。三、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并根据承包人报价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设计变更(经发包人同意的) 2、发包人签证 9、1本工程预付款支付的额度: 开工后7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扣除预留金) 9、2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责任为: / 10、工程款(进度款
40、)支付10、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每月2528日承包方上报本月进度,发包方由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本月实际进度情况进行审批,按本月实际进度的70%进行拨付工程款。2、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85%;余款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由余姚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档案合格证,工程结算经余姚市建设工程审计分局审计完毕后二个月内付清,同时留总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留置期为一年(不计息)。3、所有工程款均通过发承包人指定的帐户转帐支付。 10、2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责任:延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息。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 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11、2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定、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 1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 12、2特殊要求: 无价材料、装饰性材料、设计变更和发包人签证变更后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及实施前须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书面同意。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