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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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财政局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DLZC-2014-41项目名称: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一四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评标标准16一、评标方法说明17(一)评标方法17(二)评标规则18二、基本评分标准21三、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22第四章 机动车辆保险协议(各投保单位签订)23承诺函(格式内容,中标后提供)23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28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0投标文件封面31一、投标函格式32二、开标一览表格式33三、投标方案组成34四、相关材料36五

2、、现有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表37六、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38七、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0八、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41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42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4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45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46十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7十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8十五、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52十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53十七、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55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

3、心受大连市财政局委托,就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1.2招标编号:DLZC-2014-411.3招标内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其所拥有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保险险种的确定:(1)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投保);(2)交强险;(3)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4万元);(4)不计免赔险。以上四项为投标人必须投保险种。是否增加投保其他附加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增加

4、投保险种的折扣率与上述必保险种相同。(注:折扣率指实际收取保险费占按基准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额的百分比)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和保险期限: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为2年,从签署承诺函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之起至2016年5月31日。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注: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 投标人资格条件依法成立,在大连地区登记注册并设有常驻机构;持有国家批准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必须是财产保险总公司或其书面授权的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凡被中

5、国保监会禁止开展车辆投保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招标文件获取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注册会员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3.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的书面授权等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只有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详细资格审查以评

6、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3.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5月9日止,每天9:3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5月15日13时13时30分。4.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5日13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3开标时间:2014年5月15日13时30分。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7、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投标受理。4.5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开标室。招标人:大连市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 编:11602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 号:286962738627联 系 人:周志强电 话:0411-88898517传 真:0411-8889854056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招标人:大连市财政局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

8、口区长兴街2-5号邮 编:11602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 号:286962738627联 系 人:周志强电 话:0411-88898517传 真:0411-888985402.4.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1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6.1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6.5.1 不组织踏勘。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使用费、各种保险、管理费、税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12投

9、标货币:人民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5万元。15.3投标保证金采用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支票; 电汇(除保函外应优先采用);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现金(因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投标人不采用)。注:1.支票及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开立账户开具及汇出;2.现金、支票和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4年5月13日16时之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10、(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应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地点递交;4.支票递交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财务室(302室);5.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 号:286962738627。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一套正本,七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5月15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14年5月

11、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投标受理。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开标室。23.1.2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29.1中标保险机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0.5万元的中标服务费。30签订承诺函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天内。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投标人2.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包括联合体。2.4.2联合体:两个以

13、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2.5 合格投标人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该联合体名称。2.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

15、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6.1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或者声明函。2.6.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其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

16、标报价计算。2.6.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6.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2.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

17、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2.7.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2.7.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3. 合格的服务3.1 合

18、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标准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2 “”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注,未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4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6.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

19、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6.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招标

20、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6.5现场踏勘6.5.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5.2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5.3投标人经

21、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

22、正公告中予以明确。7.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7.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5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3、。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保险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1)投标函及承诺函;(2)投标报价表;(3)授权书;(4)投标方案组成;(5)服务网点和人员配置表;(6)车辆损失险、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7)提交经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文件及保险条款和费率调整的有关文件;(8)提交2013年度总公司保费总收入情况及大连分公司机动车保费总收入情况;(9)大连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理赔评分提纲(书面答复)(10

24、)企业资质文件;(11)企业相关业绩证明;(12)企业对本次投标的其他意见或建议。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使用费、各种保险、管理费、税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11.2投标人可对招标文

25、件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对某一包中的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但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11.3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11.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1.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签署。11.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其投标无效。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 证

26、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即:1)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3) 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5) 投标人财务状况;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

27、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中指出的服务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等同于或高于“项目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补偿和对投标人的惩处,以维护正常的招标秩序。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

28、式:(1)现金(2)支票(3)电汇;(4)汇票 (5)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6)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

29、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无息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或2)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的;或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1.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1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的;或6) 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或7) 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或8)

3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或9)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各方应共同授权投标人代表。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

32、,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连同投标保证金(电汇形式的须提供汇款回单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

33、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34、。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补充。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5、。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36、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2.3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

37、、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3.2.4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

38、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

39、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

40、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 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的;(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3) 不按照规定报价、漏项的;(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 (5)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的;(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8)

41、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9)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10)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2) 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范围的投标;(13) 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与招标项目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1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42、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8名(具体视参加投标的保险机构数量来定)的保险机构为中标候选保险机构。如果各中标候选保险机构所报优惠率不同,则各中标候选保险机构应以其中所报优惠率最大的优惠率中标。如所报优惠率非最大者不接受按最大优惠率中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由评标委员会依评比得分排序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23.6.2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将按规定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4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23.6.3保险机构通过欺诈等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顺延至下一名。23.6.4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将结果通知未中标保险机构。23.6.5中标通知书和承诺函将作为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协议的依据。23.6.6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协议时,根据需要可对部分内容作不改变实质内容的微小调整或变更,但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23.7招标项目废标23.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

44、招标人无法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23.7.2 废标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3.8 现场更改采购方式23.8.1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变更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包括各标包)合格投标人只有两家可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2)合格投标人只有一家的,可现场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评审。23.8.2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的,按照以下方式报价:23.8.2.1谈判实行两轮谈判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

45、标人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评审或予以废标。23.8.2.2经两轮报价投标人均超预算的或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增加报价轮次。23.8.2.3评标委员会经过谈判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数量以及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投标人成交。23.8.3 现场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预成交人。23.9下列情形认定为串通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3)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形式.23.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大连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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