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双脉冲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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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KGS-ZB-20170224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一医院双脉冲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人:长沙市第一医院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八月 招标文件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9一、说明12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五、开标与评标18六、授予合同19七、其他18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19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30第六章 合同格式34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36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41、投标函格式452、投标一览表格式47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84、货物说明一览表

2、格式49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50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1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28、伴随服务承诺书639、主要用户、业绩表6310、货物响应性技术资料6311、其他和评审有关的资料63第九章 评标办法641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沙市第一医院的委托,对下列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内容:包 号货 物 名 称数 量备 注一双脉冲钬激光1台原装进口二多功能呼吸机1台原装进口三摄像系统1套原装进口注:本项目按包号分别确定中标人,各投标人可按包号分别对以上设备进行投标。1.1 招标编号:ZKGS-ZB-20170224 1

3、.2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一医院双脉冲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1.3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指定地点1.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2、资金来源:自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有固定营业场所;3.2 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3.3 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3.4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型号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7 投标人及其所投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欢迎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从日起至2017年08月30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4.2对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资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3标书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的为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1日9:00(北京时间)。5.2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1日9:00(北京时间)。5.3 投标文件

5、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5.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项目拒绝邮寄投标。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金额:包一 双脉冲钬激光: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包二 多功能呼吸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包三 摄 像 系 统 :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6.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6.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

6、: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6.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6.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6.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

7、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6.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6.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市第一医院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联系人:彭主任联系电话:0731-84667305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

8、运成大厦12楼联系人:陈文茜、李 杰、黄 波联系电话:0731-85780866传 真:0731-844390004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自筹2.1招标人名称:长沙市第一医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联系人:彭主任联系电话:0731-84667305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联系人:陈文茜、李 杰、黄 波联系电话:0731-85780866传真:0731-8443900

9、0E-mail:3692665512.4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有固定营业场所;2)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3)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4)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型号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7)投标人及其所投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货物名

10、称:包一 双脉冲钬激光 1台;包二 多功能呼吸机 1台;包三 摄像系统 1套。招 标 文 件6.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否则视为认可并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1.1投标价格:最终目的地价(至少包括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仓储、装卸费、安装、检测、利润、税金、人员培训等伴随服务费)。12.1投标货币:人民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包一 双脉冲钬激光: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包二 多功能呼吸机:人民币肆仟元整(

11、¥4000元);包三 摄 像 系 统 :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1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采取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用途。(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

12、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16.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注: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建议采用胶装。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8.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标记:

13、招标人名称:长沙市第一医院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7年08月31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1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 标 与 评 标22.1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2.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单独持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

14、章附件格式7-11-2)原件参加开标仪式。23.1.1评标委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九章23.4.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 否23.4.3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3个合 同 授 予25合同授予标准: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履行合同能力且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 他31.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年1980号文件标准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的规定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招标代理费交纳账户:开户名称:中科高盛

15、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南行支行银行账号:8001 8938 3908 01931.2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规定。31.3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相关规定为准。3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6、已中标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长沙市第一医院。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3招标方:招标方是

17、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合格的投标人(1)针对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合格投标人还须满足下列情形: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投标。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 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4) 没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经营许可、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3

18、.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采购、仓储、运输、保险、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3中标人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4.3.1中标人须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

19、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1433号)的收取标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同时支付招标人部分的服务费。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评标办法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下载本文件后,应进行检查。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

20、截止15日前做出澄清并形成答疑纪要,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停止接受投标质疑,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该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2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延期通知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7.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修改内容、延期通知等相关信息

21、。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8.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投标函2) 投标一览表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货物说明一览表5) 技术规格偏离表6) 商务条款偏离表7) 资格证明文件8) 伴随服务承诺书9) 主要用户、业绩表10) 货物响应性技术资料11) 其他和评审有关

22、的资料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价格包含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所供货物的出厂价。2) 安装调试费用。3) 专用工具价。4) 备品备件费用。5)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

23、务费等)。6)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仓储、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8)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4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5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24、。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依据。12. 投标货币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采用的货币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13.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25、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条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

26、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要条件。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5.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收到投标保证金,未按第15.1至15.3条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5.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5.6如

2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5.6.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16. 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否决。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

2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在规定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7.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建议采用胶装。17.5 提供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电子版与纸质

29、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8.2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应标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另准备一份“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外层封套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18.4 如果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未按本须知第18.2款要求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错拆其投标文件不负任何责任。19. 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

30、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2、17.3条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17条、第18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

31、明“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2.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除了上述情形外,开标时将不拒绝任何投标。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

33、2 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中标人的确定23.4.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能力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4.2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

34、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3.4.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4.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六、授予合同26. 合同授予标准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投标人。27.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

35、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9. 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 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0.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1条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撤销该中标决定,

36、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当综合评分前三名均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重新招标。31. 腐败和欺诈行为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道德标准:31.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31.2如果

37、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取消授标建议。7、 其他32.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

38、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7)“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8)“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9)“合同条款”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当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10)“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11)“日”指日历日。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

39、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标准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40、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6、知识产权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41、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的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

42、证金退还卖方。8、检验和测试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 买

43、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收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

44、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或其他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10、装运标记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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