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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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包1、包2) 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 睢财采购【2016】049号 招 标 人: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六年六月 目 录第一部分2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二):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23评标办法前附表231、评标方法262、评审标准263、评标程序26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9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8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40目 录41商务标42一、投标函43二、投标函附录4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

2、四、授权委托书46五、投标保证金47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8七、电梯制造商简介(用于代理商投标)49八、投标人应提供的商务标相关其他资料50技术标51九、电梯安装施工组织设计52附表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安装用机械和测试设备表53附表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54附表3:拟投入安装人员情况表55十、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报价明细表56十一、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与售后服务网点人员配备表58十二、技术规格性能偏离表59十三、投标产品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及专用工具清单60十四、产品具体配置表61十五、 投标产品所有部件、外购件(含材料)明细表62十六、制造厂商进口部件承诺书63十七、投标人应提供的

3、技术标相关其他资料64第二部分65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65第一部分第一章 招标公告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项目概况1.1、采购项目名称: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1.2、采购计划编号: 睢财采购【2016】049号 。1.3、采购预算: 约10

4、00万元1.4、采购项目标的情况:1.4.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址工地,建设规模: 一期建筑面积61630.13. 平方米,全框架结构,本次招标包括医用电梯10台;扶梯2部(6台);货梯1台包1:梯型载重量(kg)数量(部)额定速度(m/s)层站数提升高度位置机房形式医用电梯160051.7516站/16门63.9M病房楼有机房电梯货梯63011.02站/2门9M病房楼无机房电梯医用电梯160021.7517站/17门63.9M病房楼有机房电梯(消防电梯)包2:梯型载重量(kg)数量(部)额定速度(m/s)层站数提升高度位置机房形式医用电梯160031.755站/5门1

5、8.9M门急诊楼 有机房电梯1.4.2.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供货期:180日历天;安装期:90日历天1.4.3. 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1.4.4. 质量要求:各标段产品达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负责通过技术质量监督局的验收。1.4.5. 质保期限:一年1.4.6.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包1:医用电梯7部、货梯1部(含消防电梯

6、);包2:医用电梯3部;包3:自动扶梯2部6台;具体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3)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报名企业如为制造商:拟投电梯品牌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

7、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2)报名企业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家总部针对本项目设备品牌的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型号、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具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应满足上述制造商的相应要求(提供制造商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件)。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每家供应商就同一品牌可以对各个包进行投报,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中标价高者为先。2.4 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或投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原件。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当供应商超过7家时,采取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供应商不超过7家时,采取资格后审。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5 月 03 日起至2016年05月10日,每日上午08:30时到 12:00 时,下午 14:30 时到17: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12楼1232号 (地址)持本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制造商可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

9、式: 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在 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大酒店三楼3号会议室 (开标地址)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 商丘市睢阳区古城内 电话: 03703312766 联系人: 武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3703221999 15303800036 联系人:郑需 地址:商丘市神火大

10、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12楼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采购人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工期供货期:180日历天;安装期:90日历天6质量标准 各标段产品达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负责通过技术质量监督局的验收。 7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8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址工地,建设规模:一期

11、建筑面积61630.13.平方米,全框架结构,本次招标包括医用电梯10台;扶梯2部(6台);货梯1台 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以上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10最高投标限价取 包1:533.2万元;包2:190.8万元为最高投标限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11质量标准各标段产品达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负责通过技术质量监督局

12、的验收。12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已经通过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15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大酒店三楼3号会议室1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 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6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开标地点: 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大酒店三楼3号会议室19人员到场的要求采购人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

13、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按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由采购人和监督人员或监察人员开标现场核验,监标人当场宣布核验结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开标时须单独提供一份,以上证明、证件均为原件。2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2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23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24对分包的要求允许不允许25供应商的替代方案允许提交不允许提交26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电子邮件方式:zkgshnsq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27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收

14、到质疑函3天内28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时间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查询(也可通知所有供应商领取相关文件)。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包1:拾万元人民币(¥:100000.00) 包2:叁万元人民币(¥:30000.0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递交方式: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以下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

15、司河南分公司账 号:3719 0424 0610 805“投标人在转账、汇款或现金缴纳时,请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0中标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31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已审)33中标公示网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34定标方式采购

16、人依法确定中标人35其他签定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货物到达指定现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技术监督局颁发使用合格证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在所承诺的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退还。招标文件获取:2016年07月18日至2016年 07 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持单位介绍信到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新城国际12楼1232号购买。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36.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二):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部分第二章“招标

17、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

18、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3)与其他供应商的

19、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

20、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

21、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

22、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

23、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2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

25、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供应商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

26、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

27、标。16.6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8.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

28、件的一部分。18.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 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

29、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20.投标保证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

30、机构提交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二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3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0.4 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20

3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

32、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胶装,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

33、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4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34、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6.串通投标行为26.1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

35、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3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7.4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

37、、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9.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1

38、.供应商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领取之日起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先到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

39、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5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1.7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

40、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

4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37.特殊情形规定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

42、,采购人应当终止本次招标活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九、其他规定38. 政策与法规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

43、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38.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招标代理服务费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他规定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5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维修安装改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为制造商投标)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4、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已进行资格预审,不需再次审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安装、供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质保期一年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权利和义务按“合同条款”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6、直梯评分标准(包1、包2)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36.1、投标报价(基本分30分)1、评标基准值的确定1.1由采购人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包1:533.2万元;包2:190.8万元,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得分(30分)2.1 投标总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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