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水利闸桥工程二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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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宫市水利闸桥工程二次招标招 标 文 件采购项目编码:HB2015095050020001采购文件编号:HBBH(B)-2015-026-2招标人:南宫市水务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二一五年九月67南宫市水利闸桥工程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20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7第六章 图 纸78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9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南宫市水利闸桥工程采购人名称:南宫市水务局采购人地址 :南宫市东进大街采购人联系方式:石宏恩0319-528813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2、:石家庄市平安大街与槐安路交叉口仁和商务1207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伟18632173896采购预算金额:2112884.39采购用途 : 一标段:横党照桥、董村桥重建工程;二标段:琉璃庙桥、营里桥重建工程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主营或兼营桥梁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拟派建造师需具备二级或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建造师证、法人授权

3、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10-14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0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工期时间:2个月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传真电话:0311-8992156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

4、招标人名称:南宫市水务局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伟电话:186321738961.1.4项目名称南宫市水利闸桥工程二次招标1.1.5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受益村出工1.2.2第二标段出资比例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受益村出工87.9%:4.5%:7.6%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个月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

5、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11月3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二标段:1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以电汇方式办

6、理(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的17:00前到达投标保证金收取银行账户,逾期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核验电汇凭证原件开户名称: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平安支行帐 号:01181900001329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2015年11

7、月3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不采用。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8、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10.2 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最高限价(拦标价):二标段:1017687.89元10.3 综合评标法: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5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

9、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10.6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 重新招标的情形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

10、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履约担保不适

11、用.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

12、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

13、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14、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

15、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

16、)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

17、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

18、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保证金;(4)已报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

19、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20、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组织与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综合单价中应考虑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3.2.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8投标人

21、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4.

22、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对于未能按3.4.1和3.4.2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招标

23、公告要求)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6.4 投

24、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25、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

26、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

2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8、:(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29、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评标过程的保密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4.3中标人

30、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6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

31、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7.2 中标通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32、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

33、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34、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

35、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

36、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单)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

37、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于 (开标时间) 开标,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 标 价: 。工 期: 。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编号、级别)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特此通知。招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录:本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级别) 负责代理招标,项目组负责人: (姓名、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编号、专业、级别) 。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38、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专家的随机抽取应符合河北省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三、评标内容1. 投标报价;2技术部分。 四、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 评委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营业执照、组织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二级建造师证、保证金电汇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

39、初步评审(见附表1)。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中各企业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40、进度的措施进行审查。评委如有疑问,将提出质询,投标人答疑,澄清有关问题。4、根据投标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清况,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并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综合评标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计划、项目机构配备等内容进行打分。5、汇总得分,写出书面评标报告,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招标代理单位将评委会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报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备案。7、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8、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

41、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内容序号投标人要求内容投标人满足情况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资质证书(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主营或兼营桥梁专业承包三级)5二级建造师证6保证金电汇凭证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结 论注:以上资格审查条件必须完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对于不能完全满足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以上各项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书中未附复印件、开标时未提供原件的均按无效处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综合评标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601、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2、评标基准价等于最终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1分,有效投标报价每比评标基准价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减完为止,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最高限价:(投标单位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1. 最高限价(拦标价)为:二标段:人民币(大写)壹百零壹万柒仟陆佰捌拾柒万元捌角玖分(小写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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