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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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您检查 (招标文件共 55 页)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YZFCG(2016)112号项目名称:资阳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国.四川(资阳)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资阳市民政局编制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8四、开标和评标12五、定标和中标14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5七、废标17八、投标纪律要求17九、支付货款17十、质疑和投诉17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9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29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30第六章 评标办法45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52附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通示意图55第一章 投标邀请资阳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资阳市民政局委托,拟对资阳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ZYZFCG(2016)112号二、招标项目:资阳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三、预算金额:7500000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3、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参与投标之前认真仔细阅读、理解采购文件。若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若对招标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外的)资格、资质要求和项目内容及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采购单位咨询。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2日18时00分00秒(注:因乐山银行系统升级,20

4、16年11月24日17:00至11月28日08:30将不能交纳保证金,请潜在投标人避免在乐山银行系统升级期间交纳保证金,以免交纳保证金出错)。投标保证金额度(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投标资格确认方式: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交纳是否成功予以确认。注: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活动现已实行网上报名(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手册请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阅,或电话联系我们:采购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28-2663

5、0927;综合科(保证金收退咨询)028-26630188;如需咨询政府采购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请拨打028-85186230转812、813、816技术服务电话。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户名: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电子招标系统生成随机账号,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注:(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必须是参与报价供应商单位账户。(2

6、)投标公司来账账号必须和公司注册的名称一致 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3)交纳保证金后,请自行登陆系统查看是否成功。七、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年12月12日10时00分00秒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2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注:以开标地点的时钟显示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交至受理投标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投标及开标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79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二楼(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十、采购人:资阳市民政局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261

7、10765十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79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二楼,邮编:641300,传真:028-26630927(937),采购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28-26630927,综合科(保证金收退咨询)028-26630188;如需咨询政府采购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请拨打028-85186230转812、813、816技术服务电话。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资阳市民政局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6完工时

8、间、质保期、服务方式和服务地点完工时间:合同生效后 210 日内交付验收。质保期:1年。服务方式:货物由供应商送货上门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地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市本级和雁江区,以及雁江区所辖2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49个城市社区。7质量要求、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方式: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进行验收。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9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拒绝以进口产品投标。10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质疑规定详见本章第十条。12分包履约中标供应

9、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同意(详见本章第27条)。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或以上。15本项目货款支付方式详见本章第34条16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7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1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19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20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

10、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分包,下同)、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1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2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否则拒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79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二楼(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中标金额5%;交款方式:转账(包括通过网银转账及电汇等转账方式);收款单位:资

11、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银行账号:61012100000059135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25特别提醒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请认真阅读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情形和标书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和产品项目采购。2. 有关定义及相应职责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12、标的采购人是资阳市民政局 。2.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人”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报名拟参加投标和拟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其职责如下:2.4.1负责对招标文件错、漏之处提出澄清、说明要求或质疑;2.4.2参加答疑会;2.4.3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2.4.4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4.5派投标代表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对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代表是指在投标过程中代表投标单位

13、处理投标事宜的人员,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取得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2.4.6配合采购人组建的考察小组在授标前进行实地考察和符合性审查工作;2.4.7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就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2.4.8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2.4.9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

14、招标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5)招标项目及要求;(6)评标办法;(7)合同主要条款。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因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存在歧义或前后不一致,导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不能准确理解,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要求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澄清或修改,若投标人未提出相关澄清或修改要求,则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

15、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 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补充或更正公告,通知所有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

16、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6.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7.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

17、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 知识产权11.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18、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1.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1.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

19、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需包括下列部分(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不得提供虚假或无效的材料):1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2.2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20、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4)服务应答表;(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

21、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4)商务应答表;(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证明文件;(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投标文件格式13.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若“投标文件格式”给予的填写空间不足,投标人可在原格式基础上增加填写空间,需另行添加的,须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填写空间内进行注明“详见”。13.2 对于

22、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4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1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4.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故意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

23、4小时内递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4)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

24、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25、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注:必须是公安部门印章管理中心制作的,下同)。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6.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内容应逐页编码,以便评委评审。(1)投标文件应当以胶装、精装或平装(包括:骑马订装、订书机订装)方式进行装订。(2)投标文件目录内标识的页码必须与投标文件内容标注页码相对应。16.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6.7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投标文件侧面须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逐页盖章的无须再加

26、盖骑缝章)。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若有分包)、年月日。17.2 投标文件(正、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密封袋为纸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若有分包)、年月日。17.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贴上密封条,并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17.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对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符合

27、性审查时进行评定)。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本章节第17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否则拒收投标文件。18.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19.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章节第17条规定进行密封和

28、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不得索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20开标20.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0.2 开标时,招标人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0.3 开标时,由各投标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注:未宣读或公布的内容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标人请勿向招标人咨询、了解或打听)20.4 开标时,“开

29、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0.7开标时(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30、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21. 开标程序21.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相关人员及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主持人当众宣布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

31、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到指定地点休息、候标。22. 评标 22.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

32、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22.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请投标人另准备一份投标文件,以便投标人授权代表明确针对评委会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若投标人未另行准备,导致投标人授权代表无法答复,由此,造成不利于投标人评审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2.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33、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2.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2.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

34、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9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五、定标和中标23.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 定标程序24.1根据采购人书面委托情况,评委会将评标情况

35、出具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24.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4.3评委会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中标人的确定办法: 24.3.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若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4.3.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且具有充足的理由,经有权主体同意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可组建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陈述内容,到投标人实地进行审查印证。审查工作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开展,当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因存在骗标行为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后,审查小组按照相同程序对排序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进

36、行审查。 24.3.2.1审查主体: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组建的审查小组。24.3.2.2审查顺序:按照中标候选顺序依次进行审查。24.3.2.3审查内容:(1)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陈述内容相符。24.3.2.4根据下列两种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1)投标人实际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与投标文件陈述内容相符的,采购人将确定审查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投标人实际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投标文件陈述内容不相符的,则将审查情况向资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资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若取消被审查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后,审

37、查小组将对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依此类推。 24.3.3中标资格取消后,相关责任追究办法:(1)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其经济及法律责任按相关规定办理。(2)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即因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将由其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24.3.4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后,重新确定的中标人,其中标价格按下列规定进行认定: (1)重新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若低于排序在前的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将认定其

38、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2)重新确定的中标人,其投标报价若高于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将认定排序在前的所有中标候选人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3)如果重新确定的中标人,不能接受按前款规定认定的中标价格,则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本项目的中标价格进行论证。当论证小组论证的价格低于其投标报价,将认定论证价格为中标价格,若其仍然不接受专家论证价格为中标价格,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当论证小组论证的价格高于其投标报价,将认定其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 24.4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在采购结果公告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对采购结果无质疑,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39、知书;如果投标人对采购结果提出书面质疑,以及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而进行投诉,招标人将根据质疑、投诉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中标25.1中标候选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表示中标人中标(中标人凭介绍信领取中标通知书)。25.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5.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

40、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

41、一位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招标人审核。 27. 合同分包 27.1 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42、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 履约保证金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9.3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没收履约保证金:29.3.1不履行采购合同义务;29.3.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29.3.3提供的产品经质量技术监

43、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30.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1. 验收31.1采购人邀请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项目验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参与项目验收工作。31.2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投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需向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验收报告原件和发票复印件)。31.3 验收小组:采购人组建验收

44、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中应当有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机构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1.4 验收督导小组:由资阳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政府采购验收督导小组,负责督导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七、 废 标 32. 废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或项目包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八、投标纪律要求33.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

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九、支付货款34. 申请支付34.1 服务(产品)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送财政部门提出审核备案,后送招标人存档。34.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货款由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34.3货款的支付方式:采购人于项目建设合同签

46、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完成初验,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成终验,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合同总金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十、质疑和投诉35.详细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根据招标人与采购单位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和资质、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的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同时抄送招标人),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招标人提出。如既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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