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区急救车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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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QCZ2012-042030304项目编号:QCZ2012-04203030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招 标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 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二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5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55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63第六章 资料清单-64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的委托,就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

2、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QCZ2012-042030304二、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三、项目内容第一包:进口全地形越野救护车辆及车载急救医疗设备第二包:监护大型救护车5辆第三包:监护中型救护车2辆第四包:车载双相波除颤监护仪第五包:车载抢救型呼吸机第六包:车载转运型呼吸机第七包:心电图机第八包:车载其他设备(一)包括: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车载负压吸引器、真空夹板(负压固定气垫)第九包:车载其他设备(二)包括:喉镜、呼吸气囊、腕式血压计、快速血糖仪、内科箱、外科箱、液体箱,脊椎固定

3、装置、真空担架、履带式楼梯担架(椅)、铲式担架。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招标项目的同一包中同时投标。(二)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第二、三包救护车必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布的产品。2.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须为投标车辆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第

4、一包投标人须具有车辆进口资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车辆生产制造商授权证明;3.投标人为医疗设备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医疗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5.第四至第八包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证明。五、采购文件的获取1.时间:自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2.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十六层1617室。3.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

5、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4.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4.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4.2投标人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5月8日9:30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七、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八、联系方式采 购 人:青

6、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地 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联 系 人:薛殿敏电 话:0532-86989291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十六层联 系 人:邱圣 乔祥坤电 话:0532-83888875 83889637 83883775(自动传真)电子邮件:qiaoxiangkun开户银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开户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80220020002402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

7、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进口货物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7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8、:、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2.9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10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采购

9、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

11、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7.3投标人须在2012年5月4日16:00前,以转账支票、现金或电汇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第一包:肆万伍仟元、第二包:肆万伍仟元、第三包:壹万贰仟元、第四包:伍仟叁佰元、第五包:伍仟叁佰元、第六包:叁仟肆佰元、第七包:壹仟肆佰元、第八包:壹仟叁佰元、第九包:壹仟捌佰元

12、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见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7.4投标人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汇出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7.5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7.6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王会计 0532-83886359;中标

13、人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7.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7.7.1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7.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7.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7.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7.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7.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7.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7.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

14、的;7.7.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7.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7.11投标人有前款7.4.2至7.4.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2年5月2日12:00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qiaoxiangkun)。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

15、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采购文件9.采购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六章 资料清单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6、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5月2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qiaoxiangkun);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2012年5月2日12: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投标截止时

17、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

18、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投标人。11.解释权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1.3若投标人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

19、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12.3商务标书12.3.1商务标书目录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12.3.3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作为九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须就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12.3.3.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1)12.3.3.2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2)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3)12.3.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12.3.6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格式参考附件9)12.3.7上三年度签订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5)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12.3.

20、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12.3.8.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12.3.8.3第二、三包投标救护车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12.3.8.4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复印件、医疗器械进字号许可证复印件(仅进口设备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原件12.3.8.5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要求的授权书原件12.3.8.6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一年度

21、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复印件加盖公章)12.3.8.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特别说明:A、第12.3.8.1-12.3.8.5款所需资料投标文件中必须装订齐全且真实可靠,规定的原件资料,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外,其他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入册,该原件的复印件应在投标文件“副本”中体现;原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无效投标。B、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2.3.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12.4技术标书12.4.1技术标书目录12.4.2技

22、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8)12.4.3投标货物说明12.4.3.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册、产品检测报告、同类货物的实测数据、图纸、产品实物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提供),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12.4.3.2投标人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

23、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12.4.3.3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12.4.3.4投标人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12.4.4服务与承诺:投标人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等)。12.4.6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12.5唱标密封袋12.5.1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

24、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13.投标报价说明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包装、保险(第一至三包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车损险)、运输、仓储、进口手续及相关费用、安装(第一包含车载医疗设备安装,第四至九包含车载医疗设备安装;第二、三包中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的车载医疗设备,预留空间,并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调试、车辆购置税(仅限第一至三包)、车辆挂牌费(仅限第一至三包)、验收、培训、售后服务

25、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3.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13.3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报价,但包中的所有内容必须全部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4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13.5如果采

26、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投标人应提供本国货物。13.6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13.7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3.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27、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

28、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

29、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4.6采购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14.7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30、载明。14.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14.9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14.10投标人所投

31、货物若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符合国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要求。若中标,在货物验收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检证明。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九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0)16.

3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2年5月8日9:30时之前启封”的字样。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投标文件的提

33、交17.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每包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该包招标活动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若采购文件采购方式变更,则相应调整报价方式及评标办法。19.

34、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20.4在

35、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一般规定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1.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

36、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21.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4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2.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2.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2.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23.评标委员会23.1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工作。23.2

37、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23.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4除特殊情况外,评标委员会中专家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23.5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5.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3.5.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3.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23.5.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

38、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6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义务:23.6.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6.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6.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6.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6.5配合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6.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资格性检查。评标专

39、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投标保证金是否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等;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中,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投标:25.1.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5.1.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2符合性检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25.2.1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5.2.2未按照采购文

40、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5.2.3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分,且内容不一致的;25.2.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者有多个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25.2.5投标人所报投标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5.2.6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预算,且招标人不能接受的;25.2.7投标人所投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中加注“”号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条款无技术资料支持的;25.2.8投标文件所投货物及服务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25.2.9投标人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25

41、.2.10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货物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5.2.11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25.2.1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25.2.13总体编排混乱或页码标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25.2.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3符合性检查的处理办法如下:25.3.1在前款中的25.2.1至25.2.10、25.2.14款未通过符合性检查,做无效投标处理;25.3.2在前款中的25.2.11至25.2.13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但其程度不影响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可要求其澄清;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

42、做无效投标处理。25.4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5.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专家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

43、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6.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署,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

44、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7.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件综合评分法细则。28. 中标人查询根据鲁检会20064号和青财采20067号文件的规定,在公布中标候选人后和发出中标

45、通知书前,需将中标候选人档案送交检察机关进行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无犯罪记录,发出中标通知书。否则,将报监管部门同意后,作出相应处理。29.质疑与投诉29.1 质疑29.1.1当中标结果宣布后,未中标人对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宣布中标结果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1.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一式叁份,由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9.1.3 除书面形式以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和回复。29.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书面回复。29.2 投诉29.2.1 质疑人如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2.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29.2.3 投诉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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