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土地整理项目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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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项目招标负责人: 代林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张介平招 标 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F251015008 二O一六年三月目 录第一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1第二卷52第六章 图 纸52第三卷5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3第四卷5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已

2、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发20153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投资,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国土资发201535、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编号为HG20160307002)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2.2建设

3、规模: 10181.70亩。2.3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已落实。2.4建设地点: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2.5建设工期:120 日历天。2.6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财务未出现亏损,未处于市场禁入期,2013-2

4、015年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及以上土地整理(或农业综合)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 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6 月 13 日00时00分至 2016年 6 月 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陆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7月 7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四

5、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3号)本项目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名 称: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08278232737 传 真: 0827823273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138号联系人: 代先生 电 话: 15298209299 传 真: 028-85182105 2016年3月83第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

6、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278232737传 真:0827823273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138号联系人: 代先生 电话:15298209299传真:028-851821051.1.4项目名称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1.1.5建设地点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1.2.1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

7、示范围内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川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财务要求:2013年-2015年无亏损业绩要求:2013年-2015年以来已经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土地整理(或农业综合)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含

8、临时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级别 贰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建造师,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要求: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

9、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1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

10、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和间接持股不

11、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及补遗文件(若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7 日 9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本项目发布的相关网站上查看本公主有无澄清文件,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

12、时查看澄清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三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3.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经指定银行支付系统,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 万元。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以下帐号:开户单位:巴中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行巴中支行账号:51001763702059011111开户单位:巴中市财政局开户银行

13、:工行巴中分行账号:2318597129100055618投标人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到账凭证打印扫描,并粘贴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一章,形成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招标人通过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指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和投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

14、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2015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3年-2015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2015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

15、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四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

16、人亲笔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贰份,电子文档(U盘提供)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

17、人自行承担。电子文档须密封并装入正本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帖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

18、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4.1条要求相互检查确认。(5)开 标 顺 序:按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开启顺序开标(排名不分先后)。6.1.1评标

19、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法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 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2) 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 。(3) 差额履约保证金=8X(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4) 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10%投标最高限价:1020.47万元。

20、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

21、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文件计算出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注:本项为单项选择。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

22、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3)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

23、理。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不超过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

24、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价进行修正,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选择的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10.7建设资金拨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具体由专用条款约定。10.8

25、合同中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年4月修订的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

26、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10.9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才能退还。10.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能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

27、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转包。10.11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在增加工程量上,原则不增加工程量。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必须增加工程量才予以报批后按规定执行。10.12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0.13招标文件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的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不加修改的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内容为准(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政

28、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的文件)不作为评标依据。(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予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10.14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制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

29、,由备案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5招标文件中的“注”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10.16投标文件中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投标限制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30、。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该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1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9质

31、量保证金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5%10.20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10%提供现金担保10.21一致性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名称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附件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有关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0.22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罚”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

32、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

33、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34、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35、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

36、.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37、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

38、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

39、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时);(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

40、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41、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

42、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43、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

44、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

45、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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