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工程项目管理(含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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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LNZB02-2015-XMZ242(HN59)-07招 标 人: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时 间:二一五年十月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标准条件第三章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二卷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第五章 技术条件 第六章 技术规范第三卷 投标文件第七章 商务部分第八章 技术部分附:评标办法 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

2、管理(含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的委托,为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 工程项目概况如下:1.项目名称: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2.项目立项相关文件:文件名称:关于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 号:沈浑发改审字2015217/211号3.招标单位: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4.建设地点:浑南区第九小学:沈阳市浑南区国家大学科技城北部,白塔河路以南、智慧三街以东,金禹花城附近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浑南区国

3、家大学科技城全运路以南、沈营大街以东5.工程规模:浑南区第九小学:新建一所小学,占地面积2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440平方米,包括教学楼、食堂及附属设施,新建环形塑胶操场一座,铺设硬覆盖及绿化工程等。拟设36个教学班,可容纳学生1620人。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新建一所36班型中学,可招纳学生1620人。新建学校占地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060平方米,包含教学楼、操场、体育馆、食堂、围墙、大门等以及相关配套工程6.项目总投资(万元):183007.资金来源(万元):中央投资0区县投资18300省级投资0自 筹0市级投资0其 他08.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9.工程内容:

4、10.标段划分:11.招标内容:管理(含监理)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计划工期: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9月30日14.质量标准:合格15.合同估算价(万元):145.8万元16.投标保证金(万元):2.5万元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3.其他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缴纳到基建办账户,现金到账)。三、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1

5、.报名时间:报名开始时间:2015-10-30报名截止时间:2015-11-052.报名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 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3.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2015-10-30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2015-11-05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1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

6、路47号)5.招标文件售价(元):600 四、 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0日 上午9时整2.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银卡路8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五、 联系方式:招标人: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公章)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邮 编:110179联系人:宋宝刚电 话:024-31693511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公章)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邮 编:110005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电 话:024-23391961账 号:06135601040003330联系人:黄智 冯雪传真电话:024-23391961备注:主要包括房

7、建工程、内外装工程、给水排水、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外网工程、外环境工程等。此外,还包括自项目开工到产权完的手续报批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及施工监理;不包含特业工程的监理(燃气、电力外线、变电所、给水外线、给水泵房)。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1.1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项目2.标段名称: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项目3.建设单位: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4.建设地点:浑南区第九小学:沈阳市浑南区国家大学科技城北部,白塔河路以南、智慧三

8、街以东,金禹花城附近;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浑南区国家大学科技城全运路以南、沈营大街以东5.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6.质量标准:合格7.计划工期: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9月30日(暂定),具体工期以实际开工及产权完成日期为准8.要求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产权办理完毕。9.招标范围和监理内容:主要包括房建工程、内外装工程、给水排水、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外网工程、外环境工程等。此外,还包括自项目开工到产权完的手续报批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及施工监理;不包含特业工程的监理(燃气、电力外线、变电所、给水外线、给水泵房)。10.工程规模:浑南区第九小学(金禹

9、花城东小学)占地面积2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440平方米;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51中学新校区)主要占地面积46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21.1合同名称: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项目32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43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具有房建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外埠投标单位须持入辽、入市备案手续参与投标。511.1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613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11月6日 14时整;地点:浑南区世纪路15号火炬创新创业园533会议室;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统一做出解答。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

10、行踏勘,不统一组织。712.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整(25,000.00元)。投标截止3日前以支票、电汇形式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缴纳到浑南区基建办账户,现金到账。开户银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 号: 06135601040003330开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814.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二份(U盘、光盘各一份)915.4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银卡路8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1016.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9时整1119.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9时

11、整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银卡路8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12浑南区2016年建设学校工程共12所学校,分四个项目区进行招标(一区: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二区:浑南区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第六初级中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建设工程;三区:浑南区第十一小学、第十二小学建设工程;四区:浑南区第十小学、北京师范大学沈阳附属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沈阳附属学校高中部建设工程)四个项目区兼投不兼中。(如果投标人投2个项目区以上,在投标函中填报优选顺序。)13本项目按固定费率报价,超出或低于按废标处理,商务报价不作为竞争性项目。具体费率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最迟于开标前五天公布。1

12、4根据省、市监管部门的要求,投标人需携带监理总监IC卡在在项目开标前3 天(开标当日不刷卡)到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银卡路8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进行第二次刷卡验证,以核验其真实身份。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第二次刷卡验证或验证未通过,将不能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通过验证的必须一致,否则按照废标处理。15依据中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纪委文件沈建纪发(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供由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未能提供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近五年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

13、知函办理程序: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标公告、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书等材料到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在接收书面申请3日内提供查询结果,查询不收取任何费用。详情请咨询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电话:84826632、8482670616按照形象进度分两次付款,分别在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工程完工按完成产值的70%支付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至完成产值的90%,工程结算完成、产权办理完成后支付剩余全部余款。(按照区里调整)一、 总 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14、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已到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了备案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2、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 为履行本监理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至少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3.2 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禁止联合体投标。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3.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3

15、.3.2 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监理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其他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情况、相关业绩说明(包括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必须保证中标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同时监理其他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更换总监扣除履约保证金10%,更换监理人员扣除履约保证金5%。3.3.4 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1名、项目副经理1名、土建工程师1名、水暖、电气工程师各1名、造价工程师1名、手续办理人员1名、信息管理1名。项目监理部:总监1名、总监代表2名、土建工程师2名、水暖、电气工

16、程师各1名、内装工程师1名、外环境工程师1名(内装及外环境工程师可根据施工时间段兼任)。本项目配备专用车1台(配司机、含费用)、手续专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各一台。3.3.5 投标人提供财务情况,包括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 招 标 文 件5 招标文件的组成5.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文件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

17、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标准条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二卷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条件 第六章 技术规范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七章 商务部分 第八章 技术部分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非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 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

18、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遗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7.2 补遗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遗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7.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报价说明8 投标报价要求8.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各种税费、保险费);8.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书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和

19、费率,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费率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凡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报价分析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综合资料至少应包括:(1)营业

20、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各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5)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包含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7)外埠投标企业入省、入市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8)浑南区检察院预防科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9)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等,附有关资料)。

21、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上(1)(2)(3)(5)(6)(7)(8)项证件和资料原件并将证件和资料原件单独密封装入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返还以上证件及资料原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7.1)企业概况(7.2)企业近3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7.3)企业目前正在监理工程情况一览表;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管理(监理)大纲10.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即投标截止期起至定标截止期止有效。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

22、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在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2.2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可为人民币现金、银行电汇、支票,不接受承兑汇票和银行保函。12.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

23、拒绝。12.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7日内退还(无息)。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签署合同书后,予以退还(无息)。12.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2.6.2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书或不提供履约担保的。13、投标预备会及现场踏勘:13.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具体安排见前附表。有关工程说明请详阅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解答和拒绝解答的权利。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发

24、出答疑文件时间不满足法定时间要求为由提出质疑或投诉。1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

25、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15.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在外层包封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密封”章。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6、投标截止期16.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

26、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16.2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遗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6.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17、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书面密封递交。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招标文件。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7、。18.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19、开标19.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均应在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9.2 有关部门确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编制顺序是否正确,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9.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19.4在公开唱标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部门代表共同查验投标文件份数和投标

28、文件密封情况。19.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标书:19.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19.5.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19.5.3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鉴的。19.5.4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19.5.5 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19.5.6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19.5.7 外埠企业未办理入省、市备案的。19.6 招标人当众宣布投标文件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七、 评 标20、评标内容的保密20

29、.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1、资格后审在评标前须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后审,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22、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生效,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23

3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3.2就上述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和保留,是指对工程的监理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4、错

31、误的修正2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此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书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5.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企业信誉及业绩、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将侧重于反映技术服

32、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及企业信誉、业绩。25.3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议法。八、授 予 合 同26、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7、中标通知书27.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将于15日内确定出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期满后签发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监理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同时,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2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合同的签署28.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

33、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28.2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九、中标服务费29、中标服务费29.1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29.2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电汇、汇票。十、辽宁省相关文件规定辽住建2009268号文件规定:外埠建筑业企业(包括工程监理企业)在辽宁省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活动,必须在投标前到辽宁省建设厅办

34、理入辽备案手续。未办理入辽备案手续的外埠企业不能参加工程投标。招投标代理机构要认真核查外埠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入辽备案手续,不得允许未办理入辽备案手续的外埠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更不能允许外埠施工企业先投标再补办入辽备案手续。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2009年11月13日关于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1.要加强外埠入辽监理企业的管理,入辽企业应先取得投标工程的招标公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省建设厅审批大厅办理入辽手续。外埠监理企业入辽项目总监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由各市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市级监理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经常检查外埠入

35、辽企业所在的施工现场,对监理人员经常不在现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2.省建设厅在办理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手续后,将其有关申报材料邮寄给各市监理工作主管机构,有关机构应据此重点对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后是否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省建设厅将在今后的全省监理行业检查中对各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标准条件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委托人 与管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

36、、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及有效答疑、补遗文件;2、管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标准条件;4、本合同专用条件;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管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签章) 管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电话:

37、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一)项目管理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项目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项目管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管理人

38、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项目管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项目管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项目管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项目管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人的法

39、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的注册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项目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项目管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项目管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项目管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以外的有

40、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

41、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工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项目管理人的义务2.1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项目管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42、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

43、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

44、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约定。2.2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项目管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程项目管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2.3.1 项目管理人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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