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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太阳示范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AHZJ-09301061招 标 人: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九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第四章 合同条款22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6第六章 评标办法58第七章 技术要求64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的委托,对安徽省金太阳示范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AHZJ093010612.招标内容:安徽省金太阳示范工程系统集成项目设备
2、采购3.项目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地址装机容量KWp光伏组件逆变器 1合肥市双凤开发区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凤开发区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604.8多晶硅210W 2880块110KW6台2合肥蜀山自主创新产业基地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合肥蜀山自主创新产业基地600单晶硅190Wp 3200块100KW6台3蚌埠投资杨台子污水处理厂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区杨台子污水处理厂300双结非晶硅44Wp 7560块30KW11台4巢湖市居巢区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巢湖市泰阳新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居巢区经济园500单晶
3、硅175Wp 2860块250KW2台5安徽超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并网发电站安徽超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来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1000单晶硅180Wp 5576块100KW10台6安徽中科永阳光伏发电项目安徽中科太阳能有限公司滁州市来安县杨郢乡1000单晶硅175Wp 5760块100KW10台 7黄山善孚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黄山市善孚科技有限公司歙县王村镇1000单晶硅280Wp 3600块250KW4台 8铜陵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铜陵中海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狮子山区乌木山3000单晶硅180wp 164166块100KW10台;250KW4台;500KW2台9芜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
4、并网发电站芜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芜湖经济开发区1000非晶硅40Wp 25000块250KW4台10安徽鸿润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工程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桐城经济开发区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屋顶3000单晶硅280Wp 10715块100KW30台11怀宁县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项目怀宁新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市怀宁县开发区2000多晶硅260W 7693块500KW4台备注:1、招标人在招标阶段选取“项目情况汇总表”中的1#、7#、8#三个项目,投标人结合三个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对其系统集成进行深化设计,招标人依据投标人的集成设计、企业实力及相关业绩综合评审确定若干
5、名入围单位,项目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在招标确定的入围单位中通过比选自行选择系统集成商(三个项目单位的具体概况和入围单位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第七章 技术要求”);2、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安装支架、逆变器、电源汇流箱柜、升压装置、并网接入系统、避雷装置、监控及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连接电缆及防护材料等设备及其辅助材料的设计、采购、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设备另行招标确定供货商);3、因各项目进展不同,本次招标的系统集成商负责对项目进行深化设计,除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设备外系统集成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系统集成所需的相关服务;4、各项目实施周期(工期
6、):签约后60天内验收合格正式投产;5、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6、招标人保留对采购货物进行调整的权力。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地点: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254号)5.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12 月 10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6.开标时间: 2009年12 月 10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91号)7. 凡对本次招标
7、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254号邮 编:230022联 系 人:崔巍、曹勇联 系 电 话:0551-3616570-842、814传 真:0551-3616590户 名: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 341314000018150070757 开户行: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黄山路支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财政资金2.1招标人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2.4投标人资格:(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在境内外具有设计、安装合格的光伏电站业绩并能提供电站正常运行的用户使用报告书面证明文件;(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11.1投标报价:固定总价包干12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14.2项目通过试运行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15.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 60 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版1份。19.
9、1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12 月10日9:00分(北京时间)。19.1开标时间:2009年 12 月10日9: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91号)。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91号)。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评 标23.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它:一、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人中标项目合同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
10、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标准收取;(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账号:单位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黄山路支行;帐 号:341314000018150070757。 二、技术资料因各项目进展不同,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三个项目资料不尽完整,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对项目自行踏勘现场,并完善系统集成深化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对于投标人在编制深化设计成果因项目资料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及项目情况说明1.1“投标人须知前附
11、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1.2项目说明及要求项目说明: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安全目标:1)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2)轻伤负伤频率5;3)不发生重大机械和交通运输事故;4)杜绝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6)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以上为招标人提出的最低安全目标,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安全目标,并在工程中实施。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2.2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
12、人和招标机构。2.4 合格的投标人1) 符合招标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投标人。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明确投标包号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货物的各种证件,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3.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是进口货物,必须是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完进口手续和完税后的货物。3.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5 服务系指招
13、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评标办法第七章 技术要求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16)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14、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
15、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投标书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交货、安装、进度安排计划5) 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安装)6) 拟派现场安装项目经理及其它人员简历7)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8)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本招标文件所给出的格式出具)9) 证明投标
16、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 深化设计方案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深化设计方案分项目阐述,可另行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作调整。投标报价必须包括系统集成所需的深化设计、设备 (含现场制作设备)总包、材料费、特殊工具费、税金(含设备的关税、增值
17、税等)、保险、国内外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系统设备总包安装调试、验收费、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费、培训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中所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全套系统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投标人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的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含在其设备材料清单中。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2
18、) 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3) 专用工具价。4) 安装、调试(含系统设备联合调试)费用(按图纸及清单报价)。5)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6)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7) 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中标服务费等)。8)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9)施工、生活用水由投标人接自业主指定的位置,投标人装表使用,按月计量结算。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
19、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
20、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3)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及该原件的复印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
21、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五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投标文件技术附件及附图(包括
22、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与内容;技术规范书;工程管理及工程进度;技术文件内容及交付进度;设备制造、施工安装及交工验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及设备寿命保证;主要设备档次及备选厂家;设备采购管理;设备的监造和检验;包装、运输、保管;服务;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产地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
23、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无息退还。15.6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
24、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
25、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
26、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18.2 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4) 投标单位须在信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
27、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和邮寄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
28、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撤回、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
29、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
30、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3.
31、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
32、招标文件要求的;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5)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6)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10) 投标文件承诺的实施周期(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的;11)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13)
3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企业实力;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和安装业绩;3) 质量体系认证;4) 企业财务状况;5)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6) 商务条款的偏差;7) 售后服务网点和备品备件库;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9)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10) 投标货物的主
34、要性能指标和生产率;11)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12)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13)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14)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15) 技术培训措施;16) 施工组织设计;17) 深化设计方案;18) 对项目时间安排的承诺。23.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23.6.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取得分高的前6名为中标候选人,项目单位在中标候选人中自行选择其项目的系统集成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系统集成方案报项目单位认可,同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报招标人审核确认。23.6.2招标人和项目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
35、审结果分别确定各项目中标人。24. 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28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6.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
36、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7.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 中标通知书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 履约保证金29.1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
37、将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30. 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31. 中标服务费31.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a) 以中标人中标项目的合同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计价格【1980】号货物类标准收取;b)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签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第四章 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 容1-1 6)
38、买方名称: 项目现场地址: 1-1 8)卖方名称、地址: 6.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额的5%,履约期满后无息退还卖方。6.3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汇票或支票。交货地点:本项目现场,交货期:签约后 60天(日历天)内验收合格正式投产。1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见本招标文件,且1、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提供在现场的系统设备总包及安装、调试。2、货物实行“三包”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卖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和免费予以更换,并进行终身维护。 3、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相关手续(如需),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2备品备件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8、9包装、运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且包装:表面
39、应有产品标志,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标记、制造日期或编号包装箱上应有“精密仪器”、“小心轻放”和防雨等标记。运输要求:卖方负责运输,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14、22索赔及赔偿要求:1、完工期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2、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外延误超过20天以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退还预付款,并且除履约保证金外再赔偿买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赔偿金。3、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的,并且影响买方使用的,买方有权终止付款,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13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完工
40、后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明确答复,48小时内赶到现场无偿修理。15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合同价款支付分为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两部分,每部分各占合同总金额的50%。财政资金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资金按以下进度分别支付:签订合同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同时承包商在项目单位支付预付款前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含财政资金的50%);系统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含财政资金的50%);余款5%为质保金,在试运行满一年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增加条
41、款:词语定义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合同数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系统安装要求1、安装进度计划的提交: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向买方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买方规定的安装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项目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安装方案和安装工作安排的说明。买方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安装工作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2、合同用款计划的提交: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按投标书中的规定向业主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
42、卖方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地合同用款计划,以备业主查阅。如果业主提出要求,卖方还可按月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3、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合同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卖方应该:(a)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项目工作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b)为保护本项目合同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其他人员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买方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c)卖方在安装期间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43、4、项目的照管与维护:从卖方接受买方提供的安装设备之日起,卖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项目合同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项目合同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项目合同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的照管与维护责任即交给业主。5、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在卖方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项目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安装在本合同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卖方均应自费弥补达到合同要求。卖方还应负责按合同规定实施安装作业过程中有卖方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6、缺陷的调查: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如果在本项目合同工程中出现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比合格之处,则业主可指令主要设备供应商及卖方等相关人
44、员,会同业主指令的技术工程师一起调查上述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的原因。如果调查结果确定属于上述参与人员的责任所造成,则责任人应根据合同规定自费修复上述缺陷、病害或不合格之处。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45、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 “天”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